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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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节保 密

第一条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条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⑴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⑵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⑶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⑷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⑸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行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⑹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⑺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密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求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三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⑴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⑴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四条 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⑴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⑵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利益和权利,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是指对公司秘密加以保护,使之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外泄的行为。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制度、措施的具体检查与落实工作。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员工均负有保密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上会议、各类专题会议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及其会议记录、纪要;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

(三)不宜公开的公司行政文件、档案,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各种内部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等;

(四)公司内部各类财务资料、统计资料、帐册、凭证等;

(五)项目产品策划书、可行性报告、成本核算书、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景观设计方案、图纸等;

(六)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等;

(七)公司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密码、网站管理程序密码、计算机程序文件、计算机终端、微机输入的秘密内容等;

(八)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和员工薪酬资料等;

(九)其他尚未对外公开的各类信息和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保密内容的密级应依据秘密事项一旦泄露对公司利益损害的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应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中:

(一)绝密级为: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如:集团公司莆事会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决策方案,网站管理维护程序密码、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公布前的商品房调价信息等。

(二)机密级为:公司的财务、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计算机程序文件和密码以及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信息等。

(三)秘密级为:公司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员工薪酬资料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信息。

第七条公司保密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声像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明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保密期限。

第八条 保密范围内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主办部门拟定,分管领导确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 在秘密文件资料制作过程中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禁止在起草文件、编制报表或设计技术图纸的场所会客;

(二)对于作废的草稿应及时作碎纸处理;

(三)文件起草或制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正在起草或制作的保密文件妥善收存;

(四)打印文印资料要明密分开,秘密文件资料专机处理,设置加密口令,严格按规定份数印制,废页应及时销毁。

第十条在查阅、复制、收发、传递和保管秘密文件资料时,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凡查阅、复制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以卜领导或授权人批准:凡查阅、复制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相关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

(二)综合管理部文书收发人员在对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中,应作登记,避免误发误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传阅范围;秘密文件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绝密文件不得通过计算机传输。

(三)密级文件资料形成后应及时整理,单独组卷,妥善保存。

(四)各部门保管的过期文件资料不得自行处理,应在每年3月份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资料的,须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在安排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会议和活动时,主办部门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与会人员范围;

(二)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印制涉密的会议书面材料时应编号,发放时应登记,如属会议讨论稿,应在会后收回;

(四)会议开始时,应宣布会议保密纪律;

(五)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在与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传递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在无加密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上传递秘密信息,不私自携带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 一旦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公司员工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立即作出处理,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除名,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文件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控制机房等重要工作场所,属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可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保密管理工作会议,了解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改进保密工作,并于每年的长假日前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三篇】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之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室或者职员实施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7、其他经公司确定具有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受到损害。

第八条对于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视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福利待遇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管理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储存、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的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总经理签批。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备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部、信息中心、招商部、营销企划部、结算中心、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营业部。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本部门部长应该对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公司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加强保密防范。

3、责任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保密制度相关条款予以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1、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部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部室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2、档案存储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3、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4、应根据档案级别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5、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6、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薪资福利、内部评议问题。

③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7、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规定范围内查阅,不准带出,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编号,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部门或会签传阅。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4、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5、凡发给领导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保密规定清退。

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范围,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保密岗位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保守公司的秘密,保障各部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保密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把保密工作列入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内容。要对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业务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禁止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

3、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随时退还相关部室责任人。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5、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按照有关规定确需在家中办公、阅读文件的部室责任人。不准让家属、子女、亲友阅读秘密文件、资料。

7、本人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向公司高层主管报备,并采取补救措施。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要及时汇报,设法补救,不准掩盖包庇。

(二)计算机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电子计算机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卫保密措施,要根据电磁波辐射情况和客观环境,对机房、主机或机内部件加以屏蔽,检测合格后,再开机工作。

2、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接待制度,进入机房的审批和登记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主管办公自动化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3、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4,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5、要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配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工作人员,计算机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6、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7、加入广域或局域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加密机,由市保密局组织统一定购、安装和培训。保密机的维修由市保密局负责,各单位无权自行处理。不准向任何无关单位人员介绍保密机的使用技术

8、禁止用计算机打游戏,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9、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递信息,必须明件明传,明问明答。密件密传,密问密传,严禁明密混用。

10、机房要建立微机使用交接班制度,严格实行交接登记,对保密资料不得泄露。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的合法利益,保障集团长期稳定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员工有义务保守集团秘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集团秘密的范围

第四条 集团发展战略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 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 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七条 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八条 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九条 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十条 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十一条 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章 保密等级

第十二条 集团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秘密。

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集团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集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三条 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机密级:副总经理(总助)及其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员工须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第十七条 总经理主抓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八条 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秘密的事项,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和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集团秘密。

第二十条 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机要部门人员获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二条 涉密人员工作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 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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