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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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务,是指高等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
第三条对于在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校务公开的活动。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本校教职工、学生、校内社团组织以及其他公民、合法组织依法享有本规定设定的应当公开的学校校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高等学校校务公开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应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参加的校务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校务公开负领导责任,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负主要责任;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工会以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有关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八条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向学生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院系设置情况;
(二)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责,教师、学生与学校管理部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
(三)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以及对学生修业和纪律的要求;
(四)学校招生(含研究生考试录取、免试推荐)和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五)学校收费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及批准收费机关等;
(六)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入党、入团、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学生转学转专业条件、毕业生就业信息等;
(七)教学情况,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及学分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等;
(八)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
(九)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一)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批准收费机关等;
(二)面向社会的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
(三)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招聘结果;
(四)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或高等学校认为应该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校务,除应包括本规定的第九条和第十条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校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等;
(二)学校章程、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情况;
(三)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四)学校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六)学校重大事件(含违纪违规、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七)教(职)代会提案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
(八)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调配、招聘情况,包括部门定编定责定岗、调入(招聘)人员条件和程序、公派出国人员条件和程序,以及调入和出国人员的名单等基本信息;
(九)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处科级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学校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
(十一)校内岗位津贴、补贴,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
(十二)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十三)学校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十四)学校资源调配情况,包括住房调配、用地调配、办公室及实验室等用房调配、大型仪器和设备等教学资源调配等;
(十五)校产管理及变更情况;
(十六)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
(十七)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科技项目的国内外合作和推广应用情况;
(十八)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
(十九)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等;
(二十)大宗物资、大型和成套设备采购情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数量、质量(有关技术参数)、采购情况或招投标情况等;
(二十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二条依据本规定公开的校务,高等学校应按其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网页;
(二)在学校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校内;
(三)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四)定期召开教代会、学代会;
(五)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
(六)其他便于师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十三条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校务,应以有利于师生和相关人员查阅的方式公开。
第四章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四条依据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列校务公开内容,高等学校应当主动采取适当程序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七条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按本规定的要求提出,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依照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享有校务公开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公开的,可以凭有效证件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高等学校的接访人员应该当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时间。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告知申请人。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与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协商一致后可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长后的期限和延长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高等学校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申请公开的校务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的部分应当对外公开。
第二十一条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由学校提出具体意见交保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分别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处理。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或将被申请校务向申请人公开的,高等学校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理由。
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四条为使校务公开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学校应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一)校务公开有关内容材料;
(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四)教代会有关校务公开会议记录材料;
(五)学代会有关校务公开会议记录材料。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五条*教育厅、中共*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以及*教育工会负责指导*内(含部属)高校校务公开工作,并通过以下方式对校务公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情况;
(二)听取所属高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汇报;
(三)设立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或信箱,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违反规定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或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评议活动等。
第二十六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定期检查本校校务公开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人员和组织,同时报送给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二十七条各高等学校的工会、教代会、学代会应当定期评议相关的校务公开工作,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高等学校。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实施校务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定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监察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不实施校务公开的;
(二)违反本规定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的;
(三)故意不真实公开校务或在校务公开中故意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隐匿或公开虚假的校务,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有关人员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依据本规定申请公开校务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民办高等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成人高等学校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规定和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并报*教育厅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教育工会备案。
校务公开制度【第二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推行校务公开是加强高校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2009年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在校党政的领导下,在
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了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步伐,为打造“阳光工程”,构建和谐校园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重视和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我校各级党政对校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把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学校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和校务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协调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今年4月,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校党委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各学院、各部门也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充实了院(处)务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工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分配到岗,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具体到人,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各级单位根据重新修订的《校务公开目录》和《院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责任,注重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不断完善校务、院(处)务公开制度
2009年,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工会认真履行校务公开办公室的职责,多次召开有关会议,结合我校具体实际,贯彻落实省校务公开办《2009年**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参照《**省校务公开目录示范文本(试行)》,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学院意见,反复斟酌,数易其稿,重新编制了《**农林大学校务公开目录(修订)》和《**农林大学院务公开目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办法。建立并规范校务、院(处)务公开网页,各职能部门、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内容的上栏、上网。校务公开办拨出专款,统一组织重建了二级公开栏,并认真做好校务公开栏和校务公开档案材料的管理。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还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拓展校务公开的形式,畅通校务公开的渠道
1、坚持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农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定,凡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并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使学校的重大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2007年12月8日学校召开了二届四次教代会暨二届三次工代会,会议听取了郑金贵校长《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力以赴迎评创优》的工作报告,审议了工会《同心协力,团结奋斗,为全面优质完成评建任务贡献力量》的工作报告等。通过了《**农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评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农林大学教代会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各二级单位认真按照《**农林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时召开大会,认真落实大会的各项决议。目前,全校25个部门工会中已有22个部门工会召开了二级教代会。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使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了充分体现,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2、坚持提案征集、落实与反馈制度。每年教代会召开之前,学校、学院都会根据《**农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农林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征集提案,提案审查委员会在教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提案立案情况,及时将提案的答复及落实情况反馈给代表本人。提案审查督办工作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提案的跟踪、反馈工作。2007年的教代会共征集提案和建议71件,会后,提案组对提案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递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具体落实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发挥了其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3、建立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教代会的四项职权,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反复酝酿,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校中层领导和工会干部意见,校党委研究制发了《关于在教代会中开展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闽农林大党综字[2007]7号)。校工会根据校党委文件,制定了《**农林大学教代会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校二届四次教代会暨二届三次工代会审议通过。2009年11月,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了《在教代会民主评议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后,决定在今年的教代会上开展领导干部评议工作,校领导带头参加,接受教代会
代表的民主评议。工会根据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精神,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草拟了《2009年**农林大学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草案)》,将提交本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依据本实施办法开展干部评议工作。教职工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干部,对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4、坚持行政职能部门工作通报制度。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每年都召开行政职能部门通报会或校情校务通报质询会。校财务、后勤、基建、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先后向教代会代表和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本部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接受教代会代表的质询。2007年10月24日,校工会在礼堂明德厅召开2007年校情校务通报咨询会。校工会两委委员、女工委员、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各部门工会正副主席共68人参加了会议。基建处、后勤处、人事处、财务处的负责人分别向大会通报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服务迎评创优、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行政职能部门工作通报制度,也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对加强教职工群众与学校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消除误解,增进理解,以及增强教代会代表民主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起着重要作用。
5、坚持校、院(处)务公开栏和公开网公示制度。今年,校、院两级都对校、院(处)务公开栏进行了更新或重建,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及各学院、各部门均将教育改革、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在校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如干部考核、干部任免、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学校招生、教育收费、学生奖学金、基建和修缮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等。截至12月5日,校务公开栏张贴公示的材料191份。校务公开办于2007年2月建立了“**农林大学校务公开”网页,今年又重新进行更新,各二级单位也相继建立了网上公开栏,有效地拓展了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规范了校务公开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校校务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同志对推进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够主动;少数单位公开工作的程序不够规范;校务公开办的协调力度不足,工作不够到位等。
四、明确校务公开工作的发展方向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关键是加强领导,明确方向,真抓实干,重在落实。校务公开工作既有对内公开的事项,又有对外公开的事项,涉及到方方面面,政策性强,仅靠个别部门是难以抓好的,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根据重新修订的《**农林大学校务公开目录》和《**农林大学院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不断拓展公开工作的渠道和途径。在继续坚持原有校务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网络化、电子化。要认真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在评议领导干部中的监督作用。要逐步推行“点题公开”,对教职工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公开和反馈,能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以真正保护教职工的积极性,做到取信于民;同时,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握好校务公开的“度”,对于目前解决起来条件还不成熟的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要向教职工讲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
3、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方法,也是全面深入推进校务公开的有力手段。各单位要加强公开工作的力度,支持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更好的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2009年校务公开检查工作将重点对《**农林大学校务公开目录》和《**农林大学院务公开目录》进行检查。
校务公开制度【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使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密切学校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公开原则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要遵循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有利于学校的稳定、团结的原则。各校都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一系列公开办事的规章制度,使校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要和贯彻执行现有的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相结合。
三、公开的项目、内容
凡属教职工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以及重要校务均应公开,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
1、学校收费。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学校财务。包括学校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
4、学校的招生政策规定、计划指标、录取结果等。
5、学校招待费用开支情况。
6、学校领导的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公款出国、国内考察等。
7、教师师德规范。
8、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职务评聘、业务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奖金补贴、住房等。
9、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10、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重大事项。
四、公开的范围、时间、形式、程序
1、公开的范围,原则上以学校全体教职工为主要对象,有的可视情况,公开到学生及其家长,直至向社会公开。
2、公开的时间,原则上视实际需要而定,确保“公开”的最佳效果。如:学校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等,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收费前公开。而学生代办费的使用结算情况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公开。学校财务,可以一学年,可以一学期系统公开一次,还可以根据需要专项公开等。
3、公开的形式,可以通过设立校务公开栏、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有关会议、印发材料、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4、公开的程序,对需要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先由职能处室整理汇总,送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签发后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组织校领导和中层干部认真学习十五大精神和上级关于校务公开的意见,明确校务公开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实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内容。
校务公开制度【第四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矗推行校务公开是加强高校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年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在校党政的领导下,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了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步伐,为打造“阳光工程”,构建和谐校园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重视和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我校各级党政对校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把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学校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和校务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协调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今年4月,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校党委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各学院、各部门也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充实了院(处)务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工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分配到岗,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具体到人,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公开工作的领导。学校各级单位根据重新修订的《校务公开目录》和《院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责任,注重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不断完善校务、院(处)务公开制度
**年,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工会认真履行校务公开办公室的职责,多次召开有关会议,结合我校具体实际,贯彻落实省校务公开办《**年**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参照《**省校务公开目录示范文本(试行)》,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学院意见,反复斟酌,数易其稿,重新编制了《**农林大学校务公开目录(修订)》和《**农林大学院务公开目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校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办法。建立并规范校务、院(处)务公开网页,各职能部门、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内容的上栏、上网。校务公开办拨出专款,统一组织重建了二级公开栏,并认真做好校务公开栏和校务公开档案材料的管理。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还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拓展校务公开的形式,畅通校务公开的渠道
1、坚持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农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定,凡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并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使学校的重大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年12月8日学校召开了二届四次教代会暨二届三次工代会,会议听取了郑金贵校长《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力以赴迎评创优》的工作报告,审议了工会《同心协力,团结奋斗,为全面优质完成评建任务贡献力量》的工作报告等。通过了《**农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评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农林大学教代会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各二级单位认真按照《**农林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时召开大会,认真落实大会的各项决议。目前,全校25个部门工会中已有22个部门工会召开了二级教代会。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使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了充分体现,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2、坚持提案征集、落实与反馈制度。每年教代会召开之前,学校、学院都会根据《**农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农林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征集提案,提案审查委员会在教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提案立案情况,及时将提案的答复及落实情况反馈给代表本人。提案审查督办工作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提案的跟踪、反馈工作。**年的教代会共征集提案和建议71件,会后,提案组对提案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递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具体落实了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发挥了其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3、建立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教代会的四项职权,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反复酝酿,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校中层领导和工会干部意见,校党委研究制发了《关于在教代会中开展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试行)》(闽农林大党综字[**]7号)。校工会根据校党委文件,制定了《**农林大学教代会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校二届四次教代会暨二届三次工代会审议通过。**年11月,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了《在教代会民主评议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后,决定在今年的教代会上开展领导干部评议工作,校领导带头参加,接受教代会代表的民主评议。工会根据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精神,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草拟了《**年**农林大学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草案)》,将提交本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依据本实施办法开展干部评议工作。教职工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干部,对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4、坚持行政职能部门工作通报制度。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每年都召开行政职能部门通报会或校情校务通报质询会。校财务、后勤、基建、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先后向教代会代表和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本部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接受教代会代表的质询。**年10月24日,校工会在礼堂明德厅召开**年校情校务通报咨询会。校工会两委委员、女工委员、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各部门工会正副主席共68人参加了会议。基建处、后勤处、人事处、财务处的负责人分别向大会通报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服务迎评创优、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行政职能部门工作通报制度,也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对加强教职工群众与学校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消除误解,增进理解,以及增强教代会代表民主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起着重要作用。
5、坚持校、院(处)务公开栏和公开网公示制度。今年,校、院两级都对校、院(处)务公开栏进行了更新或重建,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及各学院、各部门均将教育改革、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在校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如干部考核、干部任免、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学校招生、教育收费、学生奖学金、基建和修缮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等。截至12月5日,校务公开栏张贴公示的材料191份。校务公开办于**年2月建立了“**农林大学校务公开”网页,今年又重新进行更新,各二级单位也相继建立了网上公开栏,有效地拓展了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规范了校务公开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校校务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同志对推进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够主动;少数单位公开工作的程序不够规范;校务公开办的协调力度不足,工作不够到位等。
四、明确校务公开工作的发展方向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关键是加强领导,明确方向,真抓实干,重在落实。校务公开工作既有对内公开的事项,又有对外公开的事项,涉及到方方面面,政策性强,仅靠个别部门是难以抓好的,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根据重新修订的《**农林大学校务公开目录》和《**农林大学院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不断拓展公开工作的渠道和途径。在继续坚持原有校务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网络化、电子化。要认真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在评议领导干部中的监督作用。要逐步推行“点题公开”,对教职工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公开和反馈,能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以真正保护教职工的积极性,做到取信于民;同时,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握好校务公开的“度”,对于目前解决起来条件还不成熟的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要向教职工讲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
3、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方法,也是全面深入推进校务公开的有力手段。各单位要加强公开工作的力度,支持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更好的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年校务公开检查工作将重点对《**农林大学校务公开目录》和《**农林大学院务公开目录》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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