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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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制度为准。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 用工制度

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呈报《招聘需求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应聘者须部门主管考核、经厂长及人事审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办公室人员需经副总经审批。

一、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工作表现突出者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可考虑提前调整薪金。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的可按本厂有关规定辞职。试用期未满5天,且自愿离职的,不发放工资。

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亲自到指定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A:填写好的个人资料表,B:学历证件,C:居民身份证复印件,D:一寸彩照两张。

二、员工录用后,须办理进厂手续即领取厂牌。厂牌遗失补办收工本费10元/人;需领饭卡者于当月工资中扣取20元押金,退还饭卡时退还押金于当月工资中;钥匙遗失自配。

三、厂里提供中餐、晚餐,员工就餐元/餐,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离职时,所领办公用品应及时归还给公司,不能交还的照价赔偿。

第二章 工作时间

车间工作时间: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加班:18:30开始

办公室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全厂所有员工上、下班每天必须打卡四次,车间员工加班打卡两次。如不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请假:

1、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请假,均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提交书面请假条,车间员工需报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厂。凡电话,口头,他人代请一律无效,视旷工处理。

2、工厂每月在出货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请假一次(每天只限一名),请假超过一天还须上报厂长同意,请病假者超过一天以上须提供权威医院诊断书。凡未按此要求做的视为旷工处理。工资随请假期顺延领取。

3、未请假或假至未办理续假手续擅自不到工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超出三日的视为自动离职

4、若要辞职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提出辞职要求,口头无效。获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随粮期领取。离厂将要把工作移交清楚。

第三章 工资制度

生产人员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按件计酬。每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特殊情况下,厂方可提前或顺延5日发放员工工资。

(一)车位人员计件工资+加班费

(二)计件加班费:加班一小时每人补助一元钱。

(三)计时加班费:加班一小时四元+补助一小时一元。

(四)未依规定申办离职手续,一律不予全部结算工资。

(五)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认真负责,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减少损耗、提高质量。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二、反应情况应逐级而上,不得越级上访。紧急或特别情况除外。

三、未经本厂授权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经营与本厂相同的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收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四、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下会客,非工厂公事来访者请员工自行逐客出厂。

五、未经厂方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履行检查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携带出厂。

六、上班时必须佩带厂牌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七、设施设备要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设备设施,不得乱窜车位。

八、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车台要保持整洁。开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后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晚上下班时要盖好机头。如果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任何人不能私自乱动。

十、车间备有饮水机,员工可自带饮水杯。饮用水不得做它用,不得浪费饮用水及破坏饮水设备。

第五章 办公室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不准拖鞋上班。

二、办公室内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脏话、吃零食、早餐、吸烟。

四、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睡觉,不准干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正确使用并爱惜办公室物品和设备,不能随意损坏或挪为私用。

六、节约办公资源,杜绝不必要的纸张、水、电的浪费。

七、下班后必须关掉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耗电设备。

八、办公室电脑专人专用,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电脑使用者有保护电脑及数据安全的责任。

九、下班后办公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可有乱摆乱放现现象。

十、饮水自备水杯,不可使用一次性不杯,杜绝浪费。

工厂员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制度为准。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罚5元。

二、严守工作岗位,上班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杂事、杂活。

三、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遵守纪律,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第一、不安全不工作,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停电。

四、严格按质量标准作业,把好质量关,对本职工作负责。

五、在工作场地中,要保持场内附近清洁卫生,下班时打扫所在场地,物料要摆放整齐。

六、遵守劳动纪律,不旷工、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七、服从领导和听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班长交给的任务,要随叫随到。

八、上班期间不许打闹、斗殴,中午严禁喝酒。

九、在工作中使用工具、物品时,凡丢失者、损坏者均按原价赔偿。

十、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请给各班班长或上级及时汇报。

十一、请广大劳动职工严格遵守以上各项制度,如有违章者, 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工厂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保持台面整洁,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台面及工作范围内地面的卫生清洁,离开工作

岗位时要及时关机。

第二条一经发现浪费物料、损坏物料者,限期改正,并按物料价值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四条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工厂或他人的财物。一经发现在厂方不知情的情况

下员工私自占有厂内财物,均按偷盗处理、

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上班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8:00。

晚上19:00起至21:30。

不得早退、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10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口头警告。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上班时间,不得无故出厂,请假须提前一天告知、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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