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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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职责。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职责,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钥匙管理制度【第二篇】

物业项目钥匙的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钥匙禁止私人带出公司。(总经理除外)

2.每日有安全员在公司上班前30分钟去监控室领钥匙打开各办公室的门。

3.根据工作范围的。特殊性,各区域门锁、钥匙由安全业务部统一发给部门经理,并逐一进行登记。

4.除各部门领班任何人员无权到监控室借去钥匙。

5无论谁在监控借去钥匙需严格按规定登记,必须在下班前将钥匙交到监控室同时签名确认。

每天7:00-8:30开员工通道

中午11:00-11:30开员工通道

下午13:00-13:30开员工通道

17:30-18:00开员工通道

6.公司下班时间前十分钟开员工通道,等下班人员全部离开后将员工通道关闭。

7.对违反公司钥匙管理规定的部门或员工,安全业务部部有权向人事部或有关部门经理提出处理建议。

8.因员工造成门锁损坏或丢失的,安全业务部要在其原价赔偿的基础上进行处罚30~50元人民币,由安全部定期转交财务部。

钥匙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合理有效利用公司办公室和办公家具,特设立本制度:

1、务必明确每间

2、务必确保办公钥匙和所对应的房间、柜橱、抽屉内的所有办公用品、资源的安全。

3、不得无故将办公钥匙交与其他同事使用,更严禁交与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使用。

4、如办公钥匙丢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钥匙丢失的时光、地点,并要求补领。

5、如因钥匙丢失没有及时书面说明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该钥匙持有者负责。

6、公司的办公钥匙严禁私自配制。

7、不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如被辞退、主动辞职等),都应无……(未完,全文共503字,当前只显示302字,请阅读下方提示信息。

钥匙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1、 目的

加强钥匙有序管理,有效控制钥匙登记、领用、借用、配换手续,增强公司员工、业主和住户安全意识。

2、 范围

适用于管理公司管辖楼宇、公共设施、设备房以及公司办公场所的钥匙管理。

3、 权责:

管理公司各管理处物业主管负责所辖区域内楼宇公共部分和未入伙的钥匙管理,运行主管负责所管辖区域水、电、电梯、空调、消防设施钥匙的管理。

管理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办公楼内公共部位的钥匙管理。

4、 定义

钥匙(内部定义)是指楼宇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和未入伙楼宇单元及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钥匙。

5、 工作内容

钥匙放置在带锁的钥匙柜内,此柜钥匙由部门经理指定主管以上人员控制使用。

开发商和安装施工单位移交钥匙,均需在QR-16-04-01《钥匙登记(配制、更换)记录表》中记录和签收,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记录操作。

因工作需要增配或更换钥匙,由部门主管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方可配制或更换,并由部门主管在QR-16-04-01《钥匙登记(配制、更换)记录表》上记录。

借用钥匙

公司其它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领用钥匙,均需管理处经理批准,借用水、电、消防等与设备相关的钥匙需运行主管同意,并在QR-16-04-02《钥匙领用、借用、配制申请记录表》上签收。

业主借用天台、未入伙单元的钥匙需负责钥匙管理的物业主管同意,派人开闭并在QR-16-04-02《钥匙领用、借用、配制申请记录表》上登记。

深圳有线电视台、深大电话公司等小区外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钥匙均需提供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由运行主管同意,派人开闭并在QR-16-04-02《钥匙领用、借用、配制申请记录表》上登记。

钥匙不慎遗失,责任人立即向部门经理口头陈述遗失经过,并通知管理处保安主管采取防范措施,部门经理根据遗失钥匙性质决定是否配制或更换门锁,其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并在两天内写一份书面遗失经过交管理处经理签阅存档。

在使用中锁匙被损坏,当事人应立即告知被借领用钥匙部门主管、经部门经理批准予以维修或更换。

管理处交接班人员,要在交接本上签收钥匙种类、数量的交接记录。

6、 支持性文件

7、 附件

QR-16-04-01 《钥匙登记(配制、更换)记录表》

QR-16-04-02 《钥匙领用、借用、配制申请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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