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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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制度【第一篇】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二、领导带头作表率,职工积极作响应

由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三项制度”,机关职工也积极响应。目前全局干部职工挂牌上岗、去向告之已逐步成为习惯。对来局里办事的人员,都能主动询问并为其引荐给相关职能科室,主动为基层单位出主意、想办法,目的就是如何为企业、为服务对象更好地解决问题,而不是拘泥于条文,更没有故意设置障碍的现象发生,大大提升了我局在社会各界的形象。

三、着力抓好政务公开,将科技局政务、事务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为了搞好政务公开,我局不仅仅将政务信息的报送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也将各项业务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化,同时也制订了激励措施,鼓励各科室积极报送信息,这样即抓好我局政务公开,又推进科技局工作的宣传,社会各界也加深了对科技局工作的了解和认知。近两年我局的信息报送工作在市级各部门、省科技系统都位居前列。

四、创先争优切实搞好我局行政效能建设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第二篇】

一、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县审计局为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成立了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审计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省厅、市局办公室沟通协调力度,着重研讨改革工作与审计工作融合点,深入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紧贴审计实际,谋划审计执法要点。县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蒙城县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具体任务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清理。对涉及审计部门的各项行政处罚事项、审计执法流程、执法依据等内容,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民为本,务实高效。加大向社会公开年度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的力度,按要求适时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执法全过程各类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归档,加大软硬件投入,设置两个全方位监控审理室,建设标准化档案室一个,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专业人员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电子数据留存备查。加强重大审计事项的法制审核(审理),根据审计项目实行股室负责人、股室分管领导、法规室三级复核。分级负责制。除上述三级复核外,对重大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处罚,应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规范和完善审理流程和制度建设,把审计质量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是细分责任目标,注重执法制度落实。县审计局细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狠抓三项执法制度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审计过程记录,做到审计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加强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工作,确保审计决定合法合规。同时,注重制度落实成效,将其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优秀项目评选等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抓住实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对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足;二是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三是对实施“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

项制度【第三篇】

第二条凡在*区注册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可以通过申请科技立项使用科技三项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编制科技三项费用预决算,并同区审计局、监察局和发展改革局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

第四条科技三项费用是指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

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服务等科技活动。

第五条每年的科技三项费用要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每年的科技三项费用要占区本级当年财政决算支出的%以上。

第六条区科技局每年提取科技三项费用的5%作为科技管理费,主要用于科技交流、科技考察、科技培训、科技奖励等相关活动,并由区科技局局长审批。一次使用超过1万元的,由主管科技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批。

第七条科技三项费用每年提取20%作为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旨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第八条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需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

(二)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申请创新资金数额原则上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三)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园区以及产业化基地和孵化器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九条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主要为无偿资助。企业在前一个创新资金项目结题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当年实现销售。

第十条科技三项费用每年提取20%作为区科技产业化专项资金,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十一条区科技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请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银行信誉,对全区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贡献,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

(三)优先支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能大量创造就业岗位的项目。

第十二条区科技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主要为贷款贴息,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

(二)项目一般执行一个年度,重大项目贴息不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科技三项费用所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支持额度上不封顶。

第十五条区科技局接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负责进行项目调研和初审,并组织三名以上专家进行项目评估论证。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区科技局局务会研究批准后,上报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决定,领导小组会议可请相关专家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列席讨论。

第十六条科技三项费用根据所支持项目的情况,实行无偿使用、有偿使用及贷款贴息相结合的原则。

有偿使用部分回收的资金由区科技局管理,主要用于补充区科技发展资金。

项制度【第四篇】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是地勘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由于历史条件差异性和现行经营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有其自身的侧重点和难点。下面就此问题谈粗浅认识。

一、重点

建立精干高效,优胜劣汰,能进能出,有效竞争的劳动用工制度。当前劳动用工制度的弊端主要在于:用工总量过大,富余人员较多,效率不高;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出口”渠道不畅,职工能进不能出;职工身份复杂,管理不够规范,《劳动法》、全员劳动合同制未得到真正落实。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根本的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施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实现劳动用工的社会化,与劳动力市场形成双向互动机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制;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配套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妥善分流富余人员,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内部环境。

二、难点

转变观念难。改革开放几十年,地勘单位转机建制也有十几年,职工观念确实在不断转变,但离市场经济的要求,离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经营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观念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东西,是长期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的结果,一旦形成,很难改变,有时甚至是根深蒂固。首先是转变观念的方向不明,向何处转,由于人员素质各异,所处环境不同,认识态度不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如有的经营者认为落实经营者的用人权,就是我说了算,我想用谁就用谁,我让谁下岗谁就下岗,把职工的权利置之脑后。其次,促进职工观念转变的措施不力。我们一说转变观念,就是动员、开会、学习。事实上,仅靠这些是远不能解决问题的。转变职工的观念,必须有领导的身体力行,有榜样的示范,有实实在在的利益触动和心灵震撼。这方面,我们还做得很不够。其三是口头上转变容易,落实在行动上难。大多数职工是想得到,说得到,就是做不到。一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一看要得罪人,就抵制,回避。所以说,实施“三项”制度改革,转变职工观念是首要的,也是最艰巨的。

统一认识难。谈到改革,只要有利于单位的发展,大家都是支持的,拥护的,但一涉及到具体问题,分歧和矛盾就会出现。任何一项改革措施,利弊都是相对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往往难以判断。改革必然引起利益的重新调整,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如经营者要搞年薪制,以体现责权利的统一,技术人员要实施技术岗位津贴,那么苦脏累的一般工人岗位是否也应该倾斜?减员能增效,但下岗人员的生活困难要不要考虑?组织行为学理论认为,在组织中,对员工赋予的责任、权职和员工所获得的薪酬、晋升等因素所造成的员工的公平感对员工的激励起着重要作用,但怎样的薪酬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呢,恐怕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有不同的标准和尺度。

具体操作难。起草一个方案,制定一项制度不难,但要不折不扣、始终如一地执行一项制度却不那么容易。三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人力资源策略必须保持前后、上下和相互之间的一致性,每一项新制度的出台都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机制和环境。如实行岗位工资,就必须有相应的岗位测评机制、考核评鉴机制。如果没有科学的工作分析、岗位评价,就不可能确定合理的岗位薪资,势必引起分配的不公;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强的考核评鉴机制,在同一岗位干好干坏一个样,就会陷入新的平均主义,改革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又如,在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后,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在什么职务拿什么工资,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对于解聘或低聘人员的工资要作相应调整,但如何调整,并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各单位也不尽相同。三项制度改革没有固定模式,不能照搬,只有在反复实践中创新、探索,才能建立起既体现自身特点,又符合时代精神的新机制。

地勘单位的性质定位难。地勘单位是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但具体到某一项制度,是执行事业的,还是执行企业的?如关于职工工伤待遇问题,如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文件,则与当前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实际不相符,如果执行企业的规定,但实际上又未参加企业工伤保险,且地勘单位目前的工资制度、财务制度都是事业单位的,这无疑给工作增加了难度。作为企业,地勘单位应该有用人的自主权,但又有人员编制和审批程序上限制;作为企业,地勘单位应该有灵活的工资分配制度,但又要执行事业单位的增资文件;作为企业,地勘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但又有职工身份差别,干部、工人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系列。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正处于一个过渡期,上述现象还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难。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必备条件。地勘单位执行《劳动法》不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流于形式,职工“出口”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在于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历史原因,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较多。仅以一二五队为例,在职职工人,离退休人员人,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比例为,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养老保险机构是不愿接收这个包袱的。医疗保险方面,按宜昌市地方政策,一二五队需一次性交纳近万元的门槛费,这笔费用对正处于扶植转产期的地质队来说,是根本无力承受的。唯有失业保险,地方政府要求统一纳入,但由于养老保险不加入,职工能进不能出,单位、职工交了钱,却没有人能真正享受到失业保险金待遇。上述现象带有浓厚的地方保护色彩,但一定程度上也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怨不得地方政府,也非我们的过错。这些历史负担,靠地质队自身是无力解决的,需国家从地勘单位转产的实际困难出发,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扶持和协调。

地勘单位富余人员多、产业面广、资金短缺给三项制度改革增加了难度。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大批的富余人员被裁减下来,生活得不到保障,会不会影响到队伍的稳定?实施内部退养、待岗、一次性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分流下岗人员后,巨大的费用支出(退养费、生活费、补偿金)谁来负担?地勘单位的产业分布广,工种复杂,不可能建立统一的工资分配体系。地勘单位的人力资源溃乏,选人用人的余地不大,难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机制。

地勘单位三项制度改革所面临的困难是现实的,看不到问题的复杂性就不可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就不可能在问题一旦出现时,仍然保持清醒的头脑,处变不惊,临危不乱,运筹帷幄。

三、对策

⒈深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认识。要对现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哪些是符合地勘单位实际、行之有效的,哪些是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哪些是必须彻底改革的,从决策层到执行层要做到心中有数。要通过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改革是必要的,但改革是有阻力、有风险、有困难、需要付出代价的;认识到任何一项制度的利弊是相对的,科学管理和永不停息的探索才是永恒的主题。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统一政策,统一口径,统一行动,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⒉加强宣传教育,转变职工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想决定行动。地勘单位职工转变观念尤为重要,而且紧迫。要通过生动的宣传教育、领导的率先垂范和有力的规章措施,帮助职工迅速转变观念。要彻底破除进了单位的门、就是单位的人、单位就应该管我一辈子的就业观念;破除没有功劳有苦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分配观念;破除无功不为过、平庸不是错的用人观念。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竞争的观念和法制的观念。

⒊认真研究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必须纳入一个整体,进行全面规划,统筹部署,配套完善。方案的制定要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循环,广泛征求意见,逐步修改完善。出台的各项制度既要有前瞻性,又要有可操作性,要经得起法律、政策和时间的检验。要针对改革的难点,分清主次,权衡轻重,先试点,再逐步推开;先从简单易行、能立竿见影的方面入手,再渐渐深入,各个突破。如实施岗位工资,可先从机关开始;社会保障方面,可让部分新进职工参加地方保险,等时机成熟,再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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