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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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一篇】

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 xx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了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姓名、职务)副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姓名、职务)……

二、参改人员情况

三、参改车辆情况

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 辆,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车 辆(有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辆。(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本单位现有执法用车 辆,改革后保留执法用车 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 辆。(由11个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四、司勤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 人,改革后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用(允许留用车辆单位)人,转岗 人。现有临时司勤人员 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司勤人员不足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人。

五、工作措施 ……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第二篇】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关于报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暨培训会议安排及《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车改发〔2014〕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来,请审核。

附,XXX(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XXX 2014年12月19日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暨培训会议安排,根据《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车改发〔2014〕1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机关公务用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改人员范围,一,参加车改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人数。按照2014年6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XXXXXX — 1 —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政办发〔2014〕XX号,核定我单位机关行政编制为XX人,不含工勤人员,。截止2016年1月30日,实有行政编制内人数为XXX人、正式在编工勤人员XXX人,共计XXX人,全部参加车改,具体名单见附表1-3,参改人员信息明细表,。,二,职级分类。1.副厅级XX人。2.正处级XX人。3.副处级XX人。4.正科级XX人。5.副科级XX人。

6.科级以下XX人。其中,科员XX人、工勤人员XX人。共计XXX人。

二、公务交通补贴测算,一,按照《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补贴标准测算,我单位机关每月应发放交通补贴XXX元,全年共计XXX元。,二,经研究,我单位不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统筹。三、取消和保留车辆申请,一,我单位机关现有在编公务用车XX辆,含一般公务用车XX辆,执法执勤用车XX辆。

我单位机关现有司勤人员XX人,其中,在册正式司勤 — 3 —

人员XX人,从我系统各基层单位借调司勤人员XX人,无聘用和劳务派遣司勤人员。,二,司勤人员安置分流计划。

对于XX名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根据车改后局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数量确定继续从事司勤岗位人员,其余人员转到其它工勤岗位,所有借调司勤人员一律退回原工作单位,并以局名义要求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岗位。

五、车辆停驶封存计划

对按政策拟取消的XX辆公务用车,计划于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我单位实施方案后,立即组织进行车辆封存,按省车改办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上交处置。

六、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我单位成立了XXX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X同志兼任,成员由上述处室指派专人组成,具体负责我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具体联系人,XXX,XXX。

实施方案批复后,我单位将立即启动改革工作,并按照实施方案既定的时间内容,抓好落实,尽快完成改革任务。附,1.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申报表 — 4 —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5 —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第三篇】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40号),推进**县审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审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改革要求、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确保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受影响。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严格执行县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转换。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执行全县的公车改革工作方案,确保公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计局机关公务用车制(三)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 度改革,适时启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审计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组织机构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局党组按照县车改办的相关要求,及时成立县审计局车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公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曾宪嵩 党组书记、审计局局长副 组 长: 宋纯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大琼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 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 员: 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田湖负责。

三、参改范围(一)机构范围: **县审计局机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二)人员范围: 局机关现有在职在编公务员9人。投资审计中心现有事业编制8人暂不纳入。(三)车辆范围: 审计局现有车辆3辆,申请保留1辆(**JJ5980),上交处置1辆(**J2**96)。投资审计中心1辆(**J58780)暂不参加改革。四、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当发放交通补贴。按县规定保留2辆业务车辆(机关 1、事业1)。2.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为: 县城区或规定区域,按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执行。跨行政区域和远距离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3.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 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执行**县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执行我县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我县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 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700元、科员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每人每月450元。2.补贴发放方式: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扣除单位统筹使用部分,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3.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5%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五、司勤人员安置**县审计局工勤编制2人。2017年12月后没有专职司勤人员,现临时聘用1人从事驾驶工作。公车改革后继续聘用。

六、规范车辆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统一规范处置。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二)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

(三)严肃改革纪律。不擅自处置涉改车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四)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模式,采取网上政务、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的正常开展。

八、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节支出率测算情况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文件规定,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实际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经测算,公务用车运行费为83000元,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元。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现有文件的规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保留车辆费用支出+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经测算,改革后的20**年公务交通预计支出为元,其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元,保留车辆费用支出元,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元。(三)节支预测及节支率计算根据文件规定,**县审计局的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为: 节支率=(1-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支出)×100%=%。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四篇】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的为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依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保障公务出行。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1.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2.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

3.严密部署,各负其责。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县公车改革负责指导、协调,重点抓好县直党政机关、乡镇、开发区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公车改革工作。4.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体目标

xx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直机关、乡镇、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xx县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车改范围(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全部参加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县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二)确定保留公务用车数量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数,要在确保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保留全县公务用车数量。1.从严核定保留车辆编制。整体统筹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依据参改单位数、地域面积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定编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可保留工作用车岗位范围确定。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车辆,经核定后按编制保留。

保留车辆实行编制管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编制总额:

①参改单位各保留一辆应急用车,按照“三定”方案,人员编制在40人以上的增加一辆应急用车。

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工作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按现有数量保留机要通信车辆。

②副科级及以下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不单独核定车辆编制,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车辆编制。

③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调研、视察、巡视等工作用车,纳入其他车辆中,按照不超过原有车辆数的35%核定编制。

④除中央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外,根据县政府公布的《xx县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直其他部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按不超过现有车辆数45%统一核定编制,并纳入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中央确定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车辆,在机关入户的,必须理顺关系,确保执法执勤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保留数量。我县配备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和林业(含森林公安)。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车辆编制数(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县及以下不超过60%的比例核定执法执勤用车数量,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要相应扣减交通补贴,每多保留1辆,每年按6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三)完善公务交通保障体系

2.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可用于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3.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适时组织社会化租车服务商的招标采购工作,确定完全市场化的汽车租赁运营公司,补充参与保障公务出行,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确定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整体节支率测算,按照《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我县执行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分为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执行,补贴标准为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7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60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中部分公务交通补贴作为内部公共交通费统筹使用,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按月进行公示。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县车改办审批后执行。

(五)司勤人员安置

1.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六)车辆处置

县辖区范围内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处置,制定《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处置办法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对核减的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的原则,公开招标采购车辆鉴定评估、拍卖交易、解体及相关服务处置机构,对取消的公务用车,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处置后车牌号收交公安车管部门。

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车辆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提出参改申请

各参改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核对汇总本单位参改人员和车辆信息,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车改办审核。实施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包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等。

2.现有人员组成及参改人员情况。包括现有人员编制数、实有数及其职级构成情况。

3.现有车辆情况及拟保留车辆情况。包括车辆编制数、实有数(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分类填写),拟保留的车辆数(含未参改党政主要负责人用车、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车等),具体保留车辆的车牌、车架号等信息,拟保留车辆数按编制核定原则确定。

4.司勤人员情况。包括司勤人员总数及l 县车改办统一出具封存、上交凭证。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在县车改办规定时间内封存上交车辆和车辆相关资料。

(五)发放补贴

参改单位完成车辆封存上缴工作的次月,开始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未按规定时间封存车辆的,暂不发放,计发时间另行研究(不予补发)。参改单位在职人员职务晋升或退休情况,报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次月开始调整交通补贴。

五、管理措施(一)留用车辆的管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1.定向化保障车辆的核定和管理。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编制管理、统一预算安排、统一购置更新、统一报废处置和统一调配使用,对保留车辆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保留的实物保障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定编和统一管理。留用车辆从现有车辆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

2.执法执勤车辆的核定和管理。执法执勤部门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

3.八部门以外的行政执法车辆的核定和管理。除中央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之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同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统一核定编制,并纳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公务用车中的财务制度管理 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各负其责”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县直机关及乡镇、开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机关要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查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

(四)注重宣传,舆论引导。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使广大公务人员和司勤人员了解和积极支持改革,确保我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车改领导小组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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