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务公开制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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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校务公开制度【第一篇】
1、坚决执行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切实将政务公开公示纳入日程。
2、政务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制度、收费、帐目、竞聘、晋级、评优、入党、提干等,切实做好民主监督。
3、坚决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签定制止“三乱”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
4、每学期以“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向家长汇报一学期来的工作情况、收费情况、行风建设情况等,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校务公开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和载体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素质教育提高。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工会<关于在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校务公开工作,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
2、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项都必须公开的原则;
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
4、依法办事、照章执行的原则;
5、有利于保护、调动管理者和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第三篇】
第十四条 依据本规定第 九条、第 十条 和第 十一条 所列校务公开内容,高等学校应当主动采取适当程序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七条 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按本规定的要求提出,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 依照本规定第 四条 规定享有校务公开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公开的,可以凭有效证件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高等学校的接访人员应该当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时间。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告知申请人。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与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协商一致后可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长后的期限和延长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高等学校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申请公开的校务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的部分应当对外公开。
第二十一条 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由学校提出具体意见交保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分别按本规定第 九条、第 十条、第 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 十三条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或将被申请校务向申请人公开的,高等学校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延期理由。
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为使校务公开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学校应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一)校务公开有关内容材料;
(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四)教代会有关校务公开会议记录材料;
(五)学代会有关校务公开会议记录材料。
校务公开制度【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领导体制
全面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少先队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学校办公室为常设的办事机构。
三、校务公开监督机制
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公开制度。凡是应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不能搞假公开。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需放在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关系到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点上。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要突出民主监督的重难点,广泛吸纳群众、学生和教职工关心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4、坚持实效性的原则。对群众关心、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目前学校的“难点、焦点”等问题必须要及时公开,讲求公开的实效性。校务公开制度。
5、坚持一贯性的原则。校务公开是一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稳定的长期性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五、校务公开的内容
1、关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学校中远期发展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的举措和实施情况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定等。
2、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的事项: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变更,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竞争上岗和招聘、竞聘录用情况,发展党员的考察、公示等情况。
3、关于财物管理的事项:学校的基本建设、维修项目、重大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投资情况;学校固定资产新增、报废、转出等情况;年度、法人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4、关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职称评聘、调资政策、评优评先的条件,评选过程和结果等情况;教职员工福利待遇、贫困职工救助等情况。
5、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事项:学生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和结果;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招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特困生救助等情况。
6、其它事项:如学校或个人因违犯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被有关机关追究责任情况;学校完成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督导评估结果;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有关伤害事故处理情况。
六、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措施
1、通过教职工大会实施校务公开;
2、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设校务网上公开栏;
3、设立校长信箱、校长公开电话;
4、通过班子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从不同层面公开不同内容;
5、利用校园广播和收费卡、收费通知单、公示板等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第五篇】
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审议机构,负责学校的规划、学校工作方案、机构设置、重大的`奖惩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等。
二、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当,负责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校长因公外出,可托付他人代理。
三、校务委员会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班级组长、教研组长和老师代表组成。其委员必需有较好的政策水平、负责精神、全局观念和谋略力量。
四、校长办公会打算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打算。如校务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的打算发生看法分歧,由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或者受校长的托付,对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讨论,为校长作出决策供应理论与实际方面的论据,提出方案供校长权衡选择。
五、校务委员会有审议权,但必需听从校长办公会的最终决议。在未正式决议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容。
六、依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主任可邀请非委员教职工参与校务会议,非委员教职工享有议事的权利。
七、校务委员会不定期进行会议。在一般状况下,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进行1-2次,在特别状况下,校长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
八、校务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即可进行审议。
九、委员不能参与会议时,事先向校务委员会主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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