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在2024年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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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在2024年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2024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民事检察要下大气力提升自身能力水平,解决不专、不会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什么才是有效监督?我认为,至少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一是监督数量,有一定规模。没有一定数量,质量也没有基础,有效监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监督质量,要实现精准监督,法院采纳改变比例高。三是监督深度,要突出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的监督,做到“抓铁有痕”“入木三分”,彰显监督的力度和价值。四是监督效果,一方面,通过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监督对象有触动、受警醒;另一方面,注重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再向系统治理、社会治理深化拓展延伸,使监督更有影响、有口碑、有地位。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在发展方向上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服务大局

一是提高站位、转变观念,强化政治自觉。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民事检察业务问题,在民事检察履职中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谋划工作应跳出业务看业务、跳出检察看检察,坚持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审视、推动工作,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后的战略和政治考量,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老百姓司法需求出发,自觉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政治引领办案工作、党建融入业务做得更实。监督办案,不能只看表面、就案办案,要精准把握案件背后的政治因素、社会背景、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三个善于”办案要求,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将监督效果由个案办理延伸到类案监督、拓展到系统治理,由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深化到风险防范、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和谐发展。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应自觉把民事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注重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和本地中心大局,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以高质效办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针对企业、企业家反映较多的违法查封、扣押及怠于执行等违法执行问题开展重点监督,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着力维护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金融借贷、担保、债权转让以及与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案件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精准监督,准确把握国家“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助力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

三是强化保障民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严格适用民法典关于保障人民权益的各项规定,通过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民事检察部门要牵头落实、统筹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衔接、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积极打造亮点、深化成果;发挥好指导作用,紧密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领域,聚焦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持续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的支持起诉力度,依法维护特殊群体诉权。

二、在监督模式上强化数据赋能、有效监督

一是注重数据赋能,增强监督主动性。把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作为民事检察改变被动局面、实现有力有效监督的关键变量。以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广、应用模型,办成一批典型案件,擦亮数字民事检察品牌。既要注重立足职能,增强监督敏感性,善于从履职办案中发现问题、研判分析、建立模型,更要发挥业务主导作用推广应用模型,及时学习研究上架模型,及早排查有效线索,充分调查核实,尽快立案成案。

二是拓展延伸监督,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事关全局的审判执行和社会治理问题,综合运用类案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及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做好案件类型结构的分析研判。民事监督案件类型结构是一个时期民事裁判工作的“晴雨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社会纠纷的规律和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应重点关注持续增加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的结构、类型、特点以及发展态势,把握审判执行现状动向、特点规律,梳理归纳监督较为集中、多发高发问题,进一步明确监督办案重点方向。通过与法院开展工作会商等多种形式,推动法院改进工作,实现更高层次、更为主动、更有效果的整体监督。

三、在监督层次上强化综合研判、类案监督、解决深层次问题

一是依法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调查核实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有效保障。办案实践中,存在运用调查核实权不充分、不主动的现象,不少案件仅限于书面卷宗审查。用好调查核实权,既是司法理念,也是工作方法。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提早研判、及时统筹,充分运用调取书证、询问当事人、咨询专业人员、委托评估等多种手段,固定补强关键证据,增强案件亲历性,实现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

二是强化类案监督、紧盯监督重点。进一步明确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的标准及关系,若是着眼于监督纠正单一具体违法行为并要求法院一一回复的,应以个案监督为主。若是着眼于建议法院改进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的,应以类案监督或者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为主。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执行突出问题,重点监督纠正庭审程序错误、超标的超时限查封、违法评估拍卖、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严重影响或侵害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是注重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结合。民事检察监督不能做“稻草人”,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运用“一案多查”“以案找人”“以人找案”等监督思路,深挖民事案件背后审执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区分情形程度,分别处理,切实从对事监督延伸到对人监督。

四、在监督导向上强化质量优先、高质效办案

一是树牢有效监督理念,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在办好个案的基础上,注重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通过有效监督,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积极适应再审检察建议评价指标的新调整,统筹好同级监督与提请抗诉的关系,强化事前把关、事后备案、定期通报,着力提升再审建议案件质量。

二是统筹办案质效。当前,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办案周期长、积案多,已成为制约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对长期未结案件要列出清单,明确办结时间节点,尽快消化“清零”。紧密结合民事检察监督办案特点,根据本地监督案件的构成、规模,探索创新、细化完善区分标准与分流规则,健全程序转换机制,从审查内容、方式、结果等方面入手,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以有效应对当前案件持续增长态势。严格规范中止审查、扣除审限规定的适用,防止不当延长办案时限。

三是强化案例培育指导。坚持案例培育与依法办案同步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办案初始就要严格按照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标准精益求精地办理。常态化开展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办案更高质效。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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