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案(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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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案【第一篇】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上海市人大代表对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问题高度关注,多次提出立法建议。最终确立了“既落实国家授权地方立法的任务,又重在解决本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立法总体思路,形成《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于201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
2011年9月1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正式实施,下称《办法》。那么,这部地方法规对上海市的食品安全问题能起到作用吗?具体有哪些措施?
现象目前上海市对食品的监管模式为“分段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餐饮领域由食药监部门负责,还有农业部门、商业部门承担相应的食品源头监管,看似全面,其实总有职责交叉与监管空白处,形成了“大家都在管、大家都有管不到”的局面,容易造成部门之间“踢皮球”或出现监管盲点,需尽快加以解决。
条款《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问题。
解读本次立法制度创设的最大亮点就是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管职责问题,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编织一张食品安全监管网。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真正解决了“分段监管”中的管理缝隙。
现象如此多的监管部门,市民遇到问题该向哪个部门进行举报呢?有这样一个例子,市民李小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巧克力,回家拆开后发现巧克力已严重变形且表面出现霉斑。气愤的李小姐去该超市理论退货后,还欲对此进行举报,但她拿起电话时却犯了难: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还是质量技术监督局?
条款《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都可拨打举报电话,也可以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解读上海市将搭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公布统一举报电话,避免市民在投诉时不知该向何部门投诉、打投诉电话却被告知不归该部门监管、市民感觉投诉无门等尴尬情况。同时,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经过广泛调查并征求市民意见,将公布有奖举报方案,鼓励市民举报,真正实现全民监管。
现象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查处后,在“风声不紧”的时候会再次复出,改头换面,继续坑害消费者,赚昧心钱。
条款《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加强整改指导。
解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一个有效监管并督促食品经营者诚实经营的好方法,避免了那些黑心老板“今天关门大吉,明天粉墨登场”的情况。如果全国都能实行这样一个制度,也将避免那些不法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从根源上杜绝了那些不法商贩。
现象在人们还没正确了解什么叫“食品添加剂”时,三聚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出现在人们面前,且被人们误解为是“食品添加剂”。另一方面食品添加剂也确实存在过量和超范围使用情况,这让市民们总是误认为,只要是添加剂,都是对人体有害的,甚至到了“谈添加剂色变”的地步,从而导致市民对食品安全越来越没有信心。我们吃的东西里到底添加了什么?又有多少美味是勾兑出来的?
食品安全解决方案【第二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 渎职罪 监管
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表现的新形势,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罪名可以确定为:食品安全监管罪、食品安全监管罪。①本文试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律适用、立法背景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建议增加犯罪未遂情形的法律规定。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具体强化措施和工作要求。但刑法条文中却没有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是立法实践与司法精神脱节的产物,应当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中,增加犯罪未遂的情形,相信此举不仅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到威慑作用,而且能对预防犯罪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建议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界定标准。食品安全法中,仅对食品安全事故概念作了规定,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界定标准,至今仅存在理论探讨,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有学者提出:“应尽快制定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及食物污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判定标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及食品污染未达到事故认定标准时只能称为是食品安全事件,与食品安全事故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②依据检察机关处理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的司法实践,事故通常应从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以及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等方面予以界定。但食品安全事故存在着间接损失的不可预知性。例如,加入三聚氰胺的奶粉所造成的婴儿的实际伤害和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因此笔者认为在界定安全事故标准时,除了考虑传统项目,还应考虑年龄等其他因素。
关于立案标准问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刘旭红、李京,曾对立案标准提出过自己的建议,其中关于学校师生提出了特别规定。例如,食品安全监管案导致10人以上,或者学校师生5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可以立案。笔者认为,基于“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老师不应特殊照顾,只有学生具有特殊性。另外,学校要作界定,因为一群小学生食物中毒可能引发的后续病变,与一群博士生是不同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根据年龄划分更为科学,例如依造成未成年人多少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进行划定。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罪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在定罪量刑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假如出现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产、自销、自检一种假药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如何定罪量刑?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判处生产、销售假药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数罪并罚判处,即判处食品安全监管、罪和生产、销售假药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数罪并罚。笔者认为,因为司法实践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案件属检察院自侦自办的范围,所以人民法院判决时,以实际的数罪并罚判处更为妥当。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立法背景及相关问题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对物质文化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但信仰缺失、贫富差距增大等问题凸显,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频发,国家200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然而,人们发现仅有违法犯罪分子是不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摆上人们餐桌的,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才是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销售市场的关键。随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广东省高要市工商局城西工商所原所长朱健文等国家公职机关工作人员的下马,政府开始重视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修正案(八)中,特意增订了安全监管渎职侵权罪,此举必将给意图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威慑,并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重大的推进作用。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为严格的食品监管国之一,其食品安全的保卫战已经进行了一百多年。19世纪中期以后,资本主义大工业迅猛发展,美国进入镀金时代,食品贸易扩展至全国,大规模的城市化使食品供不应求。③社会财富急剧增长带来了毫无道德约束、不顾社会后果的行为,食品市场出现了制伪、掺假、掺毒、欺诈等诸多问题,牛奶掺水、咖啡掺碳,更有甚者,牛奶中加甲醛、肉类用硫酸、黄油用硼砂防腐。④1906年6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纯净食品药品法》,此举标志着联邦政府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时代的来临。食品药品昆虫管理局(以下称FDA)成立,FDA收集了大量的事例,来证明《纯净食品药品法》无法解决FDA所面临的执法问题。他们还举办了名为“恐怖之家”的展览,⑤媒体称美国的食品市场为“美国恐怖屋”。FDA还促成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通过,此法扩大了FDA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权力,奠定了美国现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础。
中国如何更好、更快地解决此问题?笔者认为仅依靠立法手段是不够的。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条的滞后性比较严重,加之中国长期处于熟人社会,因此在加大立法建设的同时,政府应有所作为。首先,建立新形势下的道德体系。其次,应建立受害者跟踪机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受害者负责。再次,不断更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逐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例如瘦肉精,1988年欧洲就禁止将其用于饲料添加,而同时期我国却将其作为科研攻关项目甚至高校“重点课题”予以推广,20世纪90年代末期才开始查禁,流毒至今未尽。⑥由此,要想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查办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检察机关有正确的办案态度。涉及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案件,大多数为有争议、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往往背负强大的舆论压力。办案人员要用证据说话,依照程序办案,注重案件细节,既要统筹兼顾,又不能畏首畏尾。⑦
办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注意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河北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介绍其查办“假酒真相”案件的体会时,着重指出这次办案依靠的是集体智慧。“12·23”专案组成立后,市院由监察处一名副处长带队,抽调侦监、公诉力量组成案件质量指导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既确保了案件质量,使案件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同时又加快了提请逮捕、审查环节的办案时限,避免了重复取证,节约了诉讼资源。⑧
检察机关建立情报网络,改变坐等办案的模式。依据现行侦查体制,侦查机关的被动性特别突出,有关案件线索往往是由于犯罪分子内部分赃不均、矛盾激化或媒体暗访曝光而暴露出来。例如“3·15瘦肉精事件”就是由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率先曝光的。由此可见,借鉴香港廉政公署侦查职务犯罪的经验,实施特情和卧底侦查制度就显得极其重要。这既提高了办案人的主观能动性,又有利于对重大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⑨
总而言之,现在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仅仅是刚刚立法,典型案件还不多,因此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空白或疑惑。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能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渎职犯罪行为,必将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注释
①刘旭红、李京:“试析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反渎职侵权工作指导与参考》,2011年第2期,第109页。
②陆仲寅、须莉燕、嵇羚:“浅析食品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0年第6期,第537页。
③丁则民等主著:《美国内战与镀金时代(1861-19世纪末)》,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5~305页。
④刘慧萍:“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百年历程”,《魅力中国》,2010年第22期,第62页。
⑤董晓培:《美国纯净食品的联邦立法之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6月。
⑥伊璐璐:“安全事件频发,加强规范食品标准”,《中国食品安全报》,2011年1月6日第A02版。
⑦周习武:“怎样理解和把握有争议、有影响的案件”,《反渎职侵权工作指导与参考》,2009年第3期,第118页。
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案【第三篇】
由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中国清洁联盟、上海市酿酒专业协会、上海市食品协会、上海奶业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清洁博览会将于2013年4月1~3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办。展会以“如何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指数”为主题,联合海内外百家优秀企业展商,通过系列会议活动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解决生产过程中“卫生死角”、“空间卫生”、“食品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和“安全风险”等难题的清洁方案平台。其中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特意设立“食品生产企业清洁论坛”,邀请世界知名的清洁设备厂商代表和食物生产企业代表作专题报告、演讲和讨论,共探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食品工业目前正在面临的问题,共享国内外先进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智慧和经验,为食品行业的生产和加工企业提供解决方案,降低食品安全生产风险!中国清洁博览会一直以来凭借其展示规模,参展商数量、观众数量、展品档次、会议论坛等稳居全球知名清洁展会之列。
“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供应链中,安全卫生是中心环节,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重中之重。然而,每年发生的食品中毒事件,几乎都与食源性疾病的致病菌污染有关。食品企业、厂商的清洁卫生状况亟待规范化、自动化。清洁卫生的作业环境为食品企业提升生产效率、实现安全加工传递“正能量”。
作为展会的长期合作伙伴,力奇先进清洁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13年带来的白色VHW系列将成为主打产品,该系列功能强大,可以适用于食品、医药等多个领域清洁。
力奇先进集团成立于1906年,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清洁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致力于清洁设备与技术的研发和创新。集团总部位于丹麦,服务网络遍及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集团于1999年收购了意大利的工业吸尘器专家CFM,并成立了子公司Nilfisk-cfm,专门为食品、包装、金属加工、医药等工业领域提供专业的清洁解决方案。
CFM的产品线主要涉及工业用的吸尘器,为每个行业提供不同类型的工业吸尘器,防爆、防尘,固液混吸等,其中专门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线的清洁消毒有3306、VHW系列、防爆系列等。
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案【第四篇】
关键词物联网;RFID技术;信息追溯;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051-02
一、引言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比如“瘦肉精”事件、“有毒奶粉”事件。人们开始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隐患显得迫在睫。尽管我国加强了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但是依旧无法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质量。而随着物联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逐步出现了一些可行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可以对食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追查责任人,从而逐步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二、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开始不断提高,人们对衣食住行的要求普遍提高。然而随着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人们都希望吃到放心、安全、绿色的食品。但是却频繁地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比如人造鸡蛋、染色橙子、有毒奶粉等,严重降低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民生问题是大事,老百姓在买东西之前都要认真地审核商品生产日期,仔细查看商品的生产材料及成分。
三、物联网技术
1、物联网
物联网主要是依据约定的通信协议,将无线射频识别设备、红外传感设备、GPS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仪设备、物品等关键的设施、设备连接起来,实现数据信息交换和传输,从而实现通过这个网络对网络中的设施、设备进行自动识别、定位、跟踪、管理、监控。物联网是最近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网络,它的核心基础依旧是互联网技术。
2、无线射频识别技术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一般简称为电子标签,它可以通过无线网络实现自动识别信号范围内的目标,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读写数据信息,并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RFID技术目前是物联网中的核心技术,也是基础。RFID系统主要包括:电子标签、读写器、天线等部件。
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构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重要意义
食品跟踪与追溯在欧美、日本等一些国家早已经盛行,他们各国对出口到当地的食品都必须进行跟踪,以确保安全,为人民的餐桌送上一份份绿色、原生态食品。早在20世纪90年代,法国等部分欧盟国家就倡议建立一种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即食品可追溯体系。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水平有些滞后,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实施一种被称为“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该系统从产品生产与销售、安全运作两个方面入手,以确保食品问题从根源上被消除,就算根源上没有被扼杀,也能够在运输过程中被发现,从而在销售环节将问题解决,真正地做到了保证食品安全。
物联网关键技术的应用
在物联网技术领域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技术之一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基于RFID技术的非接触式识别模式给食品追溯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其次,RFID系统的后台信息系统能够对问题食品的处理做出安全的管理。毋庸置疑,RFID技术的应用必将会为无论是生产商还是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甚至环境效益。因此,如何更大程度上降低电子标签成本,构建完善的食品监管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RFID技术应用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优势
RFID系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得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在最大程度上依赖于RFID技术的解决:首先RFID系统给食品供应链提供了非常高质量的数据交流,其次所应用到的食品追溯解决方案一般都是从源头做起,所以给整个供应链带来了透明度十足的追溯,最后RFlD技术非接触式快速读写、可数据加密等一系列优点使得实现统一管理、高效流通、协调动作成为可能。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解决方案
系统流程分析
采集器首先通过RFID技术自动识别食品信息,包括食品状态特征,食品所处环境等信息,并且以一定的格式将这些信息存取,然后通过网络及数据库技术形成有效的食品供应信息链。
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贯穿于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始终,形成一个安全而有效的控制体系,食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通过RFID技术与互联网相结合的自动识别解决方案支撑,从而实现追溯。后台信息系统提供给消费者透明的食品追溯及食品状态的评估信息。
过程追溯其目的是为了追查出现漏洞、消除食品运输或储存环节的安全隐患,根据对现存系统问题的分析,RFID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业务流程图如4-1所示。
技术方案设计
通过上文对食品流通安全追溯过程的需求分析,可以了解到完全可以使用RFID技术来追踪和管理食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下面结合实际情况给出总体技术解决方案和技术环节。
本系统主要包括三大模块:电子标签、上位机软件系统、读写器。其中读写器包括:天线、射频芯片及电路、主机接口及控制电路、人机交互外设,本文主要侧重于食品流通信息追溯及追踪系统中的读写器的设计。本系统中,射频收发功能模块主要包括射频电路模块、单片机电路模块。其中,射频电路芯片使用的是奥地利微电子公司的AS3991射频芯片,而MCU使用的是C8051F340单片机。
RFID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中的工作过程
实际应用系统中,采集器按照如下工作流程工作:
(1) 系统管理模块先生成惟一的采集器ID认证编码,并在系统平台中注册,然后将此编码被固化到采集器中。
(2) 在各个现场环节中,现场采集器在写入食品安全特征信息时,将该采集器的惟一ID认证编码写入到标签中。
(3) 采集器读取含写入采集器ID认证编码的标签信息后,将标签信息和该读取采集器的惟一ID认证编码相结合,通过加密算法使编码融合成一条信息。
(4) 再将此融合信息传输到RFID中间层。
(5) RFID中间层首先对信息分拆,获得读取采集器的ID认证编码。
(6) 判断此ID认证编码的有效性,如果为已在系统平台注册的采集器,则转到步骤7,否则此采集器为非授权的采集器,系统拒绝此次安全信息登记请求,登记相应的审计信息,转到步骤10。
(7) RFID中间层对步骤5分拆后所得的标签信息进一步分拆,获取写入采集器的II)认证编码。
(8) 判断此ID认证码的有效性,如果为已在系统平台注册的采集器,则转到步骤9,否则表明此标签已被非授权的采集器所改写,系统拒绝此次安全信息登记清求,登记相应的标签编号,转到步骤10。
(9) RFID中间层将步骤6所得的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到系统平台的数据库中。
(10) 完成一次数据采集。
五、结语
RFID是物联网中的核心技术,具有快捷、高效、安全、准确度高等优势,是目前的重要科学技术,得到广泛的普及、应用。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物联网技术必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各国政府开始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研究RFID技术,大大促进了物流供应链系统的发展。尤其在食品流通领域,RFID技术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相信在未来,物联网技术将会逐步改善人们的生产及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玫,李世革。认识RFID技术[J].包钢科技。2010(01)
[2] 莫锦辉,徐吉祥。论食品追溯体系现状及其作用[J].科技信息,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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