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制度【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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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处方开具与使用,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系统的良性运行,如何更有效地执行?以下小编整理的处方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篇1

一、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处方药时,应由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三、处方必须有从业药师签名,方可调配;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或重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时,应做好处方登记。

七、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处方管理制度 篇2

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患者安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能降低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不良反应,保护患者生命安全。

2. 提高治疗效果:规范的处方流程能确保药物的有效成分得到充分利用,提高治疗效果。

3. 维护医院声誉:良好的药品管理能提升医院的专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度。

4. 法规遵从:遵守国家关于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避免违规风险。

处方管理制度 篇3

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药品质量:严格的管理制度能确保非处方药从源头到消费者手中的全程质量控制。

2. 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虚假宣传,保证消费者获得真实、安全的`药品信息。

3. 防范用药风险:通过专业指导,降低不合理用药引发的健康问题。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药品管理能提升企业的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

处方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增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物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处方点评是根据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合适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互相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行干预和改善措施,增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善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四条 医院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贯彻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贯彻持续质量改善措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行。

第六条 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构成的“处方点评领导(专家)小组”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征询。 “处方点评领导(专家)小组”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如下科室成员构成。

一、处方点评领导(专家)小构成员:

组长:主管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

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专家、检查科主任

二、处方点评工作小构成员:

组长:药剂科主任

副组长:药剂科副主任

成员:药剂科具有药剂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师

第七条 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平常工作。

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应由科主任担任组长,科室专家和骨干任成员。

第三章 处方点评的实行

第八条 医院每月点评处方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九条 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拟定的处方抽样措施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根据,实行综合点评。

第十条 医院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拟定点评的范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阐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状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一条 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精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二条 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汇总登记上报医务科每月公示一次,同步按规定予以相应惩罚。

第四章 处方点评的成果

第十三条 处方点评成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十四条 不合理处方涉及不规范处方、用药不合适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十五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鉴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笔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合适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物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物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晰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未注明修改日期,或药物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因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物的;

(十二)无特殊状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状况下需要合适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精神药物、医疗用毒性药物、放射性药物等特殊管理药物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规定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规定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鉴定为用药不合适处方:

(一)适应症不合适的;

(二)遴选的药物不合适的;

(三)药物剂型或给药途径不合适的;

(四)无合法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合适的;

(六)联合用药不合适的;

(七)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互相作用的;

(九)其他用药不合适状况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鉴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无合法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合法理由超阐明书用药的;

4.无合法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步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似药物的。

第五章 点评成果的应用与持续改善

第十八条 医院药剂科会同医务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成果进行审核,定期发布处方点评成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成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善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发现也许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用措施,避免损害发生。

第十九条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药剂科会同医务科提交的质量改善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善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和科室贯彻质量改善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十条 医院将处方点评成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一条 医院将处方点评成果纳入有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有关的奖惩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院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用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浮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合法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3个月;限制处方权后,仍持续2次以上浮现超常处方且无合法理由的,由医务部取消其处方权;一种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与培训;对患者导致严重损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相应惩罚。

第二十三条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物、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采用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导致严重损害的,依法予以相应惩罚。

第二十四条 医师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导致损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处方管理制度 篇5

处方药管理制度文库,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的处方药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滥用和误用,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处方开具规定

2. 药品采购与存储管理

3. 药品调配与发放流程

4. 应急处理与不良反应报告

5. 员工培训与考核

6. 法规遵从与质量控制

内容概述:

1. 处方开具规定:明确医生开具处方的权限,规定处方格式、内容及签名要求,强调电子处方的管理和纸质处方的保存期限。

2. 药品采购与存储管理:制定药品采购程序,确保合法合规;设定药品储存条件,如温湿度控制,防止药品过期或损坏。

3. 药品调配与发放流程:规定药师核对处方、调配药品的步骤,以及患者取药时的确认程序,确保药品正确无误地到达患者手中。

4. 应急处理与不良反应报告:设立紧急应对机制,对药品短缺或突发状况做出快速响应;建立不良反应报告系统,监测药品安全。

5. 员工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药品管理法规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技能,通过考核确保其熟知制度并严格执行。

6. 法规遵从与质量控制:持续关注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更新,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实施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管理流程的合规性。

处方管理制度 篇6

五一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患者安全:规范的处方管理能有效减少药物错误,降低不良反应风险,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2. 医疗质量:通过合理用药,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并发症,提升医疗服务的`整体质量。

3. 经济效益:控制过度用药,防止资源浪费,降低医疗成本,有利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4. 法规遵从:遵守医疗法规,防止因处方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合法性。

处方管理制度 篇7

1.药房对处方药实行管理。

2.处方调配员负责处方药的调配。调配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培训合格。处方审核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技术职称。

3.上班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据的处方销售。处方经审核后方可划价、调配。审核员和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投发。必要时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调配员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调配处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作到“四查十对”:

(1)划价人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

(2)处方审核员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规格、剂量、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

(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审核员签字后,方可电脑划价、调配。

(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审核无误后,调配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5)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四查十对”,即:

(1)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

(2)查药品:对药品规格,对数量,对标签;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质,对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处方当日有效,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取药的,不得超过3天,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正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8.处方按《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保存备查:普通处方1年,毒性、精神处方2年,麻醉处方3年。

9.特殊管理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0.违反本制度和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处方管理制度 篇8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规范医生用药行为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处方的开具、审核、调配、发药、用药指导等多个环节,旨在促进合理用药,防止药品滥用,保障医疗安全。

内容概述:

1. 处方权限管理:明确医生开具处方的资格,规定不同职称医生的处方权限。

2. 处方格式与标准:设定统一的处方格式,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3. 处方审核机制:设立处方审核部门,对开具的'处方进行合规性审查。

4. 药品调配与发药流程:规范药师的工作流程,确保药品正确无误地分发给患者。

5. 用药指导与患者教育:要求医生和药师向患者解释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6. 处方监控与评价:定期对处方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医生的用药行为。

7. 违规处理:对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行为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方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处方管理制度 篇10

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制度是对中药饮片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旨在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内容概述:

1. 处方审核:对医师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进行严格审核,确认药材种类、剂量、煎煮方法等无误。

2. 药品采购:规定中药饮片的来源,确保从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处采购,保证药材品质。

3. 储存管理:对中药饮片的储存环境、条件、期限等进行规定,防止药材变质。

4. 调配操作:规范中药饮片的称量、混合、包装等过程,确保准确无误。

5. 使用监控:记录中药饮片的使用情况,定期分析并反馈给医疗团队,以便优化用药方案。

6. 教育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知识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处方能力。

7. 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标准。

处方管理制度 篇11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七、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必须凭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处方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 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 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十条 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第十一条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第十二条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处方管理制度 篇13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该制度涵盖处方的.开具、审核、执行、记录和监控等多个环节,旨在实现药品使用的合理化、科学化。

内容概述:

1. 处方权限:明确医生开具处方的资格和权限,如职称、专业背景等。

2. 处方格式:规定处方的格式、内容和填写要求,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疗程等。

3. 药品选择:强调合理用药原则,防止过度使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

4. 审核流程:设定处方审核机制,确保处方的合规性。

5. 记录管理:规定处方记录的保存期限和查阅规定。

6. 教育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处方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7. 监控与反馈:建立处方监控系统,对异常处方进行追踪和反馈。

处方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中药饮片经营的全过程

4、责任人:中药饮片调配、复核、销售人员

5、内容:

门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配送公司购进。

门店所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购进进口中药饮片的应有加本公司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五年备查。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后签字方可发给顾客。

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中药饮片的储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并按其不同特性进行养护。

处方管理制度 篇15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患者安全:通过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减少因用药不当导致的不良反应和医疗事故。

2. 提高医疗质量:合理用药能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并发症风险。

3. 控制医疗费用:避免过度用药和药品浪费,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4. 促进医患沟通:用药指导有助于增强患者对治疗的理解和配合,提高治疗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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