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优选【优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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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应注重预防与应急响应,强化责任落实与信息共享,提升人员培训与演练效果,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如何更有效地落实这些措施?以下小编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优选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事故管理制度优选

事故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 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 篇2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当发生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除电话汇报外,还需进行书面报告。安全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即用电话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

四、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部监督落实情况。

七、事故结案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材料归档,保存备案。

事故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完美管理制度、标准工作程序、公道操纵资本配置,提高医院灾害事故急救才能,亲近合营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分进行抢险,令人平易近的生命财富丧失低落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所。

三、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诊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监视执行院前(灾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焦点,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诊科建立,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分技术主干,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救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方案》、《采取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天然灾害和工钱灾害,如:暴雨、大水、台风、地动、水山发作、泥石流等天然灾害,火警、车船飞机事故、矿山陷落、爆炸、毒气泄露、武拆暴力等报酬灾害。

(四)、急救进程:

(1)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讲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气力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紧张救中心指挥调度试冬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声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全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3)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执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波动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许可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4)急救的内容包孕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办理制度》。

(5)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支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6)值班人员严酷履行《告急环境及严重医疗事宜陈述轨制》,并当真做好各项记载,如灾难性变乱急救加进人员记实本、灾难性变乱急救纪录本。

(7)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陈述,严酷履行传染病申报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篇4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的意外事件,减少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通过明确责任、规定程序和强化监督,该制度旨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内容概述: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强调“人人有责”的`安全文化。

2. 事故报告与调查:规范事故报告流程,及时、准确记录事故情况,并进行详细调查以找出原因。

3. 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制定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计划,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紧急情况。

5.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安全检查与审计:定期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制度的执行效果。

事故管理制度 篇5

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及时、准确地记录、分析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以便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内容概述:

1、事故报告流程: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包括现场人员如何立即上报,管理层如何接收和记录事故信息。

2、事故记录与分类:制定详细的事故记录格式,包括事故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损失情况、初步原因等,并根据事故性质进行分类。

3、事故调查:规定由哪个部门或团队负责事故调查,明确调查方法、时间表和报告格式。

4、责任追究:设定对事故责任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强调安全责任制。

5、预防措施:基于事故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策略,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6、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审核与评估:建立定期审核机制,评估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

事故管理制度 篇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保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重伤30人以上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1、组成人员与单位

市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长及公安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等,下同)、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海事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保定供电公司、河北电信保定分公司、河北移动保定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指挥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的需要,市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各单位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

(二)市指挥部组成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现场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监管局为主负责,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为主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现场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由市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先前建立的专家资料库中选择并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为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为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市海事局为主负责。

善后处理组:市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的负责人没有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市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特别必要时请求驻保部队和武警支队增援。

三、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变化和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应及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信息网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并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周密细致的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相互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四、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做到:

1、电话报警和先期抢险

(1)迅速拨打“110”、“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同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

(5)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和救援力量。

2、书面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当地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政府迅速转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110”、“119”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以及市指挥部有关行政领导。

(三)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接到报告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最新调查情况。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七)事故现场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如带钉的鞋、化纤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并及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五、应急救援处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的`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四)为了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1、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及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等。

2、安监部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援、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

3、交通、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及抢险救援可能延续时间内的气象要素实况和预报,必要时还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查明事故原因、进行应急救援。

5、环保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环保指标的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分析报告。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7、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救援等工作。

8、发改委、交通、商务等部门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运输工作。

9、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

10、国资部门参与由其监管的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业的应急工作。

11、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工作,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

1、火灾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5、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溢油污染事故专业抢救,由市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市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按中心指令协同配合处置。

6、矿山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7、各类在建和已建成建筑物坍塌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安监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8、城市燃气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牵头负责,市公安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9、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建设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10、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发改委和保定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3、其他事故专业抢救,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六)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七)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河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三)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市公安、安监、建设、环保、商务、卫生、市政、海事、质监、电力等各有关部位和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行政管理职责,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完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本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事故管理制度 篇7

加油站事故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预防和控制加油站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管理规定。它涵盖了人员培训、设备维护、应急预案、安全检查、风险评估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内容概述:

1. 人员培训:所有员工需接受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

2. 设备维护:定期对加油设备、储油罐、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爆炸等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

4.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采取预防措施降低风险。

6. 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 应急通讯:设立有效的应急通讯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传递信息并启动响应。

事故管理制度 篇8

一、质量事故,直白说就是指在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威胁到人民群众健康的严重事件。这事故按其恶劣程度和造成后果的大小,被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若违规购进并使用假劣药品,酿成严重后果的,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2、如果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规定,导致不合格药品流入柜架,也属此类事故。

3、凡是在用药过程中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且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已实际造成医疗事故的情况,都算重大质量事故。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虽然违反进货程序购药,但幸好还未造成严重后果,这类情况则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2、由于保管养护不当,让药品质量发生变故的,也算在此列。

四、报告流程与时限

1、一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要在12小时内火速上报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2、务必查明事故真相,并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汇报调查结果。

3、对于一般质量事故,也要查清原因,及时妥善处理。

五、应急响应与补救

事故发生后,记得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补救措施哦!

六、事故处理原则

处理事故时,坚决贯彻“不查清原因不罢休”的原则,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责制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不当、设备问题等原因,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产生的行为。

二、若药械采购过程符合管理制度,但购进的是假劣产品,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局稽查科追踪查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若药械采购程序不符合管理制度,导致购入假劣产品,则主管领导和采购人员要负主要责任。受到处罚时,他们应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致使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未能按规定销毁,仍在药房存放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其责任程度责令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五、若是因设备缺失导致的问题同样如此,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并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上述行为若触犯了法律,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事故管理制度 篇9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引发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发生的事故。

(三)机械伤害:指企业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四)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五)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六)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七)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

(九)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十)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十一)冒顶片帮。

(十二)透水。

(十三)爆破: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十四)火药爆炸。

(十五)瓦斯爆炸。

(十六)锅炉爆炸。

(十七)容器爆炸。

(十八)其他爆炸。

(十九)中毒和窒息。

(二十)其他伤害。

八、事故处理原则:

(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九、事故紧急处理: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事故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领导报告(发生火灾,应先报警),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一)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因抢救及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或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同意,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二)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

十、事故报告

(一)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矿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报告。

(二)伤亡事故(包括重伤事故)发生后按程序、按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发生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流失、泄漏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事故调查

(一)设备事故由机电部(或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均由保卫部负责调查;其他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调查,所有事故调查必须通知安全环保部派人参加。

(二)轻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调查;重伤以上事故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人员在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

(四)调查组职责: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包括物证、人证材料、现场拍照、事故图等),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责任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五)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十二、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事故责任分为:

(一)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三)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二节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总部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分区域负责”的原则,做到“谁的人员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责任谁负责”。

第三条全体在职员工和施工队作业人员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鼓励员工钻研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提高自身安全素质,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各生产单位要不断完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九条各单位要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100%持证上岗。

第十条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各生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拿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各生产单位每月对生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完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和保护装置,对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杜绝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被盗、丢失。

第十三条各生产单位要加强对尾矿库和采空区的安全管理,尤其在汛期对尾矿库运行安全和井下易透水区域要加强防范,严防尾矿库溃坝和采空区冒顶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针对性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基层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司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基层单位要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科学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和再次发生,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七条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和“三违”人员有现场检查和处罚的权力。

第十八条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对本单位安全事故享有责任追究的权利,全体员工享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建议权。

第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本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由于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事故;

(二)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

(三)对员工和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备案,擅自同意其上岗作业而发生事故;

(四)安全防护措施不全,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或设备超负荷运行而造成事故;

(五)施工组织不合理,使人员疲劳作业而造成事故;

(六)事故发生后,未积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科学救援,致使事故蔓延、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事故重复发生;

(七)对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三定”原则及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八)未执行公司井下作业面《安全确认制度》或未按确认项目内容要求逐项进行确认;

(九)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造成危险化学品被盗、泄露和爆炸物品丢失、爆炸等安全事故;

(十)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十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处罚如下:

轻伤事故处罚办法:属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的,处罚本部门负责人50元;属各采矿、选矿工程部的,处罚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50元,并处罚本单位200元;

重伤事故处罚办法:属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的,处罚本部门负责人200元;属各采矿、选矿工程部的,处罚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0元,并处罚本单位500元;

对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发生任何性质的死亡1人事故,对事故单位班子成员和业务主管统一降职使用六个月(待遇享受随职务变动),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工作,六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恢复原职;年内再次发生死亡事故,班子成员统一降为业务主管,业务主管降为员工。对相关责任人,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追究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生任何性质的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对事故单位班子成员统一降为业务主管,业务主管降为员工。

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死亡事故,对公司经营层班子成员处罚依据董事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外委施工队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按照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外委施工队发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10-30万元;发生一起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20--50万元。公司有权解除与外委施工队的工程承包合同,责令其停止生产,退出作业区域,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外委施工队承担。

第二十五条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泄露和爆炸物品丢失、爆炸等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事故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责任重大的责任人必须引咎辞职,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发生一般、重大设备事故,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对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对事故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发生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事故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作废。

事故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时间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以及分析处理方法和原则,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处理的职责。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燃气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规定。

3、编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总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xx建委

《xx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心报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

4、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事故: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职责:

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网络,应对事故和突发事件;

(2)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和应急资源且有效投入;

(3)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上报事故;

(4)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安全质监部

(1)事故的归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台账,对事故事件进行归档;

(2)组织对轻微(具体定义见附件6)调查和处理;

(3)如现场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的,应联络交管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4)发布事故案例,实施事故案例教育。

其他各部门、员工

(1)发现事故立即向本部门主管、安全质监部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2)配合事故的调查;

(3)若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火灾等还应立即拨打119、110、112.

6、详细描述

基本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所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任何部门、所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本规定的调查处理。

事故的分类与报告

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事故的分类见附件6.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态扩大,一方面立即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安全质监部经理或者公司领导。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了应立即组织抢救之外,还应立即向市建委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电话快报);1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报送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部门(由安全质监部填写书面事故快报)。如有人员伤亡、特种设备事故其他相关部门。

轻微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负责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记录;若为燃气事故,还应报告嘉兴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事故状态报告

(1)安全质监部负责汇总事故事件的状态报表(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2)客户服务部每月1号,将上月燃气用户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3)工程技术部每月1号,将上月工程项目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事故的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不同类别事故的救护程序展开救护活动,必要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具体见附件6.

7、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事调查小组,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政府部门成立调查小组时,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小组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

成立调查小组

(1)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的,公司应组织人员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调查小组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管理

事故发生后,应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不得破坏或移动,为抢救伤者需移动有关的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并进行拍照。

事故资料收集

工伤事故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况;

(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如有);

(6)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状况;

(7)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8)个人防护设施的情况;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

设备设施事故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设备设施的名称、价格、型号、使用年限、安全状况、操作人员;

(3)操作人员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

(4)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燃气事故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巡检、安检、维护负责人;

(3)用户基本情况;

(4)如是管线事故,则需要提供管线工程资料及材质。

收集证人材料:

及时找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询问调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调查询问笔录”(见附录3)。

现场拍照

(1)事故现场残骸细节照片,如有伤亡,也应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

(3)事故现场全貌。

事故分析

目的:

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分析步骤:

(1)查阅事故调查材料;

(2)按以下七种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受损部位;

受伤/受损性质;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损方式;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管理因素。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完毕10天内,《事故调查报告》(见附录2);

(2)因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公司内部行政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执行;触犯《安全生产法》、《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纠正/预防措施

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调查记录、事故概况、事故损失清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结论、纠正、预防措施和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质监部审核,事故调查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签发。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的记录附于事故记录进行归档。

理赔

对于燃气事故涉及理陪的项目,由安全质监部处理,管线所、客户服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

对于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8、事故的归档

(1)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整理事故的资料档案,移交安全质监部存档。

(2)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询问笔录》;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如有必要时);

物证、人证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诊断书;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等文件。

9、记录

事故记录由安全质监部归档,并于第二年年初将资料移交档案室。

事故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三. 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部门责任者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安全管理部门承担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四. 各类事故的界定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数字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声誉的事故。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爆鸣事故:指发生爆鸣现象,仅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污染事故:“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

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五. 事故管理的分工

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责任者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质量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与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管理部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六. 事故报告程序

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类重大事故报告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处理外,应立即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并快速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经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快速向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报告制度,属于项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非死亡但属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

应对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给予妥善保护。

事故处置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向政府部门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紧急处置类事故报告(没有涉及人员死亡)

对发生的事故,如:火灾、大量原料产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设备爆裂、员工重伤等属于必须立即处置的紧急类事故,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处理外,应在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同时立即向部门责任者及公司领导和关联部门报告,

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抑制事态扩大,防止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上述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进行事故调查,作成事故调查报告,向母公司通报,必要时提交政府部门。

其他类事故报告

员工轻伤、产品生产质量、设备故障等日常发生的非严重性事故,由发生部门于24小时内使用事故回顾记录报公司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责任者,事后在三天内提交事故报告书。

事故报告和提交要求

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内容仔细,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其中需要上报政府的报告须体现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对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协助外单位作成报告提交至政府部门,但非累计在公司事故统计表中。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公司责任事故。

七.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原则

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2 发生重大事故时,抢险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险和警戒工作,不许擅自行动。

3 当有政府救援部门参与抢险时,本公司抢险人员,要服从政府部门总指挥的指挥,公司内部实施的非严重火灾、爆炸、死亡、重伤的一般事故抢险,要服从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挥。

4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八. 事故的调查与书面报告格式

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要求:

轻伤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劳动保障办公室门申报工伤认定的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可由事故单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则由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单位所属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企管、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程序应包括现场调查、技术鉴定等过程;

事故调查取证要求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机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职责、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对政府部门未参与的一般事故调查,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类似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关联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防范措施要求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调查报告编写要求

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概况、日期、类别、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的预防措施

(五)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七)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九. 事故处理

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由管理部劳资管理负责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伤亡严重程度的鉴定,同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事故处理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政府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十. 事故统计与分析

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事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十一.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事故中造成重伤的人员,由政府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重伤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顾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不定时对近期同行业事故进行及时传达学习;

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十三.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事故管理制度 篇12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督局和有关职能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公司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检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事故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职业病、财产损失事故的报告处理。

3定义

轻伤:指员工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伤害。不是负伤休息工作日而是指损失工作日?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4职责

安全环境部负责本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分管、主管领导,在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政府部门。

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执行本标准,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5事故分类

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死亡的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6事故报告

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外派出差人员发生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环部、行政人事部,安环部上报公司。

7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如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相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7)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格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9)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10)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8根据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责任人。

根据事故性质和造成的后果,除按照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的责任及处理要求外,仍需依照公司《奖惩制度》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事故调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由安环部出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班组必须根据期限进行整改。

9其它要求

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公司《奖惩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相关记录

事故管理制度 篇14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中,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防止不良影响扩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这一制度涵盖了事故报告、调查、分析、责任追究、预防改进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事故报告机制:明确各类药品质量事故的报告流程,规定报告时限和责任人,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2. 事故调查程序: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按照科学方法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确保调查公正、客观。

3. 原因分析与责任认定:对事故原因进行系统分析,明确责任归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合理追责。

4. 整改与预防措施: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建立长期的'预防机制。

5. 培训与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提升全员质量管理水平。

6. 信息公示与沟通:定期公布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增强内外部的透明度,提升公众信任度。

事故管理制度 篇15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修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指明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分类评级;用于配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更好地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组织机构与责任

3.1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各级部门成立由部门主管任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层层落实到基层。

3.2责任: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公司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计划活动工作,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计划进行。

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1)总经理、厂长:

a)总经理、厂长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并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小组;

b)督促安全生产小组和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

c)审批公司的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执行。

d)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计划,并组织必要的资源(资金、人力资源、设施)保证贯彻执行;

e)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项目的费用投入和

g)审批各项有关事故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的报告,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活动。

2)公司安全管理小组:

a)在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对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b)全面推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发布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指令、措施等;

c)定期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思想;

d)定期组织对公司的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找出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汇报总结前时段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后阶段的活动计划。

f)负责对各部门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举报处理及举报奖励考评;

3)部门、岗位:

a)部门主管是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部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小组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发布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指令、措施等;

c)定期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思想;

d)定期组织对本部门及岗位的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找出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汇报总结前时段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后阶段的活动计划。

4)班组:

a)班组长是该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及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发布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指令、措施等;

c)定期在班组内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思想;

d)定期组织对本部门及岗位的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找出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汇报总结前时段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后阶段的活动计划。

5)生产员工:

a)积极配合公司、部门及班组组织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b)生产中做到互相监督劝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行为勇于举报;

c)对自己岗位使用机具设备进行认真巡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班组长及时排除;

d)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排查隐患治理活动,对各级开展的隐患治理活动进行监督。

4.概念及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听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相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有步骤有阶段的进行,并定期上报整改治理的进度。

5.事故隐患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公示管理和监控管理

公司应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按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求健全各项文件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程、隐患治理的资金使用、举报奖励等情况的建档管理;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并对每月、每年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向区安监局和开发区安委会汇报。

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活动

总经理应领导组织每旬度的隐患排查;安全主管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安环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部门及人员负责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事故隐患评级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公司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并按事故隐患的类别分级;对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要向区安监局申报;二级重大事故隐患需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需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管理

公司应发动职工积极参与事故隐患的排查,并鼓励员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向公司举报;公司应对事故隐患报告属实的相关员工进行奖励。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管理

为确保事故隐患的治理得到顺利落实,用于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资金应该由公司总经理专门审批,在安全投入中设立专项,实行专款专用,安环部门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事故应急管理

虽然根据国家(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与分类判断,我公司的乙炔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本着安全防患的原则还是将乙炔作为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加以严格监控。公司除配备有操作人员外还应责任落实到人。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相关的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责任人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要认真组织安全考试和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可燃气体报警仪等监控设施,安排值班室人员专人看管。

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自然灾害和人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演练。

公司还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检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隐患整改过程及效果实行监督检查管理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检查和论证分析,没有整改到位的要提出后续的措施,并督促整改和作为责任制考评的依据上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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