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大全【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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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大全【第一篇】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从践行“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布置好,落实好。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督促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5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局组织编写的《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与管理》(试行)教材做好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

6、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地区应统一按照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大全【第二篇】

4、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大全【第三篇】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

规章制度。

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生成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差距。指导中小学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学校收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决抵制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3.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高考热讯《不得以升学率排名学校禁炒高考成绩》。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注重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规范各种收费。

当前要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督促落实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倡导和推广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3.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各地要对小学、初中、高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以科学规范。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4.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倡导和逐步推行将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

5.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避免简单撤点并校。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要求,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在优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地制宜地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撤点并校要十分慎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和“一哄而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城镇化以及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大班额现象和农村校舍闲置等问题。

6.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争取和落实相关编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防止传染病流行;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丰富寄宿制学生业余生活,重视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

7.重视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8.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度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推动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援。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地区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现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大全【第四篇】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报告,提高资产评估质量,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出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制定了《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各地转发给由你地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照此办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大全【第五篇】

为进一步健全征收过程中填土补偿,确保征收补偿的客观、公正,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项目征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斗门区土地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珠斗府〔2018〕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市现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意见。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征收办反映。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

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大全【第六篇】

2008年4月28日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境内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脱线,第9节至17节车厢在铁路弯道处脱轨,冲向上行线路基外侧。此时,正常运行的烟台至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刹车不及、最终以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与脱轨车辆发生撞击,机车(内燃机车编号df11-0400)和第1至第5节车厢脱轨。72人死亡,416人受伤。据保监会数据,胶济铁路事故人均保险赔偿仅万多元,购买商业保险的人数仅为伤亡人数的1/4左右。

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大全【第七篇】

由央行牵头、一行三会共同参与制定了一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30条,核心包括打破刚性兑付,限定杠杆倍数,消除多层嵌套,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等,下面是详细内容。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资产管理业务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风险时,金融机构不得以自有资本进行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产品范围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

投资者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可以不受2年投资经历限制。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向其销售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投资者教育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投资范围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以下资产:

(一)固定收益类资产。

(二)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

(三)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未上市股权。

(五)具备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投资金融衍生品。

(六)具备代客境外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投资境外资产。

跨境资产管理产品及业务、境内外币资产管理产品及业务应当符合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限制投资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以债权融资为目的的各类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具备评估和管控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信用风险能力的金融机构投资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应当符合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限额管理、禁止期限错配等规定,控制并逐步缩减规模。

禁止投资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下资产:

(一)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已经投资的纳入金融机构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并在过渡期内进行清理规范。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和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根据募集方式确定产品分类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资产管理产品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每只产品的具体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由金融机构按照勤勉尽责要求,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确定。

公募产品公募产品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开发行的认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投资股票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应当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根据所投资股票的风险等级设置投资者门槛。

禁止投资公募产品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和金融衍生品(以套期保值、对冲风险为目的的除外)。

豁免注册的公募产品(小公募产品)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公开向不特定多数投资者进行资金募集,并依法豁免公开发行的注册要求:

(一)发行对象全部是合格投资者。

(二)12个月内发行募集的资金规模不高于3000万元。

按照上述规定发行的产品适用本意见关于公募产品的其他规定。

私募产品私募产品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发行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

合同。

约定。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金融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披露资产管理产品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进行销售宣传。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披露本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基准收益、收益计算口径和适用会计准则、机构排名及黑名单等。

公司治理与风险隔离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或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不得使用自由资金购买本机构或者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后者回购承诺。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与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分离,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独立托管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第三方托管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资金池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资产管理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期限和投资范围,合理确定所投资资产的期限,或者根据拟投资资产期限,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使产品期限与所投资资产存续期相匹配,不得“以短投长”或者“长拆短卖”。

统一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金融机构开展名为代客理财、实际承担兑付责任的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资本约束机制,确保资本与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所承担的实际风险相匹配。金融机构通过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名实相符的,不受此款约束。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计提。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原因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客户造成的损失。

统一杠杆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

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或者债券型基金比例不低于80%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3倍,投资于股票或者股票型基金等股票类资产比例不低于20%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其他类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

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资产管理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产品。

禁止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不得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以下情形除外:

(一)基金中基金(fof)和管理人中管理人(mom)的投资。

fof是指不直接投资股票或者债券,而以基金组合为投资标的,间接投资于股票或者债券,发挥组合优势,分散投资风险。

mom是指基金管理人不直接管理基金投资,而是通过长期跟踪、研究基金经理投资过程,精编专业的基金经理构建投资顾问团队,并以投资子账户委托形式让其负责投资管理,分配资金,分散风险。

(二)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对外投资,但被委托机构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对被委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被委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度、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责任,不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限制通道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对资产管理产品的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

禁止的关联交易金融机构不得以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关联方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控制风险集中度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风险集中度。单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私募产品除外;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10%。

统计制度人民银行负责统筹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工作,拟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信息分类、代码、数据格式,逐只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终止信息。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信息共享。

金融机构于每只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前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直接报送登记基本信息,于产品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起始募集信息,于每月10日前报送存续期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于产品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终止信息,并同时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于每月10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其登记托管的金融工具的信息。

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前,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依据统计制度拟定统一的过渡期数据报送模板;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本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于每月5日前,按照数据报送模板向人民银行提供数据,及时沟通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风险信息和事项。

资产管理产品统计的具体制度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分工人民银行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标准规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

监管原则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

(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等影子银行活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进行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

(一)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夸大宣传产品收益。

(二)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向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

(四)通过产品嵌套突破投资范围和杠杆限制。

(五)未按规定计提风险资本和风险准备金。

(六)未充分披露信息、进行风险提示。

(七)未按要求进行产品登记备案。

(八)未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统计信息。

(九)不符合人民银行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要求的。

(十)违反本意见的其他规定。

对因产品嵌套造成风险和损失的,首先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销售该产品的初始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风险处置工作机制资产管理业务引发风险或者形成风险隐患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为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可能引发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的、重大风险或者形成重大风险隐患的,由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采取应对措施。

监管问责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未按本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存在明显疏漏,应当发现而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或者故意回避、隐瞒监管对象违法违规事实和风险,产生严重后果或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人民银行可以依据本意见规定,向国务院提出有关改进建议,国务院可以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责成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对非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非金融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自主发行销售或者代销资产管理产品。已经发行销售或者代销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于过渡期内规范。严禁通过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非法集资。

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大全【第八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改进预算支出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建设责任、服务、透明政府的有效举措。

加强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财政工作的各项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1.

加强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预算绩效管理强调结果导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促进公共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要使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是一致的。

2.

加强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重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注重支出的责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的支出责任意识,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政府职能,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提高管理效率,改善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3.

加强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效率观念的拓展和提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时要申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绩效监督和结果问责,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有机结合机制,把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全过程,既可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又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

4.

加强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

预算绩效管理更加关注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工作从“重分配”向“重管理”、“重绩效”转变,解决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和支出责任问题,符合市场经济中财政管理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财政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总体要求,以及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部署,坚持政府领导指挥、财政牵头部署、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体系设计,组织本级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

2.

规范程序,有序推进。

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

3.

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预算绩效管理符合客观、真实、公开、公正的要求,做到基础数据准确,评价指标科学,评价方法合理,依法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监督。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1.

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绩效目标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各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政府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的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支出绩效目标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间内可以达到的,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

2.

绩效目标审核。

各预算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把绩效目标作为测算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应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

绩效目标批复。

财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支出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时比较。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当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停止执行。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调整。

预算执行结束后,部门单位要认真准确编制决算,并将其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设施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将年度内实际取得的绩效分别与年初绩效目标进行对比、与省内或国内同类指标进行对比、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对比后没有达到绩效目标或低于同类、同行业评价指标的须说明理由。预算部门要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通过分析评价结果,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财政部门要对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

1.

反馈整改制度。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部门。预算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

预算结合制度。

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

绩效报告制度。

各部门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支出绩效状况、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财政部门要向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

绩效公开制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绩效问责制度。

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在预算管理中,由于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对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具体执行、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市政府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和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员配置,理顺工作机制,制订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指导,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绩效指标库、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提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度,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平台。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考核督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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