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优质10篇】
安全管理人员需制定明确职责,定期培训,强化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检查,确保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如何提升管理效果?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局机关及机关大院安全管理由局属服务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务,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以防为主,杜绝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在节日前和必要时,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举办安全形势分析会,做好安全宣传,对倾向性不安全苗头及时组织整治,督促、协助基建房建科、车辆管理科、机关食堂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安全工作,对维修工、驾驶员、炊事员等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制,重点部位如财会室、档案室、车库等要落实专项措施。
三、经常性地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消防措施,定期保养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拉设电线。加强安全值班人员的管理,注重业务培训,规范值班记录,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经常组织安全检查、监督、评比、总结,提高防范力度。
四、局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较大数目的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存放过夜。非工作人员出入一律登记,物品进出凭出门单,各类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楼。
五、临时工作人员和维修施工雇佣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机关大院,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服务中心报告,或当场查询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六、有效地开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实保密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依法守法观念。加强网络资料安全管理,防止泄密。
七、切实落实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做到知情必报。做好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保证值班日记、检查记录、奖罚处置等资料规范完整,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职责
4.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和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三、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四、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五、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六、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质量和安全是建筑装修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一定要非常的重视。建筑施工单位在设计建筑装修时一定要考虑这些问题,相关的部门也应该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共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4
1、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责任制度,切实做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四防”工作。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等加热电器。如有违规者一律开除;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处理。
2、加强电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电的各项制度。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及时清除电气线路和设备周围的’易燃物,以防短路起火。
3、应使用密封式电动机,普通电动机应加防护罩。电动机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使用。
4、木工房不得堆放待用木料,加工好的成品要及时搬离,每日及时清除室内刨花、木屑,保持室内整洁。
5、木工房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下班前指定专人切断电源,关窗锁门,进行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7、木工必须掌握一般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如有违规者警告一次(扣除当日工资。)
10、木工房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学会使用,并经常维护,发现有过期或者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更换。
11、打磨工、上锯人员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如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80%,公司承担20%;
12、工作期间应各司其责,不得聊天、打闹、嬉戏;
13、每日下达的生产指标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5
1.吸烟
①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②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③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2.食物、饮料及其它
①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②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①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②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③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①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
②采血员和其他需要接触病员的工作人员,在接触病员时需穿实验服或工作服。
③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④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6.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它防渗漏的合成材料的鞋。
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面第7项的规定。
9.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10.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应使用助吸器具。
11.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专用锐器盒内,在完全装满之前或48小时之内更换。
12.隔离措施
接触患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
13.工作环境
①“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科主任选择并确定“清洁”和“非清洁”工作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经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触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员在触摸设备(如计算机键盘及电话的保护罩等)前取下手套,制定仪器设备和工作面的常规消毒和清洁制度和对严重污染的紧急处理措施办法。
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如电话、门柄、计算机终端和其它物品),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未戴手套的人员如果使用该区域内的电话、计算机终端或其它设备,应该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非清洁”区都应保持整洁。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清洁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②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科主任来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③外衣:外衣(实验服、工作服、和围裙)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清洁”的和“非清洁”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④垃圾处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⑤装饰: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⑥为便于清洁消毒,实验室内不应有织物装饰的用具或椅子。
⑦个人物品: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⑧实验室内应配备应急设备,如应急洗眼装置,酒精等消毒用品;应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及防蚊蝇装置,应定期投撒灭蟑螂、老鼠的药物。
⑨用后的废弃物品: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以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
⑩出口通路: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4.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①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②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用刀切开分离。
③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④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质量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总工办负责承包商的资格审查、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
行政部负责后勤物资的供给;
各车间、部门和分管领导按职责归口管理。
4、控制程序
资格预审
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总工办组织其它科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总工办汇总各科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作业监督
总工办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承包商人员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吊装、动土、断路、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下才能作业;
总工办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总工办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公司设备,但紧急情况可先使用我公司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但事后必须及时报告和照价补偿。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保安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阻火器,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总工办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行政部保卫科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和车间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总工办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表现评价和续用
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科室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7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审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8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1)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2)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1)各班组或各职能部门提出本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部办公室。
(2)厂部办公室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3)厂长召开有关部门及班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厂长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车间主任对各车间生产的安全负责;
(3)班组长对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4.安全生产要求:
(1)任何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佩戴安全帽;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生产加工时必须精力高度集中,防止出现伤害。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和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规操作。
(4)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5)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搬运装卸时防止压伤、撞伤。
(7)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8)安全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9)新进厂员工必须通过安全考试后才能正式上岗。
5.安全检查:
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总结。厂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检查目的
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安全检查时间。
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季节性检查。
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安全检查人员
综合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厂长、副厂长、车间主任、各班组和部门责任人等组成,日常检查由厂部办公室负责。
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部办公室进行考核。
日常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
综合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限期整改。
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给厂部办公室备案,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厂长汇报。
6.事故管理
事故分类
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工伤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事故处理
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事故抢救
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重大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总经理报告。
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公司办公室。
责任划分
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者的,由违反者负责。
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奖励与惩罚
奖励
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敢于向违反工厂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和检举他人偷拿产品或盗窃工厂物资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护公共财产及职工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公司表彰。
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班组不同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惩罚:
参照《员工守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要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的,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单位按权限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三条、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局森防办除做好内部安全工作的同时,负责各镇街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局机关其它科室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安排专项检查和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除按照区安委会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外,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查重点隐患单位的整治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通报安全生产形势。
第七条、基层单位在防火期内,每月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制度建立、职责确定、人员培训、操作规程、防范措施等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处置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安监局、监察局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和倒查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及有关领导、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管理目的: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负责施工单位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产品质量、特殊工种操作证(高空操作证、焊工证、电工证)、施工人员相关保险的审核。
2、工程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负责监督施工作业现场及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审批施工相关方案。
3、保安部负责严格审查相关方资质,负责审查施工人员相关证件,对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管控。
4、各部门负责监管本部门的施工作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护,监督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队伍进场之前,酒店采购部应会同工程部、保安部与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等进行技术及安全措施交底,并签订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内容的《施工安全协议》,需双方负责人签名,并严格按协议执行(协议详见附件1)。
2、施工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本人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保安部对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对他们上述有效证件复印备查。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并学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和了解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序,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4、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动火作业需与酒店保安部签订《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2)。临时用电需与酒店工程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5、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度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外墙清洗、外景灯维修等高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高空操作证,需与酒店保安部签订《高空作业安全责任书》方能作业(责任书详见附件3)。
6、酒店保安部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带“施工证”胸卡。
7、酒店应制订并颁布相关施工防火、治安有关奖惩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监护:
1、施工单位须安排专门的监护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护。
2、监护人员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3作业前,监护人员须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酒店保安部拍照后留存。
4在室外检修作业前,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员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酒店保安人员不定时检查,发现违章作业,酒店方可立即终止施工作业或终止合同。
6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7、建立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内严格限制危险品的存放量,以当天的使用量为限,用多少,领多少,用剩的须当天进库,严禁在作业现场过夜。油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
8、安全用电管理。对施工用电应经酒店工程部核准配给,防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需拉临时线,应事先申请批准,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收掉。施工所用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完好。
9、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因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而堵塞,影响安全。
10、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用剩的危险品、易燃品应进库存放,清除现场的可燃垃圾。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应远离火种,并及时清出,勿使堆放过多和时间过长。
11、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须设置围栏、盖板、警示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12、施工现场的道路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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