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管理制度15篇[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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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总则

1、锅炉、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和装置。为确保其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和设备的安全,根据部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本管理办法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质监总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

3、本管理办法不适用船舶、机车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

(二)职责与分工

1、分管设备工作的副经理,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和压力容器科学管理,并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抓好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

(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安全科、安全科须设专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协同上级主管监察检验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检验、监察工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车间应根据本单位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拥有量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员,负责编制其检修、备件、检验以及安全附件表、计等定期校试的计划,及时向主管科室报告设备不良状况,各级专业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2、责任分工

(1)分管设备工作的副经理,对全公司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及时准确地批转上级领导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程以及校试管理办法等,并责成主管职能部门组织学习、实施和检查落实,有权对工作人员和操作运行人员的工作进行奖惩。

(2)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科,负责对全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协同上级主管监察部门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进行审验、校试工作;负责按“条例”、“规程”的要求制定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3)各使用车间、单位,对所拥有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全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包括台账、档案、维修、记录以及计划检修、定期检查审验、校试以及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及防范措施和交接班制度等。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报分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和批准,并与当地劳动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和投入运行。

(1)在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包括移地大修)中,锅炉压力容器的建筑与其他建筑、管线等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由于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改变者;

(2)锅炉、压力容器由于生产安排不能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者;

(3)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缺陷和隐患,而生产安排不允许立即停运者;

(4)新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首次投入运行者;

(5)锅炉、压力容器承压元件的挖补、改造修理者。

(三)设计制造与安装验收

1、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经由政府质监部门的审查批准,不经审查、批准的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肆意设计、制造。

2、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在验收交货时,必须附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图纸、文件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并认真清点存档。

3、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一般由经质监部门批准的专业队伍承担,有条件能力施工的,也必须报经质监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

4、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过程中,除主管工程的人员外,安全、设备部门的`主管专业人员也必须参加监督和检查施工质量。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竣工后,必须经设备、安全等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合格,必要时,须报经上级质监部门的认可、签证方可投入运行。

(四)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对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台账、卡片等技术档案及其图纸、质量书等文件资料必须报送技术档案室存档和借阅。

2、每台锅炉必须有质监局锅炉科签发的运行使用证书方可投入运行。

3、使用单位必须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性能,编制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包括运行参数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维修记录,安全附件更换校试记录等。

4、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规程根据其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严格执行日常和定期的检修、检验、校试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超水压强度试验,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倍(气密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必要时将自检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投运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准确、可靠;其零部件必须完好。防止“跑、冒、滴、漏”和异常振动音响。

6、根据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或经检验鉴定已达报废标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不得随意拖延和挪作它用。

7、锅炉、压力容器在运行、维护、检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整,安全可靠;

(2)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的工艺运行参数;

(3)检修施焊的焊工,必须持有相应项目的考试合格证;

(4)对受压元件,未经批准,禁止割、焊;

(5)不准带压检修或处理缺陷,不准敲击和紧固螺丝,对不同介质的容器处理后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8、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凭操作证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

9、锅炉给水,必须按规定选择配置软水设备并严格控制水质,无可靠的水质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10、对季节性、间断性使用的或是停运、闲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1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停运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范围采取各种措施不见下降;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露等缺陷危及安全。

(3)安全附件失灵,附属设备失效,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等危及安全;

(4)发生火警、房屋倒塌等外来因素威胁容器安全运行。

1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启用投入运行前,必须作内外部或全面检查:

(1)停止使用两年以上的;

(2)由外单位调入安装使用的;

(3)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而影响强度的。

(五)事故管理和技术培训

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超温、超压造成脱水过热、鼓包变形以至爆炸重大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必须按冶金部颁发压力容器有关管理规程调查处理。

2、发生重大事故,安全科必须派员会同市劳动监察和劳动保护部门等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或修复的安全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安全科、技术处必须负责和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专业基础知识和国家有关管理规程的学习、讨论,以不断提高操作和管理水平。

4、安全科必须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和检修的焊工进行技术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达不到要求者,不准上岗。

5、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锅炉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经济运行,满足单位供气需要。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开锅炉房,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对锅炉房内运行设备做到每两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

4、认真做好锅炉及辅机设备、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检查工作,并作出记录交管理人员存档。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反映。

5、作业过程中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事故未经妥善处理,锅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对任何有违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示,应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7、协助锅炉房管理员申报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并提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

8、保持锅炉房内清洁卫生、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安全运行。

(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

③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⑥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

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周巡视。

5、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中,并汇报有关部门人员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领导。

6、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7、巡回检查线路。

A燃煤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上煤装置→炉排→燃烧状况→炉墙(门)→出渣机→省煤器→鼓引风→烟风道→除尘器→水泵→储水池→水处理设备(除氧设备)→排污阀→各类阀门→分汽缸→电控柜

B燃油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燃烧器→油压力表→燃烧室→防爆装置→进水系统→排污阀→烟道→尾部排烟温度→日用油箱→过滤器→水处理→各类阀门→分气缸→电控柜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改计划及当月的维护保养计划,将修理改造有关技术资料,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锅炉重大修理、改造时,必须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3、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4、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辅机各部位情况,更换已损坏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现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消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辅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器接班时试叫一次,连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8、应将设备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存在档案内。

9、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或湿法保养工作。

10、锅炉长期停炉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停用报告。

(四)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向接班人员讲清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前检查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清点工具,如不相符,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喝酒、发高烧或无证人员。

8、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9、保管交接班记录,每月合订后放入档案内以备查阅。

(五)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0-20xx《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系统、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水处理管理制度、化验员岗位责任制、水处理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4、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性质要求,对锅炉原水、给水、锅水、回流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化验时间、项目、数据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动率大于或等于的热水锅炉应设取样装置。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6、水质化验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7、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蒸汽压力小于等于的蒸汽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但必须做好加药、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于等于的热水锅炉可采用锅炉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内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

9、对额定蒸汽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10、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11、水质化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GB1576—20xx《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保证锅炉经济运行与安全运行。

12、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必须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严重腐蚀及树脂中毒。

锅炉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二、化验员每2个小时,测定一次给水硬度(≤0。03mmol/L),炉水硬度(≤0。03mmol/L),碱度(6~26)及PH值(10~12)。

三、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四、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五、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六、化验员应对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地填写完整正确。

七、检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

八、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每月必须保证不少于24小时的检修时间,全年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

二、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巡检制度,每班保证1――1。5小时的检修时间。

三、重要设备的检修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本,报送机电科。

四、每次检修时间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一坚持”。

六、设备达到90。5。1

锅炉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非锅炉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外来及参观人员必须先同主管科室领导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锅炉房。

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锅炉运行无关的事情。

三、锅炉房的一切安全设施,非操作人员严禁乱拉乱用,对不安全的设施应及时报主管科室处理。

四、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对锅炉运行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主管科室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违章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值班司炉换班吃饭,严禁班前、班后饮酒,值班室严禁闲杂人员滞留、闲聊。

六、对违反以上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按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锅炉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防火规定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二、排出的炉渣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倾倒在炉渣场地。

三、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管道上烘烤物品。

四、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纸等物品,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起火灾。

五、坚持班中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

锅炉管理制度【第六篇】

一、包机人要熟知所包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等;定期检查所包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做好检查记录。

二、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当班人要积极主动抢修或汇报,做好检修记录。

三、包机设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设备包机牌必须注明包机设备名称、包机人姓名等内容。

四、设备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单位对所接收设备实行包机管理。

锅炉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锅炉投入运行前,应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二、锅炉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三、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压力,水位、温度是否正常,经常检查燃烧工况、输送系统、送引风机、给水系统、排污阀、各类仪表和锅炉本体是否正常。

四、操作人员应做好锅炉及其辅机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锅炉停炉保养工作。

五、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达现场时,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交班时应做到: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用具齐全无损坏;

5、锅炉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六、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锅炉水质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七、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及时按《互助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报告。

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对锅炉房内的设施,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九、锅炉房应做到清洁、明亮,工具、备品备件应做到摆放整齐。

十、应建立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

锅炉管理制度【第八篇】

学校锅炉房安全防火制度

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人员必须熟知安全防火知识,学会使用各种防火用具。

二、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安全防范措施。

三、电气焊工要持证上山岗,不得违章作业,明火作业事先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作业,作业前要先清理各种易燃物,特殊部位要事先准备好防火工具。

四、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正压运行,不得推火,上煤工不得把带火的炉渣推到室外。

五、各种热工仪表必须按规定每年复验一次,及时更换失灵的仪器仪表,不得超温超压运行。

六、吸烟要在指定地点,做到三不落地,对不遵守防火制度,不按操作规定作业人员,根据责任轻重给予处分。

七、更夫值班,不得睡觉,不得留宿他人,并做好巡视。

八、每年组织一次防火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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