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 公司考勤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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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制度【第一篇】
制定本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普通岗位为8小时工作制,特殊岗位另行规定。
2、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实行考勤点名制度,由部门主管负责点名;
3、员工每天均需先签字方可外出办事,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字的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4、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视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走的视为早退,30分钟未到视旷工半天,半天未到签字者视旷工一天。凡是迟到、早退者视情况罚款20元人民币,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员工外出办事前需要向部门主管报告外出的理由和时间,严禁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处理。
6、公司办公室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当月迟到、早退、旷工后交财务部扣发工资。
二、加班管理规定
1、加班是员工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非本职工作或本职工作额外工作量,属于公司计划外工作任务。
2、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诿,若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加班时,应提前告知。
3、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须严格控制并办理申报手续,办理加班手续后方可实施(如因突发情况可事后补办手续)。
4、加班的审批,由部门主管负责,公司办公室进行监督并报经理批准后交付财务。
5、员工加班后应安排补休,如确实无法补休,发放加班工资。
6、平时加班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假日是300%。
三、员工请、休假制度
1、请、休假
a)凡请年休假、事假4天或以上的员工,必须提前3天填写请假条。
b)将《请假单》交给所在的岗位的`主管签署意见。 c)由主管将请假单,转交公司办公室。
d)办公室根据部门所签署的意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e)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公司登记归档,作为考勤依据。 f)休病假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2天以上者)。
g)员工请事假两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两天以上者需办公室批准。
h)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经理批准。
i)请假者须办完正式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请假方法
a)主管可批准下属人员两天以内的假期。
b)休假2天或以上需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休假。
四、旷工处理办法
1、为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视作旷工。 2、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作旷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旷工半天处理;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
5、旷工半天扣发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扣发7天工资,记大过处分或自动离职;旷工3天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公司考勤制度【第二篇】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考勤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应按时打卡、签到。
㈡专职教师到校授课不打卡,由教务科负责检查到位情况;但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返校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参照行政人员打卡、签到。
㈢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均应打卡、签到。校园晚值班由办公室检查到位情况;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检查到位情况;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学生科检查到位情况。
㈣行政后勤人员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办公室的打卡签到记录为准;教师上课考勤以教务科的检查记录为准;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学生科的检查记录为准;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以负责检查的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为准。
㈤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㈠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分为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5种。
1.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病假:教职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周时间内。超过一周者需再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凭医院证明办理。
3.事假:教职工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请假或请病、婚、丧、产假等超过规定时限,为事假。事假视具体情况按权限审批。
4.下列情况允许请假,但不作事假处理(不计出勤费、奖金,但不影响全勤奖):
⑴搬迁新居(限2天以内);
⑵参加小孩家长会;
⑶小孩打预防针;
⑷按规定产检。
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20分钟(含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另处。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10分钟(含10分钟)为限,超过10分钟另处。
3.教职工参加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迟到、早退根据当时点名情况认定。
㈢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派工手续不正规者;
3.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2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1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三、请假、派工手续
㈠坐班期间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内打卡签名的教职工,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婚假需附结婚证明,开家长会附学校通知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㈡专职教师或行政兼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课任务,必须提前1天填写《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申请表》,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交教务科备案。
㈢专职教师周三请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课任务,以及在上课外的时间派差,同时须填写《请假单》,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㈣确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者,应及时打电话报告所属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征得同意(教师应同时向教务科报告并征得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事后凭证明材料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㈤请假审批权限
1.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⑴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内(含6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⑶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职工请假
⑴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领导审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内(含6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⑷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3.教职工在举行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期间请假,一律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班主任不能参加要求班主任参加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除向所在科室请假外,同时须向学生科请假。
四、考勤结果
㈠考勤情况公布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职教师打卡坐班由校办公室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2.专职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上课由教务科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3.校园晚值班由校办公室负责,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负责,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学生科负责,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㈡考勤结果处理
1.各负责科室及负责人、批假人应如实填报、签批,凡发现不如实填报出勤情况的,追究责任。
2.各负责部门的考勤情况公布表,是计发国家工资及校内劳动津贴的依据。考勤结果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劳务津贴、奖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旷工者予以除名。
五、其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校办公室解释。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三篇】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图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十条禁令》,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继续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本考勤制度设满分100分,用100分减去所有扣分即为教师本学期考勤得分。学校领导将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6:30(早上7:30和中午13:00准时收取签到簿,下班最晚签退时间为16:40,敬请守时!如有加班请先签退!)
值日值班教师及班主任要提前到校,清理好办公室卫生,为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监管好班级。
外地教师周五下午下班时间可提前至15:30并按时签退。
(二)请假
1、教师病事假要求:病事假半天及以上到教导处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审核签字批假,校长不在由副校长批假,假满时需到主管考勤领导处报到,如需要继续请假要提前续假,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长期病假(一周以上)必须持有真实可靠的县医院以上的医疗诊断证明,学校有权到卫生医疗部门核实诊断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教师一律不给假,如不上班按旷工处理。负责校园安全值班教师必须自行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值班工作。
2、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3、教师婚假7天,产假按法定假计算,小产15天,超期按病事假处理,须履行请假手续。公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宿舍管理教师值班期间签到签退要及时。
5、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学校实施上班时间内不定时查岗制度,教师要高度树立学校形象,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外出校园。如若有事外出必须向学校领导请假,到教导处填写“临时外出记录表”,写清外出的原因、离校时间和返回学校的时间,限时25分钟。每月只限2次,超出的次数按早退处理,对外出不请假者、超时者、不在工作岗位和下班时仍不返校者一经查出每次给予10。00元的处罚并扣考勤量化分10分处理。
6、病事假、迟到、早退扣款标准:
病、事假均须提前或后补完成课时任务,填写好“请假条”方可休假。
病事假无空堂现象,每天扣款元,不扣考勤分。
如若出现空堂,每天扣款元,扣考勤分1分。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扣款元,每增加半小时扣款增加一倍。签到后请病、事假没有完成当日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其签到无效,按病、事假处理。
教师不得提前签到签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签到签退),一经发现给予元处罚并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级领导检查工作除外)。
7、教师出现重大疾病特殊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教师要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签到签退,每天上下班签到签退时间要及时,禁止教师找他人代签到或签退,若教师代签,给予代签人50元的处罚,并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
9、教师上班期间禁止饮酒面对学生,禁止带孩子进入课堂,禁止课堂内接打手机(一律静音上课),一经发现每次给予元的处罚,并扣除量化分5分。
10、教师子女结婚准假3天且不扣款,教师的父母去世丧假5天,;外地教师父母去世根据里程实际情况决定,其他直系亲属去世2天,婚假、丧假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11、给孩子送奶的女教师要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按固定时间送,上下午各一次,要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时40分钟,不得去而不回影响工作。
12、学校鼓励教师高学历达标,参加函授或自考的教师,在不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下,不扣款。
13、教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含网络培训)、影视教育、集体活动等要及时出勤,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领导及教师外出参观、学习、考试、开会等,要按领导所批假或派出天数内及时返校,不按时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数予以旷工处理,学校不予以报销旅差费。
14、全学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评优晋级对象,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只能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处理;全学年无故旷工累计超过5天以上者视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对象,不能增调薪级工资,严重者予以解聘。
四、调课
除因公出、病事假原因,不得私下调课,临时有特殊事需要调课的要写好调课理由,调课办法,送至教导处备查。
五、本制度从20__年3月12日起执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公司考勤制度【第四篇】
1目的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时制度、电子考勤操作流程、加班调休管理以及请假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人员。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内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的提出和报批,并组织、指导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
集团公司各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根据职责分配,负责分管范围内电子考勤规定的宣传、协调和执行。
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落实各点警卫人员,监督员工按规定打卡,同时做好电子考勤设备的日常卫生及正常运行管理,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网络信息部进行维修维护,保证电子考勤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负责严格执行电子考勤管理制度,自觉规范考勤,客观公正审核上报考勤数据。
4程序与规定
考勤管理
集团公司的工时制度
◆日班每周六天工作制,即每日工作6小时40分,每周工作40小时;
◆倒班工时制度,具体有三班二运转(中途安排轮休2小时,每班实际工作不超过10小时),四班三运转,根据倒班轮休,实行综合计时,对因生产需要,在正常倒班日工作时间超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要求的,对超时工作时间按日基本工资的150%核算加点工资。
◆弹性工时制度,主要是针对国内外销售公司员工的工作特点实行的一种工时制度。实行弹性工时制度的员工,不严格限制员工上下班时间,在完成当月业务工作目标的前提下,由单位负责人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不核算员工加班工资。
集团公司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1天。
2)法定节假日:
A.元旦,放假1天;
B.春节,放假3天;
C.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D.清明,放假1天;
E.端午,放假1天;
F.中秋,放假1天
G.国庆节,放假3天;
H.妇女节,女性员工放假天。
考勤设置种类:
1)出勤。
2)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3)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4)旷工。无故缺勤。
5)请假。可分为事假、病假、婚假、探亲补助、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和带薪年休假。
6)出差。
7)工伤。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按要求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经审批同意后视作出勤。
8)加班。
9)调休。在当月及之前有加班累计天数的情况下,员工本人提出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休息,并相应调减加班日。
电子考勤操作流程: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网络信息部根据各单位员工的数量、出入通道情况,确定电子考勤打卡的设置规划,并由网络信息部负责实施。
员工上下班及中途进出科技大楼、厂门的,必须按照就近原则在考勤点进行打卡,外出的须出示出门证,警卫负责查验出门证并监督进出人员打卡。对员工按时上下班,但忘带卡、卡异常的,由警卫负责出具临时打卡凭证,由员工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由考勤人员手工录入修改当天考勤记录,否则,按缺勤处理;员工迟到早退而未打卡,经警卫查处的,由安全保卫部每月27日前收集警卫登记记录并按单位汇总,上报管理监控部进行通报和反馈。
所有考勤机的时间由网络信息部定期统一校准,打卡时间以考勤机显示时间为准。
若出现忘记打卡的,须在当天及时补打,并向所在单位考勤人员说明,作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当日未及时补打的,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员工在打卡时必须做到文明、有序,爱护考勤机设备,按时打卡,严禁弄虚作假。
考勤机设置地点的警卫、总台人员负责对考勤机的日常卫生、运行状况进行管理,对考勤机简单故障进行复位处理,出现考勤机损坏的及时汇报,并监督员工文明有序、实事求是打卡。
对于三班二运转的倒班人员在中途休息的两小时内需要外出的,需向当班组长说明,并由组长开具出门证,凭出门证出门,进出厂门打卡操作,同时必须保证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例会。
各分厂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专员负责每周审核校正、导出考勤异常记录,并反馈给所在各单位,以便所在单位负责人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加班、调休等情况;在次月2日前对当月人员的出勤、加班、请假(调休)等情况的电子考勤信息进行核对,并将全员考勤信息反馈所在单位、工段,由所在单位、工段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各类审批表上报所在的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
各行政部、办、中心、供应公司、国外销售公司人员的电子考勤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周导出考勤异常记录并反馈,次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并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进行信息资料的核对;其中,国内销售公司、食堂、总部餐厅和小车班司机仍然实行人工考勤。
如实际出勤与电子考勤记录不符的,应写明原因并将各类审批表在次月9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或分管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否则将视电子考勤信息为准。
如出现工伤,人员未曾上班的,由所在部门填写请假/调休审批表,上报人力资源部/管理人事科更改考勤记录,可视作出勤。
如电子考勤记录显示迟到、早退,又无外出审批表的,按迟到或者早退在1小时以内扣减当日固定工资的50%,超过1小时扣减当日固定工资,迟到或者早退超过4小时的,视作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其个人倍的固定工资,依次类推。
若出现加班、请假、外出、出差等情况的,需在事先或之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相关审批表(见附件)报负责人审批并备案。
各类审批表及临时打卡凭证必须在当月内上交,否则将不予更正。
加班调休管理
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好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员工本人必须事先填报《加班申请审批表》,并由直接领导负责审批,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作加班处理。并在月底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汇总所在单位人员《员工加班汇总审批表》,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集团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加班,由总裁审批;
2)厂、部级单位第一负责人的加班,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厂、部级单位副职及以下中层干部的加班,由本单位厂、部级第一负责人审批;
4)普通员工的加班,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
工作日延长加班原则上为3小时以上算半个工作日加班,6个小时以上算1个工作日加班,少于3小时的不作加班处理;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按正常上班时间出勤。
加班工资具体为:工作日加班为日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为日工资标准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为日工资标准的300%。
加点工资计算方法为:日工资标准/日工作小时*工作日倍加班*加班小时。
在当月及之前有加班累计天数的情况下,员工本人提出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休息的,经直接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相应调减加班日。
次月7日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对上月人员考勤信息进行核算,确认上月可调休天数、当月剩余可调休天数、累计可调休天数,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上交人力资源部或分管人事科。本人未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不作为当月考勤和工资计发依据。
调休加班天数原则上必须遵守先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再调休休息日加班,最后调休工作日加班的顺序,并遵循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一天调休一天的原则,但遇到突发性、指令性加班后适当的调休可不安上述原则处理,具体有所在单位审批人负责把关。
各单位严格控制申报加班费,员工产生的加班,原则上要求合理安排调休,不计发加班费,当月未能调休的,列入可调休天数。可调休天数每年清算一次,不跨年度累计。
请假管理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表,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经各级领导审批(同加班审批权限)及备案。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确因实际需要超假期的,应在假期截止前一天以上报告,并经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同加班审批权限)。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于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未办手续或已办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请假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请假,由总裁审批;
2)厂、部级单位第一负责人请假,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厂、部级单位副职及其他科级干部请假5天及5天以内的,由厂、部级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5天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普通员工(非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3天及3天以内的,由本单位科级干部审批;请假超过3天的,由厂、部级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
事假
1)请假条件:
A.因个人事由请事假,须提交请假表,经各级领导审批(同加班审批权限)同意后方可休息。
2)待遇:
B.根据请假天数,按实扣发固定工资、浮动工资等工资项目;
病假
1)请假条件:
A.病假一律凭就诊的市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上级领导审批(同加班审批权限)同意后方可休假。无就诊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待遇:
A.病假少于一个月的:按实际病假天数,以40元/天的标准计发病假期固定工资,出勤期间的固定工资按规定正常核发,浮动工资按实际考核发放;
B.病假多于一个月(含)的:取消当月浮动工资及其他各类工资项目,按当年本岗位基本工资发放薪酬。
婚假
1)休假条件:
A.婚假凭结婚证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的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分管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开具结婚休假条,并交回原工作单位,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假期:
A.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B.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C.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路程在300千米以上、800千米及以下的,给予路程假2天;路程超过800千米的,给予路程假4天;
3)待遇:
A.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固定工资正常发放,按实扣发当月浮动工资。
4)其他:
A.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B.婚假必须一次休完,不得转存。
探亲补助
1)适用对象:
A.为集团公司引进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条件:
A.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常住在一起,路程在300千米及以上,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补助;
3)期限:
A.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补助一次;
B.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探亲补助一次;
C.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补助一次;
4)报销:
A.统一按元/公里(往返分别计算里程公里)定额报销,市内交通费、行李托运费、保险费等自负;
B.探亲员工因路远而需中途转车(船)的,途中可报销一夜住宿费,住宿标准控制在100元以内(超过部分自负);
C.路费报销应使用集团公司内统一的报销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由财务会计部报销;
5)其他:
A.对于探亲补助对象没有探亲的,由本人填报《探亲补助申请审批表》,经逐级审批同意后,计发一次性未探亲补助300元/年,并均视为享受探亲补助;
B.当年本人可享受探亲补助,且不申报探亲补助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得转存;
C.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补助。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若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补助;若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补助;
E.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每满四年给假一次。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F.若遇结婚、丧事的,不享受探亲补助;
H.结婚、离婚当年,不能享受探亲补助;
产假
1、休假条件: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
2、假期
A.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若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B.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均需出具医院证明,方能休假);
C.妊娠内自然(人工)流产或人工引产及早产的,均需出具医院证明方能休假;
3、待遇:
A.按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B.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确认的,每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发至子女满14周岁);
C.产假期间,按当年桐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酬,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发;
D.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为其哺乳一小时(具体按岗位及个人实际情况安排);
E.对超计划生育者,停止工资发放和各种福利待遇,分娩、产褥期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经济处罚,直至开除。
计划生育假
1、假期:
A.放环、摘环、埋线各享受3天(应出具医院证明);
B.绝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
2、待遇:
A.放环、摘环、埋线、绝育休假期间,固定正常发放,按实扣发当月浮动工资;
B.放环、摘环、埋线、绝育等医疗费用按医院实际正常费用给予报销;
C.如采取计划生育措施而发生计划外怀孕,休假期间作病假处理,待遇按病假办法处理;
D.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而发生计划外怀孕,休假期间作事假处理,待遇按事假办法处理,并处于经济处罚。
3、其他:
A.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
丧假
1、假期:
A.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的,员工可休丧假3天。
2、待遇:
A.丧假期间,固定工资正常发放,按实扣发当月浮动工资。
3、其他:
A.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具体按第规定执行。固定工资正常发放,按实扣发当月浮动工资,差旅费自负;
B.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
带薪年休假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固定工资待遇。
3、员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但除应当支付员工固定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将每日按照该员工3倍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在下一年度3月份统一核发;对享受年休假的人员,固定工资正常发放,浮动工资按实扣发。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A.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固定工资的;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其他
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带薪年休假及探亲补助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除带薪年休假外,应休假期未休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作加班处理。
本制度修改后于20xx年1月开始实施。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最全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五篇】
1.目的:为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职责
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
各部门领导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本公司作息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的,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
公司节假日值班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六、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领导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作为员工加班补贴或轮休的`依据。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员工请假须经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人事后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上班时间迟于规定时间,按迟到论处;下班时间早于规定时间,按早退论处。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资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资50元。
5.打卡规定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打卡,打卡时间为早上班8:00以前,中午12:00以后,下午13:00以前,17:00以后,特殊岗位不能按时打卡的可填写补勤卡申请表;
不得委托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一经发现,对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均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记过一次;
员工未打卡时,须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行政办公室,否则按故意不打卡处理。
员工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1天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请假后逾期不归;
故意不打卡;
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
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旷工及违纪的处理:
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给予不超过当月工资30%的经济处罚;
当月旷工超过3天,或当月迟到、早退超过8次者,公司将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项目部、销售处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员工应提前15分钟到达,上班时间一到,准时投入工作状态。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和罚款50元的处分。
公司前台接待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常务副总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到达出差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