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举报监督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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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举报制度1

煤 矿 安 全 举 报 制 度

一、凡矿员工、家属均可将准确掌握的隐瞒事故和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等信息随时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矿安监部门举报。

二、举报人要准确反映所举报内容的发生时间、地点、表现形式和责任人等要素。

三、矿对经确认有价值的举报,每条给予现金奖励50-200元。对保证安全具有特殊贡献的举报,给予奖励500元。

四、举报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未遂),向矿隐瞒未报的;

2、瓦斯超限作业,无风、微风作业;

3、出现循环风、老塘风、不合理通风,措施不落实的;

4、巷道贯通无措施或不兑现措施的;

5、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的;

6、不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

7、风门不联锁或甩联锁的;

8、人为损坏、损毁通风设施或造成通风设施失效的;

9、人为造成监测失效损坏的;

10、井下煤尘严重超标的;

11、带电作业,明火操作的;

12、不按规定设检漏或检漏失灵的;

13、不按规定设置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14、随意停风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15、升降人员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或不按规定设置保护的;

16、未经批准开风开焊的;

17、巷道贯通未兑规施工的;

18、明火放炮、放糊炮、打眼装药平行作业、不按规定处理残炮、瞎炮、反向装药的;

19、违反规定处理煤仓堵仓的;

20、其它严重危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行为。

矿设立安全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5篇《校园安全举报监督制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举报制度2

举报制度

一、总则

1、为促进和保障经营管理的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公司内部监控,防止公司各种不正行为、以及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产生,保障检举管理公司规范进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违纪不正当行为,所有个人或部门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形式,向公司审计监察部检举揭发任何违反公司道德准则及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覆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所属机构、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所有环节。

4、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对被举报人保密,对涉及公司高管的举报事项,将直接与审计监察部沟通以确保举报人利益。

二、举报范围

1、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的行为,例如管理层或员工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为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违反公司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3、违反公司的政策、制度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4、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5、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进行匿名举报。

1、通信地址:

2、电子邮箱:

3、现场举报受理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

公司通过公司文件等方式公布举报渠道,以方便举报人了解举报渠道。

四、举报处理流程

1、审计监察部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做好记录、存档。

2、对举报人递交的书面材料要逐渐拆阅、登记、及时转送稽查部门处理。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与举报案件无关的人员不得打听或了解举报人的情况。

3、审计监察部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的一个月内,将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4、审计监察部在收到举报七个工作日之内,经过初步审查和核实,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举报人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请复议或举报。

5、审计监察部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司高层领导的举报事项需上报董事会。

6、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举报档案的保管

1、举报档案是指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调查和报告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包括文本资料、录音资料以及其它形式的一切资料。

2、在出具调查报告后,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需要将相关举报档案搜集整理后,移交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所有举报档案列入密件管理。

六、举报相关要求和规定

1、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相关调查工作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除非举报人同意,否则任何情况下,不能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举报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2、举报调查实行回避制度,如果举报工作人员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属或朋友关系,或者其本人、亲属或朋友与被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以及其它可能影响举报事项被公正处理的情况,举报工作人员应该主动提出回避,举报人也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3、举报人应该尽可能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负责,不得代替他人举报,不得利用举报制度对被举报人进行报复。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举报人应该通过公司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通过公司以外的其它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采用极端方式反映问题。

5、当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干扰举报调查工作。

6、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举报调查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举报,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七: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向举报管理部门举报的人员,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工作权利、民主权利、名誉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经过合适的举报案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1、奖励的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举报方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3)举报事实经查证属实(4)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2、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事故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根据规定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根据举报方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下列三个级别予以奖励:

(1)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全事故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2)二级: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的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3)三级:能提供违法违纪案件、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八、举报人相关职责:

1、对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和泄漏举报人信息、骗取举报奖金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或降薪降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制造事端,干扰举报管理部门正常工作,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可以酌情追究举报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经济损失的,举报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举报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举报制度3

举报制度

一、为使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与公司产生关系的客户、机构或个人能够通过有效的渠道,举报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如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异常事项,公司特制定《举报制度》,以兴利防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维护企业整体利益,激励员工为公司忠诚服务。

二、举报范围要求

1、如果公司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举报人可进行举报

(1)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2)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

(3)滥用职权,对举报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4)违章指挥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

(5)企业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6)其它严重不合理行为。

(7)举报人认为有必要举报的其它问题。

2、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

(1)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职务、所属单位和直接主管单位的准确名称;

(2)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3)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4)书面举报字迹要清楚。

3、举报人对上述情况的举报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三、举报方式与途径

1、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取正式文件、面谈、信函(署名或不署名)、Email、电话(传真)或举报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向大陆稽核室进行举报。

(1)地址:(2)邮编:(3)电话:(4)传真:(5)Email:

2、对于来访的举报人,接待人员应当有2名以上,并应当做好记录,将记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其阅读,经确认无误后,请举报人签字;如果需要录音的,须事先征得举报人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或询问。

3、公司为保护举报,免受打击报复,对于举报人及举报数据保密。

四、举报处理原则

1、举报信件,由 指派专人负责登记保存,处理时应注意下列原则:(1)告发投书或舆论指摘某某员工违法、违规之案件应进行调查,但匿名或假名控告之“无具体事实者”,谨作参考。

(2)不管具不具名,由投书内容判断。(3)针对事,必列入查核。

(4)针对人,需判断是否提供明确证据,如有提供明确证据,应立即进行查核,如未提供明确证据,谨陈述内容,应先旁敲侧击,分辨可信度高否。

可信度不高:说明不续查理由提报主管核准-存查(免打击士气)。可信度高:先进行制度内控查核,了解是否有漏洞或不严谨之地方;有漏洞或不严谨,再针对人去查舞弊之可能性;要多方访谈及查证(并给受查当事人解释机会);解释完仍应查证其解释之合理性。

2、处理举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凡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3、调查案件应先与有关单位接洽,查明案情真相,并搜集确实之证据,非有必要应尽量避免先行询问当事人。

4、当事人或检举人、证人谈话时,应避免刺激。

5、涉嫌员工请求有利于已之调查,应予接受不得拒绝。

6、受理举报,有权代表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了解有关细节,对于举报的核查工作一般应当在15日内完成稽核报告,并转呈至董事会审批处理意见。

五、举报及举报处理的责任

1、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公司对举报人可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受理举报人必须对处理举报的过程和结果负责,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主管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涉及到的被调查人员经查有出具伪证或有隐瞒、泄密行为,公司对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合法举报给予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负责受理和处理举报的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凡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对匿名的举报材料和电话录音,除上级允许,不得鉴定笔迹和声音。

廉政举报制度4

廉政举报制度

一、原则

1、为了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要求,加强和推进我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以教育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督促广大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断推进我项目部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举报管理工作坚持以依靠广大员工、维护他们各方面合法利益和项目整体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坚持从严治党,依法办事,分级负责,统一管理,严格保密,接受监督的原则。

3、举报管理工作在项目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项目部纪检监察部门专人受理;为了方便员工举报,在项目部院内设立一个“廉政建设举报箱”(书记室旁),并公布举报电话,电话为***********。

4、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相对独立。必要时,及时保持同上级纪检督察等有关领导机关和执法部门密切联系、合作,并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指导。

二、受理

1、党风廉政举报受理的范围主要是: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党纪政纪)行为和事实以及经济、工作、生活等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2、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和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3、实名或匿名举报均应受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地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和所要举报的事实证据,以便更好、更准的查处问题,也便于回复。

三、管理

1、所有举报材料,由项目部纪检监察部门专人统一受管,并及时做好报告工作。项目部各级领导、各部门职工个人接到的举报材料,应及时批转或移交院纪检监审处。

2、对接到的举报材料,经初步审查后认为举报的事实不清或不具备调查价值的,经项目部党委领导阅批后,暂存待查。

3、对所有的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情况以及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按立卷归档。

4、举报材料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办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举报受理人员或接受材料人,如泄露举报人的情况或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将予以适当奖励。

四、处理

1、对于实名举报,举报办理部门专职人员在初步核查后,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有关情况。

2、对所有举报材料,举报受理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对举报受理人或举报材料接收人,如举报内容与他们有关时,应主动回避,必要时可向上一级组织直接报告。

3、举报受理人员在举报情况调查核实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也不得进行字迹鉴定。

4、对举报材料中所反映的重大情况,举报受理人员在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5、对蓄意不实举报或诬告者,经调查核实后,将按国家和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请求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

*******************标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安全举报制度5

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维护执法形象,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检科具体负责矿安全工作行政执法和举报工作。

二、职工认为安全员,班组长,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安检科或矿级有关领导举报。

1、安全员,班组长,工人员不履行职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2、安全员,班组长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合法和不恰当的。

3、安全员,班组长在执法活动中滥用、超越职权的。

4、对安全员,班组长执法有疑义或认为有偏差,与事实不符。

三、举报电话6029(安检科)。安检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职工的举报。并针对举报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接到举报电话后,必须及时、认真、负责地进行落实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统一归档备查。

2、对争议较大或双方确有难以协调的问题,交矿领导复议。3.对举报人的举报,无论其是否需要答复,在有条件通知的情况下,都应将办理的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阿拉善右旗老山头北岗煤矿

2013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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