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县纪委监委作风建设制度

爱国 分享 时间:

县纪委监委通过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强化廉洁自律,提升服务意识,确保执纪执法公正高效,推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县纪委监委作风建设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县纪委监委作风建设制度

第一条?去除虚浮用语。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互称同志;行文或者报送其他书面材料确有需要称呼职务的,按照"职务十姓名"的方式规范称呼。机关行文不用"呈""恭"等,也不叠加使用"报请""报送"等,一般使用"请""送"。不搞"语言贿赂",客观总结工作成效,不给领导戴高帽。机关会议活动讲话、发言一律不使用"尊敬的",机关领导讲话、署名文章一律不冠"重要"一词,领导有关要求一律不称"指示"。

第二条?厉行勤俭节约。机关干部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作风,在经费管理、出差、办案、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资源利用、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中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条?切实改进学风。抓好"每周一学",侧重专题讲座,提高讲堂质量。定期开展学习知识竞赛和法纪知识考试,利用群、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清风印江"及时转载与业务有关的非涉密经验材料,涵养务实学风。

第四条?切实改进文风。起草讲话、文件等文稿,直奔主题、言简意赅,不"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和意义的一般性论述,一般性工作文稿、讲话稿不超过3000字,重要文件和讲话稿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文件起草能用若干措施、工作方案解决的尽量不用意见,能用便笺印发的尽量不编号发文。对已公开发表或者上级已有明确安排的,不再转发文件。可采用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编发文件。除办公室外,委机关其他内设机构一般不得向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和市委巡察办发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涉及执纪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方面的业务类公文,按照案件监督管理和执纪监督的有关文书要求严格执行。

第五条?切实改进会风。严格会议活动审批,加大整合力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纪委全会和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牵头承办,业务性会议和一般性会议由相关室(组)承办。可小范围讨论决定、部署安排的事项,不再开会。一般性内部会议不起草主持词、讲话稿,不摆议程单和座牌,不鞠躬、不敬礼、少鼓掌。会议内容、讨论材料提前告知参会人员。提倡脱稿发言,不讲客套话、不讲内容重复及雷同的话。已经印发的文件原则上不随会议印发,领导讲话材料会后拟发通报的,不随会议印发。涉密材料严格控制印发范围,及时回收处理。会议主持直接讲议程,不重复强调领导讲话,不提无具体安排的贯彻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合理确定主题和方式,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第六条?严格文稿发表。委机关领导代表县纪委县监委发表涉及全局和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按程序报委机关主要领导审批。署名文章一般不超过4000字。除县纪委县监委统一安排外,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同志在任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含摄影、书画作品),不举办个人作品展览,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第七条?规范材料报送。加强统筹安排,归并各室(组)报送事项,减少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填报表格,合理确定报送时间,留足资料收集汇总时间。

第八条?改进考核工作。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本系统的业务考核,优化和精简考核内容,考核指标以量化为主,重点突出主责主业,考核形式以纸质报送为主。

第九条?规范调研活动。加强调研工作统筹,制定调研计划,事前确定调研主题和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要坚决反对搞形式、搞排场,赴基层调研检查应减少陪同人员,除综合性或有交叉任务外,原则上委机关同行的中层干部不超过2人,随行人员总数不超过3人;严格对口陪同,乡镇(街道)安排1人陪同,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减少随行车辆,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第十条?规范宣传报道。明确新闻报道范围,机关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机关内部一般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涉及全局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邀请印江县电视台报道;对涉及委主要领导活动的报道,严格按照《县委工作规则》关于宣传报道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文字篇幅,在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风印江"宣传时以图片信息为主,文字类报道一般不超过500字。

第十一条?带头维护机关形象。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委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餐饮、休假休息等方面的规定。机关干部带头勤学善思、遵纪守法、惩恶扬善、干事创业、严于律己。保持谦抑品格,注重方式方法,谈话和气、对人客气,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教育管理好家人亲属。委机关每年对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严格活动安排。统筹安排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同志的会议活动,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未经县纪委县监委或者书记(主任)批准,一律不参加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原则上不出席地方和部门举办的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

45 3908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