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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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X农业农村厅XXX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XX农厅发〔2022〕X号)、XX政办函〔2024〕12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XX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XXX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X财农〔XX〕XX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镇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资金来源
根据《XXX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XX财农〔2022〕112号)精神,我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XX万元。
三、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农补系统和“一卡通”系统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XX镇财政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XX镇财政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XX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批,配合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业务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关,农户基本信息要准确无误,必须提供正确的18位数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户,如存在死亡人口,要及时变更信息,确保补贴有效发放。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再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XX农补网”QQ群(群号:XXX)或者XX,XX向软件客服咨询。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明确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单位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各村(社区)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同一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镇以原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认真核准辖区内符合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核减不属于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包括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一年(包含)以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应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至所在村(社区),并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原计税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各村(社区)要在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登记申报工作。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社区)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5月17日前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镇农业农村中心负责牵头,会同镇财政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对我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我镇相关村(社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审核时间为5月17日-6月2日。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6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镇财政所按照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X月X日前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收集我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经村(居)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按时完成补贴面积统计上报工作。为确保我镇按时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等相关工作,请各村(社区)务必于5月10日前完成农户补贴面积申报、登记、核实工作,5月17日前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正式行文将纸质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6月30日前将到人到户资金明细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镇收集本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4年X月X日、X月X日、X月X日前各上报一次资金发放情况,并于X月X日前将本镇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同时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镇要及时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于2024年X月X日前将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工作总结和资金发放结余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