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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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是在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图书馆领导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所有热爱读书的同学发起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的宗旨是“搭建读书平台,推进读书交流,营造读书氛围。“
为校内所有爱好阅读的师生搭建一个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让每个人都参与读书,爱上读书。
第二章、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作为本校的社团组织,今后一定坚持“线下活动为主,线上推送为辅。“的活动方针,坚持在线下举办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在线上以“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公众号,定期及时的为同学们推送新鲜内容。
第四条读书会采取QQ群、微信公众号和定期会面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宽容、自由、温和、相互尊重之讨论气氛。
第五条每次由本会自行确定并组织线下活动前,都应提前通知成员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细则。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热爱读书,善于思考,有主见,能够坚持自己的看法。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有一定文学修养,能够准确表达思想。
第八条本会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合作。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参加读书会的学习、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2、宣传读书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读书会,共同维护读书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参加读书会组织的活动不超过八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优秀会员评选。每学年,按照《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进行优秀会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组织机构构成
第十三条xx读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读书会会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的日常运营与策划工作
2、做好与学校图书馆与老师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反映读书会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读书会副会长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与推广
2、负责读书会公众号的制作与监督
3、负责监督会长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读书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日常事务的记录与总结
2、负责读书会各项事务的调度与协调
3、负责监督读书会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xx读书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协会规章制度【第二篇】
为了你我能更好的修练跆拳道运动,与你共同享受成功的挑战,本着互尊、互敬、友爱的尚武精神,同时使自己得到更好的.锻炼,请你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学员,本协会规章制度如下:
一:遵守跆拳道“以礼始,以礼终”的训练宗旨。
二:学员开始训练时,以端正姿势依次向教练、会长敬礼。最后学员间相互敬礼。
三:学员必须身着跆拳道服训练,并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许迟到、早退、旷课。
四:训练期间,不得打电话,听电话,同时注意语言文明。
五:注意场地卫生,训练期间不得抽烟、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
六:学员在训练过程中须自始至终保持精神饱满,气合响亮,训练时严格按教练或负责人的指令去训练。
七:训练过程中学员应做到相互尊敬、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保护、共同进步,不可以大欺小,以高欺低。
八:如果在当天的训练时间里,学员有任务或要做班级任务、上课不能来训练必须向会长或教练请假,任务完成后应马上归队训练。
九:凡本协会的学员当中有打架,挑衅闹事等恶劣行为者,一经发现将作出开除。
十:训练期间,若有训练态度极端不认真,纪律特别散漫的学员,经教练或会长多次教育仍不改者,将作出开除处理。
十一:训练时间``````````````````````````````不可迟到,有事不能来训练的要提前向教练或会长请假,迟到者依情节给于体质惩罚,无特殊原因五次不参加训练的开除处理。
希望所有的学员能严格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以自己的优良品质作先锋,同时祝愿所有学员能在本协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协会规章制度【第三篇】
一、宣扬部的任务
宣扬部担当着本协会的宣扬的打算工作,为推广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实行最广度、最有效的宣扬,是本协会在各项活动中不行或缺的部门。
二、宣扬部日常详细工作支配
1、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海报、横幅的策划、制作、宣扬工作。
2、负责活动现场的布置策划。
3、负责活动进行中的拍照、照片整理工作。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状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5、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汇总上交负责该部门的.秘书部人员,并将状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与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打算工作和各项支配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仔细、负责的工作看法,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需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状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殊是活动进行时更须要保持联系,(若不能马上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状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相互敬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忱、有礼貌。(若出现冲突,刚好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主动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开冲突扩大化)。
5、学会见机行事,擅长处理由于一些突发缘由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快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刚好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刚好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当进行。
6、发挥主动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协作;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协作;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赐予肯定的指责处理)。
7、要到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觉做违反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需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缘由。
9、要有团队的团结精神,也要有擅长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须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缘由。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探讨确定,干事辞职须要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奖惩记录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
运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嘉奖方面
(1)按时参与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状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接受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主动主动者,视实际状况加10-15分。
2、惩处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与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
(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嘉奖部门前3名)
1、嘉奖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主动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主动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主动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嘉奖
2、惩处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指责,被指责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状况赐予肯定的处分,严峻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七、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协会规章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本协会采取会长负责制:
1.会长领导下的各部是协会的组织核心。
2.协会设有会长、会长助理、副会长、办公室、咨询部、宣传部、外联部。
3.本协会的执行机构是会长领导下的各部门,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进行决策,会长向上级主管老师负责,遇有重大问题,须召开全体心理协会成员大会进行表决,心理协会成员有质疑权,协会的章程、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会议制度、活动规则等拟订完成,报指导老师审核批准。
4.修改章程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心理协会成员一致同意,方可召开心理协会成员大会商讨进行。
第二条各部门职能:
会长:行使领导协佚的职能,为协会的发展指定合理的目标并领导其向目标不断勍进,应努力增强协会的凝聚力,调动整个协会使其保持较高的活力,对协会一切事宜负责,是协会的负责人、代表人。
会长助理: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常工作,管理干部,协调协会的组织工作。
副会长:行使统筹管理协会运作的职能,将会长理念、构思具体化、实际化,组织有关的干部讨论并做出决定,指定计划并组织召开必要的会议分配工作到各工作组落实执行,监督并领导其开展工作。
办公室:执行会长决议,组织协调协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协会的活动,管理成员档案、文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财务的管理。
咨询部:负责搜集心理健康知识,帮助需要进行心理咨询的同学,并负责咨询室值班工作等。
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外联事宜,如拉取外联赞助,与兄弟学生组织的联谊及其他校外机构的联谊工作。
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协会的形象,承办协会校内外活动的宣传以及形象工作,按时完成协会的海报工作。
第三条必须在上任领导机构离任前产生下一届协会领导机构。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校内简称为:“城职院心协”或“院心协”。英文名称为Students Psychology Association,校内缩写为“SPA”。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属于学生社团组织。挂靠在学生工作处,并接受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指导。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为:“普及心理知识,传递心灵关爱,促进心理健康”。
第四条本协会成员来自: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及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与徐州师范大学联合办学点学生。第五条申请入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承认心理协会章程;
(2):对心理学或心理健康事业感兴趣;
(3):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4):有爱心并愿意奉献。第六条本协会成员义务:
(1):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2):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3):认真学习心理知识;
(4):应用心理学知识服务社会;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本协会成员权利:
(1)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2)在协会内具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对协会的工作有知晓权及批评、监督的权利;
(4)在遇到困难时可要求协会给予关心与帮助。
第八条成员退会:本协会的成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成员只需提交退会申请单即可退会;如果毕业或中途放弃学业,那么自离校之日起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协会成员如有违法乱纪等行为,一经证实协会有权利将其除名。
第十条以上章程解释权归应天校区心理协会所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
心理协会成员制度
第一条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愿接受心理协会章程,不分系别、年级,愿意遵守社团纪律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加入时应填写《心理协会干事登记表》,经本协会审批后,发给心理协会干事证,成为正式心理协会成员。
第二条加入本协会后,成员应热爱本协会,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
第三条本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以选举人资格参加协会的选举和作为候选人被选入协会组织机构)
2.心理协会成员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课外学术讲座及其它活动的权利;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学习的权利;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有阅读本协会提供的各类资料的权利。
3.心理协会成员有对协会工作和活动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4.心理协会成员有参与协会管理工作的权利,有对本协会的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利。
5.心理协会成员有自行组织团队承办协会活动的权利。
6.心理协会成员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四条本协会心理协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学院制度及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组织的决定;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完成协会组织交办的工作;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关心本协会的工作。
3.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4.向广大同学宣传心协组织活动,让更多同学了解大学生心理协会。
5.心理协会成员间应紧密团结,相互帮助和学习,共同努力,共同提高。
6.心理协会成员应自觉缴纳会费。
7.心理协会成员退会自由,但先提交退会申请,经会长批准后退会。
第五条关于退会:
心理协会成员有下列情形,可视为自动退会。
1.连续半年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2.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不再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在校
生或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与徐州师范大学联合办学点学生。
3.不交纳会费。
4.本人提出退会,报经本协会备案、批准。
心理委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班级心理委员自动成为校级社团心理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
第二条班级心理委员的权利与职责
(一)职责:
1、班级心理委员加入本协会后,应热爱本协会,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
2、宣传与普及大学生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援助设施,组织开展促进班级同学交往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3、深入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心理状态,对本班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开展所能及的相关工作,对班级有突出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上一级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心理委员根据个人兴趣参与心理咨询,为同学排忧解难,实现个人价值。
6、心理委员作为班级成员,参与学校各种学生干部评优活动。
(二)权利:
1、优先获得心理辅导教师的咨询帮助,优先参加学校的各种心理教育活动,促进个人成长。
2、作为班级委员,参与学校各种学生干部评优活动。
注:此处保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文件苏城院20xx205号
心理协会活动制度
第一条协会为使心理协会成员都能有所收获和提高,应创造各种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第二条活动内容应健康和丰富,并且要实用有效,每次活动应有明确的目的,每个阶段应有详细的活动计划安排表。
第三条活动的形式自定,但应与心理方面有关。
第四条社团的活动由心理协会进行筹备和运作,每次活动应按相关规定向领导单位和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前应做好全面宣传,让每位心理协会成员知晓,活动中应注意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活动结束后应做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第五条本协会活动的程序:
1.本协会的各项活动首先上报指导老师。
2.经指导老师指导后上报校团委。
3.经校团委批准后再着手进行。
4.活动结束后将活动通讯稿分别发给校团委与协会指导老师,并在心协网站上公布。第六条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由各部门协同、合作完成。
心理协会人事任免制度
第一条任用原则:能者任之,优胜劣汰。
第二条各机构和部门的干部,一律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行为,不得因协会事务而使学习成绩下降,如有上述情况者一律免除不再录用。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经协会讨论后予以免除并备案,对于干部的任免,应本着严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心理协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心理协会成员例会:每周一中午12点10分召开会议。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内容包括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并安排后期工作事项;各部门介绍近期工作实施情况;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教训进行总结经验。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成员进行记录存档。
第二条部门例会:部门例会由各部门在办公室自己召开。各部门例会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例会,临时紧急会议不能占用其他部门例会时间召开。
心理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凡心理协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工作具有保存价值的各项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几率,均属心理协会档案。
2.心理协会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使用。
3.心理协会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计划和规划,心理协会全体成员都有保护档案,配合档案管理工作的义务。
第二条档案范围
1.上级部门档案:省、市学联档案、院党委、院团委档案及学院其它部门档案(包括文件、刊物、活动档案等)。
2.院心理协会档案:院心理协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各部门活动情况、院心理协会成员联系方式、图片资料;院心理协会值班记录、会议记录、请假记录、财务管理等。
3.院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包括心理协会干部、干事登记表及成员个人档案,优秀干部、干事登记表,个人工作计划及总结)、全体成员大会档案、规章制度(包括心理协会指定的各项制度及表格)等。
4.兄弟院校及社团档案:兄弟院校及社团刊物、活动情况、文件、贺信、贺电等。
5.其它档案:院外各类有关活动信息、文字和图片资料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
1.心理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总体负责。
2.心理协会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材料收集工作,对本部门各项活动的计划,内容,过程,成果予以及时记录。
3.各部门档案一式两份,一份交于办公室存档,一份本部门自行存档。
4.人事档案须定期更新,要客观记载各位成员的活动及所受奖励情况。
5.心理协会档案属心理协会所有,档案材料一般不予外借,内部人员借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会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须做好登记工作。
心理协会处罚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院心理协会整体运作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加强院心理协会内部人事管理,严肃院心理协会纪律,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特制定《心理协会惩罚制度》.本《制度》中处罚分为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和开除处分四项。
第二条处罚说明
警告处分:
1.警告处分不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被处以警告处分的成员,取消受处分当月的成员评比资格。
3.警告处分的观察期为一个月,一个月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4.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
严重警告处分:
1.累记两次警告记为严重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生会人事档案内。
2.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成员,取消该成员学期末优秀干事或优秀干部的评选。
3.严重警告处分的观察期为两个月,两个月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4.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记过处分:
1.记过处分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记过处分适用于对心理协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和对心理协会利益构成威胁的情况。若情况严重可直接开除。
3.受到记过处分的成员取消学期末优秀干事或优秀干部的评选。
4.记过处分的观察期为一学期,一学期之内该成员如表现良好,可由该成员所在部门部长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会长提出撤销处分申请。
5.申请由会长批准后生效。
开除处分:
1.开除处分记入心理协会人事档案内。
2.开除处分适用于对心理协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和对心理协会利益构成威胁的情况。
3.心理协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院心理协会将直接将其开除,并交由学校或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4.开除处分必须由团委老师批准后施行,并在校内张贴公告。
第三条具体条款
1.院心理协会成员在协会整体活动及部门活动中凡工作态度消极者给予警告处分。
2.对协会成员进行威胁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3.院心理协会成员在协会整体活动及部门活动中凡擅离职守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4.院心理协会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部门内部团结,违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5.院心理协会成员有义务树立健康向上的协会形象,注重个人素质的提高,注意个人形象,任何有损心理协会形象的形象的形象的形象的行为都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院心理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院纪院规,如有违者,给予开除处分。
7.院心理协会成员不得将不良个人作风引入协会,不得滋长个人不良作风,因个人不良作风问题,而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记过处分。
8.院心理协会不得以协会名义,在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在校内从事商业行为,如有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9.院心理协会成员若有缺席例会两次者以无故缺席协会和部门活动两次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院心理协会成员参与或试图参与打架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学院或公安部门处理。
11.成员每月考核中不及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两次不合格将给予记过或开除处分。
12.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或院纪院规的成员,一律开除。
13.课程考试两门不及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门不及格给予开除处分。
14.遇事请假需用协会制式假条,否则一律算作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三次给予开除处分。
心理协会经费制度
第一条经费来源:
1.本协会的心理协会成员会费,每学年20元/人。
2.外联。
3.学院报销
第二条经费的用途:
1.用于本协会工作人员工作的必要费用。
2.用于购买必须的办公用品。
3.用于活动经费报销。
第三条经费的申请程序:
1.各组活动所需经费,由活动负责人起草申请(注明用途和预计经费),交给会长审批。
2.审核通过后,去会长助理处登记,并以借条的形式把需要的经费写上,由会计签字后,就可以去出纳处提钱。
3.办完事后用发票去会长助理处销帐,换回借条。(销帐的时间一般不可超过5天)
第四条本着合理节约、利于监督的原则,本协会经费开支要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和报销凭证。注:单张发票不得超过100元。
第五条日常支出由办公室派专人做书面记录,每季度报于会长及各部门部长共同审核,并于当季度全体心理协会成员大会上公示。
第六条本协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会费,凡挪用会费者,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学校处理。
心理协会财务管理细则
1.协会财务管理由会长助理执行,社团资产由固定资产和社团经费两部分组成,社团固定资产为属于协会所有的展板、档案及其他办公用具等,社团经费来源为心理协会成员入会时所交纳的会费和开展大型活动时拉取赞助经费的余额。
2.在开展任何活动前须进行充分评估做出该项活动的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预计支出经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两部分。在开展活动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财政赤字,且预算应经决策层会议通过方可。
3.社团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维护,统一存放,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会长团同意后方可,并在限期内归还。
4.心理协会成员会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收取,原则上每学期5元,成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一年的会费,心理协会成员会费主要用于社团日常支出及常规活动的支出。
注:心理协会成员退会时,会费不予退返
5.对成功拉取赞助者原则上将赞助经费的一部分作为对拉赞助者的奖励,该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金额的40%。
6.由会长助理对社团经费进行管理,帐目须做到清晰明确,一目了然,并附有经手人签字的票据和说明等。
7.决策层会议应不定时对帐目举行检查,并向心理协会成员大会报告心理协会成员所交纳会费及社团经费的支出情况。
8.预算决算情况和全部会费支出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情况每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开学提交决策层会议讨论并批准。
9.一些出外办事者的费用需要由社团费用来报销的,办事者需持有票据并经会长认可,方能拿取。
心理咨询员工作制度
1.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会长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会长反映。
11.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13.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师生全面开放、充分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1.在进入正式咨询时,如有必要,咨询员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
2.咨询员与来访者之间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都必须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咨询员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介建议。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咨询员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咨询员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员的过分依赖。
6.心理咨询员必须根据工作安排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部门部长
7.咨询员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咨询员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之内。
9.咨询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心理咨询员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咨询,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8.咨询人员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部长或心理协会会长。
协会规章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xx镇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我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众组织,协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和谐"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广大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xx区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规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八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坚决所提出的问题的权利。
4、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三人。会长、副会长、理事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的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在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社会各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3、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五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协会规章制度【第六篇】
一、入会要求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统一发放会员证,持证参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读书会的'规章制度;遵守读书会章程,服从读书会的管理和安排,执行读书会的各项协议和决定;
3、按时并积极参加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4、活动中积极协助活动的组织者和工作人员开展活动,自觉维护读书会的形象和声誉,爱护读书场所公共设施。
5、爱护书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二晚19:0021:00
地点:新泰绿城玉兰花园服务中心一楼图书阅览室
读书会活动不限于每周二晚举行,鼓励成员有一定程度的延伸活动;鼓励成员以其他形式在其他地点进行活动,有兴趣的成员做好准备后可以提出增加读书会活动的申请,参加人员以自愿为原则。
5、协会规章制度
本协会在社团管理上一贯坚持自由。灵活。有序的原则。尊重会员的意见,对会员负责。但为了便于协会的统一管理,以及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协会规章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协会每学年招收一次新会员,凡我校学生,品行端正,守信用,承认本协会章程,且对机械创新方向有一定爱好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经审核面试可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会员可随时向协会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
(1)会员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质疑。
(2)会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拒绝协会不合理要求。
(3)会员可以提出合理的活动方案。
2、会员在本协会活动中具有优先参与权。
3、会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剥夺会员权利。
4、有权使用协会创新资源;
5、优先成为各类比赛参赛对象;
6、会员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可随时向协会指导老师咨询相关问题。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2、维护协会荣誉,团结会员。
3、会员必须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各项利益。
4、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纪律,参与活动及时,有事均要请假,在活动期间不准有无故迟到、早退或扰乱活动的.行为。
5、每位会员都应有创设良好实验环境,爱护仪器设备和保持实验室整洁的义务。
6、每位会员应积极参加全国学生机械创新设计比赛、挑战杯、绘图赛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7、老会员应给予新会员在学习、经验上的力助,同时对新会员进行实践辅导,使他们能够迅速成长;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
2、注意自身言行举止,衣着整洁,礼貌待人。
3、每次学习培训中不得迟到早退,在学习中必须尊重老师,不得无故缺席。
4、服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第五条
会籍终止:
1、凡自愿退会者办理退会手续即可。
2、严重违纪律者经协会决议取消会员资格。
3、凡是三下学期确定考研的学生自动退会,管理层成员可申请加入理事会。
4、特殊情况,经研究予以开除。
6、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礼仪协会隶属于旅游专业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旅游部定期指导礼仪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由专业指导老师讲授。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六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八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
第九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与,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条工作精神
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一亮点并不断创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礼仪协会物资包括:礼仪服,公用化妆品。此物资由旅游部统一管理,物资放于旅游部办公室,注意物品特别是服装的防潮,防蛀。物资将来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借用礼仪协会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其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三条礼仪协会成员参加活动使用服装必须经由礼仪协会队长同意,方可取用。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分(10分制。态度3分、表现4分、仪表3分)。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记,每学期末统一交到旅游部负责人处。
第十五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经其他队员或队长映,由旅游部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
协会规章制度【第七篇】
一、秘书部的任务
本部门的工作是为了维持本协会的活动项目能够顺利进展的不可或缺的后勤工作,是联系各大部门一起团结开展工作的一条链条,是本协会的重要桥梁。
二、秘书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负责各会议、各活动的收发通知工作(注意格式及说话语气)。
2.每次会议至少需有一秘书到场进行详细会议记录,会议后将会议内容(用word形式)整理交给该部门部长、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3.每一位秘书负责一个部门的日常记录工作并总结情况,每一月将总结情况在月底最后三天内汇报给秘书长。记录内容包括:部门各成员各种会议、活动出勤情况(迟到、早退、缺席);工作完成情况。
4.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例会后部长总结具体情况汇总给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5.每次的活动后三天内,秘书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以及收集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将总结整理存档,并将情况汇总给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6.负责各项会议、活动教室场地的申请。
7.管理协会的财务,各项支出与收入,并作详细记录。
8.活动总结的'整理存档,管理以及整理协会成员的各项资料。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则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奖惩记录、总结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需要专门对奖罚和各部门会议内容进行记录,每月将情况汇总给部长)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奖励部门前3名)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七、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协会规章制度【第八篇】
一、组织部的任务
组织部的工作,对于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是重要的筹划部门之一,关系着活动的整个过程能否顺利、有效地进行,同时更加注重活动的组织性以及协调性。
二、组织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负责组织协会各项活动、培训、讲座等的具体策划;
2.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3.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4.召集会员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5.总结协会各项活动的运作情况;
6.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7.在各项活动进行中,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
8.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交给负责该部门的秘书整理,并将情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一定的批评处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9.要有团队的团结精神,也要有善于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奖惩记录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奖励部门前3名)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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