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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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购置、使用、保管、维修、报废、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价值较高、不易转化为现金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交通工具、不动产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和价值核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资产的`购置、验收、调配、维修、报废等事务。
第六条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 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预算安排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购置固定资产前,使用部门应提出购置申请,并经过审批程序。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资产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第四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保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应明确使用责任人,实行定人定物管理。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应制定固定资产使用操作规程,确保资产的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借用等变动情况,应经过审批程序,并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遵循勤俭节约、资源利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程序后进行。
第十八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确保资产残值得到合理利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盘点与清查
第十九条 公司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与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盘点清查工作应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差异和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预算安排,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并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采购合同要求。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责任和管理要求,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损失或闲置等问题。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应遵循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维修费用应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维修成本。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与报废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应经过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确保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调拨、转让过程中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产账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经过严格的鉴定和审批程序,确保报废的资产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收益应纳入公司财务管理,用于补充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或公司其他用途。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考核机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保养情况等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之前规定相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能够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调拨、转让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够促进员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定义与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并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医疗设备、办公设施、交通工具、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按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医疗设备类、办公设施类、交通工具类、房屋建筑类等。
三、固定资产购置与验收
1. 固定资产购置需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批,按照医院预算和实际需要进行。
2. 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医院的需求和质量标准。
3. 固定资产到货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资产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一致。
四、固定资产登记与入账
1.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2. 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登记信息,及时入账,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 固定资产应明确使用责任人,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固定资产,防止损坏和丢失。
2.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3. 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六、固定资产盘点与处置
1. 医院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和处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等问题。
2. 对于报废、淘汰或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减少浪费。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 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盘点、处置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
2. 固定资产档案应妥善保存,方便查询和审计。
八、监督与责任
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修改或补充,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执行。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为医院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的监管和责任追究,提高医院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为医院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三、责任人:
财务部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四、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2.主管部门的职责
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使用部门职责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1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目的:
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资源。
二、范围:
公司各部门
三、总则
1、释义: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以及一些单价不足20xx元,但数量众多,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类:
①建筑物(如员工宿舍、办公楼),产权归公司的房屋;
②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③电子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音像设备等);
④其他(办公桌、椅、柜、沙发、高档装饰品等)。
四、计划及审批权限
1、资产实行计划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报总办;
2、根据各部门申请(申请表附后),公司当年经营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现状,综合平衡后编制当年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计划必须详细的列出预购物品种类、名称、单价、金额等内容,并说明原因;
3、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审核考察。
4、部依据有关批准报告进行市场询价,五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给总办及总经理。
五、购置与验收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有需要部门向总办提出申请,总办综合平衡后,如同意,应按计划管理权限和程序逐级审批;如不同意,应给予申请部门调配或说明原因;经批准的申请或年度计划是购置固定资产的前提。
2、总办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报告统一购买各部门申请的固定资产;在购买过程中应严格按批准的标准、种类、数量,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购买,有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采购固定资产。
3、对大件或数量较大的固定资产采购,财务部应进行审计和市场考察。
4、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为固定资产验收部门,使用和验收责任人为部门经理。总办采购完成后,填写验收单交验收部门责任人,验收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随固定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保修单等由总办相关人员存档管理。使用部门如需要可以复制。
5、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验收单及有效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六、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1、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使用保养、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使用中出现故障应报告总办处理,发生丢失及恶意损坏视其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使用人应按购置价格减去折旧后的残值赔偿。
2、责任人离开公司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总办人力主管有权拒绝收离职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资产使用人承担。
3、责任人因岗位变动,不再使用原固定资产,应将管理的资产交总办,由总办根据情况调配使用,部门内或部门间无权调配资产的'使用。
4、配给责任人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业务需要,严禁将公司资产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点使用。
5、使用部门及责任人应配合总办、财务部对资产情况的核对清查等工作。
6、总办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负责人、启用时间、原始金额等情况,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购入、调拔、结存等情况。
7、每年十一月份由总办组织、财务部和使用部门配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清点,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清点明细表,并写出书面清查报告。
8、总办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处理,不能正常使用无法修复的,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固定资产的报、转让均需按规定审批后方能办理。
七、本规定由总办制定解释,交办公会讨论修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六篇】
为了加强本幼儿园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们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教育局和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3、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4、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5、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10、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1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记账。
二、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1、固定资产的增加:凡购入、有偿调入、无偿调入、自行建造、改建和扩建、接受捐赠、盘盈、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计价相关规定增记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减少:凡发生报废、捐出、调出、盘亏等情况减少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减记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达到规定报废的使用年限;
2、使用年久,技术指标落后或失去原有精确度和性能的固定资产;
3、市场上不能提供零、配件,又不能改为其他用途,且无法修复;
4、被盗并有公安部门备案而无法缴回的固定资产,在上级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已作出处理结论后,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5、其他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
四、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
(一)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其他固定资产。
申请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确认表》,“申请表”填写一级科目名称,明细附后,一式四份。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区财政局审批。
(二)房屋建筑物、汽车
1、房屋建筑物的报废或处置。
各单位无权对土地、房屋建筑物自行转让、变卖、报废。需经教育局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办理报废或处置审批手续时,除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相关材料:区经济委员会立项批文等。
2、机动车辆的报废。
申请办理机动车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附上资料:机动车辆报废证明、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申请表、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结果的详细情况报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备案;收回的残值余额交学校财务部门入账。
2、按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财产保管员、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总账和分类账。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上报,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剂。
2、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申请表》,一式四份,明细附后,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资委”、财政局审批。
3、经批准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减记固定资产,调入单位增记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应设一名财产管理员(可兼职),财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负责日常管理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
2、会计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六大类”明细账。
3、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做到物、卡、账相符。
4、每年暑假期间及年末做好固定资产清点、核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置“专控商品”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审价制度。
6、不得擅自出租房屋,凡出租房屋均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7、财产管理员、财务人员(会计)调动工作,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七、事故责任
1、固定资产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被盗、非正常毁损等各种重要事故,当事人和主管人员必须及时如实向教育局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送达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接受调查处理。
2、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七篇】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仪表、工具、办公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测试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20xx元者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管理职责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商务部负责采购、财务部列帐、行政部负责管理及保养。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增置
固定资产的增置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注明厂家、型号、规格、价格及所需时间,报行政部汇总审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商务部进行采购。
第六条检验入库
1.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由商务部会同使用部门按采购清单的内容对品种、规格、数量、性能、外观等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单,交库房管理员。
2.库房管理员根据检验单,物资采购清单办理入库手续,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编号。随产品及设备带来的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标记与产品及设备一致的编号后原件交资料室留存,复印件随物保管、随物入库。
3.经检验发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不符时,应予拒收,但库房管理员可以办理临时入库手续,负责暂时保管。
第七条登记手续与编号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即归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同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一式二联,第一联送财务部门列帐,第二联行政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与行政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八条盘点
行政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半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注明盈亏原因,呈报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核决后,送财务部门一份,自存一份。行政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出具盘点报告叙明原因呈总经理/副总经理批示。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
行政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报修设备应在48小时内送修,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所有设备检查、保养一次。
第十条固定资产移交、拨转处理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移交、拨转时,应由行政部让接收人员在固定资产登记卡上签认。
第十一条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外借,行政部应先呈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第十二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行政部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会同财务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三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或外借时,财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记录错误处理
(一)登记数据如因漏记、记错或记载不清者,登记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登记数据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据者一律由直接上级出具处理意见报总经理/主管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使用人有下列情况者,应赔偿相同金额并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予以惩处:
(一)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公司资产遭受被窃、被抢、损坏者;
(二)对所保管的公司资产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使用人对所保管的公司资产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除赔偿相同金额外,公司将依法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八篇】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指生产所用设备;
3、运输工具:包括汽车、地牛、叉车;
4、计算机及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相机、镜头、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相关办公设备;
5、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钟表、电视、床、衣柜、电视柜等;
6、检验工具:包括电子称、卡尺、厚度计、扭力计、秒表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行政管理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检验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长以上人员)。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报经各部门部长、生产中心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报经各部门部长、行政管理部部长、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备合理采购。
2、所需固定资产到位后,由其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数量,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财务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注明出售日期及数量,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实物交行政管理部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九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十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学校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促进学校事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构筑物、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包括资产购置、验收、调配、报废、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资产登记、盘点、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与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对接,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需要以及预算安排进行,遵循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公开透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第九条 新购固定资产到校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资产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采购要求。
第四章 资产使用与保管
第十条 固定资产应明确使用责任人和使用期限,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性能良好,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存放应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无虞。
第五章 资产报废与处置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使用年限进行,报废前应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
第十四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处置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 处置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用于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 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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