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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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规章制度(2022年【第一篇】
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第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二十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三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门提出辞职报告。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三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并由自己承担责任。
第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十七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后打印。
第五十八条
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五十九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六十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六十一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五节
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六十三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传真、复印由部门签署。
第六十四条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六十五条
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设备使用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六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六十八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六十九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四章
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
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库房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发放的做法。
第一百零七条
库房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
第一百零八条
库房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标识以便拿取。
第一百一十一条
库房每季度进行一次库房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做好库房物品的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全体员工严格执行此制度!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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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电发[2001]311号)。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3、管理职能
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安全教育管理
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监股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实习,才能再上岗工作。
各生产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以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对参加本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的`安监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安规考试管理
每年的安规考试规定在4月份进行。
公司安规考试由安监股组织命题,全公司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6分,考试不及格者,限定在1个月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者下岗1个月,舞弊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下岗1个月。
从事特种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安全监察机构:公司设立二级安全监察机构,即公司,股室二级安全监察机构。
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坚持原则。
安全活动规定:股室安监员应做好记录,活动保质保量,防止走过场,要结合实际,以及不安全隐患等进行讨论,记录要工整,每次发言人数不少于60%人/次。
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
“三措”计划,应在每年的6月份前编制完成。“反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组织生技,安监和有关部门提出,由生技股,安监股负责汇编:“安措”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提出,安监股负责汇编:“三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各生产单位每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并报生技股,安监股。部门,单位不能实施的计划,需报公司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实施,于6月底前由生技股,安监股分别制订“三措”计划报州局。
因资金或材料等原因而影响本年度部门,单位不能完成的“三措”计划内容,在下年度“三措”计划中列入完成。
生产副经理,安监股,生技股和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员应经常检查监督“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每季进行一次检查,生产部门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将对“三措”计划未完成的单位,部门,按省公司(1997)148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管理
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行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
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安监人员和事
故调查人员应迅速奔赴现场组织调查,搜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相关公司领
导和安监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
凡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并向相关领导和安监股报告,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经理组织安监,生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经理担任组长,主持调查工作。
凡发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发生的未遂事故,一类障碍(非责任的),二类障碍由股室领导组织调查。
凡发生轻伤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安监股组织调查,主持召开分析会,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安监,生技,工会等相关人员参加。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安全员应综合写出事故,障碍分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股,安监股综合填写报表报上级安监部门。
事故,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召开分析会,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者,安监股有权对其给予处罚(处罚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报表管理
安监股必须按州局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次月的1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全监督部。并按照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填报下列卡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事故(障碍)卡片,人身事故卡片,交通事故统计卡片,违章下岗统计表,双票合格率统计票。
安监股必须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人身事故报表,每月初报出。
凡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障碍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监股。月内交书面报告。
对发生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的单位,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度管理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取管理者权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规范管理
第六条:公司通过股东决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行使对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公司向分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分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份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
考核部贴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带给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
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公司不得带给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保。
第十五条:因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对外借款时,应充分思考对贷款利息的承受潜力和偿债潜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内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公司的审计监督。资料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职责审计和离任经济职责审计等。分公司应当做好理解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分公司的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分公司进行投资前,需经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批准分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职责人
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能够要求其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带给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汇报给公司。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职责人,负责分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分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根据自身状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分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给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职责和法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易货产品管理工作,保障易货产品有效地利用,强化内部控制,从而充分发挥易货产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货产品指:经公司领导批准,各部门以项目、会议、劳务等形式换回的实物资产。由办公室为各部门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的纪念物品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公司项目管理部、办公室和财务部为易货产品的管理和监督部门。项目管理部负责易货合同的审核与合同保管,办公室负责易货产品的实物管理,财务部负责对易货产品进行收入确认,并对整体管理流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易货产品的形成、审核与执行
第四条原则上不采取易货交易的形式抵作财款。
第五条易货产品的形成要根据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形成正式合同与发票。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审核合同中易货产品的必要性和相关比例,经公司执行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公司确定易货产品合同执行后,由合同经办人和大客户部对应销售人员共同负责易货产品合同的履行。合同经办人和大客户部对应销售人员应在合同执行日期到达前即时提醒客户履行合同,向公司管理部门提交易货产品。
第八条易货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易货应遵循“质优价廉”易货原则;
(2)易货产品需为与公司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的产品;
(3)易货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当前价格的xx%;
(4)易货产品的性价比要符合礼品赠送的要求;
第九条易货产品的比例和价值经项目管理部审核通过,财务部方做易货部门的收入确认之后,办公室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易货产品的验收与分类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共同负责对易货产品的验收。项目管理部负责核对易货产品的比例与价值确认;财务部负责易货产品相应票据的审核,确认账内、账外易货产品的类别,进行收入确认;办公室负责对易货产品的技术验收、数量核对与入库登记。
第十一条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对易货产品进行分类,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礼品)的类别,分类入库。
第四章易货产品的保管
第十二条原则上易货产品均由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保管。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人员在易货产品交付后,在入库前应按合同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同时填制入库单,并进行电子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在ftp上设办公室礼品库(包括易货产品)管理栏目共享,员工可在此栏目下查询公司库存的礼品(易货产品)种类和价格。
第十五条易货产品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和金额,领用人签名,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领用易货产品按固定资产领用或礼品领用程序进行申领,资产保管人员将对申领、审批情况进行记录,通过审批的申请由资产管理人员将易货产品提交申请人。第十七条资产管理人员要每月定期对易货产品进行清点,将接收、保管、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底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交办公室负责人,同时提交库存积压产品处置方案。
第五章易货产品的领取发放
第十八条易货产品的领取和发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经办人填写“公司礼品领用单”,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所属项目、合同号、单价、领用数量,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执行总裁签批后,方可到到资产管理人员处领取。
第十九条申请人领取礼品后因故未送出的礼品,要应及时退回办公室,由资产管理人员重新进行登记。
第六章易货产品的处置
第二十条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每半年对库存易货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一次核定,重新对易货产品价值进行估值,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易货产品的使用效率。领用部门将接新的产品价格进行领用与费用分摊。
第二十一条除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作为公司拓展业务赠送的礼品使用外,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每年年底对库存积压的产品做一次清理。
第二十二条清理产品分为变卖、赠送两类,清理方案报行政总监审核,执行总裁审批。第二十三条处置后的易货产品,由资产管理人员将清理结果报财务备案,并对易货产品库进行即时更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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