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在民政局机关党支部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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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在民政局机关党支部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紧密联系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发展实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

一、深刻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从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再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体现了改革决心与定力、改革方向与方法的一脉相承,又反映了改革原则与经验、改革内容与重点的与时俱进。

一要深刻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实现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矢志奋斗的梦想。全会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决定。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最大的特点就是把每一个方面的改革都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点和内在要求紧密相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牢牢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坚持守正创新、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全力担负起社会组织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职责使命。

二要深刻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彰显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这就要求我们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之中,在出台各项政策举措时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推动社会组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发挥社会组织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调动群众、引导群众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要深刻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式方法。全会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任务之全面、内容之深刻、影响之广泛前所未有,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仅仅依靠单个领域、单个方面、单个部门、单个层级、单个区域有时难以奏效。这就要求我们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提领,找准社会组织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目标定位,结合社会组织工作实践,强化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整体谋划、系统布局和辩证施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社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引导推动社会组织在改革进程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四要深刻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46年的伟大实践深刻揭示,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我们才能实现伟大历史转折、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才能确保全党全国在改革开放问题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改革的一条主线,牢牢把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确保走稳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准确把握社会组织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和使命任务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抓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破解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对社会组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殷切期待,为新时代新征程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

一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决定》提出,要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目前,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持续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基本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但如何更好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如何全面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如何协同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还需根据社会组织特点和实际不断探索实践。

二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目前,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在基层基础、风险防范等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亟需通过改革加以突破完善。

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助力科技创新。《决定》提出,要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技社团、国际科技组织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国家科技进步的助推器和内驱引擎,科技社团、国际科技组织的繁荣发展是国家科技实力提升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科技社团和国际科技组织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仍不完善,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全面促进发展。

四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决定》提出,要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大力部署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着力解决政会不分、管办一体等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突出问题。当前,全国约7万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改革,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明显增强。随着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深入,如何加强规范引导、强化内部治理等成为新的改革命题,亟需进一步深化研究。

五是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决定》提出,要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随着社会组织数量和规模的增长,其作为协商主体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近年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持续配合相关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协商,推动社会组织在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参与法律法规研讨论证、代表行业提出意见建议、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相比其他协商渠道,目前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化平台建设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推动。

三、锚定新任务新使命,努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新局面

下一步,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将聚焦全会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强系统谋划、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将全会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抓思想强信念,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建引领研究谋划各项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配合相关部门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推动社会组织章程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纳入”,协同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二是抓源头立制度,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分支机构管理、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等制度。推动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监督管理等内容予以清晰界定。配合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制度。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制度创制。

三是抓协同建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联动。强化部门协同共享,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资金监管机制。推动实施分类监管,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制度。强化科技赋能,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四是抓自治强能力,进一步强化活力提升。围绕社会组织关键环节,完善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机制。分类修订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分类制定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指南,推动社会组织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加强队伍建设,修订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

五是抓引导促发展,进一步强化作用发挥。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鼓励支持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设立社会组织。积极推动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支持社会组织参加民主协商,引导社会组织更加广泛、直接、有序参与有关事项的决策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典型引领,大力表彰先进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让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发言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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