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优质5篇
结算中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结算流程、提高资金安全性与工作效率,确保信息透明、风险控制有效,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以下小编整理的结算中心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会计结算中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确保各统管单位会计档案完整、安全,更好地为统管单位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档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关的档案以及与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相关的档案,即在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账册、报表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中心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及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确定档案管理的范围和档案质量鉴定。
第四条中心设立综合档案室,对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事务部具体负责,各统管会计为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统管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章综合档案室领导职责
第五条分管领导的职切实贯彻执行《档案法》,以法治档,依法把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计划加强对本中心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领导工作,并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综合档案室机构网络人员的组织领导,并帮助做好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主任职负责综合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工作,定期召开档案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档案工作计划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实行档案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不定期地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配合专职档案员对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组织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决定档案存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员的档案意识。
第三章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级领导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努力提高本中心档案工作水平,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八条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档案室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库房达到“八防”、“三无”要求。
第九条做好日常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利用工作,及时收集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写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和其它可作参考的资料,积极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地掌握档案资料的利用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档案信息的反馈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档案资料工作。
第四章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坚持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负责制定本中心档案工作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指导、监督、检查和负责本中心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集中统一管理本中心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高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七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对本部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十九条负责对本中心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已过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的'销毁工作。
第五章档案接收与统计
第二十条凡在中心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统管会计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文件承办人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送交事务部归档立卷。
第二十一条中心档案室接收的档案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档案制成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标准。档案要分类清楚,组卷合理,排列正确科学,装订结实美观,便于保管利用。第二十二条交接双方根据移交清点核对后,签名盖章,办妥交接手续(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鉴定、查阅、保管数量登记簿和统计簿,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根据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应经领导审核签章和填报人盖章,方能上报。
第六章档案保管和库房管理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应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盗、防温、防湿、防光、防尘、防虫、防霉。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禁止在库房吸烟,并定期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杂物,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第二十八条适时做好通风、除湿、密闭工作,温度尽量控制14℃—24℃相对湿度控制45%—60%范围内,每天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档案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三十条定期进行库房档案资料检查。对新收入库的档案事先均需严格检查,安放除虫剂,防止档案虫蛀和霉变,同时进行档案进出登记。
第三十一条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库房门窗必须紧闭,下班前认真检查,管理好电源,做到人离灯熄、电源切断,确保库房安全。
第三十二条库房内档案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并编上号码。
第三十三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清点档案,发现缺少或破损,立即进行查录或修复,确保保存的档案账实相符,无失少,无破损。
第七章档案保密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确保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三十六条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三十七条加强有密级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阅、复制、销毁等制度。查阅秘密档案必须履行请示、审核、登记手续,并将复制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复制件的密级。
第三十八条销毁过期档案或材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档案调阅
第三十九条查阅档案者,需说明利用目的,办理借阅手续,必须先登记后查阅或复制。第四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财务经办员查阅档案的,须按规定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登记后向档案室调阅(复制)档案。
第四十一条审计、税务、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外部单位查阅档案的,须凭相应文件或介绍信,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调阅(复制)档案。第四十二条查阅秘密档案资料时,需由查阅者提出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第四十三条非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少量档案时,一般应在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并在档案调阅室内查阅。
第四十四条单位需借阅会计档案并带离本中心使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借阅单》,执法部门借调其他单位档案的,应附有相关文件依据或介绍信。《会计档案借阅单》应加盖借阅单位公章,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借阅。
第四十五条平时查借阅档案应于当日归还,遇同级审计,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阅应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收回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有否缺损等情况。借阅者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给其他单位。
第四十六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严守秘密,不得翻阅和抄录查(借)阅范围以外的档案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十七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损毁档案,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档案通过利用,不论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反馈表》,工作人员应协助利用者办好利用登记手续,同时认真做好档案利用效益反馈信息的收集、积累分析、汇总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篇2
为保证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机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国家金融机密数据和用户个人数据的泄漏,校园一卡通管理结算中心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及有关计算机设备电源的开、关,严禁他人替代。
二、值班人员在每天业务处理完毕后,必须关闭有关计算机设备及电源,关好门窗,经检查无误后方可锁门离开。
三、机房实行双人工作制,两人互相监督、协作。
四、机房内严禁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电磁、辐射性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喝水、吃东西,确保设备的安全。
五、机房重地,未经许可,严禁外部人员进入机房;严禁非机房操作人员上机操作。
六、机房必须配备有效的防火设施,并要求人人都会使用。
七、外单位人员参观机房,必须由有关领导或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接待、陪同进入机房,并在《机房日志》中登记。
八、机房内各种数据备份介质,必须另室存放,确保数据的安全。
九、机房内的各种信息资料未经负责人批准,严禁个人带出或销毁废弃;物品要经专人检查后方可销毁;机房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登记造册,调出、调入的所有设备必须进行登记。
十、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爱护计算机等设备,严禁在机房专用计算机系统上运行外来软件和登录
十一、机房内计算机系统用户必须定期修改登录密码,注意保密,严禁把密码告诉他人,使密码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十二、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和银行的`保密规定,严禁为非业务人员查询相关数据,严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十三、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其用户密码必须进行交接、更新或注销,中心所有用户密码一律更新,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十四、机房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必须了解、掌握发生灾害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在遭遇灾害后能及时恢复运行。
十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的法令、法规,确保校园一卡通结算管理中心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操作规定导致发生的生产事故、泄密等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损失的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结算中心各项业务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保证结算中心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二、范围
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了结算中心开户、收款、付款、内部结算等业务的过程,适用于结算中心、发生收付款的公司各部门及在结算中心开户的控股子公司。
三、相关程序及制度
·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现金管理制度(p3—z4—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3—z4—3四、业务流程1、开户管理1—1结算中心内部开户涉及部门步骤说明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拟定《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交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结算中心开户申请》将《结算中心开户申请》提交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结算中心主管会计为控股子公司开设帐户,将《结算中心开户申请》存档,通知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帐户名称及相关资料1—2银行开户开户子公司财务经理拟定《银行开户申请》,交开户子公司总经理开户子公司总经理审批《银行开户申请》将《银行开户申请》交财务管理部部长核实《银行开户申请》是否经过授权审批,提交财务总监审批;如公司需要开立银行帐户,由财务管理部部长拟定《银行开户申请》,交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审批《银行开户申请》,经财务管理部部长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收到《银行开户申请》,安排结算中心外勤出纳办理银行开户手续结算中心外勤出纳持有关资料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取得《开户许可证》,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如为公司开户,将《开户许可证》存档;如为子公司开户,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存档,原件交开户子公司财务经理开户单位出纳填写《现金交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交结算中心出纳结算中心出纳核对现金金额与《现金交款单》一致,收存现金,在《现金交款单》上加盖收讫章和名章,第二联交开户单位出纳,第一联交结算中心会计结算中心会计以《现金交款单》作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审核记帐凭证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及所附《现金交款单》登记现金日记帐3、开户单位提取现金管理将《现金支取单》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审核《现金支取单》各项目是否填写完全,是否经开户单位主管会计签字,开具日期距提款日期是否超过两天。审核无误后签字,交结算中心出纳核对《现金支取单》加盖印鉴与预留结算中心印鉴相符,按照《现金支取单》填写的`提款金额支付现金会计部出纳收取现金,在《现金支取单》上签字。将《现金支取单》一联作收款收据交结算中心会计以《现金支取单》作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4、空白支票领取管理注:在结算中心开户的控股子公司不得领取空白支票根据支票付款需要,填制《空白支票申领单》一式两联,填写领取空白支票数量(每次不超过5张),交会计部主管会计会计部主管会计审核《空白支票申领单》,签字将《空白支票申领单》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审核《空白支票申领单》,签字后交结算中心出纳根据《空白支票申领单》列示数量,将空白支票交付会计部出纳,在《空白支票申领单》上盖章收取空白支票,在结算中心出纳的支票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空白支票申领单》上签字,将一联留结算中心出纳存档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将《空白支票申领单》一联存档5、银行收款管理5—1三九医贸收销售款公司/三九医贸/银行签订自动转帐协议,规定凡客户向三九医贸支付的货款,应在不迟于收款的次日,由三九医贸银行帐户自动转入公司帐户三九医贸实现销售,收取货款,办理银行进帐手续将三九医贸帐户收取的货款转入公司帐户,并通知结算中心外勤出纳取回银行回单,交结算中心会计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一式两份根据经审核的记帐凭证登记银行日记帐将打印的记帐凭证一份附银行回单存档,另一份交会计部tags。
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结算中心各项业务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保证结算中心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二、范围
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了结算中心开户、收款、付款、内部结算等业务的过程,适用于结算中心、发生收付款的公司各部门及在结算中心开户的'控股子公司。
三、相关程序及制度
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
现金管理制度(p3—z4—2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3—z4—3
四、业务流程
1、开户管理
1—1结算中心内部开户涉及部门步骤说明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拟定《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交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结算中心开户申请》将《结算中心开户申请》提交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结算中心主管会计为控股子公司开设帐户,将《结算中心开户申请》存档,通知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帐户名称及相关资料
1—2银行开户开户子公司财务经理拟定《银行开户申请》,交开户子公司总经理开户子公司总经理审批《银行开户申请》将《银行开户申请》交财务管理部部长核实《银行开户申请》是否经过授权审批,提交财务总监审批;如公司需要开立银行帐户,由财务管理部部长拟定《银行开户申请》,交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审批《银行开户申请》,经财务管理部部长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收到《银行开户申请》,安排结算中心外勤出纳办理银行开户手续结算中心外勤出纳持有关资料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取得《开户许可证》,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如为公司开户,将《开户许可证》存档;如为子公司开户,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存档,原件交开户子公司财务经理开户单位出纳填写《现金交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交结算中心出纳结算中心出纳核对现金金额与《现金交款单》一致,收存现金,在《现金交款单》上加盖收讫章和名章,第二联交开户单位出纳,第一联交结算中心会计结算中心会计以《现金交款单》作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审核记帐凭证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及所附《现金交款单》登记现金日记帐
3、开户单位提取现金管理将《现金支取单》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审核《现金支取单》各项目是否填写完全,是否经开户单位主管会计签字,开具日期距提款日期是否超过两天。审核无误后签字,交结算中心出纳核对《现金支取单》加盖印鉴与预留结算中心印鉴相符,按照《现金支取单》填写的提款金额支付现金会计部出纳收取现金,在《现金支取单》上签字。将《现金支取单》一联作收款收据交结算中心会计以《现金支取单》作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
4、空白支票领取管理注:在结算中心开户的控股子公司不得领取空白支票根据支票付款需要,填制《空白支票申领单》一式两联,填写领取空白支票数量(每次不超过5张),交会计部主管会计会计部主管会计审核《空白支票申领单》,签字将《空白支票申领单》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审核《空白支票申领单》,签字后交结算中心出纳根据《空白支票申领单》列示数量,将空白支票交付会计部出纳,在《空白支票申领单》上盖章收取空白支票,在结算中心出纳的支票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空白支票申领单》上签字,将一联留结算中心出纳存档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将《空白支票申领单》一联存档
5、银行收款管理
5—1三九医贸收销售款公司/三九医贸/银行签订自动转帐协议,规定凡客户向三九医贸支付的货款,应在不迟于收款的次日,由三九医贸银行帐户自动转入公司帐户三九医贸实现销售,收取货款,办理银行进帐手续将三九医贸帐户收取的货款转入公司帐户,并通知结算中心外勤出纳取回银行回单,交结算中心会计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一式两份根据经审核的记帐凭证登记银行日记帐将打印的记帐凭证一份附银行回单存档,另一份交会计部
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公司银行存款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
1.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开设银行账户,非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不准开设银行账号,异地设立的分公司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可在当地设立银行结算账户。
2.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银行账户,下属分、子公司经批准独立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管理。
3.银行账户只能用于规定业务范围内的银行结算,不得出租、出借,不得用于个人结算。
4.公司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5.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等有关文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6.申请开立一般存款、临时存款、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等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卡片,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7.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和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8.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存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9.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10.专用存款账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设的账户。
第三章银行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2.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4.支票。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不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兑付款的结算方式。
8.信用证。
信用证是在异地商品交易中,由购货方先将货款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向外地销货方开户银行签发的一种保证支付款项的书面证明。一般用于国际贸易,以保证购货方不会拖欠销货方的货款。
第四章银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在两个银行账户之间转存资金时,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
2.出纳人员必须在办理完毕收付款单据的当日将其及时转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3.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当日余额。
4.应每月至少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以检查银行存款收付及结存情况。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超一个月的未达账项,必须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检查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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