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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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处置方案【第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化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商量后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按编号在网上查询),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伯高
副组长:
滕 艳 方晓春 陈国忠 陆仁杰
成员:
王槐堤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陈义荣
成员:王新民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负责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2、现场处置指导组
组长:方晓春
成员:陈中琳
工作职责:在学校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督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掌握传递最新处置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信息;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3、稳定安抚指导组
组长:顾其斌
成员:顾桂海 潘瑞平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 纲
成员:顾国玉 黄振宇 史存进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滕 艳
成员:唐 达 王槐堤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一)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_431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其它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规定执行。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维护学校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为着力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健全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食堂、小摊点操作流程,源头治理食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整治重点
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使学校食堂饮食安全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学校食堂是否获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是否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二)学校食堂内部管理。
1、原料采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入库记录和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采购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人员健康。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3、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定;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的活禽畜类动物、宰杀场所的,是否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畜类动物肉类、四季豆等食品时是否烧熟;冷荤凉菜制作是否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食品、加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是否有效防止交叉污染;食品成品留样品种是否全、数量是否足,留样用具是否符合要求,留样存放处所及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有无留样记录。
4、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检查食堂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行明厨亮灶;成品、半成品加工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液化汽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提高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4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达到“三个更加”(食品更加安全、交通更加顺畅、经营更加有序),做到“五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改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有效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及对象
时间:20xx年11月10日~20xx年1月20日
对象:全镇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重点是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销售食品的小超市或便利店,以及学校周边小餐饮、流动食品摊贩)。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决定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xx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xx中学、xx中心校、xx中心幼儿园、派出所、xx市总医院赤水分院等单位根据职责共同参与。
四、专项整治步骤及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和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1月20日)
1.制定方案。制定我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各部门的责任。
2.会议布署。初定于11月底前召开全镇食品安全联席(扩大)会议,动员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小组根据责任分工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排查。
3.宣传报道。在xx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方案》,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民众的知晓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办,xx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整改,依法查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取得较好效果。
(一)严格监管,让食品更加安全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照、持证且亮照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具体要求:xx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在12月底前校园周边基本消除无证照经营现象,而且要亮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布局、功能合理,设施设备齐全,标识完整清楚,有量化分级公示牌,做到规范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规范并上墙。
责任单位:xx市场监督管理所、xx中学、xx中心校
2.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
具体要求:镇政府做好统筹安排,要求每个学校至少出1期食品安全知识黑板报,召开1次专题讲座或者其它形式,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
责任单位:xx中学、xx中心校、xx市场监督管理所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店、餐饮店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巡查、检查、双随机抽查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
具体要求:xx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在节假日期间,以及期中、期末考期间及时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其中由镇政府领导带队1次。重点检查餐馆服务提供者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监督抽检,特别是“五毛”食品的监督抽检,12月30前安排完成监督抽检20批次,其中“五毛”食品10批次,并依法处置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xx市总医院xx分院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餐馆用水卫生的监管(12月底前完成排查检查工作),将校园周边食品以及餐饮具列入食品风险监测重点区域,向上级争取安排较多批次的抽检。
责任单位:xx市场监督管理所、xx市总医院xx分院
4.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xx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派出所要依法打击校园周边食品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具体要求:xx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重点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争取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派出所、
xx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行刑衔接,通力协作,重点打击学校周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xx市场监督管理所、xx派出所
(二)科学管理,让交通更加通畅
1.合理规划,科学管理。禁止车辆乱停放现象,更好地解决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交通拥堵问题。
具体要求:加强巡查,及时查处学校周边道路机动车辆乱停放现象。
责任单位:xx派出所、镇公路站
2.清理校园周边店铺店外摊经营现象。加强巡查和管理,组织对校园周边经营商铺乱搭盖、店外摊,和其它影响镇容镇貌、交通安全等行为进行宣传、劝导和清理整顿。
具体要求:加强宣传和劝导,12月初前,要求校园周边店铺经营者自我整改,自行清理店外摊、乱搭盖等行为;对拒不整改的,镇公路站要从12月份开始牵头组织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其中镇政府领导带队1次,彻底解决店外摊、乱搭盖现象。
责任单位:xx派出所、镇公路站、xx市场监督
管理所
(三)依法管理,让经营更加有序
1.取缔流动食品摊贩,加强对食品“三小”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具体要求:xx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取缔流动食品摊贩;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登记,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校园周边小餐饮的登记管理,加强巡查,在12月底前基本消除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餐饮。xx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排查,规范校园周边的食品小作坊,督促和指导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办证;加强食品“三小”食品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抽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公路站、xx市场监督管理所、xx派出所
2.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状况。镇规划所要把校园周边作为环境卫生整治的重点区域,着力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状况。
具体要求:镇规划所要及时清运校园周边的垃圾,加强对餐馆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等全链条监管;监督其污水的排放。xx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经营者做好店内店外保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提醒经营者定期清洗或更换排烟设施。
从12月1日起,牵头单位每半个月1次或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集中整治,其中镇政府领导带队1次,争取在12月底前,位于集镇的校园周边道路、人行道、店铺的环境卫生状况有较大改善。各村应当根据辖区实际,牵头组织开展集镇校园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镇规划所、xx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
3.净化校园周边经营秩序。针对校园周边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和娱乐场所,以及文具、玩具等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和各种低俗广告;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三无”和质量不合格玩具、文具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保障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
责任单位:镇文化站、xx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月1日~1月20日)
1.认真总结。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好的工作做法;梳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和需要改进的环节及时进行归纳分析和研究;结合各自实际,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探索建立校园周边食品长效
监管机制,确保制度无漏洞,监管无缝隙。各单位于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至xx市场监督管理所。
2.开展“回头看”。整治领导小组从1月1日起将组织督查办、镇规划所、xx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成员单位对校园周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单位
及时落实整改,巩固整治成果,防止乱象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共同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在xx市场监督管理所统筹协调下,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3.强化督查考评,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强化社会共治,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处置方案【第四篇】
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94号]的要求,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努力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定于6月13日至20日在全区开展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 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正确的饮食观念和食品安全观念,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全社会知晓政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3日至6月20日。
三、活动主题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四、活动口号
(一)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二)食品安全,全民行动
(三)食品安全,从我做起
(四)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五)举报食品违法行为人人有责
(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
(八)依法诚信生产经营,自觉维护食品安全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五、主要内容及活动安排
(一)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在通过江宁电视台、《江宁新闻》和江宁区属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公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基础上,于6月13日上午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区政府高吉祥副区长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现场组织农业、林业、商务、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义务咨询服务活动,并发放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组织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现场采访食品相关企业代表和监管执法人员和消费者。(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广播电视台)
(二)发布公益广告
在江宁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滚动字幕,在天印广场电子显示屏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住建局、区广播电视台)
(三)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
在江宁新闻和各食品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博客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报道中央及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情况等。区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和各街道、园区食安办分别负责提供1篇宣传稿,于6月13日前发至区食安办邮箱。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稿的审校和江宁新闻等媒体报道有关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办、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街道、开发园区食安办)
(四)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系列电视报道
利用江宁电视台的《江宁新闻》栏目,制作食品安全宣传系列电视报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提供素材和联系拍摄,江宁电视台负责策划、拍摄和制作。利用一周时间在《江宁新闻》栏目内开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系列专题报道,反映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为民饮食保驾护航中所做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效。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面和参与度,真正做到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具体安排如下:6月13日报道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6月14日报道区农、林部门食品种植养殖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6月15日报道区商务局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6月16日报道区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6月17日报道区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6月18日报道区卫生局餐饮消费监管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电视台、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主动配合好宣传周活动的开展。①农业、林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部署安排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单位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标语内容见前面活动口号)、设立展板等多种形式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②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讲座,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质量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分层次、分类别地进行培训宣传,着力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③在全区中小学开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在中小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真正使食品安全做到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林业局负责种、养殖环节单位,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区工商局负责流通企业,区卫生局负责餐饮企业,区建工局负责建筑工地,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区城管局负责协调户外横幅悬挂地点的落实。)
2.各街道、开发园区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举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普知识,将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引向深入。(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园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六)设立公众参与热线
发挥“12345”等政府服务平台、各监管部门和各街道(园区)食安办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食安办、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积极,宣传声势浩大。
2、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企业积极响应,群众踊跃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同时,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健全长效机制。
3、统筹兼顾、密切配合。各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按照统一部署,对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的同时,还要注重搞好部门联动,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宣传声势。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宣传活动的效果。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及时对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各项宣传活动进行及时跟踪报道,推进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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