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规章制度【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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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原则

1、XXXX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五)差旅费(业务)开支管理制度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报账。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粤财行[2014]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会议费参照肇庆市财政局印发的肇财文[2014]1号《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制度

1、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以下标准报帐:早餐:甲类(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类(业务往来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类(座谈会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类100元/人

乙类60元/人

丙类40元/人

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七)物品管理制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九)保密制度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出卖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人员接触,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帐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内容。

(十)财务监督及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协会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性质:广西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社团总会具体领导下的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促进团结,展现国球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第三条协会由全院志愿加入协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团委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义务。

1.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比赛。

2.与其它高校的乒协开展交流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3.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使协会得到发展与壮大。

4.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综合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二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运行机构是各部门。

第三条协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网络部部长组成委员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超过一年以上,责任心强。

第四条会的职能:负责协会基本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评议由会员提出的奖惩建议,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召集主持社团内部全体会议,有权按规定解除委员职务。

第五条的工作安排。

1.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的合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3.秘书处对本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协助会长做好内部工作,并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对会长直接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管理和起草协会有关材料及整理档案等。秘书处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做到帐务清晰。

第六条会的任期

1.会长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次。

2.其他任期为一年,可连任。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个学期。

第七条各部门的组成与职能:会下设立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网络部五个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

1.外联部:与学校各部门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解决协会资金问题。

2.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的校内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3.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4.技术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训练,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理论,提高会员球技与整体实力。技术部下设裁判组,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5.网络部:负责通过网络,向同学们宣传协会的工作,通过维护本协会的网站更新信息,从而拉近乒乓球协会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本协会面向全院各院系、专业。研究生及老师招收会员。

第二条会员要求有较好的球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服从协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参加社团各项活动。

第三条会员入会须填写会员档案记录表,经考核并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员费,上报院社团总会和院团委审批通过,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本会负责人进行监督。

3.有热爱本协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缴纳会员费的义务;

4.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的权利和义务。

5.会员应刻苦训练,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进行研讨,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条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以乒协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经过会的批准。

2.凡是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条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所缴纳的会费;院团委的社团活动经费;协会举行各类活动争取的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由会统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条本会经费用于会员活动;用于本会的外联、宣传、训练等活动;用于本会的其他正常开支。

第五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一般在周末集中会员进行训练,邀请院内外有较高水平的老师和同学进行指导。

第二条会员利用课余时间相互切磋乒乓球技术、

第三条每学年举行两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赛。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奖励

1.对在各类乒乓球赛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

2.每年度对在会内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的优秀会员,给予“优秀社团会员”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

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二条惩罚

1.对作出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给予严厉批评。

2.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劝不改的会员,严重者,则考虑退会除名。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于本会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正式生效。

协会规章制度【第三篇】

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协会由摄影部、宣传部、财务部和日常管理部四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到两名。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全体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主动承担宗旨规定的责任,对摄影有兴趣并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本校学生,经过申请,并登记入会者,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积极鼓励一些能力出众、工作热情的成员承担协会中的职务。

第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2、维护本协会的利益,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按期提交摄影作品。

3、会员应向广大干部、老师介绍、宣传有关摄影的知识和本协会的宗旨。

4、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

5、未经摄影协会许可,不得以摄影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摄影协会无关。

6、对学校、对协会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会员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采风活动、各种摄影比赛或摄影展。

3、有及时了解本协会的有关的变动和参与协会建设的权利。

4、会员入会自愿,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四条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本协会对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摄影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会员给予鼓励。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协会由全体会员共同组成,协会中设立的一些管理职位、职务由全体参与精选的选手经团委老师与突围主席团批准产生。

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其中之一兼任社团团支书一职),协会下设秘书处,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学院团委选举产生。BT要求协会所有成员集思广益,人人能够以主人翁的态度奉献于BT,服务于大众,争取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本协会的进一步发展锦上添花。

1、会长:

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各部门的工作,完成协会和会员申请审核工作任务,定期向学院有关领导、校社联汇报工作,并取得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广泛支持。

2、副会长:

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需暂代替会长完成相应工作,并具体负责协会各项具体工作,特别要负责本协会成员技术指导以及提高各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工作。

3、秘书处:

协助会长、副会长管理协会,保证协会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会员档案、活动经费的使用及其帐目进行管理。配合学院相关其它部门,对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推动并及时宣传,并使本协会在广大员工中产生影响。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组织协会外出活动。处理会员反映的具体问题,并且和会长,副会长负责与赞助商的沟通和交流。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和成员构成。

第三章 经费

第八条本协会活动经费由学院领导批准下拨、协会自筹等。

第四章 奖惩

第九条协会设立若干奖项,根据会员参加活动及摄影、登期情况评出获奖名次,由学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条凡违反协会章程,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能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的,经会长,副会长协商批准可取消会员资格。对会员有破坏协会声誉的行为,由会长,副会长协商决定劝其退出或开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xx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BT摄影协会。

协会管理制度【第四篇】

老年协会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履行协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老年协会工作。

二、配合村(居)两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协助村(居)两委做好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排忧解难。

四、定期开展各项活动,协会班子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组织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老龄部门布臵的各项任务。

老年大学管理制度

一、老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项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

二、教师要为人师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按教学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准备教学提纲,按教学计划上课。

三、学员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老年福利基金积累管理使用制度

一、积累基金范围,户口凡在本村的农业人口,非农业常住人口都负有积累老年福利基金的任务。

二、积累基金来源,每年从集体纯收入中提取1%,按积累基金范围每年每人积累10元(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规定)。

三、基金用途,老年基金的主要用途是:发展老年事业,增加娱乐健身设备和养老补贴。

四、基金管理制度,对基金实行建专账、专人管、专款专用。

五、基金使用制度,老龄委提出使用制度,两委集中审批,原则上多积少支,有增无减。

尊老敬老制度

一、全体村民都要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树立法制观念,发扬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党员干部要做敬老模范。

二、每个村民都要维护和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家庭或公共场所,都必须尊重和爱护老年人,树立敬老、助老光荣,谴责、虐待老人可耻的良好村风。

三、要认真履行赡养义务,要使老年人生活水平略高于其子女的生活水平,对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也应尽力满足。

四、子女要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阻碍老人参加文体娱乐和社会活动,不干涉老人的再婚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对老年人的生日要及时祝贺和慰问。

五、村委会和村老龄委要认真按照“五个老有”的要求定期开展尊老、敬老好儿女、好儿媳、评比活动,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并予以公告。

六、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老年人十要十不要

一、要尽量参加劳动,多做家务;不要倚老卖老,伸手穿衣,张口吃饭。

二、要穿衣吃饭量家当;不要攀比讲排场。

三、处理家庭琐事,要多听青年人意见;不要主观武断,一人说了算。

四、有空多清扫;不要不讲卫生。

五、说话宜少不宜多;尽量不要瞎唠叨。

六、干活要掂量轻重;不要人老不服老。

七、关心子女生活,要有难同担,有福同享。

八、发展家庭事业要出谋划策,不要吃粮不管事,等着看笑话,事后当诸葛。

九、家庭和睦要保证;背后不说子女坏话。

十、有病要早治;不要等依靠。

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凡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家、爱集体,同志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用各种方式搞变相赌博。

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携带赃物如室,以保证室内整齐清洁。

四、爱护各种器材、设施等公物,活动室内的公物一律不准外借,如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五、树立文明娱乐之风,不准借故在活动场所吵嘴、打架,以免影响他人活动。

六、不携带幼童入室,特殊情况携带幼童入室者,大人要尽管教之责,注意公物和卫生。

七、在开室活动期间,首先保证老年人的活动,其他人员可在保证老年人活动的前期下,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娱乐。

八、为保证活动人员身心健康,凡患传染病者,望自觉回避活动。

五比、五赛、五要制度

村干部“五比”制度 比谁更重视老龄工作 比谁更了解老年人

比谁更对老年人创业史记得最多 比谁更对老年人赡养得最好 比谁更对老年人帮助得最多

年青人“五赛”制度 赛谁家的父母更顺心 赛谁家的父母穿戴最干净 赛谁家的父母身体最好 赛谁家的父母最长寿 赛谁家的父母参加活动最多

老年人“五要”制度 要自觉更新思想,反对迷信 要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勤劳致富 要体贴子女,知足常乐 要不吃老本,再立新功 要坚持活动,身心健康

老龄委工作制度

一、逢年过节有慰问,每年的春节、“九九”重阳节,对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分层次、分标准进行慰问。

二、老年节日有庆祝,每年的`“十一”国际老人节、“九九”重阳节召开庆祝会或表彰座谈会。

三、侵犯老人权益有人管,对虐待、欺侮、打骂等侵犯老人权益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举报和上诉及时进行查处。

四、孝敬老人要表彰,对孝敬老人的好人好事要及时进行表扬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刊反映报道。

五、老人生日有祝贺,每年对年龄在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进行生日祝贺。

六、社会敬老有公约,对全村制定的敬老公约要人人遵守执行,并坚持开展争做两个文明建设的标兵,争做尊老敬老的模范,争做尊敬老人文明户的活动。

七、敬老新事有宣传,对于在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中涌现出的新人、新事及时进行登记、表扬、宣传、奖励。

八、贫困特困户有人包,对全村的贫困特困户老人,实行党员干部包户,科技致富户包项目,群众搞帮助定期脱贫,实行共同富裕。

协会管理制度【第五篇】

武术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的国粹,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武术成为我们民族精神气质千年垂凝的载体之一。跟随历史的推进,武术也逐步由原来是纯粹的“克敌制胜”的求生手段发展成为现代人们强身健体、修得养性、追求艺术的一项智体运动,并因此备受人们的普遍欢迎。

为了发扬武术,培养更多人对武术的兴趣~爱好:发扬爱国,护国的民族精神,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我校开展了武术协会。并制定了一定的管理制度。

1.(加减分制度):

武术协会的每个成员的基准分为50分,每次训练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一分;无故不到者扣三分;另外,每周全勤者加三分,代表学校或公司参加表演的按取得成绩加分(10至20)外出活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批准私自离开集体的每人每次扣二分;武术协会会议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三分,无故不到的扣五分;每周请假两次以上的'(特殊情况例外,如值周)按事情轻重扣除一至三分。如果那个成员家中有关于武术方面的书籍及视频能贡献给协会的按贡献数量加(1~5)分。期末评出积分最好的前几名进行奖励。

2.(签到);

实行每次训练两次点名制度,即训练开始和结束各自点名一次,无故不到者扣除相应积分,反之,每次训练都能按时到,不早退,认真练习者会或得一定的积分,期末时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3.(爱护训练器材)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一定要爱护公共的训练器材,恶意损坏者去除期末评奖资格,并上报学校。

4.(参加表演)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参加学校或公司的表演者,都会获得一定的积分,并在整个协会里点名表扬。

5.(日常行为习惯)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不能有任何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参加协会前有违纪的不算),发现有违纪现象的第一次警告并上报老师,第二次退出协会。

6.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武术协会是一个整体,在训练过程中有时会分为几个小组比赛,输的一方整体受罚。另外,武术学得好的同学可以帮助学得比较差的同学。

7.(户外活动)

武术协会的有时可以参加户外活动,但是必须注意安全,必须集体出行,任何人都不能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的同意下私自去逛或者去做别的事,否则扣除一定的积分。

8.(双休日)

由于有很多成员都是通过看视频来学习武术的,但是考虑到一些同学看不懂以及有一些同学不想浪费每一天的学习时间,也为了丰富大家的视野,因此愿意的同学可以组织在双休日到雀山公园练习。练习项目为之前所学习的内容。

9.(衣物)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必须准备好宽松衣物,不能穿牛仔裤到训练场地训练,否则按不到处理。

协会管理制度【第六篇】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下简称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办公室具体经办,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为首问责任人,分管副主席对协会、主席负责。

第四条 办公室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签章。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一)团委及其他上级组织拨款 (二)赞助收入 (三)捐赠收入 (四)获得奖励 (五)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志愿者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 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办公室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主席团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发票抬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者“四川大学校团委”)。

收据需经主席团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 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 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主席团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办公室申领。办公室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主席团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办公室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 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办公室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办公室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席团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主席团同意,办公室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末,主席团需在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主席、办公室分管副主席、办公室部长、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主席团需根据置疑内容,由执行主席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主席团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各部门及个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应该依据本制度制订各自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原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协会规章制度【第七篇】

一、为了更为方便的管理好书法协会,特颁布下列管理条例:

1、协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本会举行的活动以及课堂练习,要做到不迟到、早退和缺席。

2、协会成员考勤由秘书组组长负责,并负责认真填写每次考勤表。

3、协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组织部部长请假(不能代请)经批准备后方能生效。

4、本协会对缺席和迟到的成员采取相应的惩罚,迟到两次算一次缺席,缺席者应认真写好检讨并亲自交给副会长,缺席三次将被无条件开除,并收回会员证,从此不再是书协成员。

5、对于协会干部应每次必到,其缺席一次又没向会长请假者按会规要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态度如一再不端正,将被永远开除并没收有关证件,开除其会藉。

6、在会议期间不得窃窃私语,应维持严肃的会议秩序,如有不听者,将受严重警告。

7、对于其协会干部都应该各尽其职,互相合作。副会长在会长没在时应接管会长的一切事务,并积极的向会长反馈成员的情况,秘书组组长应积极的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并协助会长管理好每次事务。

8、秘书组组长就理清每笔财务开支,每次活动后必须向会长公布消费支出,不得谎报财务,否则将无条件辞退其职务,开除会藉。

9、各会员不得以书法协会的名誉从事其违被书法协会以及社团部名誉的活动,如有发现将严惩不待开除会藉并上交社团部处理。

10、无论是干部还是会员都得服从上级,如有不服又无正当理由者将辞去干部职责和干事,不得有越级行为。

11、对于表现优秀的会员会考虑其下届会长及干部的选取并向校内其它岗位推荐。另外还颁发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奖惩制度:

1、对于协会有重大贡献或在各种比赛中获得荣誉的会员,协会将给与物质奖励并记入协会大事中。

2、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失去会籍的同时,须同时上交成员证并登记注销。

三、招干招新制度:

1、在成员中选拔有能力的担任协会的干部。

2、每年广泛吸收新会员。

四、优秀成员考核制度:

1、成员表现突出,在书法上获得长足进步或其作品获得荣誉者。

2、给协会一些极具参考价值的建议使协会能够更好发展运作者。

协会管理制度【第八篇】

第一章总则

第十二条本着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原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展开。

第十四条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会员

第十八条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有参与书法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二条有对各项活动具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四条有代表书法协会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权。

第二十五条有享受学期(学年)评优权。

第二十六条有监督书法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五章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书法协会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

第三十三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

第六章会员的惩罚制度

第三十六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出勤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勤,并且减分。

第四十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2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第七章干部的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四十三条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荣誉称号。

第四十四条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3分。

第八章干部的惩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攻击本社团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社团正常工作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六条在纳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七条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进度者,取消学期社团评优资格。

第四十八条故意不参加社团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包括三次),取消本学期社团评优资格,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计,并且减2分。

第四十九条视情节严重者给予取消某些权利(须有理事会全体通过,社长宣布方才生效),并且减3分。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会长须办理会手续,盖书法协会会章方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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