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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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基本要求

(1)房屋外观(包括层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墙面及楼梯间墙面,地面不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内,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3)共用设施设备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

(5)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二.路灯、楼道灯、景观灯

路灯、公共楼道、景观灯完好率98%

三.房层结构

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层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四.门窗

每日一次巡视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五.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无渗漏;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六.管道、排水沟、屋顶、窨井、化粪池

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并有记录。(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窨井、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

七.围墙

每日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并有记录。

八.道路、场地等

循环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并有记录。

九.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循环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并有记录。

十.安全标志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检查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居民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严禁擅自开启一切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总闸,如因装修或维修需要,必须先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由管理部门派专人开关闸门、井盖。

三、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损坏、拆动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四、任何人不得砍伐、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向绿化地带倾倒污水杂物、焚烧纸屑和物品等。

五、 禁止在道路路面、人行道及楼梯平台等公共场所搅拌沙浆、堆放建筑材料和零星杂物。

六、禁止私自接引和改变各类管线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挖掘道路,如需要时必须报物业管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七、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禁止非专业人员或非管理人员随意使用,防止损坏系统的正常运行。无关人员不得调看监控录像。

八、对违反本规定者将依法责令修复,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共设施管理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已经取得的重大成果。城市的规模和数量都在逐年扩大。尤其是像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在城市规划设计方面更是走在了国内的领先位置。而一些中小城市,尽管在财力等方面还比较薄弱,但其具有非常大的规划空间,因此,往往规划布局的更为科学、合理。另外,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东西部的经济发展极端不平衡,导致城市之间的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也是极不平衡。本文首先对国内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现状进行分析,并讨论其中出现的管理规划问题,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一、国内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现状

目前,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尤其是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致使其在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方面,严重的与实际情况不符。很多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根本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并且,相对于商业性等建筑面积,公共设施的用地面积不足城市用地的百分之十五。在一线城市中,人均公共设施用地不足十平方米。

二、城市公共设施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编制收集的资料不足,分析不够透彻

通过对我国近五十个大中城市的公共设施调查发现,一些城市在对公共设施的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缺乏齐备的相关资料,而且,这些资料的分析亦缺乏透彻性。用地的分类不够全面,甚至在传统的七项设施用地中,常常忽视社会福利用地。

(二)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速度迟缓。

自从一九八二年世界老龄大会规定老年人的起点以及老龄化界标准之后,对照国内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早在一九九九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相对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却是严重不足。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城市以及西部等省市,其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水平相对较低,政府出于城市经济增长方面的考虑,往往有意无意的对福利规划建设事业进行忽略。从而导致当地的福利设施以及残疾人康复设施严重不足。即使是在一些较大城市,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例如:天津的老年人口预计在二零二零年,将占城市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而这一趋势势必对劳动力需求造成重要影响。并且,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不足总体的百分之十。

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措施

(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带动了城市公共设施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已成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目的地。据公安部2001年统计,全国城市共吸纳暂住人口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只有%,到2002年这24年间城市化水平上升了个百分点,年均增长个百分点,是世界同期城镇化速度的2倍多,达到了%,与1998年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38%相当。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呈现东高西低,西部地区北高南低的格局。城市化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已不再单纯的是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而应强化和突出城市的功能。我国城市化发展已进入全面加速阶段,城市化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巨大动力,大量人口的流

人给城市功能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一系列负面效应。如:人口拥挤、交通堵塞、住房紧张、犯罪增加、污染严重等新问题需要我们面对,但加快城市化的步伐势在必行,政府应正确地疏导,并加大公共设施的投人,大力发展服务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作为第三产业的主要承载平台,城市公共设施成为城市的发展重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主要通过城市人口的就业结构和城市用地结构两方面反映出对城市公共设施体系的发展要求,而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反过来也作用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进而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为了使城市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从区域和城市的关系、旧城改造与新城区建设的关系、城市公共设施体系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城市公共设施体系的结构、布局,并在城市公共设施规划与经济发展之间建立起互动机制,构建一个适应性强,利于城市持续发展的城市公共设施体系。调整城市的产业结构,加大第三产业的比重势在必行。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提高,第三产业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城市的管理者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催生一批新的产业诞生,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步伐,提高政府的财政能力。

(三) 以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完善城市指标体系

科学的发展理论是我们构建城市指标体系的理论依据。合理布置公共设施,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的品位。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应围绕人们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求,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同时还要尊重自然规律,把人类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为子孙后代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空间,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完善的指标体系。

(四)政府应着眼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福利事业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城市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观念的改变,人口老龄化和空巢家庭在不断的提高。据调查,在有老年人的家庭中,老两口家庭占%,空巢和丁克家庭的增多,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弱势群体这一不得不重视的社会群体,必将给城市带来越来越多的问题,城市规划工作者应给予更多关注。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还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及超特大城市刚刚起步,中西部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还没有被提到日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既要发挥市场机制,又要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仅靠市场的调节,保证不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城市公共设施和社会发展设施的用地和建设也得不到保证。政府应着眼于公众的利益,对经营性公共设施加以引导,对公益性公共设施应加大投人和积极的扶植,利用政策和法律的手段,保证城市公共设施和社会发展设施的用地和建设得到落实,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城市中的公共设施是城市整体发展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重要体现。其规划管理的质量高低,直接能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规划质量。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中的人口数量逐年增多,并且,对公共设施的建设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几种公共设施类型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工作需求。然而,多年以来,我国在对城市的公共设施规划管理方面缺乏相关的技术执行标准,加之地域、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个省市之间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也引起了国内的广泛关注,甚至对人口的流动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针对当前城市建设现状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公共设施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关改革措施。希望能够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些管理上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汪瑞。基于“精明增长”的城市边缘区土地集约利用思路的探讨——以泉州市为例[J].襄樊学院学报。2011(11)

[2]姜秀娟,赵淑玲。谈城市化快速进程中城市边缘区的规划问题[J].现代城市研究。 2009(08)

[3]薛华培。城市边缘区的绿色城市设计理念与方法[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9(03)

[4]张雪飞,刘晓惠。城市边缘区开放空间保护模式与策略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0(12)

[5]薛华培。城市边缘区空间环境现状分析与城市设计对策[J].现代城市研究。2009(12)

[6]马晓萱。滨海新区社会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对策研究[J].城市。2008(06)

[7]黄远,匙静,姚鹏。城市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设施理念——关于石家庄市城市公共环境建设问题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7(24)

[8]裴丹,李迪华,俞孔坚。城市边缘区农村城市化和谐发展的模式研究——以佛山市顺德区马岗片区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06(03)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学校公共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创优秀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设施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八、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写清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十、学校财物分发由专人负责,支领财物应提前通知,支领时填写支领表。

十一、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十二、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及时通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定时定人维修。

公共设施管理范文【第五篇】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明确投资责任主体权限,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投资、建设、监督、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公共交通、城市路桥、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绿化、环保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进行的直接和间接投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代建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审计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五条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先在县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进行试点。先由政府授权设立代建单位,再逐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第七条县城司负责建设项目的融资、投资及相关工作。

第八条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县城市规划要求,满足我县日益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对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我县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义务

第九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的主要职责:

(一)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

第十条县住建局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年度、中长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二)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

(三)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相关行政审批;

(四)负责对代建单位代建过程的设计审查、安全生产、监理、拆迁、招标、城建档案等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五)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

(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评审;

(三)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四)组织审核批复项目工程决算。

第十二条县城司的权利义务:

(一)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二)参与编制年度、中长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三)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资管理;

(四)组织专家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

(五)与代建单位共同委托中介组织编制工程预算;

(六)负责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七)参与项目招投标及相关合同的签订;

(八)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年度投资建设计划与县城司签订项目代建合同,负责项目工程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对施工、监理等组织公开招投标工作;

(三)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和建设条件落实、协调;

(四)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

(五)负责办理开工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实施有关手续;

(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及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

(七)及时向县政府及投资监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八)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九)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十)协助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十一)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县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确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和县规划执法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编制、论证及审批工作;县住建局依据项目规划制订项目建设计划;县城司负责制订项目建设投融资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融资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发改局下达当年建设项目计划。

第十五条代建项目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和初步设计批复后,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县发改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投资计划进行评审。实行代建的项目应当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投资计划作为投资限额。

第十条代建制实行合同管理制,县城司按照县发改局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确定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代建单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第十八条代建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应遵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项目代建合同》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代建单位根据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投资的估算,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县城司组织专家对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县城司根据代建合同约定投资额,作为代建单位控制投资和对其考核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国家和省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工程的招标、设计、采购、监理和施工等。

第二十二条代建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工程决算,由县城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县城司、使用单位和县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资金由县城司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相关合同等,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

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

政府设立产生的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由县城司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不高于现行财政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严格核定。

政府招标产生的项目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县城司比照现行财政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实际发生的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代建管理费要与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县城司对项目代建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奖励资金可从项目结余资金中开支。代建管理费的拨付要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等结合起来,原则上可预留20%的代建管理费,待项目竣工一年后再支付。

第二十八条核定的投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县城司组织审计后,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

(一)不可抗力;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因使用单位要求,内容、标准等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累计额超过项目概算10%的或投资超过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的。

第二十九条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章奖励规定

第三十条代建工作结束后,根据代建单位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工程决算审核批准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预算超过10%以上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根据具体情况,相应扣减代建项目管理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代建单位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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