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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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第一篇】
为规范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按 “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保密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保密管理制度。
一、公司秘密的特征: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公司保密的范围:
1、技术秘密:指设计、程序、产品配方、配方原材料、工艺、技术及其它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经营秘密:指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管理诀窍、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合同、可行性报告、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成本分析报告,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职工股权和分红收入及其它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公司保密等级与区域的划分:
1、绝密:指泄密后可能会给公司造成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和能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技术、经营诀窍; 泄密后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和无法估量损失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2、秘密:指泄密后可能会给公司造成1万以上50万以下经济损失的;
泄密后可能会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或同等损失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3、绝密区:技术研发中心、净化车间、重要文件资料档案室及其它经公司确定应为绝密区域的场所。
4、秘密区:指各部门(办公室)机要室、生产各车间及其它经公司确定应为秘密区域的场所。
四、公司保密区域管理规定:
1、经公司确定的秘密区域必要的应采用代号取代其部门(车间)名,所辖部门(车间)必须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并作好防范措施,进出保密区域的人员和本区域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辖部门制定的保密制度;
2、属绝密区域的部位必须采取阻断外来观察视线和安装必要的技防设施或配备守护值班人员;绝密区域的保密部位还应对所有的进出人员按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管;
3、外来人员需到公司参观学习的,需办理接待手续并确定路线,由公司领导陪同方能进入涉密区域;没经领导同意,秘密区域不得照相、录像,绝密区域一概不得照相、录像;
4、对非法侵入者,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对其实行强制管制和有义务报告保卫部门。
五、公司秘密管理规定:
1、各涉密部门应按公司《秘密等级的划分》来确定自己部门所涉及的技术、经营、区域的密级,如若本部门不能确定密级的,可请示上级领导共同确定,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属绝密类的技术还应 化整为零作好技术分解,将秘密细化,安排不同的人员开发、操作、管理该商业秘密的不同部分;必要的保密区域、合同、原料、研发方向、研发成果还必须采用代号取代其真名,使得尽可能少的人员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
2、外承包单位在公司作业涉及秘密的,与之签订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六、涉密人员的管理规定:
1、涉密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部门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宣贯公司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保密管理制度;
2、涉密部门管理者应明确告知本部门涉密人员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好告知记录,报人事部备档;属重要或绝密岗位的还必须协助人事部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合同》或《竟业限制协议》;
3、涉密岗位人员的招聘和调入应经人事部审核、总经办签字后方可实施,属重要或绝密岗位的还必须对进入人员的背景进行调查,符合要求的,经总经理审定后方能上岗;
4、涉密岗位人员的调出和辞、离职应严格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并作好工作交接,如实填写工作交接清单,报人事部备档;公司所有员工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5、涉密人员在得知秘密泄密后,必须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6、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协议和保密十条的规定,严守秘密;
7、因人为故意泄密侵权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并视情节给予500元以上的罚款和开除;非故意而泄密的,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罚款或开除。
七、涉密人员行为准则(保密十条):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作品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研讨秘密;
10)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收藏秘密;
八、保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1、各部门在收到或形成含有保密信息的纸质文件资料后,应第一时间作好资料的保密分级归档保存工作,包括划分密级、加盖密级章、登记入册、编号归档;属电子文档的,应该加密管理,并在加密外本上注明密级;属绝密的纸质资料应存放入保险柜;
2、被鉴定为绝密的生产技术文件资料应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的专人保管;被鉴定为绝密的经营文件资料应由负责实施人员或负责实施人员所指定的专人保管;被鉴定为秘密的文件资料可由各部门自行专柜加锁保管,保管者是部门第一负责人或由第一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在保管过程中必须作到防虫、防火、防潮、防盗等;
3、原则上,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不得外借、复制、摘抄、传阅;查阅绝密的文件资料应经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查阅保密文件资料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保管人员见到文字批条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查阅时保管员应作好查阅登记,并将有关责任人批条附后,同时应监督查阅过程,保护保密资料的完好;
4、保密文件资料被遗失、损坏、失控、泄密后,必须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5、保密资料需要分发的,发文单位应严格控制分发范围,加盖密级章,告知收文人保密义务,并作好发文登记,且收文人员均应属签订了保密协议的人员;
6、属秘密类文件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打印;
7、保密文件需销毁时,应有保卫科、文件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和文件资料保管员三方在场,共同在销售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烧毁;
8、被鉴定为保密的文件资料,除非以公司名义对外公开,否则,均应终身保密;
九、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含有保密信息的计算机应规定专人使用,没有条件安排专人使用的,应设置使用权限,并把涉密内容进行加密管理;
2、按照“保密不上网,上网不保密”的原则,含有保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如果需要上互联网的,则秘密资料必须加密管理;
3、含有保密信息的电子文档应由责任人加密保护,确定查阅范围,且不得复制、散播或供他人查阅;
4、携有保密信息的移动硬盘必须专人专用,不得随意借给他人;
十、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试行,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 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公司的保密制度【第三篇】
一、公司隐秘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详细范围包括: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隐秘,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殊严峻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打算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打算。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状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方案。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隐秘,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方案,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平安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需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隐秘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需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便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供应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当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加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常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加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肯定不说,不该看的机密,肯定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厉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隐秘及公司隐秘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着成果的;发觉他人泄密,马上实行补救措施,避开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猎取公司隐秘的行为准时检举。投诉的根据有关规定赐予嘉奖。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大事,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赐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四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 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 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
(三)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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