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论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在2024年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论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新征程上更深更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提出的明确要求。公益诉讼检察既要抓“质”的提升,更要有“效”的蜕变,应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让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保障。
一、服务大局勇担当,统筹把握“三个效果”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中承担起重要责任。
一是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认真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在提升监督质效上下功夫、在做优监督工作上做文章、在强化监督刚性上想办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二是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做好诉源治理,将公益诉讼检察深度嵌入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在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资源领域保护等方面主动作为,切实以法律监督服务保障城市新颜值和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重点关注、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益的突出问题,及时监督、密切跟踪,以检察办案清除问题滋生的土壤。
三是结合地方实际,打造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品牌。如,县检察院立足运河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特点,在充分提炼总结已有实践做法的基础上,推出“运河益+”检察工作品牌,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办理了一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环境的个案、类案,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凝聚共识促协作,构建一体化保护格局
针对基层办案阻力大和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应建立整体统筹、内部协同、横向协作的运行机制。
一是畅通线索流转。各检察院之间、检察院各内设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移送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关键环节。从内部协同视角看,应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汇集、移送线索的“中枢”作用,各业务部门也应遵循认真负责、客观及时、应移快移的原则。构建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导,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为补充的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做到统一调度工作、统一案件办理、统一调查取证、统一把关检察建议、统一提升素能“五个统一”,打造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精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
二是破除信息孤岛。充分挖掘和利用好新型案管模式中的“派生”数据,建立内部数字检察工作例会、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制度,变单兵行动为协同作战,与外部共享数据,真正实现集成化办案、一体化办案。
三是加强外部联动。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当地河长办定期牵头与国土、河务、环保等部门召开座谈会,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步发力,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着重解决具体案件中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保护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是促进跨区域协同办案。如,县检察院在督促保护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中,实行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促使七个市级检察院及沿线23个县级检察院建立京杭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上下游、左右岸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共同抓好大保护、大治理。
三、聚焦源头抓治理,推动可持续发展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是高质效办案的重要内容,履行治理职责要找准发案源头,突出治理实效。
一是提升监督精准性。线索审查是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第一道关口。应以“诉”的标准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保发现真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同时,须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只有做到分析问题令人信服,提出对策切实可行,才能赢得被建议单位的认同,推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准确把握“可诉性”这个关键,精准选择检察建议无法解决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实现以“诉”促“治”,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二是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时,应当对行政机关的履职能力及生态修复可能性进行初步判断,提出合理检察建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作出规定,针对整改难度大、违法情形具有普遍性的重大公益损害案件,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可以向负有领导、督促和指导整改工作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上下联动,形成层级监督整改合力,促进受损公益尽快得到修复。
三是持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应及时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跟进调查,始终把生态环境修复实效作为检验办案质效的核心要素,开展实地回访和回头看,确保行政机关真回复、真整改。若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久拖不改甚至虚假整改时,应诉即诉,以刚性手段保证生态保护目的实现;若行政机关整改后,怠于持续监管或因自身治理水平薄弱导致环境修复工作后劲不足的,应重新磋商以督促制定适宜的新方案,必要时上级检察机关也可以提级办理。
四、围绕中心强宣传,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将生态环境保护预防工作贯穿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全过程。
一是坚持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精心制作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教育短片,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总结、阐释、宣传,结合监督办案宣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
二是坚持普法内容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频同步”,在精准普法上下足功夫。组织检察干警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发放检察宣传册、环境资源保护手册等方式,现场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和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经验做法,提升社会公众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三是坚持普法宣传与法律监督相结合。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任务目标、重点领域、线索举报途径等向社会各界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吸引其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
五、夯实基础提素能,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
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能,既是司法个案高质效办理的实现之基,也是检察系统整体业务高质效发展的动力之源。
一是加强实践历练。充分发挥既有人才作用,构建“传帮带”培养体系。采取跟班学习、“办案经验总结+分享”“一对一”结对等方式,鼓励检察干警结合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谈见解,就出庭公诉、文书制作谈心得,不断提升实战技能。
二是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检校合作暨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优势和高校、科研机构的理论技术与人才优势,在理论产出的精细化、实践对理论的转化、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检察队伍的素质培养等方面形成合力。
三是完善检察办案激励考核体系。如,对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考核,除制发数量与行政机关的回复率外,还应当更加注重考察检察建议对不依法履职行政行为的纠正,将行政机关的接受度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四是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善用一线工作法,鼓励检察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重大疑难或影响力大的案件,通过到一线开展听证的形式公开审查,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评查,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公信力。
发言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