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最新4篇】
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第一篇】
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网络交易平台、景点景区、物业及停车服务等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或网络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第二篇】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营造良好节假日经济发展市场氛围,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
1、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2、各类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要标明品名、规格、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等主要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格,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趁机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进行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作 文 吧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和其他服务价格。
4、各超市、专卖店、特产店、外卖、直播等电商平台,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标明原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不得含糊标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6、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于发现以上所述有关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依法向社会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第三篇】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宾馆、饭店及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宾馆、饭店、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相关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四、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旅游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捆绑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价格刺客”等旅游乱象的发生。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日期间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第四篇】
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__年“五一”假期将至,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全市广大经营者、行业组织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不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
(一)商场、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销售行为。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特别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经营者开展赠、送、返等赠售活动时必须有明确的告知,应将附加或限制条件在广告宣传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利用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和虚假的价格承诺欺骗消费者,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应认真履行。
(二)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不得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严禁欺客、宰客。
(三)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四)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__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节日期间的价格监管巡察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