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局长学习2025年两会精神研讨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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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局长学习2025年两会精神研讨发言材料

2025年全国两会胜利召开,承载着人民的期望,聚焦着发展的关键。政府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新一年发展作出科学谋划,为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财政系统的一员,深入学习两会精神,结合财政实际,对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思考。

 

一、两会精神指引下的财政工作新方向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回顾了过去一年我国在复杂严峻形势下取得的重大成就。在经济领域,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4.9万亿元、增长5%,增速居世界主要经济体前列,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30%左右,彰显了我国经济的强大韧性与活力。在民生保障方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5.1%,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力度加大,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发展的温度。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也为财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提出了更高要求。两会强调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明确财政工作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风险等重点任务发力。财政政策需更加积极有为,精准有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为财政工作锚定了新的目标和方向,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深刻领会两会精神实质,将其转化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具体行动。

 

二、深化预算与财税体制改革

 

(一)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传统预算模式下,支出固化格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零基预算改革以“零”为起点,打破基数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要求对所有支出项目重新进行评估和审核。在编制预算时,不再以上一年度的支出基数为依据,而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绩效目标和成本效益分析来确定预算金额。以教育领域为例,在以往的预算编制中,学校的经费可能主要依据上一年度的拨款基数进行调整,而忽略了学校发展的实际需求变化。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后,要对学校的教学设施更新需求、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学生规模变化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如果某所学校计划新增专业,就需要对新增专业所需的教学设备采购、师资引进等费用进行详细测算,纳入预算编制,确保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满足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确保零基预算改革顺利推进,需建立健全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对各类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入库,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库中的项目要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核,具备明确的绩效目标和实施计划。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成熟项目进行安排,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建立定期分析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的一致性。

 

(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保障,也是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体系,优化税收结构。一方面,要加强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降低企业税负,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产业升级。例如,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对其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在增值税方面,对新能源汽车销售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另一方面,要关注税收政策对民生的影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合理调整扣除标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例如,根据居民生活成本的变化,适时提高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在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还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慧税务征管平台,实现对税收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比对,加强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做到应收尽收。

 

(三)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于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要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应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的职责。义务教育可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教育公平。基本医疗方面,中央财政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障的全国性标准和政策,地方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保障和服务提供责任。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于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铁、高速公路等,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建设,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和建设管理责任。对于地方区域性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地方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保障,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项目和领域,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风险防范与债务管理

 

(一)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风险点之一,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于维护经济金融稳定至关重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一次性增加6万亿元地方专项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这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置换隐性债务,可以将高成本、不规范的隐性债务转化为低成本、规范化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降低地方政府债务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在置换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置换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对隐性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和梳理,准确核实债务规模、期限、利率等信息,建立隐性债务台账。制定科学合理的置换方案,明确置换的范围、方式和时间节点。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置换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置换后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为防止债务风险反弹,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设定科学合理的债务风险指标,如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当债务风险指标超过警戒线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例如,当某地区债务率过高时,可采取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措施,降低债务风险。

 

(二)严格置换隐性债务,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隐性债务的存在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影响了财政的可持续性。严格置换隐性债务,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确保隐性债务置换工作真实、准确、合规。加强对隐性债务置换项目的审核和监督,防止虚假置换、违规置换等问题的发生。对置换后的债务要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债务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键。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地方政府举债的程序、规模和用途,严格限制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行为。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使其真正成为市场化的企业。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领域的监管,防止通过这些渠道新增隐性债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举债、新增隐性债务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三)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过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部分融资平台存在债务风险较高、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推动融资平台转型,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融资平台转型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明确融资平台的功能定位,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推动其向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转型。融资平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市场需求,调整业务结构,拓展业务领域。例如,一些融资平台可以转型为城市运营服务企业,专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公共服务的提供等;一些融资平台可以转型为产业投资公司,参与地方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在转型过程中,要加强融资平台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组织架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融资平台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核算和资金使用,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同时,加大对融资平台的政策支持力度,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帮助融资平台顺利实现转型。

 

(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基层“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保障基层政府正常履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基层财政面临较大压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尤为重要。财政部门要将基层“三保”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合理确定“三保”范围标准,统筹经常性财力优先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需要。加强对基层“三保”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确保预算安排合理、足额。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实时掌握“三保”支出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的重要举措。中央财政要加大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保障,特别是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真正用于基层“三保”支出。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四、加强监督与提升效能

 

(一)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财会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具有重要作用。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要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财会监督体系。在监督主体方面,整合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力量,加强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国库、资产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协同监督。在监督对象方面,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和预算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创新财会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资金的流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预警违规行为。开展大数据分析,通过对海量财政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点,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如民生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等,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二)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纪律是财政经济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严肃财经纪律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对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财经纪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完善财经纪律制度体系,明确财经纪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制定明确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设立“小金库”、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虚报冒领财政补贴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财经环境。

 

(三)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是财政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要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编制环节,要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评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绩效评估,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绩效目标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追加,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编制时,明确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在预算执行结束后,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全面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奖励,对绩效差的项目减少预算安排或暂停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推动财政科学管理,增强政策协同性。财政科学管理是提高财政工作水平、实现财政职能的重要保障。要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各项制度,建立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财政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一体化的财政信息系统,实现财政业务的数字化处理和信息共享,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增强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财政政策要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等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例如,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财政政策通过加大支出、减税降费等措施,刺激经济增长;货币政策通过降低利率、增加货币供应量等措施,为经济发展提供适宜的货币环境;产业政策通过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就业政策通过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稳定消费市场。通过各政策之间的协同配合,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2025年两会为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要紧密围绕两会精神,结合财政实际,坚定不移地推进预算与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风险防范与债务管理,加强监督与提升效能,努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在新的征程中,财政部门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让两会精神在财政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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