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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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篇】

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在每批钢筋中选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后尚须复验。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度项目用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条款。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范围内;粒径小于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冻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坚固性指标应小于5%;其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当粗骨料中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必须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

土工布与土工膜除满足一般物理力学性能外,见设计施工说明尚应满足水利专业特殊要求的指标,验收时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达到合格品后方可购入使用,在此应强调土工布的有效孔径检测指标对反滤作用至关重要,一般工程无纺布是无此技术指标要求的,而且多数厂家产品达不到此项水利要求,承建管理购货时切切注意!

鉴于当前市场上橡胶止水质量下滑状况,特别强调对购货前应测试其性能指标;比重应为~、含新胶量应为≥60%、极限强度应为13~15MPa、肖氏硬度应为50~60、延伸率应达400%~500%、弹性模量和在-40℃温度下工作不发生冻裂或硬化以及压缩应力等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标准,并以省检测中心站的检测报告为验收依据。对橡胶止水材料的采购建设施工单位购买时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工程建筑材料负全部的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发包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砼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站确认,并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分。如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及止水工程等。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在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及在隐蔽和中间验收12h通知建设单位,通知包括承建单位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质量监督组共同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基础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土质、标高、断面及位置等,砼工程的验收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预埋件数量及位置等。

检查验收认为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可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若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令其处理,待处理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通常都摄影以备考。

3.钢筋代换认证制度

当施工现场因钢号或规格不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不符合时,将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依据规范要求,钢筋代换应遵守以下规定:

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改变。即:

S设×Q设=S代×Q代

式中:S设,Q设---设计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S代,Q代---代用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

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钢号的另一直径钢筋代替时,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或超过3%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

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用高一级钢筋代替低一级的'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面积。部分构件应校核裂缝和变形。

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时,部分构件应校核握裹力。

4.分部工程制度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分部工程验收应及时进行,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作,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结算。

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分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检查符合施工质量标准;

(2)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事故已处理完毕;

(3)设计中预埋件已安装完成,并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的文件资料

(1)已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的文件和资料;

(2)有关工程材料的试验资料和检测报告;

(3)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

(4)关于工程施工,预埋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事故处理等资料;

(5)施工观测记录,控制网与控制点位置图;

(6)已完工程数量,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等统计资料以及施工用工数、实际投资数额等。

分部工程验收依据的资料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要求;

(3)施工原始记录;

(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检测、测量、观测等记录或资料;

(5)地质资料;

(6)有关技术会议纪要和有关问题的处理说明,包括质量事故与缺陷处理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单位牵头,会同监理、监督、设计、施工与管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

4.分部工程验收的任务

(1)检查已完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按国家或部颁规定要求,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共同评定。

(3)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正,改善或返工的处理意见,重要部位返工后应补充验收;严防工程留下隐患;

(4)根据检查验收的评定结果,写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阶段验收将以分部工程签证为基础,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外,一般不再复验。

验收小组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协商方式解决。建设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如验收小组中有过半数不同意裁决意见,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将是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其要求为:

(1)凡按设计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可由施工单位在原图纸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设计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图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应按变更后的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竣工图是记录工程情况的重要技术档案,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竣工图要逐级审核并由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以上四项制度是水利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实践证明,只有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二篇】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图纸自审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部门、设计单位参与,提出自审中发现的问题,并经各方商讨,最终形成书面纪要,作为施工与验收的依据。

对于该阶段质量的管理,主要是要找出图纸设计中存在的,影响今后施工、验收和使用的隐患,看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中管材的使用、管材的连接方式、管路的坡度等;

(2)喷淋头和探测器的选型、设置场所向等;

(3)喷淋头的安装朝和探测器的保护面积等;

(4)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消防水泵邓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方式等。

2.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主要从“人、料、机、环、法”五个要素进行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消防工程产品质量的测量、分析和改进。以下主要针对以上五个要素展开讨论:

“人”——参与消防工程的施工人员

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主要就是是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员工的素质。因此,对于施工人员的选择,一般应选择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经验的,如果没有消防工程施工经验则必须对其进行包括消防工程施工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的岗前培训。另外,对施工班组的技术交底必须在各分项工程开始前进行,从而正确领会设计意图、设计变更的要求,最终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料”——工程材料和设备

消防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材料与设备来源的厂家必须具备材料证明书或合格证,并应具备良好的信用和质量管理体系。另外,消防专用产品应为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网产品,并严格按物资进场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

“机”——施工机械、测量和检测仪器

消防工程的机具主要指的是施工机械、测量仪器和检测仪器等。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常用施工机械,使其保持完好状态。测量仪器和检测仪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测试所敷设线缆的绝缘电阻、火灾探测器的性能等。

“环”——施工内外环境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可操作性强的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并严加落实,与土建总承包单位、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缔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有序的施工现场。

“法”——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山岗。贯彻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隐蔽工程)和施工技术复核制度。组织特定班组在实施中落实,加大实物质量的控制力度,使其符合设计、合同和强制标准要求。

此外,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事故),且不留隐患,责任明确。现场质量管理应处于受控状态。

施工组织设计

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的重要部位和施工阶段及专项应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有关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工程成品、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工程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文件和资料管理

应做好消防工程项目有关文件和过程施工记录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中所使用的图纸与规范的有效性,并收集保管好消防工程从建审开始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记录,如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图纸自(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主要材料或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水压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施工技术复核记录,技术质量问题(事故)论证处理记录,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报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此外,还应通过完善的、可靠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按PDCA循环方法对消防工程产品质量的测量、分析和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常见的消防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预防措施;

(2)对新发生的消防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剖析,采取纠正措施;

(3)建立质量问题与对策台帐,消除引起质量问题的隐患,促使消防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3.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对于消防部门的验收,为确保消防工程的一次性通过,在消防工程报验前,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落实土建专业与消防相关的作业是否已竣工,各消防设备的电源是否已到位。

(2)各消防联动设备的联动关系是否已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并经自检正常。

(3)做好消防系统各子系统的调试与整体联动调试工作,检查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有关阀门是否安装正确,均已开启。

(4)有关的标志以及工程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包括建审意见)是否已完备。

4.结语

对消防工程的施工,不仅要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为确保消防系统的可靠运行还应该提高消防工程的服务质量,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培训业主消防系统管理人员

在调试验收阶段,可以培训业主消防系统管理人员,必要时协助业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施工单位不可能全职协助业主进行消防系统的维护,因此培训好业主方消防系统管理人员,使其熟悉本工程消防系统的组成与原理、消防系统的日常维护、报警处理程序、消防系统操作规程是做好售后服务的关键。

定期做好上门回访工作

由于调试验收阶段的培训基本上是理论为主,而要熟悉整个消防系统的维护工作需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因此在验收后应定期上门回访,认真解答业主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出现的故障,并做好记录。

故障响应速度要快

在收到投诉电话时,维护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对出现的故障应进行分析,如属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应予以耐心解释,并教其正确的操作方法;如属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问题,应认真查找原因,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以防同样问题在其他工程中出现。

加强对售后服务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售后服务人员是直接面对顾客的一线工作人员,其素质及表现反映了一个企业的文化与实力。因此应选择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高顾客满意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三篇】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精选7篇),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实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文明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输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地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来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进,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务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咨询,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改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合格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们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进,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方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3)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将工程转包。

(6)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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