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管理制度【推荐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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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规范操作流程,定期检修维护,强化人员培训,防范事故发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下面是小编给各位分享的锅炉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喜欢就支持一下啦。

锅炉管理制度

锅炉管理制度 篇1

一、岗位责任制

按锅炉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油料入库检查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等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1、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①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正确填写运行记录;

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前四个小时之内和当班时不能饮酒,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③发现锅炉油气管道阀门,各种报警设施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负责人;

④对任何危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运行;

⑤配合锅炉设备的维修工作。经常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内外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2、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②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

③根据设备维修计划和锅炉设备情况,积极做好维修准备工作;

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水处理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制度,定时进行水质分析,保证锅炉的给水,炉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②做好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努力降低消耗;

③保证分析用溶液、试剂等的准确性;

④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⑤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化验和工作间清洁卫生;

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油料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油料管理制度,保证油料供应符合锅炉使用的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油料进入锅炉,严禁不同油料混用;

②按要求对油料的供应现场实施监督,防止油料泄露到储油罐外,并做好油料的防火工作。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启炉前准备

①检查油泵及过滤器是否正常过油,燃气炉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油气的供给节门;

②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③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④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

⑤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⑥检查蒸汽锅炉出水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也应是关闭状态;

⑦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的软水的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启炉运行

1)蒸汽锅炉

⑴打开总电源;

⑵启动燃烧器;

⑶锅筒上的放气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⑷检查锅炉人孔,手孔法兰和阀门,发现渗漏处加以紧固,紧固后如渗漏,停炉检修;

⑸当气压升~时,补水,排污,检查试验给水系统和排污装置,同时冲洗水位表;

⑹气压升至~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⑺气压升至时,“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大火”,加强燃烧;

⑻气压升至2/3运行压力时,开始暖管送气,缓慢开启主汽阀,避免水击;

⑼排水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⑽全部排水阀关闭后,缓慢开启主气阀至全开,再回转半圈;

⑾“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⑿水位调节:根据负荷调节水位(手动启停给水泵),低负荷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高负荷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

⒀汽压调节:根据负荷调节燃烧(手动调节大火/小火)

⒁燃烧状况判断,根据火焰颜色,烟气颜色判断空气量燃油雾化状况

⒂观察排烟温度,烟温一般控制在220——250℃之间,同时观察烟囱的排烟温度,浓度,将燃烧调整到最佳状态。

2)热水锅炉

⑴打开总电源;

⑵启动循环泵;

⑶缓慢开启循环泵出口阀;

⑷启动燃烧器;

⑸15分钟后““负荷大火/小火”位色钮旋至“大火””

⑹“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3、正常停炉:热水锅炉

a正常停炉:热水锅炉

①“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小火”;

②关闭燃烧器;

③关闭燃料供给阀;

④闭烟道挡板

⑤锅炉出水温降至50℃后,关闭循环泵出口阀。

⑥停止循环泵

蒸汽锅炉

①“负荷大火/小火”位置;

②关闭燃烧器;

③蒸汽压力下降至—时进行排污;

④关闭主汽阀;

⑤手动补水至稍高水位;

⑥关毕给水阀;

⑦关闭燃烧供给阀;

⑧关闭烟道挡板;

⑨关闭总电源

b紧急停炉

热水锅炉

①关闭锅炉进出口阀门;

②打开紧急排放阀和紧急补水阀;

③关闭总电源开关;

④通知上级领导;

蒸汽锅炉

①关闭主蒸汽阀;

②关闭总电源;

③通知上级领导。

三、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应提前20分钟到岗,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接班人应向交班人询问,查看设备的运转及操作情况,并认真坚持锅炉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水、起、油管路,锅炉辅助设备(包括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和药品)是否完好及安全附件是否灵敏;

3、交接班时要交接工具,交接各项运行记录,交班人必须按要求项目认真、准确、真实填写交接记录,记录本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缺;

4、按要求交接班后,要履行签字手续,接班人员如发现有违章和故障及不符合规定时,有权拒绝签字、接班,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解决问题后,再进行交接班工作;

5、若接班人员没到岗,没有饮酒迹象,精神疲惫时,交班人员拒绝交班并及时报告主管进行处理。

四、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

1、司炉人员应明确设备保养维护工作的内容,验收标准,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随时对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进行目测检查;

3、每天应检查水泵,油泵是否缺油、渗漏运转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每天进行水位调节器功能的检查,是否能自动上水,停泵;

5、每天对转动、滑动,凸轮部位加润滑油并进行擦拭;

6、每班冲洗水位计至少一次,蒸汽锅炉每班至少排污一次,热水锅炉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排污方法要正确;

7、每周进行一次,超低水位停炉试验,即可用模拟缺水停炉又可排污,来检查超低水位停炉的功能。

8、每周进行一次燃烧器控制系统和电源检查,用手抽出电眼的光电管应在一秒内停炉,并对电眼进行擦拭。

9、每周进行阀门盘根要进行充填更换,消除跑、冒、滴、漏。

10、每月应对锅炉给水系统,除氧系统的除污器,逆正阀,平衡阀,清理一次,每两各月清理一次疏水装置。

11、每月要清理、清洗滤油器,油路上的除污器,煤气管路上的过滤器。

12、安全阀每月手动,自动排放一次,手动安全阀受柄轻抬轻放,手动排放成功后进行自动排放,安全阀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13、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水位电眼每半年报养一次,抽出电极后,用细纱纸打磨。

14、清理烟道一般根据排烟温度超过35℃时,必须进行烟道清理。

15、锅炉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五、巡回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设备运行情况(包括天然气调压站设备)仪表指示数字,管道及阀门是否跑、冒、滴、漏,阀门开度位置是否有变化,所需润滑油的油位,轴承温度,电机温度及其它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上报。

2、每两小时化验一次软化水硬度,软水箱水硬度,锅炉水质每四小时做一次氯,炉水碱度,将结果通报司炉人员监督其加强排污;

3、每四小时化验一次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装置;

4、水质人员应了解所操作锅炉的结构,掌握所操作水处理设备的原理,构造流程,水质化验原理和操作方法,并能指导停炉后的保养工作;

5、对化学药品要保管好,尤其是有毒药品要设专人保管,加锁,以防发生其它问题,对化验仪器设备要做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

6、搞好化验室清洁,各种药品工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7、认真填写好交接班、巡回检查及化验记录。

六、运行记录制度

1、锅炉房应有以下记录:

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②交接班记录;

③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④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⑤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⑥事故记录;

⑦外来人员登记表。

2、运行人员应准时、真实的填写运行记录,并经司炉班长检查认可,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对运行记录定期检查分析,各项记录应保存五年以上。

七、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分为爆炸事故和一般事故,当发生锅炉事故时,应认真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

2、当发生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各种快速方法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立即组织调查;

3、爆炸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和采用必要的'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应认真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上事故照片,报送当地劳动部门;

4、发生锅炉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5、发生锅炉一般事故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同时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组织全体同事认真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人要有书面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6、造成事故的主要领导和事故责任者要接受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承担法律责任。

八、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设备、环境应做到清洁明亮,工具、备品、备件应做到摆放整齐;

2、明确划分锅炉房设备,内外环境卫生区的责任区域,做到定时定人清扫整理;

3、规定废渣、废水、废油的处理要求。

九、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执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2、明确规定锅炉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措施,必要的安全用具,劳保用品;

3、明确规定锅炉房为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他人员进入时应经允许后办理登记手续;

4、对锅炉房内的设施,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5、无证的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及及水处理、水质分析;

6、加强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油路与气路的安全防护;

7、加强锅炉消防设施的管理,落实定期检查人员的岗位。

锅炉管理制度 篇2

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单位主管负责人每月定期组织一次有管理员、司炉工、维修人员参加的对锅炉的检查,管理员每周定期组织一次司炉工、维修人员等参加的`对锅炉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2、检查内容:锅炉本体、输气管道有无泄露、变形,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是否灵敏、清晰可见,蒸汽阀、排污阀等是否开启灵活,有无泄露。头孔、手孔,检查孔等密封垫、紧固件,是否损坏。

3、对检查部位、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停炉检查,正常情况下每六年做一次水压实验,锅炉的检查和水压实验应有详细的情况记录,并有检验人员签字,这些记载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2、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

3、每班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

4、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

5、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压力表每半年送检一次。

6、正常运行2—3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水垢厚度不应超过1mm,如超过应缩短清垢时间。

7、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应进行修理或更换配件,如发现重大问题,应联系有资质的修理单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修理,并作好修理记录。

8、停炉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交班人员应将锅炉运行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后,方可离岗。

3、作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用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水质化验人员。并按《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定期对水质情况进行检测化验。

3、水质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清洁卫生制度

1、每班应对锅炉房进行打扫,保持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整洁。

2、对锅炉本体、管理应将灰尘清扫干净,特别是水位计、压力表等玻璃面应清扫干净,清晰可见。

3、对烟箱、炉门外的烟尘,炉渣要定时清理,保持整洁畅通。

安全保卫制度

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不属锅炉房上班人员严禁入内。

2、锅炉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锅炉房主管人员必须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4、严禁在锅炉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修理、拆装。

5、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主管领导,再进行处理

锅炉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确保公司、分矿锅炉、澡堂正常运行,保证供暖供热、供水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2.适用范围

对公司一煤矿矿锅炉房澡堂内设备、设施的使用、保管及完好情况做了具体的规定。

3.设备、设施管理措施:

3.1锅炉房、澡堂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及工具,由当班锅炉工负责检查管理,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擦洗干净,摆放整齐,妥善保管。

3.2要对设备、设施及式具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不合理使用和管理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限期赔偿。

3.3锅炉工必须每小时巡查锅炉仪表、澡堂及设备、设施的运转使用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违者对当班锅炉工罚款贰拾元,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3.4坚决制止和监督他人在澡堂洗衣服,违者一次罚款贰拾元。

3.5要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违法乱纪者罚款伍拾元。

锅炉管理制度 篇4

随着我市燃料结构的变化,燃气锅炉的用量将逐年增加,同时还会有一部分燃煤锅炉要改造为燃气锅炉。为确保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和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的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购置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在锅炉房初步设计前,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填写《锅炉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本市辖区内各单位购置的燃气锅炉须是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的.燃气锅炉产品。

三、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锅炉房所在地区(县)劳动局办理锅炉房设计审批和安装、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四、需要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单位,应到市劳动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填写《锅炉改造立项申请书》。

五、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项目批准立项后,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持有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的方案设计、施工和调试,或者选择经市劳动局批准的通用改造方案,由持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和调试。

六、锅炉改造施工完成后,由市劳动局、当地区(县)劳动局、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当地区(县)劳动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由区(县)劳动局重新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改造图纸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七、燃气锅炉的司炉工,应经培训并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燃气锅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八、凡在我市销售的燃气锅炉产品,须由制造单位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时制造单位应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影印件)、在京销售的锅炉型号及锅炉图纸、计算书、测试报告及鉴定文件等资料。

九、制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设计方案的单位(以下简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锅炉、自动控制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有锅炉结构、控制系统的设计经验,并须经市劳动局注册登记;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应对所做出的改造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及方案的实施负责。

十、锅炉改造通用方案应符合《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另文下发)的要求,方案应包括改造后的锅炉设计总图、控制系统电气图,注明选用的燃烧器、自动安全切断装置、主要仪器仪表等元器件的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并提供上述装置、元器件的测试证明;改造通用方案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用于改造施工。

十一、从事锅炉改造工作的单位,须按《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另文下发)的规定,取得《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安全许可证》或《北京市燃气锅炉改造施工许可证》。

十二、锅炉改造施工前,具体改造施工方案应报市劳动局备案;施工单位应接受锅炉改造方案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

十三、锅炉改造施工须由市劳动局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十四、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锅炉管理制度 篇5

一、在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负责机关锅炉房供暖工作,确保机关辖区内的采暖、给排水、管路、太阳能和各类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遵守锅炉管理规定,严格锅炉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杜绝事故隐患,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供暖季节按期检修水暖管道和供暖设备,做好锅炉运行期间班次交接手续,填写锅炉运行各种记录。

四、按规定做好停炉后设备管道维修、日常保养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篇6

岗位职责

水质化验专员 昆明融创主题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融创主题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融创 1、负责水质分析精密设备仪器的操作、维护及保养,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

2、负责水质分析样品的.制备;

3、负责实验数据的整理,并对报告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熟悉水质全部指标的分析,有分析经验。

3、具备较强的结果评价及报告审核能力,能进行水质异常分析。

4、有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实际检验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锅炉管理制度 篇7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生火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11、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确保各室温度达到15度左右。

锅炉管理制度 篇8

一、在后勤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机关锅炉房的'管理工作,确保机关辖区内的采暖、给排水管道、太阳能和各类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按照锅检、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做好锅炉检测安全运行工作,并做好检查、协调工作。

三、负责雇用操作工管理培训工作。

四、负责锅炉操作、用煤质量把关、水质化验、锅炉节能减耗以及暖气费收缴工作。

五、负责供暖期间水暖管道、供暖设备的检修;负责检查锅炉运行期间日常各班交接、锅炉运行各种登记情况。

六、负责制定停炉后设备管道维修计划,安排锅炉保养工作,对公用场所的给排水及太阳能设施定期检查维修。

七、负责管好用好现有财产,对拆换的旧材料建立帐目。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篇9

1、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察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状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具体了解锅炉运行状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则制度,仔细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学问,不断提升水平,确保锅炉平安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历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光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预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状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预备工作,举行仔细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假如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平安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历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需接受当地锅炉平安检查部门的监督,阅历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记下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平安运行,延伸其使用寿命,必需坚持天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举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12、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转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情况下举行常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采取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准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仔细具体地填写设备修理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平安、守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7、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升警惕,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18、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重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仔细管理,不要任凭移动或挪作他用。

21、浮现事故准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晰,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为了确保迅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企业人员必需认识可能产生的各种紧张事故和应急行动。全部员工要接受平安和应急培训,使他们认识警报,疏散路线,平安逃避场所等。此外,应急反应组织的成员要求举行专业培训,并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锅炉管理制度 篇10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掌握《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熟悉水处理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程序。

3.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分、浓度、有效期等。

4.备齐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清洁无污染。

5.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或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先用水样冲洗三次后采集。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化验和复核的`要求。

6.采集原水水样时,应先冲洗管道5―10分钟后再取样。每天化验一次硬度。采集锅炉给水水样时,应在水泵的出口或给水流动部位取样,每班化验一次硬度。

7、采集炉水水样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耐热器皿,缓慢开启阀门,人员避开水流。方向。

8、化验的水质应符合标准的规定,达不到要求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使用具有腐蚀性药品时,严格按药品使用规定执行。

9、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每运行2小时化验一次硬度、PH值和碱度,炉水应每2小时化验一次碱度、PH值和氯根。

10、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督锅炉排污或向队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11、认真填写水质化验记录。清洗化验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2,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热水烫伤、被药品腐蚀受伤。

13,作业过程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有效。

锅炉管理制度 篇11

一、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双方值班员在交接班室交接。交班值班负责人手持值班记录薄,高声汇报值班情况,要内容齐全、交接清楚;接班人员要精力集中,认真听取交班汇报,做到运行情况清楚、现场检查正常,最后双方负责人签字为交接完毕。

交班前值班负责人应按照交接班制度要求,逐项检查落实,应交待的事项写在值班记录薄中。

交班必须做到五清。五清即:讲清、看清、问清、查清、点清。

1、1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设备检修情况、缺陷情况、信号异常等。

2、设备润滑情况、锅炉房卫生。

3、锅炉本体除渣、水浴脱硫除灰是否清理到指定位置。

4、本班运行及调整情况和注意事项。

5、上级命令或通知。

6、各种安全用具、钥匙及有关材料工具等。

7、下一值应做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2交接班的几项规定

1、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交接班。

2、事故处理或执行起停炉操作时,禁止交接班。

3、交班人员不齐不交接班。

4、特殊情况,应向上级请示。

二、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是保证身边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巡查的质量直接影响锅炉机组能否安全运行的依据,故运行值班人必须按规程规定项目及内容依次巡回检查、不得漏查、漏项。巡视检查应遵循的规定:

1、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的异常状态要做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每次巡视工作结束,均应将巡视情况和结果向值班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说明,将巡查结果做好记录并签名。

2、各级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热力机械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3、巡视时,必须在巡视记录本上登记巡检时间,并记录设备有关运行数据,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及时汇报。

巡视检查的'基本方法:

①巡视之前应预先考虑巡视内容,对规定的检查项目重点巡视。

②必须灵活运用听觉、触觉、嗅觉等认真巡视和综合分析,还应掌握设备的缺陷,对薄弱环节应重点巡视管理。

特殊巡视检查的规定:

①带缺陷运行的设备每小时巡查一次。

②发生故障的设备,抢修投运后,特殊一小时。

③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每隔半小时或一小时巡视一次。

④由各级领导提出重点设备巡视,值班员应按其要求执行。

三、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1、备用水泵应半月轮换运行一次。

2、因系统原因长期不投入运行的设备,应在保证设备正常的情况下,投入运行一段时间,对设备状况进行试验。

锅炉管理制度 篇12

锅炉用水的处理是锅炉使用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能源的消耗、蒸气品质、锅炉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为此必须建立健全水处理管理制度。

1、要配备专职水处理化验工,认真做好水质分析化验工作。

2、原水的水质指标,包括硬度、PH值、氨根、溶解氯和悬浮物等,每月至少化验1次,有条件的单位做水质分析。

3、经过凝聚、沉淀、过滤等方法处理的水,每日至少化验1次,根据化验结果,及时调整凝聚剂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不小于7。

4、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化水,要控制水的指标和项目,如硬度、碱度、氯根、PH值、溶解氧等,至少每班应化验1次,在交换剂接近失效之前,应适当增加化验的`次数。

5、对每项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地填写在水质化验

报告或运行日志中。

锅炉管理制度 篇13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规矩,仔细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学问,不断提升水平,确保锅炉平安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把握平安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历,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光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预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状况,巡察检查设备情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仔细把握锅炉运行状况。没有交待清晰岗位设备运行状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平安运行,延伸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转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需坚持天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举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情况下举行常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准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采取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平安阀试验,须要时准时调节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重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仔细具体地填写设备修理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平安、守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仔细管理,妥当置放,不要任凭移动或挪作他用。

11、浮现事故准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晰,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锅炉管理制度 篇14

一、包机人要熟知所包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定期检查所包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做好检查记录。

二、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当班人要积极主动抢修或汇报,做好检修记录。

三、包机设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设备包机牌必须注明包机设备名称、包机人姓名等内容。

四、设备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单位对所接收设备实行包机管理。

锅炉管理制度 篇15

1、水中含有的各种杂质会危及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因此需要对水进行处理,提高水的品质,减轻或消除锅炉结水垢和金属被腐蚀的现象,使水成为比较适合或完全适合锅炉使用的水。

2、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严格执行国家《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结合本单位炉型、运行参数,定出每台锅炉的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4、水处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准时、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6、在保证锅炉防垢、防腐、蒸汽合格的`前提下,不断降低各项消耗指标(如盐耗、水耗等),认真做好停用锅炉的防腐保养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篇16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锅炉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加强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局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铁路系统内工作压力小于(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供热量小于或等于(60×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的使用登记由铁路监察部门自行办理。

第二章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1)《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

(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锅炉房平面图;

(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持证司炉工人数。在用或移装的旧锅炉办理登记时,如使用单位提不出上述(1)、(2)两项资料时,允许以下列资料代替;

(1)锅炉结构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件图;

(2)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

(3)锅炉检验报告。额定蒸气压力小于(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小于(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在登记时,只需交验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第四条登记机关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在《锅炉登记表》上盖章后连同全部送审资料退使用单位保管。《锅炉登记卡》留登记机关存查。

第五条锅炉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使用单位须携带《锅炉登记表》和修理或改造部分的图纸及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

第六条锅炉拆迁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的全部安全技术资料应随锅炉转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重新办理锅炉登记手续。

第七条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向原登记机关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注销手续。因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而报废的锅炉,严禁再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

1.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经许可逾期不检者;

2.有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在限期内不修复者;

3.管理混乱,违章操作,屡教不改者。

4.经检验确认,必须报废的锅炉。

第九条没有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使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查封或经济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统一印制。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锅炉管理制度 篇18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渍等装臵运行情况,交班时要核对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服从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篇19

一、蒸汽锅炉与热水锅炉都必须有水处理措施。运行锅炉的给水、炉水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二、水处理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水质化验员,必须每2小时化验一次锅炉给水。

四、原水的硬度、碱度、ph值每月最少测定一次,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全分析。

五、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水质硬度,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在交换剂接近失效时,应增加化验次数。

六、炉水的`碱度、ph值、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同时应定期对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进行校验。

七、水处理人员必须根据化验结果,制定并督促司炉人员执行定期排污制度。

八、水处理人员必须根据化验结果调整水处理措施,使其符合水质标准,水处理措施达不到水质标准时,应及时报告锅炉房主管人员,加以解决。

九、水质处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做好化验记录,不许弄虚作假、抄袭、涂改化验记录。

十、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爱惜一切化验设备,严禁非操作人员乱动,缺少的化验设备、化学药剂要及时补充。

锅炉管理制度 篇20

1、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3、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升温、供暖的操作步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压力稳定,根据负荷、油质变化,合理调节燃烧状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供洗浴热水、饮用水工作。

5、定期做好锅炉水位、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机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回水系统压力、燃油情况等巡检一次。

(2)定期维护、更换电机附件。

(3)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6、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7、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

8、司炉人员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操作,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立即报告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

锅炉管理制度 篇21

(一)总则

1、锅炉、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和装置。为确保其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和设备的安全,根据部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本管理办法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质监总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

3、本管理办法不适用船舶、机车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

(二)职责与分工

1、分管设备工作的副经理,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和压力容器科学管理,并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抓好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

(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安全科、安全科须设专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协同上级主管监察检验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检验、监察工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车间应根据本单位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拥有量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员,负责编制其检修、备件、检验以及安全附件表、计等定期校试的计划,及时向主管科室报告设备不良状况,各级专业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2、责任分工

(1)分管设备工作的副经理,对全公司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及时准确地批转上级领导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程以及校试管理办法等,并责成主管职能部门组织学习、实施和检查落实,有权对工作人员和操作运行人员的工作进行奖惩。

(2)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科,负责对全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协同上级主管监察部门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进行审验、校试工作;负责按“条例”、“规程”的要求制定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3)各使用车间、单位,对所拥有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全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包括台账、档案、维修、记录以及计划检修、定期检查审验、校试以及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及防范措施和交接班制度等。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报分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和批准,并与当地劳动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和投入运行。

(1)在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包括移地大修)中,锅炉压力容器的建筑与其他建筑、管线等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由于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改变者;

(2)锅炉、压力容器由于生产安排不能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者;

(3)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缺陷和隐患,而生产安排不允许立即停运者;

(4)新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首次投入运行者;

(5)锅炉、压力容器承压元件的挖补、改造修理者。

(三)设计制造与安装验收

1、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经由政府质监部门的审查批准,不经审查、批准的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肆意设计、制造。

2、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在验收交货时,必须附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图纸、文件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并认真清点存档。

3、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一般由经质监部门批准的专业队伍承担,有条件能力施工的,也必须报经质监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

4、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过程中,除主管工程的人员外,安全、设备部门的主管专业人员也必须参加监督和检查施工质量。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竣工后,必须经设备、安全等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合格,必要时,须报经上级质监部门的认可、签证方可投入运行。

(四)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对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台账、卡片等技术档案及其图纸、质量书等文件资料必须报送技术档案室存档和借阅。

2、每台锅炉必须有质监局锅炉科签发的运行使用证书方可投入运行。

3、使用单位必须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性能,编制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包括运行参数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维修记录,安全附件更换校试记录等。

4、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规程根据其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严格执行日常和定期的检修、检验、校试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超水压强度试验,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倍(气密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必要时将自检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投运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准确、可靠;其零部件必须完好。防止“跑、冒、滴、漏”和异常振动音响。

6、根据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或经检验鉴定已达报废标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不得随意拖延和挪作它用。

7、锅炉、压力容器在运行、维护、检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整,安全可靠;

(2)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的工艺运行参数;

(3)检修施焊的焊工,必须持有相应项目的考试合格证;

(4)对受压元件,未经批准,禁止割、焊;

(5)不准带压检修或处理缺陷,不准敲击和紧固螺丝,对不同介质的容器处理后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8、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凭操作证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

9、锅炉给水,必须按规定选择配置软水设备并严格控制水质,无可靠的水质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10、对季节性、间断性使用的或是停运、闲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1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停运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范围采取各种措施不见下降;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露等缺陷危及安全。

(3)安全附件失灵,附属设备失效,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等危及安全;

(4)发生火警、房屋倒塌等外来因素威胁容器安全运行。

1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启用投入运行前,必须作内外部或全面检查:

(1)停止使用两年以上的;

(2)由外单位调入安装使用的;

(3)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而影响强度的。

(五)事故管理和技术培训

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超温、超压造成脱水过热、鼓包变形以至爆炸重大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必须按冶金部颁发压力容器有关管理规程调查处理。

2、发生重大事故,安全科必须派员会同市劳动监察和劳动保护部门等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或修复的安全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安全科、技术处必须负责和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专业基础知识和国家有关管理规程的学习、讨论,以不断提高操作和管理水平。

4、安全科必须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和检修的焊工进行技术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达不到要求者,不准上岗。

5、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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