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章制度(优质5篇)
工厂规章制度旨在维护生产秩序,确保安全与效率,明确员工职责与行为规范,促进团队合作与沟通,大家是否都能遵守?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工厂规章制度(优质5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工厂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篇】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米质量,确保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米生产,促进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米产品定义与分类、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米加工厂建设、米加工设备、米加工质量管理、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鼓励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米、绿色米、有机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5115-20xx无公害食企米》、《NY/T393-20xx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xx绿色食品米》、《NY21-19xx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汽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噪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奇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氟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噪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员卫生管理
(一)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规章制度 【第二篇】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望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
一、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 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 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四、 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 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 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工厂形象、透漏工厂机密。
七、 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六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 次扣发一天薪金。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2.上班期间不得嬉戏打闹、睡觉、做个人私事,违者扣罚10元/次;
3.每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100元,(条件:必须是满勤员工,无客户投诉者)。
八、 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辞呈报告,书写详细理由充分经批准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一个月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九、 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旷工3次/月;
2.不服从上级管理,与客户争吵3次/月;
3.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厂纪厂规规章制度 【第三篇】
一、总则
1、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调动全厂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文明的、有效的生产工作秩序,以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厂厂纪厂规。
2、厂纪厂规,每个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执行。
3、在厂纪厂规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都要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二、劳动、卫生、安全纪律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请假按规定办理手续。
2、严禁在上班时间内做与本职不相关的'事,不准擅离工作岗位,禁止聚众谈笑,延误生产。
3、禁止在生产场所就餐、吃零食,严禁非生产性用具带入车间。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
5、自行车进入厂区,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保持道路畅通。
6、不准私自拆除电器设备和一切机械设备,在作业时注意安全生产。
7、不准吵架、骂人,哗众起哄等不道德行为。
8、餐厅内需注意清洁、卫生,不随地乱丢剩菜饭。
9、裁剪人员必须佩戴金属的防护手套。
10、断针要有断针记录卡,每一断针要拚凑完整再换新针,并保存留底。
11、电线不可外露。
请假制度及假期:
员工上下班作息时间必须按厂部规定时间执行,不准迟到,早退。
一、请假手续
1、事假应有正常理由并事先申请,并由权责主管审批方可享受。事假期间不给薪。
2、病假:三天以下凭乡卫生院证明,三天以上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期间工厂支付80%的薪资。
3、上班迟到或早退门卫须做出记录。
4、婚假: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若男性职工年满25岁,女性年满23岁,可外加7天,假期内薪资照付。
5、分娩假:妊娠七个月以上生产者,给假九十天,晚婚加十五天,难产或双胞胎加十五天。产假在预产期前十五天开始享受,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6、哺乳假:孩子满一周岁前,每天上、下午各有半小时哺乳时间,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7、陪产假:本厂男员工妻子生产时可享受享受七天陪产假,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8、丧假:直系亲属给假三天,非直系亲属给假一天,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9、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做出处理。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10、国定假:(给假期间薪资照付)⑴元旦1天⑵春节3天⑶国际劳动节3天⑷国庆节3天
11、法定假日:三八妇女节女工可享受半天,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12、有薪年休假凡在本公司服务之员工均享受有薪年假,因考虑到员工春节需要长假的需求,公司尽量安排在春节集中放假,给假期间薪资照付。
二、请假程式:职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并需经职务代理人、相关单位主管签核。其他:有事请假应事前提出申请,如遇突发状况者可於事后请假,但仍应及时补假,否则依旷工处理;因公出差者须有部门主管或厂长批准,并注明事因、地点。
三、奖罚办法
以公平的赏罚标准激励职工向善上进,并使本公司职工之行为有所遵循。建立合理明确的赏罚制度,以强化团结纪律,使本公司管理工作推行顺畅。有违反厂纪厂规者都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实行奖罚分明。奖励本公司作业人员之奖励区分为下列四种:
⑴嘉奖:嘉奖三次作为记小功一次。
⑵记小功:记小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
⑶记大功。
⑷奖金或升级。
本公司作业人员之惩罚区分为下列二种:
⑴次要警告:次要警告以三次为上限,第四次则解雇。
⑵重大警告:重大警告以一次为限,第二次则解雇。
⑶降调或解雇。
四、未成年工保护办法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做重体力劳动。
2、不得安排工作中需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等强迫体位元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3、用人单位要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工厂规章制度 【第四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生疏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学问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需做到数量精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28日前办理完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存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准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方案提前上报选购方案,保证生产。
八、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九、负责仓库内及其四周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十、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厂纪厂规规章制度 【第五篇】
1、准时出席公司各种有关会议。凡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50元。迟到一次罚款20元。
2、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打架斗殴,一经发现,除扣双方当事人各50元,另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3、听从分配,服从领导,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严禁顶撞上级领导,有意见可逐级反映,层层向上申诉。如无视厂纪,发现一次先扣当事人50元,再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凡无故不服从领导、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或推诿不办、消极怠工者,除责令停职检查外,视情节罚款50—100元。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凡因故不能准时在岗工作,必须本人持请假条请假,上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睡岗、串岗、听音乐、看小说,干私活及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无特殊情况,不准带假捎假,不准无故缺勤。凡违反本规定之一者罚款3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超过5天,解除劳动合同。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保穿戴制度,不准乱动消防器材,凡违反本款之一者,罚款30元,工房、库房内吸烟,一次罚款100元,若造成事故和损失,均由责任者自负。
6、严禁将公共财物私自带出厂区。凡以不正当手段偷、骗、抢、拿公私财物者,除赔偿物品价值外给予50—200元处罚。
7、严禁酒后上岗(除工作需要),违者一次罚款50元。酒后闹事,从严处理。
8、爱护花草树木,不准乱倒垃圾。违者一次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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