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制度精彩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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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社团运作,明确职责分工,促进成员间合作与交流,提升社团整体效能与活力。如何更好实施?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社团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社团管理制度

社团管理制度 篇1

一、本小组按学校规定时间准时开放进行书法兴趣小组活动。

二、参加活动的学员进入教室后,应专心听老师讲解,认真进行练习,不得讲话或任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

三、每位来书法室上课的'学生要爱惜学校的公共财物,不得损坏,违者照价赔款。

四、保持书法室的整洁,不乱涂乱画,每次上完课,要及时组织学生打扫卫生,并把练习过的书法纸放入垃圾筒,不准随地丢弃。

五、课结束后排队清洗毛笔,切忌弄脏墙壁,要注意节约用水。

社团管理制度 篇2

第一节换届制度

第十六条本社团理事、常委任期均为一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第十七条本社团换届在全体大会上举行,时间由社联给予安排。若未给与安排,应在每年5月至6月期间举行。

一、在举办时间两周前通知全体社员参加。

二、尊重社员享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保障社员权利。

三、保证到会社员必须超过社团实际社员人数三分之一,否则大会无效。

四、要求理事及常委汇报社团一年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

五、进行新一届常委选举,基本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根据所得票数,并结合绩效考核表的情况综合任命。

第二节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每个部门根据部门成员的课程表制定合理的会议时间(即会议时间固定),原则上二周一次,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例会每三周一次。理事常委会议每三周一次。理事会会议每周一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改变。

第十九条每次会议(包括理事、理事常委会、例会)都由秘书部的人进行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开展两天前,秘书部把会议流程发到群邮,供大家参考。会议结束三天内,秘书部把会议记录、出勤表整理成电子版发群邮供大家查询回顾,会议记录要附上各部门出勤情况。会议结束三天内,宣传部上传会议照片。

第二十条会议要签到考勤,签到人员由秘书部负责,途中离开要向签到员说明。

第二十一条每次会议开始之前由主持人带领合唱社歌。

第三节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社团物资需要进行登记及公示,登记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保管人,联系方式。若有外借转移,要做好登记并确定物资的及时归还。若有购进物质,要上报秘书部,由秘书处及时对物资登记表进行更新。登记人员由秘书部专人负责。

第四节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每次活动的物资购买需要索取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经费的唯一有效依据。

第二十四条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写好经费预算,并把预算交给秘书长审批,所有的'活动经费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报销。

第二十五条社团经费出纳由秘书长负责,财务记录和发票由秘书部管理,受全体社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社团经费来源为社员、会员缴纳的社费、会费、学校的拨款及奖励,以及社会活动赞助。主要用于宣传、联系、活动开销等等。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违例者一律开除出社团,情况严重者上报学校。

第五节激励及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对于全体社员,社团推行全年度的绩效考核制度,贯彻于社团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社团整体的活动,部门内部活动,外访交流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考勤率与参与率。

第二十九条在学年结束时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选社内积极分子,并给予奖励和相关证明。部门,小组的绩效考核最后由本部门部长,组长进行综合考核。部长,组长的绩效考核最后由副社长进行综合考核。秘书部负责登记和统计全体社员的出勤率。

第三十条活动积极、表现突出者,由社团向学校推荐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干部。

第六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在学年开始前要进行学年年度计划。换届时,要做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两个星期前将活动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理事会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一个星期前将前期宣传稿交由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进行宣传。

第三十四条活动负责人在每个项目活动结束后必须完成工作总结,提交总结资料(包括活动项目会议记录、方案、申请表、照片、通讯稿、总结、财务报表)至秘书部存档。

第七节请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社团例会、常委会、社团整体活动(如三下乡报告会、周年庆等)等全体社员都必须签到,有事请假的社员必须填写社团的请假条并交各自部门,再由部长交至秘书部。若部长请假,需将请假条直接交至秘书处。过后补假条的必须在活动后3天内。

第三十六条全体社员每学期无故缺席上述活动并无假条的次数满3次即视为自动退社。

第三十七条部门内部活动有事请假的社员必须向部作口头请假。

第三十八条全体社员每学期请假次数超过5次,社团内各种评优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十九条社团各类活动的参与率、会议的考勤率将与评优挂钩。

社团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学术型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指导的学术型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外国语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术型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外国语学院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第五条 学院团委要求学院社团联对各个学术型社团社长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如果该项经费涉及报账,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至少一名活动费用经手人(会长和活动经手人不得与会计重合)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八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由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分为两个来源。

一、在上一学年的优秀社团评比中获得奖金的社团,原则上以奖金为社团资金来源,不允许其他活动资金来源。经费使用不需要报销,但需要做好现金日记账,记录好资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满一年的学术型社团或者在上一学年的社团评比中未获得奖金的社团,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学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动经费,需要在做好资金去向用途账本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走报账程序。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qq群等平台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 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责成社团财务领导小组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现财务赤字,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

第十八条 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召集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各社团的会计在会上对其协会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财务制度拟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变更,应在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上公开征求意见,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会计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做社团活动使用。

第二十条 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校团委、挂靠学院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学院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一条 资金去向: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物,食品不计入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社团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

(2)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

第五章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

(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4)领取经费后,社团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系团委进行考核。

第六章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回执单发票,以便汇总安排。如无故延期不交的,不与报销。必须如实上报预算费用,不得夸大,不得虚报帐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察实,报主席团将给予严肃处理。各成员应相互监督,发现包庇,默许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主席团研究后报校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权益部将定期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团委支持社团联合会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不得损害学院,社团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团委如实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公开化和书面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另附帐本记帐方法:

(1)每一会计期(或审查期)的开始时第一行先写“上期余额”,表示当时社团所拥有的经费。

(2)按时间顺序填写每一项收支,收入填在借方,支出填在贷方。

(3)计算每次收支后的余额。

(4)当会计期(或审查期)结束后总结这期的财务情况。即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两行。“本期发生额”是这期的总收入和总支出,计算出总收入并记在借方,总支出记在贷方。最后再填写期末余额。

(5)如果出现错误,若是小错误,可用红笔划去在下一行重写;若是大错误,须用红笔沿对角线划去重写。无论哪种错误,都要在旁边用红笔写上更改人的姓名

社团管理制度 篇5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社联社团自身的管理,有效地发挥办公室的职能,推进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全体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社联社团干部的管理有明确的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是在我校校团委领导全力支持下以及学生社团发展的需求下成立的社团联合组织,对各级各类社团及活动进行统一有效地管理和服务。校社联由办公室、督导部、外联部、财务部、宣传部等五个部门组成,现有27个社团。

第二条 办公室是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综合性的部门,工作职能总体分为传达大会决议,同时积极协调各部门开展的工作,收集社团计划方案及总结报告,定期发布社团活动列表,负责社联文件起草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干事必须做到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团结各部门成员,保持良好的通讯和沟通,与其他部门和协会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促进社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办公室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公室工作章程及规章制度。

第二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 每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将手机设为静音或震动,不得影响会议正常举行。

第二条 每次例会必须准时参加并考勤签到,不到者请说明理由,三次以上未请假不参加例会按照督导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会议主要将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安排本周各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若有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值班制度

第一条 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进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换班、迟到、早退;不得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室。

第二条 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应向上级请假,得到批准后,进行调班调整。

第三条 办公室内不得吸烟、喝酒,不得赌博(包括变相赌博)。更不得喧哗等进行其他一切有损学生社联会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 办公室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完毕,各物品应放回原处,爱护办公室用品,有损坏的应及时报修,注意保持办公室整洁。

第五条 办公室钥匙不得外借,值班人员要注意用电安全,值班结束后,请熄灯,锁好门窗。

第四章 档案(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社联各成员档案,每学期协会会员的注册;对校社团联合会的物品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办公室用品不得私自挪用、占有;如要转借,要征得办公室人员同意,并如实做好记录。

第三条 申请的各种物品,在使用时要注意节约,不得浪费。

第四条 所有交上的档案统一用A4纸打印,且部分文档附有相关电子档案。各类档案必须有规范的格式;计划条理清楚,表格规范划一。

第五条 对于损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对于流失档案,要及时补救;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进行处理。

第六条 档案管理实行部门管理负责制,出现问题将依照有关条例予以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二条 规章制度中若需修改,需经有关部门商讨修改。

第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社团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共青团xx委员会

xx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xx年十一月二日

社团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x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社团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举办合乎学校规定和法规的活动。

第二条:维护校团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维护社团部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维护社团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第五条:完成社团部的工作计划,致力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六条: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社团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团他人行使权利

第七条:执行并遵守社团部的各项决议,完成社团部交办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必要时,向社团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部长负责协调统筹社团部与学校、社团及各位社员间的关系。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与校团委、青志协、各院系及各组织商讨联合进行活动。代表本校社团部和社团出席相关会议,与外校社团联合会、社团部、社团交流等。

第九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部长委托,全权行使部长所具各项职权,在部长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部长工作。

第十条:干事履行应尽义务。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职工作。值班时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处理社团事务合理得当。

第十一条:例会制度,所有人员按时出席例会,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内通报批评及1000字检查(病假事假及时向分管副部报告)。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收到部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条件,遵守校规校纪的同学。招新干部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夹杂个人感情色彩。

附:学生干部劝退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习方面

1、有一门不及格现象者,予以警告

2、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现象(包括选修课),予以劝退

3、综合绩点未达2。5者,予以劝退

注:有突出贡献获工作突出者,进行谈话,在进行酌情处理

二、纪律方面

1、无故缺席会议(请假理由非正当、事后请假或事先并未请假),两次,予以警告;三次,给予劝退;

2、组织、部门例会迟到十五分钟,且无正当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3、负责签到人员并未如实记录情况,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4、值班人员迟到、早退、中途无辜离开者,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劝退;

5、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并未事先向有关人员、部门请假者,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违反“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不准未经允许私自借用公共财产”等《共青团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条款的规定,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无故不到,且找人代为签到的,一经发现,予以劝退;

帮别人签到者,予以警告;两次,予以劝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态度不认真,且屡次劝说无效者,予以劝退;

2、影响到组织、部门正常工作,良好风气,组织、部门之间团结的人员,予以劝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内完成,并对后续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两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劝退;

附则:

被劝退者不得参加“绩效考评”、“学生卡片填写”等考核性活动现公布此条例即日起生效。

社团管理制度 篇9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辩论协会社团章程

一、名称和宗旨

名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辩论协会

宗旨:“关注热点,追求真理,锻炼口才,发展自我”

二、学生社团登记类别

兴趣爱好类

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活动范围:在本校、其他大学以及组织参加各大型辩论赛事

活动方式:

1) 在校团委指导下组织、举办社团内部的大学生辩论赛,促进校社团发展;

2) 完成校团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3) 每周开展与口才相关的活动,培养会员对辩论的兴趣,锻炼和提高会员的辩论口才。

四、组织机构及权限

本协会下设机构有: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 各机构权限:

指导老师

积极指导协会具体活动;

组织相关讲座;

拥有全程监督协会各项事宜的权利;

会长

每月末进行一次协会活动总结;

与协会辅导老师保持沟通,积极联系其他高校进行社团联谊赛,关注各大相关赛事; 有要求秘书处发放协会通知的权利;

要求组织部对各大赛事宜进行组织、监督的权利;

要求宣传部进行相关宣传的权利;

拥有支配财务的权利;

受副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监督。

副会长

拥有监督会长、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的权利;

应及时与会长保持意见沟通。

秘书处

及时发布协会通知,并转达给会长、副会长最终结果;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组织部

对各赛事保持较高敏感度,组织各类赛事相关事宜;

协调会员之间的矛盾;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宣传部

对协会相关活动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财务部严格核对协会内部支收明细,每月末向会长说明详细情况;

拥有监督会长、副会长的权利。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会员对本协会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会员有获得通知,优先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享有本协会其他权利。

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利益和名誉、为本协会服务的义务;

会员有本协会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负责人的职权,内部机构建设

负责人职权:详见第四条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权限

内部机构建设:

1、选举任命:选举制(由上届全体会员投票选出下任会长、副会长)或推荐制(由上任会长推荐新会长名单,并公示以征求意见,并由新会长委任副会长名单,公示之);

2、选举罢免:协会领导机构的选举与罢免必须经过民主表决过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指导,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

3、人员构成:协会将在每年面向新生,公开纳新,择优录取。严格选拔表现优异的辩手为正式队员,并在特定时间内完成辩论协会领导机构的交接和队员的更新,以使论协会不断延续;

4、协会规模:协会的人数将控制在100人内,辩论协会规模扩大或有特殊需要时可适当增加队员人数,具体增加人数由会长和提案,副会长各部门集体协商决定;

5、管理方式:协会在校团委领导、社团联合会监督、统一管理;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各部门机构自主管理;

6、协会纪律:

A.每名正式会员自加入本辩论协会之日起必须服从管理和各项有效决议,遵守本辩论协会的有关纪律,对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B.会员必须准时参加辩论协会的每次正式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会、延迟到会或提前离会的,应提前请假。对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者将提出会内批评,三次无故缺席或多次无故迟到及早退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C.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日常决议和管理。在坚决服从管理和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向领导机构提出建议。但是不得以意见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动抵制决议及管理,对违规者将提出队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D.会员须以正当方式对协会活动提出个人要求或建议,但具体实施要服从决议和组织安排,对不经批准擅自行动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E.会员须积极维护协会团结和利益,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不得搞个人小团体以及任何分化协会的行为。对破坏队内团结,损害协会利益情节轻微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对于其他以任何行为或方式损害学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报校团委及社联。

7、奖励措施:

对于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大型活动中(如校内外大型比赛、大型学术活动)表现优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以及在辩论协会中一贯表现突出的回暖员,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质奖励。

七、财务的会计制度及审核制度

1、本协会对每届新会员收取会费(20元/人,每人只收一次),作为以后的活动及各项费用。经费开销由各部门向会长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同意。事后须提交相关票据,由财务部门核对保管;

2、比赛奖金或商家赞助的收入应记入财务支出中,用于协会往后的活动;

3、财务部门应确保账目准确,财务公开,并定期向校团委、校社联审计查对。

八、会长的选举制度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会长的选举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1(选举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详见第六条内部机构建设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经过会员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同意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协会负责人及秘书处。

十、章程实施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章程实施日期:20xx年9月~20xx年9月

其他注意事项:无

十一、社团终止程序

本协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由校社联组织对协会财务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协会不再开展任何活动);

协会自检查十日内向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在协会注销后第10-15天内,社联将予以注销公示,至此,社团终止。

社团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协会名称:xx乒乓球协会

第二、协会性质:社会体育娱乐类

第三、协会宗旨:传承国球文化,丰富xx人生活。

第二章细则

第四、入会程序

(一)xx县或长期居住、工作在xx的中国公民。

(二)正直无私,积极向上,对自己认真负责。

(三)由协会不定时,不定点点招收新会员,公民自愿加入协会。

(四)入会者需要填写乒乓球协会人事档案表一份。

(五)每位新会员需上交300元的入会费,作为以后的场地、训练、活动等经费。

第五、会员退会

(一)协会秉承“入会自由,退会自由”的原则,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会员均可申请退会。申请批准后,由协会回收会费发票,退还会员所交的会费。

(二)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的15日以后要求退会者,不予退还所交会费。

(三)凡参加例会的次数不足总次数的一半时(不足一次仍以一次计算),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四)凡违反协会规定,严重损害乒乓球协会形象,或与协会宗旨相违背者,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第六、会员证的发放

(一)会员证由社团部统一办理,本协会统一发放。

(二)参加相关活动,会议时,要求佩戴会员证时,必须佩带会员证。

(三)会员证不能与其他证件混淆使用。

第七、会员的权力

(一)会员对本协会有关工作者有讨论,建议,批评的权力。

(二)会员有享受协会每周提供的免费使用活动场地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四)会员可以参加协会,县体委举办的各项推优评比工作。

(五)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入会后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

第八、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严格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组织管理。

(三)保护本协会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把自己的竞技水平,学习经验,进取思想提供给本协会。

(五)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机构设置

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长一名。下设裁判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一)会长职责:领导本协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计划,主持如开乒协会员会议,管理,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本协会大型活动的开展与其他重要事务的处理。

(二)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上述工作,副会长实行分工负责制,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主持工作。

(三)理事长职责:执行协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及时收集会员对协会的建议以及对开展活动的要求。掌管文书,向院团委提交各项事宜书面申请和协助会长处理工作事物,以用档案管理。管理财务。

(四)各部门职责:

1裁判组:组织会员练习裁判的技术。在协会组织相关乒乓球活动时,由裁判组负责比赛的裁判工作。

2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

3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外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各项活动。如:协会内部乒乓球技术交流赛或与外校的友谊赛。

4外联部:行使对外职能,负责对外联系各项活动,以及联系活动的赞助。

第十、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入会时,每人收取300元的入会费。

2.社会赞助费。

3.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经费。

4.其他合法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

1.协会经费由理事长统一管理,记账明确,并定期接受会长的检查。

2.开展各种活动需要经费时,必须先经过预算,并报会长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经费必须出示买卖收据,核对准确后方可报销。

3.协会经费属本协会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协会经费。协会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以节约为本,坚决反对浪费。

第十一、活动原则

(一)培养体育意识,提高竞技,享受健康和快乐。

(二)坚持公平实效的原则。

(三)活动中应积极改变活动形式,以培养同学的团结合作意识。

第十二、对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协会予以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违反章程者,可给以批评,劝退,除名等处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章程的修改与补充需经乒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并报社团部审核通过。

第十四、协会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协会章程。

第十五、换届时,所有档案,资料移交下一届。

第十六、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乒乓球协会所有。

社团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团委批准成立的,由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本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校内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院、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支持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团委的指导,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作为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全院各类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未经学院团委许可,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校内学生社团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紧扣本社团章程宗旨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使其在锻炼中提高综合素质。

(三)加强内部建设,凝聚青年学生,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八条 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是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

(二)监督、指导学生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考核和评优,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学生社团干部、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学生社团落实本条例和校内相关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日常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存在以下情形的学生社团进行限期整改:

(一)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遵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

(三)学生社团内部机构混乱,作用发挥不力的;

(四)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改情形的。

(五)不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和安排

若学生社团违纪违法情形严重,或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影响,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每两年对学生社团进行整理,整理内容参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十条 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政治领导和指导,探索和推进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服从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院有关条例。

(二)在校学生15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关于社团负责人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应当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申请书、协会章程(草案)、社团成立申请人基本信息表、社团成立申请人档案登记表、社团成立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社团会徽设计样板、会员证设计样板等相关资料,经学院团委批准并予以公告,报学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组织管理、管理、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一般不成立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全校性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鼓励学生社团确定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为义务指导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校内正式机构,如专业教研室、党团组织、职能部门等。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应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校内教职员工担任协会专业指导教师,协会专业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中只起技术性指导,不参与社团管理工作,涉及社团管理工作,均由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推选和申请更换社团负责人,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审议通过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的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六)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报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的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根据实际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明确负责人,建立学生社团干部队伍,完善学生社团的工作体系。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二十二条 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有参与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干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指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应通过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推选(推选出社团负责人四名以上,财务负责人两名以上),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经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后,方可成为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干部如对学院的学生社团工作方面提出意见,有直接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反映的权利。

(二)学生社团干部有参与社团干部培训的权利。

(三)学生社团干部有享受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参与优秀社团负责人评选的权利。

(五)学生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干部有配合日常管理机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

(七)学生社团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学生社团负责人有接受离任前财务检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院团委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中划拨部分资金作为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社团同时通过收缴会费、接受资助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活动费用。

第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育人原则。

第三十八条 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学院团委向省学联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十条 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度。各社团负责人开展各项社团工作须对学院和该社团成员负责。

第四十一条 实行会议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制度。

(一)、会议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1、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和副会长)必须开会前10分钟出席会议,否则当作迟到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请假。如每个学期内迟到三次,当一次缺席,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则暂停或撤销会长职务。

2、出席会议的社团负责人必须佩戴专门的笔记本和笔,做好会议记录。

3、出席会议的社团负责人严禁在会议中进食、听MP3、玩手机、未经同意随意走动、非讨论时间,私下讨论事情。

4、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派出干部出席各学生社团内部会议,进行旁听、监督并记录相关情况。

5、为了使各学生社团更好地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学院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时地组织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相应部门负责人请假。

6、社团负责人会议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做好考勤登记,会议后整理存档,并作为学生社团评优的依据。

7、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会议将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相应部门做好考勤登记,会议后交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存档,并作为学生社团评优的依据。

8、各学生社团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如有学生社团成员对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有任何语言中伤或暴力行为,学院社团联合会将立即召开其所在学生社团的内部会议,暂停或撤销该社团负责人职务,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该社团活动,并通报各学生社团。

9、如发现任何学生社团有拉帮结派,共同抵制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管理的现象,无论事情大小,将责令该学生社团负责人暂停或撤销职务并上报学院团委。

10、任何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在非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上私自结伙开会,如有发现上报学院团委,并停止或撤销该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

(二)、值班制度 参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值班制度(试行)》

第四十二条 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实行档案管理,对其负责人实行工作考核鉴定,鉴定材料存入本人团档。

第四十三条 实行年度注册、工作制度。

(一)、年度注册:

学生社团在招新完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交资料进行年度注册。学生社团应主动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情况,每学期第三周前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末,各学生社团须上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至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转交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纸质与电子版)

(二)、组织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社团在校内或校外组织的活动必须经过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后上交学院团委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在课余时间开展。(如不经过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越级向团委申请,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一经发现则停止或撤销该会长职务)

2、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必须以活动方案的形式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活动方案必须提前2-3周上交,并附有经费预算和指导老师签名并说明经费来源(会费、学校下拨经费、赞助、其他方面)等。

3、活动所需要物品申请书须符合格式要求,并提前5天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部。

4、活动方案审批未通过前,不得申请活动需要物品。

5、各社团活动结束后应按学院团委文件存档格式要求及时上交活动后所需资料。资料包括:

(1)、综合类社团:活动方案、经费实算表、活动照片4张、活动总结、新闻稿;

(2)体育类社团:活动方案、经费实算表、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活动照片4张、活动总结、新闻稿。上交资料需符合学院团委存档要求并按顺序排好左侧装订。

6、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是真是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否则停止其社团举办的活动。

7、学生社团在未经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擅自外出寻求社会赞助。如发现私自外出寻求社会赞助即将责令停止其行为并上报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停止或撤销该会长职位,并通报公开。

(三)、学生社团海报、小黑板、通讯和简报管理制度

1、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申请,并写明海报内容。未经同意而私自张贴者,第一次扣5分,并写书面检讨书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海报进行处理,次数累计达两次以上者则取消该学生社团海报张贴资格一个月,扣10分,该社团负责人需在会长部会议检讨。

2、各学生社团内部的《开会通知》无特殊情况只允许以小黑板的形式进行通知,并摆放在规定的区域内(小黑板通知无需申请)。

3、各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将该学生社团所开展活动的新闻稿、通讯、简讯、简短新闻、工作总结等按要求的书面形式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注:简短新闻,搞完活动的第二天早上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秘书部的部长QQ邮箱。新闻稿、通讯、简讯、工作总结是搞完活动2-3天内交齐。新闻稿的电子版与活动相关的4张照片发给秘书部邮箱。

4、学院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向学生社团负责人公布各社团海报张贴、小黑板摆放违规以及内容出现语法、格式、错别字等不规范现象。

5、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的时间最长为3天(从落款记起),学院级学生组织为5-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社团必须自行撕下自社海报,否则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海报进行处理;如需延长张贴海报时间,须提前一天递交申请书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

(四)、悬挂横幅管理条例

1、各学生社团悬挂横幅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横幅悬挂申请表。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横幅交给由学院保卫科处理,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2、各学生社团横幅不得悬挂于学院教学楼主校道前。

3、各学生社团横幅悬挂于校园植物上时不得使用图钉、铁钉等伤害校园植物的物品。

第四十四条 实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学生社团每年招收一次会员,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员费,收取标准为:20元/人。所收取会费的100%在四个星期内交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除收取标准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实另有需要,则须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可收取。如未经申请私自收取,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二)、学生社团的财务应有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开展活动的所需会费支出在20元以上的需写申请书:100-300元的需召开社团部长例会讨论通过,并由正、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在申请书、会议记录背后面上签名:300元以上需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正、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及10名会员在申请书、会议记录背后面上签名。

(三)、若开展活动所需会费支出在20元以内的,可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审批,并凭有效票据到学院社团联合会报销,凡经费支出超出20元以上的均须写申请书才能报销;若其会费支出在100元以内的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若其会费支出在100-150元,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若其会费支出在150元以上的,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实意见后,报学院团委领导审批。

(四)、社团报销需携带可见实物、申请书和报销单。报销单须由经手人(采购物品的干部),验收人(社团会长或副会长),证明人(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干部)签名,并注明经费具体用途,经相应审批人签名核实后,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报销,并登记入账。

(五)学生社团的会费收支应及时记账,且账目要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学院社团联合会将定期进行账目检查,账目混乱不清的,学院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记录处分。

(六)、学生社团的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用于非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

(七)、各学生社团应在开展活动前2-3周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方案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详细经费预算,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活动经费的审批情况,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现场进行监督与核对。

(八)、对拒不执行本管理办法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社团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上报学院团委及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不得在学生社团成员中私分财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院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开。

(十)、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学生社团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时,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织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五条 实行刊物出版审读制度。学生社团出版的刊物、网站由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把关。

第四十六条 实行评奖评优制度。每学年度的五月初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全校学生社团进行评优。评出上一学年度的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积极分子若干名。

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递交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申请,并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核准。如果逾期则按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日常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或解散: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社团分立、合并的;学生社团被责令解散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利要求社团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惩罚(惩罚措施包括:警告,扣分,以及两年不参加社团评优,情况严重者可撤销社团负责人等),若在限定期限内仍旧整改无效,学院社团联合会即可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经劝告仍不改正;

(三)成员人数不足30人(成员人数以社团实际人数核实为准);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不包括内部聚餐、郊游等活动),以活动上交资料(活动策划书、经费预算表、活动照片、经费实算表、活动总结等)为准;

(五)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不良后果;

(六)脱离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正规管理,内部混乱,造成不良后果且经协商整改无效的;

(七)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七)社团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提出变更或解散申请,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及时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由日常管理机构接管,用于学生社团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变更或解散,要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章 学生社团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审批成立,报学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学生社团。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鼓励成立与各系部专业相关、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以专业实践为主要形式的学生社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学生社团章程不得与本条例相互抵触,如有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社团管理制度 篇12

总则:

为了提高在校学生对户外活动的兴趣,以及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活跃我校课余文化生活,促进并推广自行车运动,遂成立云南师范大学追风骑行俱乐部。本俱乐部属于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管理下的一个实践类的一个社团。自行车运动一直都是一项在国内外很受欢迎的运动,它集运动、健健、愉悦性情、大众性于一身的运动。我们本着提高自行车运动水平,促进自行车爱好者之间的交流,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的宗旨。创办追风骑行俱乐部,我们会不断创新、努力、慢慢的将追风骑士社发展壮大。我们坚信有新生儿的加入社团将会更加精彩。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追风骑行俱乐部的一系列日常事务,推动追风骑行俱乐部有序的发展,繁荣我追风骑行俱乐部的文化底蕴,现特此制定该章程。

第一章 俱乐部内组织结构设置:

第一条:本追风骑行俱乐部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分为:追风骑兴俱乐部部长、副部长、组织策划部、技术部、后勤部、宣传部、外联部、办公室。 第二条:会内各部门职能说明:

(一) 会长: 主要负责追风骑兴俱乐部总体运行,决定俱乐部的重大事件,既是俱乐部的“法人代表”,具有重大事件的决定权、以及有权召开社团会议、有权进行会干的选拔、委任、领导会内的所有部门。

(二) 副会长: 设两位,一位负责对外事务的管理,一位负责管理社团内部事务。辅助会长的工作,监督并辅助各部门开展的活动。

(三)组织策划部: 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保证俱乐部的各项活动能顺利进行。

(四)外联部: 主要负责俱乐部的对外事务。

(五)宣传部: 负责追风骑行俱乐部的对外宣传事宜,以及追风骑行俱乐部杂志《追风》的创办。

(六)技术部: 负责组织各种技术交流活动,让会员了解更多自行车的骑行/修理技术,并帮助解决会员遇到的各种难题。

(七)后勤部: 负责俱乐部的后勤工作,为俱乐部的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八)办公室: 由各部门派出一人组成,负责协助会长管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追风骑行俱乐部活动范围:

(1)为会员提供活动、交流的平台。

(2)负责组织一些关于自行车方面的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

(3)推广自行车运动,扩大俱乐部活动的范围,发展更多的自行车爱好者。

(4)提供各种关于自行车的服务,为会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5)出版刊物,开阔会员的视野,增加会员对自行车活动的乐趣。

第三章 活追风骑行俱乐部动的基本性质规定:

第一条:本俱乐部活动性质属于体育类.

第二条:俱乐部内开展的常规活动主要以本俱乐部所属的性质为主与特色相结合.

第三条:积极开展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活动.

第四条:俱乐部内的所有活动必需认真进行规划及总结.

第五条:活动前后必需认真写出活动计划及总结.

第七条:俱乐部内开展的活动不允许违反国家的法纪、校纪、校规,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

第八条:的成员追风骑行俱乐部必需遵守会内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对活动的.开支必需做出详细的记录.

第十条:俱乐部成员团结一致,共同完成任务,有主人翁的精神。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一条:本俱乐部会员必需为本校学生。

第二条:会员应积极参加会内组织的活动、训练、知识宣传、积极参加列会有事者需提前向会长请假,不请假超过三次为违规,不允许无任何理由不参加会内活动。

第三条:俱乐部内的活动必须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化、及要求丰富又要遵守纪律,保障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屡次违反内追风骑行俱乐部规章的会员轻者给予警告,重者开除会籍。

第五条:新会员进入本会后必需填写“会员登记表”作为会员得档案。

第六条:会员必需有团结在一起,做事情要细心,有责任心。招追风骑行俱乐部新规定

第七条:在外出活动中,会员必须听从负责人的领导,违者视情节严重,可直接开除会籍。

第八条:俱乐部必须在每月公开一次俱乐部的所有财务信息。

第五章 招新制度

第一条:根据校团委和学生团体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本俱乐部在新学期出年面向全校招收新会员,招新工作由策划部、组织部完成。 (追风骑士社社团招新之前必需把招新材料准备完备)

第二条:本俱乐部招新会员根据当时会内的情况而定。

第三条:招新工作中的面试有会长(副会长)亲自负责,会长组织面试小组对新成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自拟。

第四条:俱乐部成员必须有自己的自行车。

第五条:俱乐部成员身体素质要好,适合长途骑行。

第六条:会员缴纳会费,多少由俱乐部内部会议决定。

第六章 追风骑行俱乐部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按本俱乐部规定,新成员在入会之初缴纳会费。(多少由俱乐部内部会议决定)

第二条:俱乐部经费由主管内部事务的副会长负责管理,全部会员可监督会费的使用。

第三条:会费管理采取公开、公示的原则,所有会费的收入与支出必须有记录有必要的,需开发票,收据。

第四条:每月必须向会员公开一次俱乐部的财务信息,并且会员如有疑问,可随时查看俱乐部的财务信息。

第七章 俱乐部工作细则:

(1)由会长与各部长制定好年度计划并照计划,组织社团活动。

(2)各部门负责好本部门的工作,并协同其他部门组织好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3)各部门如需组织活动,需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由会长审批,审批合格之后,将由会长,发动其他部门,协助该部门发展工作。

(4)对于社团的各项活动,办公室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

(5)俱乐部的各部门,在活动时必须在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在活动中需听从负责人的指挥。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即日起生效。

第二条:以后章程修改必需由会长亲自执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通过全体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条:为规范我社的一系列日常事务管理,推动我社的有序发展,繁荣我设的文化底蕴,特制定出此章程。

第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追风骑行俱乐部所有。

社团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学生业余团体,遵守学校各项章程及社团工作,执行学校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课堂服务。

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坚持我国方针政策,在团委的领导下把握时代脉搏,积极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学校文化生活,营造学校文化氛围,推进学校文化的发展。

深化素质教育,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全面提升社员的文学鉴赏本事和写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

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本社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维护学校和本社的利益和荣誉。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全面工作。社长1名,副社长1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策划部部长1名,网宣部部长1名,修改部部长一名,文学部部长一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本着团结协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职。

在自我的职权范围内工作出了问题,其负责人应付全部职责,并出具书面说明。

社长职责:负责上传下达,以及文学社重大决策的制定;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了解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召开文学社的"内部会议,管理干部队伍;负责管理文学社网站;其它事项。筹办每学期的征文比赛。

副社长职责:协助社长,监督好各部门的工作;理解社长的'委托,能够代行社长的部分职务。

秘书长职责:负责下发各种通知,申请教室

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会议出席登记,申请加分

修改部及文学部职责:带领部门成员做好文学创作、征稿、投稿、审稿和出版刊物报纸等工作;负责协助社长搞好征文比赛。

策划部,承担一切活动策划。

第四章会员的产生、权利以及义务

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热爱文学,有必须的写作本事,有强烈的职责心、严明的纪律观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教师批准,均有机会成为本社会员。

有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

应进取向外宣传文学社、及时维护文学社形象的,每个月至少向社刊投稿两篇以上。

虚心学习,自觉进行课外阅读和创作实践,并进取向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我的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的本事,陶冶自我的艺术情操,提高自我的文学修养。社员所交稿件不得抄袭,否则作严肃处理。

每次开会或讲座都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仅有讨论时方可畅谈。

开会、讲座或其他活动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预先请假。迟到、早退2次当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动(或强行)退社。

凡我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享有向文学社提出提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五章活动开展

每学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奖惩

三周内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动离社处理。对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者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本章程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之处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xx文学社。

社团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赣州农校音乐社是由赣州农校在籍学生为在校学校提供音乐活动及相关指导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赣州农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组织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联合会在学院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宗旨

够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了解,提高自身对音乐发展现状的认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当前学生在音乐中的问题,充分发挥音乐在学生以后就业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团聘请相关专业李琪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本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组织机构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2.负责组织召开组织机构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本社团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二条本社团将制作本社团标志,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条本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将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团注册与招新

第十四条本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安排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本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必须清楚明确,必须向招聘会员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十六条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四章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本社团分别设立、办公室、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等部门;本社团所设职务包括(副)社长、各部(副)部长、各部干事。第十八条本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职能:

办公室: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带领社团朝着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指导、帮助社团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主持召开社团会议,及时向社联、老师汇报社团工作情况,经常与社联保持联系;

策划部: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的草拟;

宣传部:通过发布新闻稿,粘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社团及社团活动;

外联部:为社团活动筹集资金,联系本校社团与本社团合作,负责社团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秘书部:管理社团财政收支,使社团合理使用社团资金;

第五章会员

第二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3.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4.执行社联与社团各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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