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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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XXX署办〔2023〕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三次中央XX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XX方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为有效抓手,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破解基层社会服务堵点,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023年4月底前,实现全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到“十四五”末,基层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事业蓬勃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引领。牢固树立“党建+”理念,将党的建设贯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始终,引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各乡(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和中坚力量。

(二)坚持社会协同,推进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体制,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厘清县民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着力推动民政服务从“花钱养人到花钱办事”转变。

(三)坚持专业引领,强化规范运行。以救助对象、困难群众、困境儿童保护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骨干,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打造乡(镇)为民服务社会化平台,以项目化运作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指导。坚持社工服务站建在基层、服务基层的基本定位,聚焦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为民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着眼长运发展,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我县社会工作发展现状和地域差异以及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全面加速、一体推进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

三、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协助为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及特殊困难老年人等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定期巡访、探访活动,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权益保障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助行、助医、助餐等相关工作。

(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配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妇女等的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社会工作服务。

(四)社会事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丧嫁娶移风易俗,强化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前辅导服务、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服务等。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等服务。强化源头治理管控,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流浪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五)基层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修定、宣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参与村级议事协商,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全面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基层治理。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

(六)社会事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提供精神文明、爱国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处、应急处置、有福安置、妇女保护等社会事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四、建设方式

(一)购买主体。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作为项目落地方协同县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

(二)承接主体。承接社工服务项目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的社工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章程中应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宗旨、业务范围等内容。本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同时加快培育本地服务机构。二是其有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三是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运行管理。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要设立县级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县乡(镇)社工站运行的业务指导、社工培训、日常管理、考核服务。

(四)签订协议。购买主体应与承接机构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包括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权利义务、绩效评估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则上以2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五、建设标准

(一)站点设置。按照有场所、有标牌、有队伍、有制度、有措施、有活动、有台账的要求,实现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20平方米,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不少于2套,另外有一间独立档案室,主要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根据服务需求可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

(三)承接机构。承接机构以本地社会组织和乡(镇)聘用人员为主,社会组织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无相关社会组织的,由乡(镇)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担任站长,民政专干和一名驻站社工担任副站长。

(四)配备专业力量。每个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需配备熟悉本地社情民情的工作人员,按照“每百户低保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配足专业力量。承接机构根据购买服务协议规定的标准配备驻站社工。原则上乡(镇)2—5名,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非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要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专业人士督导下开展工作,并在3年内应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

(五)统一标识。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合署办公,同时悬挂“XX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XX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牌子。建立县级社工总站(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室内设置“中国社会工作”标志,若兼做志愿服务,室内还应有“中国志愿服务”标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3年X月上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做好社会工作站建设相关前期分析、研判、评估。

(二)实施购买(2023年X月下旬)。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社工站购买计划,组织开展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三)开展服务(2023年X月下旬)。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驻站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围绕服务内容,摸清所在乡(镇)服务对象情况,结合实际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要按时向县民政部门提交工作开展情况动态、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四)项目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方面,对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进行督导和评估。

七、职责内容

(一)县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乡(镇)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依法依规购买并与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项目资金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机构配齐驻站人员并专职专岗开展社工站工作。

(二)各乡(镇)职责。为建站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分管领导和民政干事协助管理指导社工站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对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开展基层民政服务工作的考核。

(三)项目承接机构职责。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四)各乡(镇)社工站职责。聚焦民政主责主业,针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的服务体系,将为民服务落实到一线。重点做好养老、儿童、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等工作,精准化识别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是自治区立足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强化社会服务工作的重点项目,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年的重点工作,将人力、资金、资源向一线倾斜,主动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县民政局要严把审核人口关,注重审查机构负责人、发起人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从业经历和职业道德,对政治不合格的个人和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二)统筹安排资金。项目实施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程序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从自治区、地区、县配套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额中,按照3%的比例提取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自治区、地区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争取对口援疆资金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帮助社会工作站拓展具有辖区特色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精心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完善具体措施,对建站进行指导,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规范管理。要充分调动社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培育本土社工组织,完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四)加强评估总结。客观公正开展季度评估、年度总结等工作,通过入户核查、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回访问效,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禁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切实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质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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