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好文 分享 时间: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企业安全运营,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和资产安全,如何有效实施?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并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制度、规程的’科室或个人发现一次扣罚50-500元,公开提出批评。

2、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对于迟到早退现象一次罚款50元,二次100元,依次类推。出现空岗现象一次200元,当班人员出现醉酒现象一次罚款100元。

3、值班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在值班记录上出现漏登漏记一次罚款50元。

4、保卫人员值班过程中要同时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无损,如出现人为造成的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元。

5、消防水池水缸如出现严重缺水现象一次罚款500元。

6、库房内商品堆放码垛违反规定高度距离,对管理员一次罚款100元,并立即重新调整间距高度,出现因受潮、鼠害等其它原因造成商品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0元。

7、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车辆进入库区一律配带防火帽,如有违反规定者,一次罚款50元,并处当班保卫人员50元罚款。

8、对因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或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9、对在安全工作表现突出或对公司安全工作作为突出贡献的个人,公司年终给予相应奖励100元一500元,对安全先进科室奖励300元。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目的

规定用于员工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控制方法,以利于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用品器具的管理。

职责

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发放。

各部门及管理处负责防护用品的领用及管理。

工作程序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识别,确定各岗位服务作业所需防护用品种类及数量,形成《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保管发放标准》。

个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确定,应充分保证员工作业安全,根据公司当前物业管理服务过程特点,并参照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保管发放标准》组织采购和发放。

当发生作业条件(环境)变更或增新的服务项目,需要增加防护用品种

类时,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负责配备,同时更新《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个人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与保管。

公司所需防护用品的采购及验收由办公室负责,具体按《采购控制程序》和《供应商/服务承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对防护用品供应商评估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资格。

防护用品发放前,防护用品的贮存保管必须按《仓库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建立台账,明确存放地点和贮存条件,并实行定期检查。

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的规定,需要配备防护用品的岗位,由其所在部门负责统一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时必须明确保管责任,确保防护用品得到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a)仅属某位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由其本人负责保管;

b)由当班人员集中使用的.防护用品,部门负责人指定存放地点,并指定保管责任人;

c)对需集中加锁保管的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需要使用时,员工能够方便取得。

防护用品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对于已经发生损坏,影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采购。

个人防护用品保养

按《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制度》的规定,需定期消毒/清洗的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相关文件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zh*-ohs-06-jl-01)

《采购控制程序》(zh*-qp-11)

《供应商/服务承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zh*-qp-10)

《仓库管理规定》(zh*-qp-11-w*-0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政府文件)

《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政府文件)

质量记录

《物品领用登记表》(zh*-qp-11-4/a)

《物品采购申请表》(zh*-qp-11-1/a)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本公司制定了安全责任制

1、经理是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及省市有关文件和指示。

3、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在经营工作中,应全面了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采取预防措施。

5、认真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协助领导抓好本企业所经营的危化品安全技术知识学习。

6、在经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立即向经理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7、认真遵守和学习国家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遵守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9、在经营工作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员、经理汇报解决。

10、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尽职尽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业。

1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13、认真贯彻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

14、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5、采购物资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16、产品销售时,应提供物品的.相关安全信息资料。危险性能较大的产品还需当面交代注意事项。

17、必须查验对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没有上述证件,必须停止销售。

18、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9、不得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0、不向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单位销售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1、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承办危险化学品,对运输人员必须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储运要求。非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

22、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销售方有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4、销售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采购方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向无许可证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25、委托有资质认证的企业进行运输,通过公路运输的,托运人员应向目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

26、与仓储和运输方的协议中应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处理内容。

27、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9、不得销售包装物、容器没有定点标志的危险化学品。

30、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未经批准,不得销售民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办法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包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坚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七条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等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利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各级正副行政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技术部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经理(车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副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属下各运输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政、工、青、妇等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属下运输单位要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法,自觉做好安全行车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个运输单位(车队)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及组织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学习内容:

(1)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

(2)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

(4)检查安全漏洞,制定防范措施;

(5)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单位,必须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各运输单位(车队)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况。各运输单位(车队)均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

第十五条各运输单位(车队)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实际,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安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雇佣或接收调入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办理雇用和调入手续。

第十七条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第十八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佣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驾驶关系在外单位的,应在登记后一个月内转入本公司。

第十九条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户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条被雇佣的临时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缴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上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安排驾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四、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五、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六、旅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七、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驾驶纪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走私人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

第二十三条各运输单位(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碾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元以上者均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车属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单位及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使路线、出事地点、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二十八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肇事单位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订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同时,其驾驶执照由所在单位安全员收缴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肇事驾驶员,肇事单位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驾驶肇事,其事故处理一律应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

第三十条事故结案后,肇事单位应将事故结案书影印一份报送安全技术部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位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奖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本单位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其本人今后晋级任职及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情况,奖励一百元。

2、在季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责任事故和货损货差或旅客投诉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一百元。在年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3、在年终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单位(或集体)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的个人,每人奖励二百元。

4、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租赁承包除外)。驾驶员肇事扣证期间,由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做杂工,并按工种及表现发给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即福利补贴),同时发给出勤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3至5元(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安排装卸的,则按装卸班组的计酬办法计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驶资格。是职工者另行安排工作,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章处罚: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工作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停止驾驶工作三个月,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每次罚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或发现乘客带有上述物品上车时不予劝阻或在执行吊装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处予一百元以下罚款。

4、私自动用单位车辆带学徒学车或将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证人员加时,经查获:货车每次罚款300元;的士每次罚款10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是临时工的给予解雇处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起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负责。

5、私自动用营运车辆装运走私人物品或无证人员进入边防区,造成车辆被扣留者,除罚款由司机自负外,并按车类台班计赔损失。造成车辆被没收者,则按价赔偿。

6、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营运车辆办私事,或在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经查获,其行驶里程双倍计收运费。私吞之运费则十倍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警部门及本单位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单位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8、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路费证、入城证、保险证等,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有关条例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并保持畅通。

(二)机电设备:要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其电缆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修。

(三)危险物品: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告知职工危险物品的成份、危害程度、使用方法及发生事故后处置措施等;现场电焊等作业不违反“六条禁令”,做到“四不动火,十不烧”。

(四)用电管理(含临时用品):电力设施安装、维护、维修、使用要由专业电工负责,各作业场所要设置安全电闸,确保电气设备、发电机等安全运转和用电线路完好。

(五)防雷设施:高层建筑、危险物品车间、仓库、电力设施、电气设备、计算机网络等重点部位要安装防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六)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七)高处作业:严格管理梯子、脚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笼、升降工作平台、动力工作平台等登高装置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作业,严禁承载超重,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和拆除。

(八)现场作业人员控制:现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遵章守规,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九)自备发电机(组):

1、放置

自备发电机切忌受潮,应安装或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周围不能堆放易燃品,以免发生废气中毒和火灾;同时,环境应清洁,周围不准放置产生酸性、碱性等腐蚀性气体的物品。

安装30千瓦以上的发电机时,机组最好是固定在平坦的水泥基座上,若没有,也可在底盘下垫上橡胶板以减少震动和噪音,切忌垫旧轮胎等弹性物品。

配备自备发电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发电机电气装置、机房定置必须符合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自备发电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排气、排污设施,防止各类中毒、火灾事故的发生。

2、安装

要看说明书,并请正规的专业电工或供电所人员来安装,接线时注意内、外线的设置。

要确保柴油发电机排气管畅通,尽量避免管道过长或突然转弯,当排气管接至室外时,需将外管下倾斜,使管内凝结水分流出。

由于市场上一般的发电机都是按照明的要求设计的,所以尽量不要让发电机连接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以免电压不稳定而发生意外。

发电机和开关屏必须另接地线,地线可接在地下水管或深埋地下的钢板上,保证接地良好;接地必须正确,首先应判明接线柱或引出线是火线还是搭铁线;当搭线柱无标记可检查时,可在发电机运转过程中,用电压表或“碰头”法测试判定。

自备发电机的切换装置(包括与原有供电系统的连接方式)必须连同零线一起切换,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供电部门认可。

自备发电机的零线必须单独接地,单独接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姆,不得与原有公用电网共用接地零线。

3、使用

新的自备发电机在使用前,要进行50小时的试运转,在试用时不要超负荷使用,发电机的`每一电路的负载,应按发电机使用说明书配用,不可随意增减灯数或换用不同功率的灯泡。

用皮带传动的发电机,应正确调整传动皮带的张驰度;一般用手指按压皮带中部,下垂10-20毫米为宜。

自备发电机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验收,确保做到单独接地、机械连锁,严防出现倒送电现象。严禁下列情况的出现:

①擅自引入备用电源;

②未经登记擅自安装使用自备发电机组;

③擅自将自备电源转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④未经供电部门批准,采用部分负荷用电网电源,部分负荷用自备电源;

⑤采用人为方法使连锁装置失效;

⑥未经供电部门批准使用移动式发电机组,或以流动式给其他已由电网供电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4、维护

发电机每工作一段时间后,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调整,并需经常检查装置各元件是否断头及松动。

向发电机添加燃油和机油时,必须选用规定的牌号,并采用专用的清洁容器,加入时都要经过滤网过滤,燃油使用前需沉淀24小时以上。

发电机组在夜间工作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室外使用时应加防护罩,避免雨淋及暴晒。

5、故障

发电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机:电压及电流超过发电机额定值;机组出现急剧的敲击声,或者有零件损坏等不正常响声;发电机电压超过表上最大读数;发生火灾或漏电及其他自然危害。

当发电机必须紧急停机时,应先切断负载,并立即将喷油泵开关手柄转到切断油路的位置上,使柴油机立即停机。

(十)成品、原材料仓库的消防管理要求

1、“五不准”:即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接临时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将易燃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

2、“五留距”:货物堆放要留的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不得小于米,与库门相对的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库门与通道不得堵塞;

3、整齐:物品堆放要整齐统一;

4、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通风;

5、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6、物资进库应检查有否夹带火种可疑。管理员离库应检查:

①是否有人潜入;

②有否异常情况;

③是否关闭窗户等,在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关门上锁。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应巡回检查以保安全。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3、公司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4、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公司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7、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8、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9、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0、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1、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3、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司内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凡是公司统一接种或统一投放的农药,必须由公司统一购进并保管使用,严禁小家户私自购买,并自作主张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农药。

2、公司职工或承包户单独使用农药前,必须请示连安委会,并且由公司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情核准农药的使用种类、数量、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的事项等,坚决消除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为。

3、在农药的发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认真发放,细致登记所发放的农药种类、数量、承包户姓名、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农药的存放需单列,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特别是与粮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户严禁存放农药,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用时领取。

5、职工承包户在地头地边投放或喷施农药时,必须经连安委会同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同邻地承包户互相协调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放或喷施农药地段做醒目告示。

6、严禁使用上级部门禁止使用的农药(如911农药、666农药),一旦发放上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7、凡违反上述条款或私自用药,造成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为方针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掌握本责业务知识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5.作业中不得脱岗、睡岗、串岗

6.做到腿勤、手勤、眼勤

7.认真做好“七不充装”的检查

8.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上充装台

9.做好充装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10.提高安全生产指标和产品质量的`合格率

气瓶充装操作规章

1.充装前必须确定待充气瓶合格率

2.充装台控制阀门、安全阀、压力表、卡具管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防错装卡具螺纹是否与钢瓶螺纹相符

4.操作任何阀门时必须站在侧面,严禁猛开、关阀门

5.充装时速不得大于8m/h,禁止插入空瓶

6.逐只检查瓶体温度和钢瓶阀是否漏气

7.充装时严禁用扳手铁器敲击瓶阀管道

8.充装人员不准穿戴化纤衣帽及钉子鞋,严禁油脂

9.做好气瓶气体置换工作

10.充装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超压,做到气瓶放稳,严禁空重瓶混放

11.充装压力是否在范围内

12.瓶阀密封性瓶体鼓包、变形、缺陷、附件是否齐全良好等,有问题一律不得上充装台

气瓶装卸操作规程

1.必须了解气体性质,掌握熟练知识

2.气瓶搬动时,一手握气瓶沿地面旋转

3.不准平地滚动,需滚动时严禁撞击

4.装车时一定做好精准到位

5.装车中不得把气瓶从车上掉下,以免爆炸危险

6.做到气瓶数据登记和标号登记工作

低温液体泵操作规程

1.工作前做好防护工作

2.开机前确认集流排放空充装准备

3.检查页面高度及压力

4.打开排液阀关闭放空阀,开启回气阀对泵进行预冷盘车启动

5.汽化器挂霜和预冷15分钟

6.确认泵正常运行

7.听排出液体活门声音和机器振动是否正常

8.充装完毕后,关闭下液阀和回气阀,打开放空阀停车

9.液体泵排出压力小于15Mpa,入口压力大于

10.做到泵体无异常工作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1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货运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货物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汽车货运运输规划》等有关货物运输车法规,严格执行《汽车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确日常维护工作,运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修理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县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县人民度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丰都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简小雨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文生任副组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社、教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市政局、交委、商委、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文广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放办),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长周维任常务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李国勇、供销社副主任张茂杰任副主任,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社、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县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发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项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项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市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商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部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国土房管、运输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20xx年三合镇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260个以内,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20xx年1月9日前报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根据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安监局、工商局要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于20xx年1月9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三合镇城区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20xx年春节期间我县三合镇城区限制燃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共10大类192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市燃放办将于20xx年1月10日在重庆烟花爆竹网(网址:)上公布。

4、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的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20xx年1月6日至2月9日。销售时间:20xx年1月20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限制燃放的时间。20xx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从即日起,、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区县边界要道及进入三合镇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丰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春节前,公安、安监、工商、市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前,有关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广大市局自律、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行为。元旦前后,教委要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每所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课,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建委要组织全县建筑单位,对春节期间留丰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

(四)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各级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要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加强燃放安全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向市民发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的提示性手机短信,在宏声文化广场大型显示屏播放短片及网络宣传等向市民宣传教育安全燃放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五)划定禁限放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9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和向社会公布工作。20xx年1月1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20xx年1月25日至2月9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六)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燃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20xx年1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危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订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县机关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__)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于20xx年2月14日前报县燃放办。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农药能够安全、正确地被使用,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农残超标,特制定作业指导文件。

二、范围

适用于农场对农药从选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部过程的操作进行指导。

三、职责

1、植保员负责对基地农药喷洒操作者的操作方法的培训,并对选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农技人员负责整个农药使用过程的管理。

四、农药品种的选择和控制

1、为保证农产品“安全、营养、健康、美味”,所使用的农药均由植保员指导和确认,确保低毒、低残留、无“三致”特性。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农场上使用。(详细名单附后)

2、在采购前对计划采购的农药与国家和出口国禁用农药名单进行识别,防止采购禁用农药。

五、农药使用方法

1、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签上的使量、浓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植保员指导使用。

2、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用称量器具如天平、量筒等准确量取,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量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植保人员同意)混匀,然后加入清水至刻度线,搅拌均匀,按正确的方法施用。(此项由专人负责配制)

3、要在喷雾前严格检查喷雾器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药桶有无漏药,还有开关、喷头、接头等是否漏药,有漏药时请立即检修,以免工作人员中毒。施药人员施药前一定确保接受过用药培训,施药时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雨靴等,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4、按照病虫害的生长发育和侵害规律,喷施农药的时间一般为上午九点左右,下午3点—4点左右,阴天可全天候喷药,在太热与太阳直射下可上午提前,下午退后。大风和高温及下雨天不要施用,在施药中途下雨应补施农药。

5、大多数病虫害的繁殖生长,特别是发生初期是防治最佳时期,它们生长繁殖都在叶的背面,这时喷药应反喷头向上,自上而下均匀细致地喷施,最后才在叶的表面均匀喷一遍,就能达到最佳效果。

6、施药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和眼睛等,喷完农药后要先用肥皂(不要用洗衣粉)认真洗手,洗脸和濑口,并脱掉及服、帽子等,有条件立即洗澡,换上新的衣服。

7、农技人员在喷药过程中和喷药后应及进到现场查看,检查的内容一般是:病虫害、喷药的商品名称、主治病虫害、浓度、数量、效果等。

8、施药后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将农药包装物废弃药液按正确的方法处理。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灾危险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片碱),有中毒、爆炸、火灾等方面危险;

(三)锅炉有爆炸、烫伤危险;

(四)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

(五)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及奖惩规定

六、总经理(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做好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作业审查以及饭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生产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仓库管理员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产作业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月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100元,月奖打入工资单。

十二、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厂长)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三、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14学时)。

十四、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五、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十六、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危险化学品仓管员上岗前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七、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安全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须经考核合格。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设立安全宣传专栏,专栏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主任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包括停机、停电在内的紧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产班组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安全主任或总经理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安全主任和总经理给予处分。

安全主任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可给予处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具体详见《安全检查表》)。

二十四、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安全主任负责归档备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报至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五、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经安全主任或总经理同意后采取临时监控措施后,才允许生产作业。

检查中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处分。

第五章设备维护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的设备设施包括:

二十七、电工(由生产主管兼任)负责保管设备设施的随机文件,并按照随机文件有关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并归档。

二十八、电工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过程中发现故障,可能危及设备或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机器上悬挂或在机器旁醒目位置设置“机器维修中,禁止使用”的标志牌。

二十九、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不得带病操作,否则造成人为扩大机损及出现次品按价赔偿。

三十、电工要熟悉设备设施随机文件,在检修、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维修,如必须带电维修,应安排监护人员,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十一、设备设施故障电工无力修复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六章危险作业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一)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和仓储区域内使用明火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以及金属打磨等会产生火花的作业;

(二)登高作业系指坠落高度2米以上,有坠楼危险的临时作业,本公司主要的高处作业有高处的检修、维护以及屋面作业等;

(三)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施工和检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系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通风不良的非固定场所的作业,本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是进入锅炉炉膛或其他设备内部的检修作业。

三十三、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具体的全措施详见附件)。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机构(人员)设置办法

2、安全职责规定(领导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等)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履职考核制度

5、安全奖惩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安全资格(培训)制度(含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

2、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3、一般性教育制度(岗前安全教育、日常“三级教育”)

4、专门性教育制度(新设备、新工艺的专门培训)

5、安全事项告知制度(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伤保险等)

三、安全投入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投入办法

2、培训教育宣传经费安排

3、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等投入规定

4、工伤保险

四、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二)安全评价制度

(三)危险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制度

2、电气设备防护措施制度

3、锅炉压力容器检测制度

(四)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防护、报警装置管理

2、安全标签与技术说明书管理

3、使用登记制度

4、储存保管制度

5、运输装卸制度

6、废弃处理制度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等。

(爆破、拆除、吊装、危险搬运、登高架设、动火、临时用电、电气安装、切割焊接、冲剪压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

(六)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2、仓库管理制度

3、共同(或交叉)区域作业管理制度

4、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5、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五、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方式(人员、时间、事项、范围)

2、检查记录

3、整改制度

4、复查制度

六、事故处理制度

包括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责任人、损害赔偿等。

七、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3、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制度

4、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

5、发包、出租管理制度(安全资质、责任划分和协调管理等)

6、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订购、发放和使用等)

8、特殊保护制度(女工、未成年工)

9、工时管理制度(对超时加班的`报批管理)

10、定期体检和职业病管理制度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xx部负责xx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xx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xx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xx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x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二级单位”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xx版同时废止。

45 421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