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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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为坚持国家电网公司“三抓一创”工作思路,全面实施“一强三优”现代××供电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公司开展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要求,现制订分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实施方案,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公司的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奠定坚强基础。
一、组织措施
成立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专职及各班、站班站长
主要职责: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电力公司关于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全面完成分公司工作;对分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进行宣传、指导、监督、总结、推广;对分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决策;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加强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分类指标情况,查找各专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进行深入剖析,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制订措施,狠抓落实,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成员:××××*
职责:负责分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的日常工作,负责分公司阶段性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和考评,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各班站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分公司办公室、专职、班站长要各负其职,通力合作。办公室及专职要积极指导协调好各班组的日常工作,班站长要切实把本班站的工作管理好,认真做好上传下达,积极引导和教育职工,使班组各项工作按照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落实。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电力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实施细则》、《国家电力公司一流供电企业标准》和《××*供电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供电企业工作整体规划》为准则,实现全面推动分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深入开展,实践“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全面加强管理,加快分公司发展,创造一流业绩,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供电公司奠定基础。
三、指导思想
继续按照公司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公司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化××电网,以开展“三个活动”为载体,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为前提,以“安全管理、资产经营、营销服务、电网运行、人力资源、电网建设”这六大指标评价体系为着重点,以强化管理、加快发展、提高素质、文化建设为依托,努力促进“一流电网、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效益、一流人才”的目标实现,确保××*公司成为“省内标杆、国内一流”的地级供电公司。
四、工作重点
按照分公司目前工作职能,“安全管理、电网运行、营销服务”三个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分公司重点要做好这三项工作,保证公司的综合评价和各专业管理评价结果达到好成绩。
(一)安全管理
按照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中“安全管理”的指标权重设计,分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杜绝人身死亡和有人员责任的特、重大电网、设备事故;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控制变电事故率和输电事故率。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分公司将继续坚持贯彻年初制订的“坚持零障碍、零事故的安全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零违章、零缺陷管理,强化安全管理,抓好反违章工作,开展创建无违章班组活动”安全工作思路。以团结拼搏、务实创新的精神,实现今年的安全目标。
安全工作不能有“老好人”思想,所有员工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工作理念和“撕破脸皮来管安全”的意识。分公司将加大力度贯彻实施《反违章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在安全上重点抓好“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各级安全网络的建立、各种安全制度的落实、安全学习的实效、安全事故的预防”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实现“安全理念认识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规章执行到位、安全活动落实到位、安全基础夯实到位”。
在认真落实五个“到位”的同时,还要全面落实例会制度。既: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每月的一次安全分析会;结合季节特点认真进行春季和秋季安全检查,结合分公司生产管理和安全工作,切实开展安全性评价,对评价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稳定人员思想,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送、变电工作的危险点控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加强“五防”闭锁管理,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同时,在安全管理上,还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强化“三措三化”即:“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使安全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成为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标准化作业的执行者。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的原则是:“超前分析、超前管理、超前控制”。各班站每月必须上交安全专职一份当月安全生产隐患分析,安全专职形成分公司安全隐患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全面实现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使分公司安全管理在公司范围内成为标杆。
(二)、电网运行管理
电网运行管理涵盖了设备和生产管理,分公司目前所管辖的主要是110kv系统设备,因此,维护好并确保110kv变电、输电设备的健康运行水平,保证110kv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分公司的主要工作。分公司将继续以开展“我做设备好主人”活动为载体,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变电运行管理。运行人员要加强设备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及时上报,加强设备逢停必扫和设备的维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理顺缺陷管理程序,全面掌握变电站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和故障。对不能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整理上报,值班人员要办并验收检修人员对设备消缺完成情况是否合格。各运行班组必须采取有效管理,努力提高设备缺陷管理水平和设备可用率,满足设备安全可靠供电。
二是抓好变电设备检修管理。检修人员要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和“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尽量实行状态检修和零点检修,在检修过程中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的检修管理办法。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计划单制度”的检查考核力度,真正促使“一次检修到位,保证零返修”100%落实到位。
三是抓好线路维护检修工作。我们将严格执行《分公司线路工作管理规定》、《分公司110kv输电线路防异常实施方案》和公司《110kv线路跳闸考核办法》,积极降低线路的跳闸率。对危及到线路安全的树木及时砍伐,对线路旁的违章建筑物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同时加大对开发区线路的巡视力度,每次外出巡线都必须携带好常用工具,随时处理一般缺陷和对杆塔及拉线附近的杂草进行清理。在接到故障报修之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程序对故障进行处理,保障线路畅通。
四是提高防止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各抢修班组都必须建立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人员、工器具、备品备件准备要充分。在应付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制定的预案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快速稳妥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切实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我们将结合季节特点,同时充分考虑到时间、地点、天气等形势的复杂性,在分公司范围内开展各工种的反事故演习,并请公司的专家亲临指导,提出意见,以提高分公司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三)、营销服务
“优质服务是国家电网的生命线”。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分公司的服务职能也在不断更新。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市场意识”,树立“服务和形象也是生产力”的思想,增强自觉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诚信工程”带动和促进行风建设工作,服务广大客户和经济发展大局,用良好的服务赢得市场、开拓市场,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此,分公司具体强化以下工作。
第一、按照系统管理要求,大力加强优质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贯彻“以客户为中心”、“解决问题就是最好的服务”、“让客户满意、让政府放心”的服务理念。
第二、大力开展以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员工的政治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效益意识、形象意识,建设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职工队伍。
第三、坚持微笑服务、贴心服务,切实从广大用电客户的角度出发,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帮助客户解决用电难点问题,为客户办好事,办实事。
第四、积极加强与广大客户的沟通,努力走访客户,向客户宣传公司制订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五、工作要求
1、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是国网公司对基层企业的要求,是企业管理的总抓手,是企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的“创一流”工作已经逐步向“同业对标创一流”过渡。各项工作在原有“创一流”的基础上更加细致,都是用指标的横向比较来说明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要更细、标准要更高。有些同志在工作上低标准、低要求,工作落不到实处,与企业的发展是不和谐的。这主要是思想观念落后,以至于工作观念落后。我们每个人所在岗位的工作都非常重要,一流的企业需要依靠一流的工作业绩来支撑。要充分认识到,企业的发展是我们的生命线,只有通过企业的发展才能够真正实现自我价值。在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中,我们要积极的转变工作上的低标准、低要求,树立争创一流的观念;要转变盲目自满,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要转变等、靠、要的观念,树立艰苦拼搏的观念;要转变因循守旧的观念,树立敢于创新的观念;转变“干工作是为××干,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工作态度;转变“只讲人情、不讲原则”的中庸思想;转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的人生态度。作为企业的一员,就应该积极关心企业的发展,并时刻将自己与企业的发展保持同呼吸,共命运。我们的观念要随着企业的发展进步而发展进步;要从做好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服好务这个立足点来转变观念;只有不断的转变观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我们才能按照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目标和要求大踏步前进。
2、必须坚持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及各种规章制度。
公司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我司自创立以来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97年我司还将公司内部规章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编成册以方便各级职员了解、学习和遵循。在本次内部问卷调查中部分职员认为我司内部规章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如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母子公司关系等方面,部分职员这一看法是必然的,公司高层也充分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因为企业在不断发展,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今年公司要在健全、完善内部规章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要下大力气,争取在下半年要把内部规章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整理、完善、汇编成册。重点要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以及母子公司关系等方面要有新突破。
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要排除以下错误认识:
有的职员认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订的太多,不利于职员个性的发展和创造性的发挥。我们十分赞赏有个性、有创造性特点的职员,但任何个性和创造性都必须有利于企业整体的利益,否则其个性越强,创造力越强,对企业利益的损害就越大。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最多的国家,但美国公民并没有因此失去个性和创造力,事实上却完全相反。
还有一部分职员甚至管理人员认为"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只要能把事情做好就行,不要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看看中国历史,君命有所不受的大将们"黄袍加身",犯上作乱的血腥场面比比皆是。古代的"君命有所不受"是因为当时信息传递条件的限制,"君"对战场的信息作不到及时、准确的把握。而现代社会通讯、交通完善发达,如果在末经"君"授权的情况下再谈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此将决不可予以重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也是古训。至于"只要能把事情做好了就行,不要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此想法更欠妥当。今天你也许在没有遵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做好了一件事,明天你就可能因违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而砸了一件大事。
要搞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要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严密性原则。理想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在出台前后可能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与因素,措词严密,无懈可击。二是可行性原则。即要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如果脱离实际,只图书面上的科学、完整,在实际中无法贯彻落实,到头来反而成为负担,落个"画虎不成反类犬"的结局。三是无偏袒原则。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经公布,就对企业组织内部任何人都具有约束力,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四是时效性原则。任何奖惩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都应讲求时效,特别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在通常情况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就会模糊正确与错误的界限,随之出现接二连三的效仿者,以至法不责众,骑虎难下。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关于激励与约束机制
企业须建立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已成大家的共识,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很少有人对此产生异议。但是人们对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理解,却有很大的差别,从我司去年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就可以看到这一点。
首先谈谈关于激励机制问题。
讲到激励机制相当部分职员首先反映的是工薪、福利待遇或是职务的提升。我认为这是激励的一个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管理专家陈惠湘先生认为,激励说透了也就是三层东西:一是给做事的人充分的权力;二是给做事的人提供成就感满足的机会;三是给有功者提供必要的物质满足。万向集团战略与发展首席代表夏伯尧先生把激励机制概括为薪资激励、股权分配激励和企业文化激励三个方面,而企业文化激励又概括为理念共鸣激励、企业目标激励、企业形象激励、发展前景激励;作为机会激励和文化氛围激励六项。我认为他们对激励机制的理解是较全面的,这对完善我司激励机制也是很好的启发。
在本次内部问卷调查中有相当部分职员认为公司对高、中层有较好的激励机制,对普通职员则没有。公司高层已充分注意到职员的这一心态,目前公司及公司工会正在积极探索面向全体职员的股票期权方案,该方案如得以实施,我司又将率先打破股票期权一般只在管理层实施的做法。
讲到激励机制不得不谈到经营者报酬问题。目前多数企业在经营者报酬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两个极端,一是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仍然按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核实工资或是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的年薪制。另一个极端,经营者报酬完全与企业利润挂钩,即按企业利润的百分比计算经营者报酬。
上述两种做法都不科学,前者违反市场经济规律,至少违反按劳分配原则。后者只注重企业的短期效益,是一种近视眼光。我认为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应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定位和企业发展状况以及有利于企业经营者稳定三个因素。
第一、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必须有体现企业经营市场价值的起码基本薪金,这与企业的盈亏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所决定的。
第二、企业经营者的报酬还取决于企业发展状况即对企业的贡献。企业发展状况除了利润外还要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包括制定科学可操作性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
第三、企业经营者的稳定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经营者走马灯式的轮换,企业的发展无从谈起,这是确定企业经营者报酬必须考虑的因素。
其次,谈约束机制问题。
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应当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外部约束,即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社会专业机构如稽察、审计、监管。二是来自内部约束,如监事会、职员。职员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关键在于职员持股,也就是说职员只有将自身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情况下,职员才会真正关注经营者的行为,企业经营者也才能真正正视职员的建议与要求。三是经营者自我约束。要让企业经营者感到在经营者位置上能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使其十分珍惜自己的岗位。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关于母子公司关系
本次公司内问卷调查虽然对母子公司的关系所提及不多,但在公司动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以下问题,诸如"总部管得太多了或管得太少了?""此事该总部管还是子公司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总部有无权力干预子公司?""当总部利益与子公司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如何处理?"等等。目前国内集团化公司大都存在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将严重制约着集团的健康发展。母子公司关系问题核心是如何确定母子公司的管理关系,如何在集权和分权、控制和激励上取得最佳点,也就是说如何既能充分发挥下属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地控制和约束下属企业经营者的行为。
陈维辉总裁对母子公司关系概括为要按公司法的规定规范动作,要放权到位、监控到位。我司《XX年经营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根据陈总裁的上述指导思想,也进行了相应的阐述。但是要真正理顺母子公司关系我们仍然要做很多工作,仍然需要一个过程,但关键还在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企业管理人员要在一些原则问题上形成以下共识。
(一)要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和规模经济,服从集团发展战略
集团内的子公司不同于市场环境下的独立法人公司,它更强调整体性,这也是成立集团的初衷。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一线企业,因此,子公司要不折不扣地接受母公司的理念,接受母公司的监控,按照整个集团的战略规划协调发展。相反,如果子公司诸侯割据,各自为战,甚至与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唱对台戏,这样子公司的经营者要坚决予以撤换,如果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母公司发展战略不相一致,哪怕也能自我生存也要予以关闭。
因此,母子公司要做到以下统一:
统一集团的核心思想和理念系统,保持职员行为规范和企业识别系统的一致性;
统一带普通性的企业标准和规章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保持集团理念的一体化;
统一规划集团的产业布局和投资项目,保持发展战略和决策的一致性;
统一财务管理系统,保持控制体系的一体化;
统一管理层人员的招聘和任用,保持人事、组织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致;
统一提供能发挥总体效益的服务,包括金融、培训、信息、人员招聘、社保、法律咨询、重要社会关系处理等服务。
(二)母公司的意志要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中得到体现并予以贯彻
在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条件下,母公司的意志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对子公司下指令,母公司的意志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即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体现。集团内的子公司是由母公司全资或控股投资而成立的,母公司至少是子公司的最大股东,因此,要强化子公司股东会、特别是董事会的职能,母公司委派的董事、董事长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和职责,要切实贯彻母公司的意志。
公司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
关键词:宝钛集团;规章制度建设;企业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30-0042-03
宝钛集团拥有多个控股、全资子公司和直接经营单位,所处的钛加工行业加工复杂程度高,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对其集团管控能力的提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宝钛集团进行制度建设的动因
(一)工厂制下的规章制度无法适应集团化管理需要
2005年,宝钛集团进行了整体改制,由原来的企业法人变为公司法人,新制度施行后,集团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转变,管理工作的重心已由原有的生产经营管理转变为通过建立规范的企业基本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来强化集团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整体协调,进而实现集团内部各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既专业化又相互融合的组织管理控制体系。建立新的符合集团管控的规章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二)原有规章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进行系统性设计
企业大量规章制度,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由于没有对规章制度管理进行系统性的设计,使得规章制度政出多门,繁杂甚至相互抵触,加上企业内外部环境和管理方式变化的反复修订,各个规章制度之间的交叉重叠现象时有发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矛盾,影响了制度的顺利执行。同时,所包含的规章制度也不能覆盖集团的整个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三)原有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规章制度框架划分方式不尽合理,划分类型过多,缺乏层级设计,在日常管理方面不够科学规范,即使专业的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也无法说清集团目前究竟有多少项规章制度,哪些规章制度已不适应目前的要求?更无法确保每项规章制度的及时修订和认真贯彻执行。
二、宝钛集团进行规章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符合集团化企业基本特征和功能的规章制度体系
对原有的规章制度体系按照规范的集团化企业的基本特征和功能进行重新设计,以建立起具有基本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的现代企业制度,运用集权与分权的手段对集团各控股、全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组织和控制,保障集团的整体协调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集团规章制度的制修订管理
体系
通过集团规章制度制修订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审核、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进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三)借鉴质量体系管理方式对规章制度的运行管理进行改进
借鉴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管理方式建立集团规章制度新的运行管理方式,使集团规章制度的日常管理能够系统化,进而促进制度的执行,促进依法
治企。
三、宝钛集团进行制度建设的基本做法
(一)建立规章制度建设的组织体系
宝钛集团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为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作为集团规章制度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规划与年度计划、具体制度的审批以及重大制度的改进决策。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的编制、汇总、报批,综合管理制度的起草,所有规章制度制修订意见的收集、会议评审和定期评价。经济研究室和监察处负责定期组织集团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考核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流程
1.通过征求意见形成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并以文件形式行文。首先由集团规章制度建设办公室工作的负责部门经济研究室制作规章制度的年度项目申报表,发放给各专业部门进行申报。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包括: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拟完成时间。经济研究室对起草部门报送的规章制度年度项目申报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集团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书,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作为集团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需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经济研究室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呈主管领导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2.规定集团规章制度的起草人、草案内容和草案送报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集团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同时,要求提交草案时还应提交对起草、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的说明资料和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便于经济研究室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查。
审查由经济研究室负责组织,包括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章制度草案与集团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规章制度草案的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集团主管领导审阅,并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召集办公会就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体制、符合企业改革实际等问题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在由经济研究室根据办公会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后,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草案修改再审后,由经济研究室出具通过审查报告,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或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转送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印刷。
(三)规范规章制度的基本要素和格式
将集团规章制度的名称限定为“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七个,在未经批准时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名称,并规定了每个名称的涵盖范围。同时,对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内容提出了规范要求,对于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要求按照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构成实施过程的环节、控制规章制度实现或达成期望目标的方法及程序管理、规章制度生效的时间、与其他规章制度之间的关系这些项目来起草修订和审核;在管理过程上要求申报单位提供与此规章制度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体系内的其他规章制度和相关依据资料;在规章制度格式要求统一字体、字号、目录排列方式、纸张大小及边距、页码格式等。
(四)对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分类
根据集团实际,将规章制度分为公司治理及综合管理类、科技研发类、生产经营管理类、审计监察类、行政事务管理类、人事教育培训类、工程项目管理类、党务宣传类、干部组织管理类、安全保卫管理类、档案管理类和后勤社区管理类共十二大类别。对于规章制度的分类,大大简化了规章制度查阅上的繁琐工作,也使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发放规章制度汇编手册,降低制作成本。
(五)对历年来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修订
2010年,规章制度建设办公室对集团1980年以来的所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评审和修订。清理出的现行规章制度共计721项,其中481项规章制度因其内容陈旧或不能对企业的管理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而进行了废止,对131项规章制度按照集团目前的管理现状和集团化企业的基本特征和功能进行重新修订,并制定了新的《宝钛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一些集团管控方面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有效的109项规章制度一并按照集团规定的分类进行了汇编成册和重新。
(六)借鉴质量体系管理方式强化规章制度的运行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成熟的管理方法,在实践中对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质量体系手册从形式和内容上都与规章制度有相同之处,因而,宝钛集团借鉴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管理方式对规章制度的运行管理进行了有效改进。
首先,将正在运行的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类别分类整理成册,在编制相应的受控规章制度目录后以合页形式分册装订,以便于换页和增减。
其次,分类制作规章制度受控清单,对规章制度的初始日期、文号、名称、修订日期、起草单位和受否受控做出说明。因此,既便于规章制度的保存和查阅,同时又使各种规章制度在可控管理范围内,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不会因为丢失或因查阅困难而造成违章操作。同时,当需要修订或废止相关规章制度时,可以防止规章制度之间在制订上的冲突。
第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每项制度的接收单位通过表格的形式表现出来,以便于在规章制度修订时对所发放的所有手册进行换页处理,预防因工作差错形成局部执行原有规章制度而造成工作失误。
(七)加强宣贯落实推进规章制度执行的长效机制
宝钛集团以保障规章制度执行的时点精确、过程精确、结果精确为切入点,通过集团内部报纸、电视台、内部局域网和各种形式的活动强化执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并对于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专门的专栏解读和集中培训,使全体干部员工充分了解并执行制度。积极开展“有制度、有监督、有检查、有考核、有评比”的“五有”规章制度检查和内控有效性检查,在集团重大事项检查督办组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规章制度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集团核心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整改,各二级单位成立了相应的督办检查机构,以“定事、定人、定时、定质”为要求,定期对其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有效性检查。
四、宝钛集团规章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启示
公司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有效性
张先生与女友是某电信公司的业务骨干,工作出色,深受上司的赞赏。两人谈恋爱多年,感情稳定,决定年底结婚。当两人邀请总经理出席婚宴时却被告知公司内部有规定“公司同事间不允许结婚,已经结婚的有一人要辞职”。结果张先生选择了结婚,公司也严格执行了规章制度,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张先生不解也不服,每个公民都有婚姻自由,结婚不影响两人的工作,也不影响企业的发展,单位同事之间不可以结婚的规定是毫无道理的。于是,张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张先生胜诉,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这是有关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合法的纠纷。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管理运作,企业都会制定各种各样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根据《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其他相关的制度,例如员工招聘制度、考核标准、晋升条件,等等。那么企业应如何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一、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四个要件
1.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
在实践中,我国不少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例如:员工入职要交500元保证金,待劳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平时支付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员工提出辞职,应交纳岗前培训的培训费,按月工资的30%计算,等等,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本文开篇案例中电信公司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定要求,违反了国家《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制度。”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制定,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这里的“合法”应作广义的理解,指符合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
2.规章制度要科学合理
法律将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利授予用人单位后,除了合法性之外,还产生“规章制度合理性”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并没有对什么是“严重违纪”和“重大损害”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些都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企业如果不予界定或界定不合理,界定权就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企业失去主动权,多一层败诉风险。企业如何把握好合理和不合理的“度”是一个难点,因为这是相对而言。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个规章制度能被企业的大多数员工认同,那就是合理,如果大多数员工认为不合理,那么这个规定就存在问题。
小李在公司担任仓库保管员,她在没有告知单位的情况下,拿了仓库里2盒餐巾纸。公司发现餐巾纸缺少后在内部开展调查。当问到小李时,她承认是自己拿了这几盒餐巾纸,随后将餐巾纸归还了公司。公司认定此行为是盗窃行为,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财物”属于严重违纪,予以开除。但小李辩称她看到食堂的餐巾纸快用完,预先准备好让饭堂管理员来拿,但饭堂管理员一直没来拿,就放在自己的办公桌下,认为自己并不属于严重违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最后裁决小李的违纪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案中小李擅自拿了餐巾纸,在第一时间做出检讨,并将原物归还,单位的利益并未遭受损害。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3.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民主程序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管理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如果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让员工参与讨论,体现员工的意愿,得到员工的认可,就能更顺利地得到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就要求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行为是一个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行为,而不再是企业职能部门制定、高层管理表决的过程。
某公司《员工手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员工迟到3次即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为该公司生产部一名车床工,在2007年5月~8月期间由于个人迟到3次,造成部门的停机事故,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拒绝接受,理由是《员工手册》不是依民主程序制订,只是总经办讨论通过的。最后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不符合民主程序。
4.规章制度制定后要向员工公示
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要对其适用的对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不少企业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挂在公司内部的网站或者贴在宣传栏、食堂门口等视为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企业如果将网站公布、公告栏公布作为告知的证据,容易引起劳动纠纷,也将面临败诉。因为员工可以说我去食堂吃饭,并不是去看通知或者“我从来不上网,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等等。因此,有效的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常用的公示方法包括:
(1)员工手册发放法:企业可以制作一份《员工接受书》,放在《员工手册》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员工接受书》内容如下:“本人确认已阅读了由X年X月X日起生效的公司《员工手册》,清楚了解了手册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手册的全部内容”,让员工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
(2)会议宣传法: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3)劳动合同约定法: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用,乙方(员工)知悉并认可下列制度。”
(4)传阅法:公司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发一份,并要求每名员工阅读后签名确认,表示知悉并认可该份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有员工签名的原件作为公示的证据保留。
二、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中要注意的问题
1.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
规章制度制定时要明确其效力范围,也就是对那些人有效、在哪些场合有效,适用于哪些事情,什么时候生效,有无溯及力等。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在制定《考勤制度》时为了讨上司欢心,将适用人员改为“该《考勤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在制度公示后不久,公司的王副总整天无心工作,并连续旷工15天,董事长要人事专员根据《考勤制度》相关规定与王副总解除劳动合同,却发现该制度不适用于副总。因此,企业在制定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一般性制度时,适用对象宜广不宜窄。另外,在外资企业,规章制度最好有两种文本,对规章制度的各种文本的效力进行规定。2.规章制度不能规定本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民主程序,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协商,但由于受很多程序上实际操作的限制,企业仍然享有较大的自。而劳动合同中的事项,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事项。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规章制度并不一定要与全体员工讨论。因此,在实践中,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没有经过协商,而由企业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3.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要送达给员工
规章制度的制定为了执行,将执行结果运用于员工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将执行结果送达给员工,没有送达给员工的执行结果无效,对员工不具法律效力。某公司根据内部奖惩制度,以小李记大过两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李承认上星期五由于上夜班睡觉被记大过1次,但怎么计算也没有2次。公司拿出一张半年前小李上班私自外出记大过1次,却没有小李签名的通知单作为证据。法院判决半年前的记过通知单没有送达,该次执行结果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必须将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进行有效送达,具体方式有:
(1)直接送达。将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员工本人,由其签收。
(2)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将书面的执行结果送达给员工的成年家属代收,并设计一份书面签收单,由代收人签字证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了公司的XXX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
(3)邮寄送达。通过邮局挂号信或快递方式送达,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快递的内容,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执行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经过60天视为已经送达。例如:XXX同志,根据公司的《奖惩制度》,你营私舞弊,虚报假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因公司与你联系未果,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特此通告送达。”
只有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符合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后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履行的劳动义务,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后,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将劳动关系纳入正常有序的制度管理范畴。
参考文献:
[1]郭文龙: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是处理争议依据的法定前提[J].中国劳动,2005,(06)
[2]王学华刘渊恺:案例解析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7,(03)
2.规章制度不能规定本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民主程序,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协商,但由于受很多程序上实际操作的限制,企业仍然享有较大的自。而劳动合同中的事项,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事项。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规章制度并不一定要与全体员工讨论。因此,在实践中,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没有经过协商,而由企业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3.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要送达给员工
规章制度的制定为了执行,将执行结果运用于员工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将执行结果送达给员工,没有送达给员工的执行结果无效,对员工不具法律效力。某公司根据内部奖惩制度,以小李记大过两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李承认上星期五由于上夜班睡觉被记大过1次,但怎么计算也没有2次。公司拿出一张半年前小李上班私自外出记大过1次,却没有小李签名的通知单作为证据。法院判决半年前的记过通知单没有送达,该次执行结果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必须将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进行有效送达,具体方式有:
(1)直接送达。将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员工本人,由其签收。
(2)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将书面的执行结果送达给员工的成年家属代收,并设计一份书面签收单,由代收人签字证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了公司的XXX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
(3)邮寄送达。通过邮局挂号信或快递方式送达,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快递的内容,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执行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经过60天视为已经送达。例如:XXX同志,根据公司的《奖惩制度》,你营私舞弊,虚报假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因公司与你联系未果,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特此通告送达。”
只有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符合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后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履行的劳动义务,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后,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将劳动关系纳入正常有序的制度管理范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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