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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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为搞好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成立新农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2名,副会长1名,理事若干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座,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技术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村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简历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村民权力、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理事会章程【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义务植树,联欢会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能举债办婚事。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乡镇,村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 ,不准动用公车办丧事。

3、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

4、丧事规模以寄托 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各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乡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纪律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

第十一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二条,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

第十三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理事会章程【第三篇】

致全镇父老乡亲: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逐渐改善,在婚丧喜庆活动中跟风攀比之风日盛,随礼名目繁多泛滥,人情消费持续攀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有关工作要求,制止农村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出现的讲排场、摆阔气、搞攀比等大操大办不良现象,积极倡导喜事新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切实减轻农民群众负担,加快农村群众致富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婚庆喜事新办 崇尚节俭

(一)提倡婚事新办

1、聘礼彩礼方面。提倡婚姻自由,任何家庭和个人都要遵守《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原则上鼓励提倡不收彩礼、彩礼尽量控制在6万元以内或控制在当地人均年收入(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的三倍数额以内,反对超出实际承受能力要求买轿车、楼房等,切实减轻婚嫁带来的过重负担。

2、程序仪式方面。提倡婚事两天办结制,改变事前宴请红白理事会成员和办事人员吃席饮酒的陋习,提倡改以茶果招待议事。婚嫁当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礼节和缩短举行各种礼仪时间,提倡上午迎娶,午时典礼、就餐。

3、酒席招待方面。尽量控制席面桌数,桌数提倡控制在20台以内(党员干部按规定执行),当前每桌菜品、饮料、烟酒(烟10元左右、酒20元左右)总价提倡控制在390元以内(含加工费),菜品要荤少素多,合理搭配,提倡推行自助餐。婚礼前一天,提倡事主一般不安排早饭,午、晚两餐为家常饭,非帮忙办事人员,一般不到事主家用餐。

4、迎亲车辆方面。车辆总数提倡控制在6辆以内,主婚车提倡不租赁豪华车辆,提倡使用客车迎亲,迎亲车辆选择就近路线通行,不得人为炫耀而绕远路,严禁封路扰民。

5、贺礼礼金方面。原则上鼓励提倡不收(送)礼金,礼金尽量控制在100元以下,严禁攀比跟风,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不收(送)礼金、严禁参加他人违规操办的婚庆活动。

6、鞭炮燃放方面。婚嫁当天可适当燃放鞭炮,提倡鞭炮消费在300元以内。提倡婚嫁前后晚上不燃放烟花,婚车行驶过程中严禁燃放鞭炮和大威力炮。提倡少燃放真鞭炮多使用音响鞭炮。

7、乐队方面。提倡使用音响代替乐队,使用乐队的,乐队人数建议控制在6人以下,严禁乐队表演低俗节目,反对搞搭台唱戏铺张浪费等行为。

8、婚庆媒介方面。提倡婚姻中介人免费介绍婚姻,如若收费,提倡控制在解决交通、误餐、误工等一些费用范围之内,不得哄抬婚姻中介人礼金,更不得哄抬婚姻当事人双方聘礼、彩礼数额。

(二)提倡其他喜事不办(或小办)

其他喜事包括生日、上梁、乔迁、满月、周岁、订婚、开业、店庆、祝寿、升学、参军等喜事不办(或小办)。对于此类喜庆事宜,提倡村级红白理事会不议事、不理事、只监督,可根据需要选派一名成员帮助事主举行相关传统仪式,除张贴喜联外,不要在院门外进行任何喜庆布置,操办各种仪式的喜庆事宜,每桌花费要低于婚嫁标准。

二、丧事简办 恪守孝道

1、殡葬方面。人去世以后根据国家政策一律实行火化,对偷埋土葬的,依法强制起尸火化,反对隆丧久葬、棺木入葬,严禁违规建墓、筑坟立碑,提倡建设骨灰堂安放。

2、程序仪式方面。要改变举办丧事烟花燃放、鞭炮、地炮扰民的陋习,提倡绿色生态殡葬。提倡丧事1天安葬制。简化各种祭奠仪式,提倡安葬当天亲属全体或同一辈分亲属集体进行一次祭奠或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精简祭品种类和数量。

3、丧葬宴席方面。提倡安葬当日午餐吃普通烩菜大碗菜或自助餐。如设宴席,桌数提倡控制在6台以内,不设酒、不摆烟,原则上每桌菜品总价提倡控制在300元以内(含加工费),提倡安葬日之前为家常饭就餐。

4、灵棚搭设方面。提倡搭建简易灵棚,灵棚不得阻碍交通,棚前进行简易布置,灵棚及外饰布置费用建议控制在500元以内。

5、葬礼礼金方面。提倡不收(送)礼金(除本人亲属外),好友、同事的礼品、提倡控制在100元以下,倡导亲属实际协商礼金额度,反对攀比跟风。

6、风俗习惯方面。提倡不使用乐队,如使用乐队的,乐队人数提倡控制在6人以下,反对搞搭台唱戏等变相铺张浪费等行为。提倡除直系亲属穿孝服外,其余亲朋佩戴白花的新风尚。

三、干部带头 做好表率

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率先垂范,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的表率。要广泛宣传和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及身边群众自觉抵制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炫富攀比、天价彩礼、封建迷信、薄养厚葬、赌博败家等陈规陋习。

新田亲们!

移风易俗,树立良好风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移风易俗的倡导者、实践者和传播者,切实推进文明新风建设,积极营造清纯简朴的社会风气!

理事会章程【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氏宗族理事会是民间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理事会的宗旨: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共产党领导,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规,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事业的发展,服务家族,以和谐促发展,以团结促进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为在本世纪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理事会以氏宗族世系范围内为组织区域。凡此区域的氏思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二章理事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第四条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奉献力量。

(二)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事理会属下的各组织机构工作会和各种研讨会议。

(三)加强本会同别姓宗系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

(四)认真反映宗族群众的情况和要求。

第五条具体任务

(一)关于宗功祖德祭祀活动事项。

(二)关于举办各类福利事业、敦亲睦族,促进繁荣事项。

(三)关于扶危、助贫、奖学事项。

(四)关于宗族各地之间的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联络事项。

(五)关于编辑本族家谱、历史事迹及族志会刊等事项。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组织机构

(一)本会为理事会制,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

(二)本会最高权利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理事从家族成员中产生(包括在外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具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本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资料组、会计、出纳、财务监督、法律顾问等。

(四)资料组、财会及其监督人员和法律顾问由理事会选派人任之。

(五)对本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和资助本会工作贡献较大的海内外乡亲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在本会任名誉职务。如名誉顾问、名誉会长或副会长、名誉理事等(人数不限)并以本会名义发聘书。

(六)在外理事会组织由在外理事会成员组织成立,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并指导工作。

(七)本会工作人员,一律义务服务本会,工作不领固定津酬。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及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业务计划及年度收支决算;

(三)理事会机构人员的选举与解职。

第八条理事会职权如下:

(一)执行本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定年度计划财务安排;

(四)召开理事大会及临时会议;

(五)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及年度财务工作;

(六)对各项事务、业务、人员资格审查;

(七)发动和接受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八)推选财务监督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好财务;

(九)定期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职责如下: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一)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时,由理事长主持,如理事长没有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人主持召开会议。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人员出席才能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人同意,方得决议。对不利于理事会团结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三)理事会成立财务领导小组,领导理事基金会,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定期对全体理事公布。

第四章基金会总则

第一条:氏宗族理事基金会由宗族理事会筹委会发起组建。

第二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是:发展宗族事业,支持与推动宗族教育事业和宗族生活条件进步与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基金会任务

第五条: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团体与个人,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第六条:基金会积极扶助需要资助我族的老弱病残者,支持宗族公益设施的建设,承担修膳家谱的费用,承担祠堂、纪念馆修建、老年人活动中心维护、维修等相关费用,承当祖坟修建、维修等相关费用。承担追寻、回购祖上遗物等的相关费用.承担追讨我祖上之产业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基金会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提供支持与奖励。

第八条:基金会每年年终给予宗族70岁以上的族人发放红包,具体发放金额有理事会商定公示。

第九条:资助宗族内贫困家庭,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另每月及每年年终给予宗

族贫困家庭一定的资助。

第十条:资助宗族贫困学生;扶持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并确定适当资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年年初奖励及资助一次。

第六章基金会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00~00名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以及对基金会捐赠、资助、业务参与和对基金会有贡献的人士组成。理事的产生本着对基金会有利的原则,由会长或二个以上前任理事联合推荐,经协商后产生。理事任期为年。

第十二条:基金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会长任免。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责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和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三)聘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及基金会顾问。

(四)审议会长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基金会的预算决算报告;

(五)讨论决定重大的各项决策。

第十四条:理事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四)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五)以基金会理事的名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六)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七)奖励在国(海)内外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举行一次,根据基金会需要由会长召集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基金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和常设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一)基金会的发起基金由宗族人士捐赠;

(二)社会各界、国内外团体与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三)基金会的利息、股息以及投资委贷收益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向基金会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一)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选择支持、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和对象;

(二)向基金会捐赠或资助均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基金会。向基金会资助的财物最终所有权属出资人,增值部分属基金会;

(三)基金会受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均属捐赠性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依法从事能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各类投资。第二十二条:公益性的开支不得动用基金,应在基金会盈利分配后的公益金内支出。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盈利的分配比例:

(一)按60%-80%比例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性的支出;

(二)按20%-4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用于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分配比例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并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查与监督。

第七章专项基金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为其设立公益性的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设立必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受理公益性的信托基金。基金会可按信托人的要求,将捐赠款建立特定的专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向支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如需终止,必须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办公室会议提出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与原捐赠人协商处理剩余基金和财产。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家有族谱犹如国之有史,千百年来,我们的祖辈利用家谱记载了一代代人生奋斗的印记。族亲们,水有源,木有根,人也不能忘了自己的祖宗,如果由于我们此代人对修谱意识的淡薄,放弃了历代先祖根据血缘传递而记载的家族历史,是对祖宗的不孝、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也将致我族后世千千万万子孙不能入谱,会留给他们对先祖的根源的困惑。

让我们豪情满怀,信心百倍,大同存小异,摒弃前嫌,精诚团结,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希望我族宗亲支持并积极参与,有力出力,有资金出资金,把宗族宗亲事业做起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让我们以历史的眼光,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建一份千秋功业,再显祖上当年辉煌,让我们的子子孙孙千秋万代永久地传承下去,让我们在宗族的历史上写下辉煌的一页!

附:关于基金会

1.现设有常务基金(即原帐务),执行原账务担任收支工作(助学金除外)。

2.拟设‘_氏慈善爱心基金会’。该基金会依照<<_氏宗族理事会章程>>开会商讨成立,并产生独立章程,以此章程开展工作。

理事会章程【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共同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以人为本,互帮互助。关怀留守家庭,体现组织温暖,解除外出务工人员后顾之忧,促使他们时刻心系组织,心系家乡。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3—5名理事,其中设理事会会长1名,会员2—4名。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总支提名,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表决产生。其构成为一是从德高望从,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中推举产生;二是从村委会干部中选举推举产生;三是从学校教师中推举产生;四是从村红白理事会主要成员中推举产生;五是从本村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作期届满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推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特殊情况,理事会成员可申请退出,由村党总支重新提名人选,经村民代表议事会会议补选。

第三章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第七条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村“两委”反映,为村“两委”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第九条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第十条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第十一条组织农户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第十三条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

庄绿化。

第十四条协助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协助村“两委”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尊重多数村民意见,召开理事会全体理事会成员会议修改完善,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通报。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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