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优推8篇】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危险,以保障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如何有效实施?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篇1
1、为全面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1)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分场、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2)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年要落实安全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3)要针对我公司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必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3、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4、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5、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8、安全科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透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辫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3.定义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
危险源。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共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
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
界量的单元。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
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相对独立的区域。4.职责
安全环境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辫识、传递和建档。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安全环境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的培训。
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安全环境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工作程序
重大危险源的辫识
根据GB18218-20__《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属于应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安全环境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
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安全环境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I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构成
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安全环境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资料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
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安全环境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有关部备
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的发展状况进行修订,报告修
订后要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设备组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
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保存于安全环境部。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安全环境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
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齐全。安全环境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重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安全环境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
救援预案》
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
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处公司至少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安全环境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演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
训。
安全环境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参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
环保科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安全环境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厂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第五条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第六条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第七条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第八条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机、电、仪、操和职能专业管理部门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登记到隐患台帐,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处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处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第十三条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第十四条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透过。
第十五条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xx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篇5
危险源管理组织结构:
组长:杨献国
副组长:施超
成员:于波、高洁、张志、李中源、陈洪立、刘海军
职责:
、组长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全面责任。
、副组长协助组长管理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在组长外出期间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责。
、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和所管辖区域的危险源管理负责。
、各成员对根据联保互保网络所确定的责任区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
、作业区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工作,并对各岗位的工作实施帮助和指导。
、高炉作业区每班作业前都要对危险源辨识工作进行部署,对新增的危险源、事故隐患及控制措施、写出《隐患报告表》,《隐患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员报生产科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由高炉作业区作为隐患整改的依据。
、对于大的检修或特殊的作业活动,各参战岗位及人员都要进行临时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的危险源连同控制措施一同上报生产科。
、对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在进行危险作业审批时,应将临时辨识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报生产科。
、各辨识组成员要根据业务职责,对新增危险源或隐患,每月24日前通过《隐患报告表》报生产科,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或危险源)名称、消除、控制情况。
、隐患报告表要由高炉作业区、各岗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隐患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即高炉作业区有无新增危险源、隐患都必须上报,高炉作业区不能实行零报告。
、在高炉作业区从事建筑、运输、学习、参观访问等相关方的危险源辩识由各相关负责任人负责。
考核:
1、对危险源定期辨识没有落实的班组,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2、对属于临时性辨识的危险源,没有辨识的,一次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3、隐患报告表每少报一次考核责任班组50元,报表没有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及盖章的,视为没报予以考核。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相关文件中有关规定如发生冲突以炼铁厂安全规定为准。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篇6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
生产场所、压力管道、放射源、压力容器。
三、资料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透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__《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液氯储罐区。
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资料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资料、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应急措施等资料。
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5、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用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7、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8、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设置氨气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氯系统随时进行监控;
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液氨储槽区封闭管理。
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液
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9、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10、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篇7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检测、评价、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综合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源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部门在危险源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危险源所属部门全面负责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对危险源辨识、评价、建档、监控,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源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各专业处室依据自身职能划分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价和备案
第七条
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公司统一监管,职能处室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中规定的标准,由综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对公司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及时进行登记。
第九条
危险源在辨识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评估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评价,以评估危险源的危险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现状、导致事故的途径等。
第十条
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安全评估组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分析科学、辨识充分、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改进措施应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其编制内容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途径及严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评价;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在编制完成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经审核批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十二条
当重大危险源现状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当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与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生产、储运地址发生变化的;
(二)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变化的;
(四)危险化学品的容量、介质发生变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
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部门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登记、评价、建档;对经技术改造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经安全评价后,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负责及时更新公司重大危险源信息,对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综合部核销。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四条
对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由综合部会负责进行统一管理,综合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生产部负责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危险源实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检测监控等规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将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明确各级人员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职责。当危险源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调整重大危险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条
危险源旁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示危险物质、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承包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每季度对危险源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归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管理职责,危险源的各级安全承包人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定期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测、分析;对涉及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检验、检测记录、台帐。
第二十条
检查中发现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事故隐患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综合部。
第二十一条
针对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公司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应急器材、设施,并每季度组织员工的学习与演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危险源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保障岗位员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建立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
预案和演练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综合部每月统计各部门危险源的运行、监控情况,填写《危险源监控台帐》,经公司安全主管审核后,每月28日前报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与总公司相关制度出现相抵触时,按总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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