文书档案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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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书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收文制度
1、凡公司收到的文件、函、电报均由收发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编号、登记(函、电报直接分送有关部门),及时送质管部主管领导签批后,分送有关领导阅批,部门阅办,并在文件传阅、处理单上签字。文件阅后及时收回归档,送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阅后及时送还。
2、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阅文,凡需收回的文件如数退回,不得积压、丢失。
3、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公文应交文书登记,个人不得保存任何文件。
二、发文制度
1、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拟稿人必须用规定文稿纸撰稿,由部门领导签字,统一送秘书核稿,经领导审核签发(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由文书统一登记、统一印制。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交两份给文书统一收集管理。
2、公司会签外单位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后会签。外单位会签公司的文稿,由相关部门起草,秘书核稿,公司领导签发后,再送有关部门会签。
3、联合发文经公司领导及联合发文单位领导分别签批后由文书统一编号、印发。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1、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2、重要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3、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获得的被国家或社会认证或认可的证明其实力和相关资格的证书材料等。
4、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5、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6、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即外部文件),包括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
7、公司及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8、本公司的各种统计报表。
9、信访工作材料。
10、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房屋买卖、租赁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11、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12、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二)归档时间
1、各部门应主动在每年元月底将上年度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移送文书档案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把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2、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度的部门文书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3、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4、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不论采用手稿、印刷件、复印件、图片、软盘、录音带、录像带,都必须齐全、完整、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
2、归档的书面文件资料手写文稿,不得用圆珠笔、复写笔、彩色笔书写,不得采用红墨水书写。出现上述情况,文书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重抄或复制。
(四)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公司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定期检查存放档案室内的档案资料状况,对字迹模糊、变质、损坏、破碎的档案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恢复、修补或复制。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经公司质管部及相关领导批准后,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利用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并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及利用目的。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借阅人员不准随意拆卷和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字句,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摘抄和复制。
4、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二篇】
1、各项护理文件按规定及时、准确、真实书写,并妥善保存1年,测温本保存3个月,以备查阅。
2、护理文件由病房护士长和值班护士负责管理。
3、病区护理文件摆放有序,病历中心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涂改或丢失,用后归还原处。
4、病人不得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出院或死亡后病历按规定顺序排列,由病案室保存。
5、护士长应每日检查交班本,每周检查各种护理记录书写质量。
档案文书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中心公文的起草、签发,不准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
二、以中心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由拟稿人编写发文稿纸,经分管领导或科负责人核稿签字后,由中心主任签发。
三、中心档案包括各种文字、图表、簿册、音像、磁盘、光盘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
四、归档范围是国家、省、市、区文件;中心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中心制定的章程、制度、规定等文字材料;中心干部档案、干部花名册、干部奖惩及调动等有关文字材料等内容。
五、归档时间
(一)文书档案,各科应随时形成;
(二)会计档案,由财务室整理编目并保存一年,在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三)声像档案,在声像档案形成后一个月内形成,当事人必须写好材料说明后整理交档案室;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等活动带回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处理完毕后及时交档案室。
(五)各科档案应于每年12月底归档完毕。
六、归档要求
(一)各科的文件材料,由该科负责收集齐全、完整造册,年底交档案室管理。
(二)制作归档的文件材料,须用纸规格统一,字迹工整,且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修改、审批和签名,以便保护档案。
(三)凡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保存原稿,并附正式文件1份。
七、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登记、统计台帐,及时记载档案的收进、移出等变动情况,每年核对、检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八、要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整齐,严禁在库内吸烟、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对破损、褪变档案,及时进行修复、抢救;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要按照规定办理鉴定销毁手续。
十、要对室藏档案划定密级,对秘密以上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借阅手续,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不得借阅。
十一、借阅档案者,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能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圈点、加注、勾抹、涂改、污损。未经批准,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
十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写出销毁报告,报中心领导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以上工作人员监销,并在销毁册上签名。
十三、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承办部门均应按归档制度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否则按《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规范本单位印章、文件、档案材料等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印章使用与管理
1、单位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在办公室使用。印章外出使用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2、规范用印,经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并认真进行用印登记,注明时间、事由、领导签字。
3、集中用印,除了急件请示局领导外,一般业务性用印集中在每天下午。
二、收文管理
工作人员收到上级文件及其他材料(包括电话通知),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集中呈阅(急件除外),单位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办结后交办公室存档。
三、发文管理
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拟稿、编号,经分管领导审稿、主要领导签发后打印、分发,并将起草文稿与正式文件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四、档案管理
各类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整理、装订、移交,要求做到整理、装订、移交及时,并确保档案材料不丢失、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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