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规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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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1、员工应按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迟到15分钟内,每次扣工资5元,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扣工资10元,迟到30分钟至2小时扣半天工资。迟到2小时至半天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半天至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一月内累计迟到5次加扣一天工资。
3、旷工按扣双倍工资处理,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予以开除处理。
4、早退者一律按扣半天工资处理。
5、请假须提前写请假条交本部部长、主管及考勤处签字方可生效。特殊情况须在上班前15分钟通知本部部长及主管批准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须提前两天写请假条交本部部长、主管及考勤处签字方可生效,以上情况如有违反,按旷工处理。
6、下班铃响后方可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响前等待下班,如有违者即按早退处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7、加班时,上下班应本人到值班处签到、签退,不得过后补签。
8、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调换班次,如违反者均按早退处理,造成损失的`,按情节追究责任。
9、任何人员在工厂范围内严禁因私上网和玩电脑游戏、玩手机、戴耳机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前三次每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开除处理。如发现违规现象不及时制止的,前三次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开除处理。
10、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出差表》把姓名、出发时间、办事内容,写清楚交本部主管处签字后交考勤处开出门条后方可外出,办完事后须先到考勤处登记。违者按旷工处理。
11、外地出差按工厂考勤方式执行。现场考勤人员须按《异地工程外出施工制度》把考勤表记好,回厂后交工厂考勤处。如出现记录混乱、不全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现场考勤人员负责,现场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晚上加班要记录人数,工时一定要准确,不允许互相隐瞒,虚报工时。如发现有谎报工时者,三倍罚款当事人、经手人及工程负责人,并对现场总负责人进行降级处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了使本公司的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以及各种车辆得到有效的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公司。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节假期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组的出勤情况报给人事部门,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进入车间前,须换好防静电服(鞋),将钥匙、手机等物品放进与厂牌编号一致的保险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当日值日生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值日生及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组长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违者按工厂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2、请假须提前写请假条交本部部长、主管及考勤处签字方可生效。特殊情况须在上班前15分钟通知本部部长及主管批准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须提前两天写请假条交本部部长、主管及考勤处签字后方可生效,以上情况如有违反,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一律不得会客或带外人参观工厂。违者前两次罚款50元,第三次开除处理。
4、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提前下班者按早退处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5、工作时间内因私外出必须要写请假条,由本人申请、部长签字、主管签字、厂长开出门证方可出厂。
6、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必须要填写出差表,由部长签字、主管签字并把出差表交考勤处方可出厂。
7、休息日没有工厂领导批准不得进入车间。
8、上班时间不得穿托鞋、短裤、赤背或衣冠不整,不得酒后上班。
9、车间内不允许吸烟,吸烟须到指定的吸烟区,吸完的烟头须扔到垃圾筒内。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0、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违者给予严重处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1、特别工种工作时,必须按正基伟业《安全操作规则》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劳动保护,违者给予严重处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2、操作电动工具时必须按正基伟业《安全操作规则》的要求正确使用并做好劳动保护,禁止未经培训的员工使用电动工具。如有违反,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13、因使用不当、违反操作规则、野蛮操作造成办公设施、电器设备、电动工具等公司财产损坏的情况,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4、如发现有浪费生产材料、食堂伙食、破坏公物等现象的,一经发现,按造成损失的双倍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再次发现开除处理。
15、上班时间不得睡觉、擅自离岗、串岗、闲聊、玩手机、戴耳机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前三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开除处理。各级负责人发现违规现象不及时制止的,前三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严肃处理,直至除名。
16、未经库房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库房。领货时,须经库房管理人员许可方可进入,如有违反,每次处以50元罚款。
17、员工不得把热水、饭菜带出厂,如违反,每次处以50元罚款。
18、各组工作区域内电脑、电器、电动工具、照明设施等,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电源。员工在下班前5分钟提前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关闭妥当,部长下班前须进行再次检查,如有违反,处以当事人和本部部长各50元罚款。
19、打印文件须填写打印申请表,交生产主管签字后由打印负责人打印。库房应按打印申请表发放打印纸,项目完成后须将所有资料、图片等交给打印负责人,发现入库数量与申请数量不相符的,差额部分以黑白图2元/张,彩图4元/张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20、雕刻材料和板材由库房安排专人管理。雕刻部领取材料应由库房管理人员按实际雕刻板面规格发放,其他各部人员如须领用,须写明所用项目名称、板材类型及规格,由库房管理人员统一发放,严禁私自领用。如未经库房管理人员许可擅自拿用材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两次以上开除处理。
21、所有住宿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物品和财物,以防损坏和丢失。如有损坏丢失,责任自负。后勤部安排专人负责宿舍的环境卫生,住宿员工应注意保持卫生,后勤部将不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保持良好的给予表扬,发现卫生脏、乱、差的予以批评并直接与本宿舍人员的`效益工资挂钩。
22、员工必须各自使用自己的床位,不要私自调换或多占床位。
23、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2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不许吵架、打架、酗酒。
25、节约用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
26、室内物品及个人用品摆放整齐。人离熄灯、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2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28、员工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公司内部的所有物品。
29、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工厂的工作机密、工作方向和客户情况,上班时间一律不得会客或带外人参观工厂,如有违反本条者,上报公司处理。
30、员工应该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要有拼搏敬业精神,工作中要不断努力学习,积极开拓进取,不怕吃苦,没有业务和任务的时候要努力学习新的技术,不断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31、员工应该在工作上互帮互助、协调配合,生活在上互相关心照顾。员工应该爱护工厂财物,保持工厂环境卫生,关心和爱护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32、工厂电话严禁私用,一经发现,按实际发生话费额的双倍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再次发现开除处理。
33、工厂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由部门主管批准,在批准之日一个月离职。在提出辞职申请至批准、离职期间,当事人仍须遵守公司和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借故推脱工作安排。如发现违规情况,工厂领导有权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4、出差在外人员,因办私事须回厂的,必须经本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回厂,但不予报销回程的路费、食宿费。
35、出差在外人员未经本部门主管同意,私自回厂的。除不予报销来回路费及食宿费外,还须扣除一个月工资的20%,并作开除处理。
36、因不服从领导安排被工厂开除的员工,工厂领导有权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规定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工厂有权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