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分流具体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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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流实施方案1
西渡镇事业站所人员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5-11-2011:03:08 字体: 大 中 小
西渡镇事业站所人员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各有关事业站所:
为充分调动我镇事业站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站所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乡镇事业站所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衡阳县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分流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实施人员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竞聘上岗、分流人员。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原则。通过集中测评、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的方法,确定站所工作人员,同时确保整个竞聘上岗过程公开透明。三是坚持站所为主原则。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此次分流工作由党政领导牵头包站,各相关事业站(所)长具体组织实施,站所干部职工全面积极参与,在核定的编制数内竞聘上岗。竞聘上岗原则上每3年组织实施1次。
四是坚持人尽其才原则。人员分流不是“甩包袱”,而是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分流要以人为本,途径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根据个人特长适当安排岗位,使各类人员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分流范围
镇农业服务站(即动物防检服务站、农机服务站、农技服务站)、农村经营管理站、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民营经济和信息化管理服务站、水利管理服务站、财政所、林业站等8个事业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站、所长和已被镇党委聘任为镇中层主要负责人的除外)。
三、工作方法
(一)编制核定依据。由县编办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我镇各事业站所编制数具体如下:
农技服务站:14个 农机服务站:8个
动物防检服务站:10个 农村经营管理站:8个
民营经济和信息化管理服务站:5个 林业工作站:6个
文化综合服务站:6个 水利管理服务站:7个
财政所:39个(其中行政编制13个,事业编26个)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20个(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个)
(二)竞聘上岗方法。采取集中测评、综合计分的方法,按照核定的编制数从高分到低分竞聘上岗。集中测评分两个阶段进行(总分100分):第一阶段是内部测评。内部测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项,每项分值为12分,总分为60分;参加内部测评的人员为站所全体工作人员及镇分管领导。第二阶段是外部测评。邀请两代表一委员(15人)、镇干部(10人)和村干部(15人)等共40人参加测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每票计1分、“合格”等次每票计分、“不合格”等次每票计0分,最高分为40分。具体参加外部测评的人选为:县党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2人、县政协委员2人、镇党代表5人、镇人大代表5人、镇干部(从镇机关公务员中产生)10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5人、其他村干部10人,上述人员均采取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
(三)竞聘上岗步骤。1、资格审查(对参与竞聘上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违反相关规定须辞退或解聘的人员一律先辞退或解聘);2、集中测评;3、党委研究;4、张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5、工作聘任;6、分流人员;7、总结归档。
(四)人员分流途径。人员分流要采取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其主要途径有五条:一是县内安置分流。根据县实施意见,县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将未聘人员调剂到本镇缺编的站所或其他乡镇缺编的同类站所工作。二是退休退职分流。对工人身份的人员,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过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是推荐就业分流。将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未聘人员推荐到县公安局或县法院从事协警工作,编制人事关系仍在站所。四是鼓励创业分流。鼓励未聘人员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人员,社会基本保障(单位部分)由单位负责(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编制人事关系仍在原站所。五是内部消化分流。根据县实施意见,县组织、人社部门将根据全县乡镇行政编制和县直部分全额事业单位编制尚有节余的情况,今后有计划地面向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招考乡镇公务员和选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对未聘人员,如不服从安排,可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五)竞聘分流时间。11月15日左右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站所人员分流工作,事关农村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事业站所人员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徐拥军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温松柏同志任第一副组长,人大**戴湘衡、政协主任肖杰、党委副书记曾宪军同志、纪委书记周赛衡同志和组统委员龙虎同志为副组长,涉及分流工作的10个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明确10名党政领导分别包干负责一个站所的人员分流工作,包调查摸底,包宣传引导,包集中测评,包张榜公示,包工作聘任,包人员分流,包队伍稳定,各负其责,一包到底。
(二)强化宣传引导。站所人员分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站所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社会稳定。站所人员分流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各站所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态度坚决,又要从实际出发,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站所工作人员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社会不乱。
(四)强化纪律约束。在站所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期间,各站所要认真搞好工作的衔接和过渡。要严格遵守档案移交相关纪律,做到分流人员离开原单位、原岗位时,及时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办理好移交手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私分财物、突击花钱、滥发乱补。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仍然无效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予以辞退(解聘)。对违反相关纪律影响社会稳定或不能按时完成分流任务的站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一律严格追究责任。
附:1、《西渡镇事业站所竞聘上岗内部测评表》
2、《西渡镇事业站所竞聘上岗外部测评表》人员分流实施方案2
区属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革的意见》(四委〔**〕96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青劳社〔**〕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区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工作程序
1、企业在拟定企业改制方案的同时,要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企业的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2、企业改制制定的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的意见》(青厅字〔〕39号)和《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执行。企业主管部门应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和进行表决,并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真实性负责;
3、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携带相关材料、职工档案),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企业不得实施改制人员分流工作;
4、对提报材料齐全且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企业,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见附件一)。审核意见书一式四份,一份交被审核企业,一份交区体改办,一份交区财政国资办,一份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改制企业人员构成及折抵情况。原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协保人员、内退人员、工伤人员、企业精减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家属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等人数和折抵情况,时间以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准。
2、劳动关系处理情况。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拟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劳动合同期限);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拟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劳动合同期限);改制企业拟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人数、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及支付时间、总额及资金来源)。
3、职工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包括对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社会保险费、集资款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标准、具体时间、方式和资金来源)。
企业在制定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时,应就其草案内容在与主管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事先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三、企业报送审核应携带材料
1、企业改制申请;
2、体改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的批复意见;
3、企业改制方案;
4、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5、改制企业情况(见附件二);
6、主管部门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关于同意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申请。
以上材料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存档,无法留取原件时,经审核人员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存档。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点对方案是否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分流方案资金是否筹措到位及职工(代表)大会是否审议通过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首先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改制的文件规定,对其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企业改制文件规定处理。对报批材料齐全且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分流安置资金筹措到位的,劳动保障部门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书。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人员分流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习关于中国梦的一系列论述,扎实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全面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培养力度,提升学生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落实《关于在全校青年学生中开展“放飞青春梦想建设美丽天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办第五期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建设美丽天津书写青春华章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天津科技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天津科技大学学生会
三、培训对象
级在校学生,在各团支部、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党员优先;
3.入学成绩优异者优先。
四、日程安排
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1月19日
请各学院于10与22日下午2:00-4:00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表(见附件一)报送至团委办公室泰达校区2#202(分配名额见附件二)。
通知本学院推荐学员、学生会**(除机械、电信、包印、计算机、文理以外)、小组指导员于10月24日中午12:30在泰达第2阶梯教室参加预备会议,安排培训具体内容。
五、培训内容
以理论学习为基础,引导青年大学生不断追求上进;以实践和观察调研为重要载体,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培养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奉献社会的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学长交流为主要手段,具体的促进大学生骨干做好自己的大学生涯规划,激发青年大学生努力奋斗、追求人生的无限激情。
1.理论学习。邀请专家围绕“我的大学梦之梦想起航”为主要内容,为学员指导大学生活方向,引领大家树立自身梦想,拓宽大学生骨干的眼界,提升思想高度。
2.实践锻炼。组织大学生骨干开展实践锻炼,深入到校外进行社会参观、考察、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加大学生骨干对国情和社情的了解,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并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骨干的认知水平,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3.学长交流。邀请已经毕业的优秀校友,给大家就如何正确看待学生干部的身份、责任和这段经历做经验传授。同时分派各学院学生会**分组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切实增强学生骨干的责任感。
4.小组展示。要求大骨班学员以小组为单位,在开班仪式上做小组团队建设展示;在结业仪式上结合本次大骨班学习情况,做学习心得报告展示,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养。
六、管理及考核
骨干培训班分为10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由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推荐干部作为各小组指导员协助管理。
最终考核按照“理论学习”(20%)、“实践锻炼”(40%)、“结业论文和团队展示”(40%)三部分对学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根据学员在各项培训项目中的表现情况,评选10%“优秀学员”。在综合考虑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小组展示、微博建设4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基础上,评选优秀小组。
七、工作要求
各级团学组织要牢牢把握“建设美丽天津书写青春华章”这一主题,将大学生骨干培训班作为培养和建设学生骨干队伍的重要平台和渠道,切实提高重视程度,细致统筹大学生骨干培训班与其他活动,真正发挥大学生骨干培训的作用,确保各活动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各学院学生会的作用,与校学生会在工作上做好对接。
要切实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突出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的重要作用,培养大学生队伍中的优秀榜样,激发全体学生追求进步的进取意识。同时,要充分利用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的宝贵时间和宝贵资源,使各个培训环节切实联系实际、力求实用、突出实效,使大学生骨干在培训中锻炼素质、提升能力。
各级团学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不足、研究方法,力求使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更加科学、更加有效,切实起到对大学生骨干重点培养、辐射带动普通同学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大学生骨干培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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