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汇聚【汇集10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汇聚【汇集10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第一篇】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xx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二)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建立重点行业部门专人轮流集中办公、定期会商研判、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巡查督导等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督查督办、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xx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xx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五)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xx年至20xx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逐年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地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xx年底前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建部门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在对新建住宅小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时明确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要求,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住建部门牵头,推动各地政府组织属地住建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指导无物业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引导业主自治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进行统一管理,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组织住建、交通、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xx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资源规划部门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住建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并由发改部门牵头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地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xx年,各地建立健全由消防、公安、住建、交警、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住宅小区道路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因违章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城管部门负责对在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在市政公共区域内违章建设等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以委托执法的方式,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20xx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各地区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xx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五是地下室是否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仓库。20xx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各石化企业应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4.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厂房仓库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教育培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二是加大突出消防隐患治理。严格整治厂房、仓库常见的5大突出问题:厂房仓库“三合一”隐患,电气火灾隐患,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或严重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物品堆垛摆放、管理不规范。三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厂房、仓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针对工贸企业未办理消防验收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地提出实事求是、有效管理的整改规范,进一步压存量、遏增量。

(三)整治“三合一”、“群租房”、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一是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三合一”整治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三合一”整治长效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抽调工信、住建、城管、公安、市监等相关部门人员,实体化运作“三合一”整治办公室,常态化落实暗访督查、跟踪督办、举报核查、联合查处、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20xx年前,出台本地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综治治理,综合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杜绝新增和回潮“三合一”。三是要以“不亡人”为目标,突出合用场所火灾求生自救、安全用火用电的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三合一”火灾亡人事故。

2.抓好“群租房”消防治理。以10人以上群租房为重点,对照《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重点整治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使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等突出风险,逐家逐户排查,督促整改验收。20xx年7月份前,完成全市群租房摸底排查工作,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20xx年前整改消除一批群租房突出隐患问题,居住100人以上、30人以上、10人以上群租房逐年实现消防安全规范管理。20xx年前探索开展出租屋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理顺各部门监管机制,制定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在我市出租屋领域建立系统性管理体系。

3.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xx年起,各地每年将消防突出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突出火灾隐患问题。20xx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4.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各地及住建部门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对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区,指导村居或业主采取众筹或委托方式集中规划设置,20xx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地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出台解决源头性、机制性的相关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意见,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乡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委政法委将乡村消防安全纳入乡村平安和谐创建内容。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改造,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3.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以及农闲、节庆、集市、庙会、民俗活动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时机,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综合利用村民活动室及为民服务场所设置消防科普教育专区,为农村居民提供体验式、参与式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服务。加大对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层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专题培训。20xx年12月底前,针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地区建档立卡人员等特殊群体,组织志愿者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实施1次“精准扶贫”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旅、卫健、民宗、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20xx年结合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开展全面体检式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清单、建立一家一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综合监管,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民宗局、消防救援支队。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xx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委、民宗局、消防救援支队。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统筹规划。市数字办要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数字泉州发展规划,列入数字泉州每年年度工作要点。要结合“数字泉州”智慧城市建设,将“智慧消防”项目融合到“智慧应急”平台建设中,制定出台包含“智慧消防”内容的“智慧应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试点+推广”的建设模式,建设“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晋江市要按照《泉州市“智慧消防”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按时序进度完成消防感知网络、消防应用平台及安保指挥中心等项目任务建设,为全市作示范。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消防救援支队、应急局,晋江市人民政府。

2.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xx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搭建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独立式智能型感烟(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监测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测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3.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xx年底前,完成2万个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10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教育、民政、卫健、文物等部门以及石化、银行、物流、电力、自来水等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搭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推动不具备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行业系统小单位开展“智能预警”建设,并融入本级政府消防智慧大脑,有效汇聚各重点行业系统的消防物联感知数据,实现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数据互联互通, 2021年,建成市级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4.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xx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消防普法宣传;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科协、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消防知识“三下乡”、消防科普等工作。

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基础建设。20xx年底,各地至少配备1部具备音视频播放等多功能消防宣传车用于开展日常巡街消防宣传,建成1个800m2以上消防主题公园。要对照 “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积极应用vr、ar等新技术手段,建设完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广泛设置专用的消防宣传栏,并固化为长期宣传阵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地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xx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区本行业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泉安指〔20xx〕3号)相关工作要求,将严查严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对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领导挂钩整治、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等整治措施,每年集中整治一批,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分管副支队长任主任,抽调应急、住建、公安、工信、商务、市监、城管、文旅等部门轮流集中办公,负责落实排查整治的信息收集、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督导检查、统筹调度等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延续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模式,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会议精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整治任务要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一抓到底、见底清零”,闭环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强化排查整治措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协同推进落实,确保治理实效。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配备任务,加快石化三期、四期车辆装备建设。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五)强化责任追究。此次专项整治将作为绩效考核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对发生亡人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以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督办,并由消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责问责。

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第二篇】

为切实做好我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维护全乡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宣传教育高潮,强力推进重点防控、基层基础防控和依法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火灭火能力和意识,有效遏制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乡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常务副乡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和联络。

三、工作目标。

消防安全依法防控进一步加强,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使工作目标得到落实,全乡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全乡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力争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发动各方力量,突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全方位、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1、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圩镇、旅社、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通信、供电等单位和人员密集的地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个体经营者及建筑工地。

2、排查方法: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切实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落实。一是自查自纠。动员各村、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我承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澄清底数,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及时督促整改。三是督查检查。乡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三)认真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手段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一是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进行宣传;二是利用逢圩日进行宣传;三是利用电影晚会和送戏下乡等形式进行宣传;四是要求各学校必须每月不少于15分钟集中学生进行防火自救等宣传;六是深入村组、企业、单位进行宣传。通过以上各种宣传手段,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意识,增强防火观念,使基础防范工作更加扎实。

(四)推进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大力加强基础防控建设,切实打牢火灾防控根基,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扎实做好农村防火工作,推动各村、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户户联防、村村联防”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切实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可靠消防安全保障。

(五)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防控。紧盯容易引发火灾的关键环节,严格用火用电管控,严格疏散设施管理,严查可燃易燃物品,严抓设备维护保养,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积极开展义务消防员针对性训练,确保义务消防员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针对我乡消防安全特点,从人员、装备、训练、预案等方面,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与各单位的协同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演练。各村、各单位要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份对我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我乡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12月将由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乡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全乡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本村、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本村、本单位火灾形势稳定。要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第三篇】

2016。

9

12。

“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农机手安全意识,全面系统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城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江南区农机安全生产特点,

2016。

各镇组织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农机安全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农机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重大农机安全隐患要做到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六落实;要定期对排查出的农机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上报隐患排查及分析情况。

严厉打击未依法办理拖拉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证件而驾驶拖拉机的行为;驾驶与本人驾驶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的行为等。

严厉打击拖拉机未按规定检验而投入使用的行为;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严厉打击使用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长:岑常军。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谭正泽。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副局长。

覃善何。

江南区江西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梁尚东。

江南区苏圩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潘耀明。

江南区延安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员:城区农机监理站及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卓庆兼任,各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次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制定行动方案,确保本次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2016。

9

20。

日开始,至。

12。

31。

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各镇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贯彻。

筑牢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各镇要深刻吸取以往发生的农机事故教训,认真、全面、彻底地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工作队伍要深入乡、村、屯道路、田间地头和农机作业场所,彻底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农机安全隐患,要认真建立好台帐,逐项落实整改。采取排查与整治同步进行的办法,在辖区内认真查处各种农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针对南宁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加大整治力度,防止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确保整治效果。

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个人,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行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由农机、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整治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完毕,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进行逐项登记,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农机部门无法整治的隐患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12。

26。

电子邮箱:

4804723@。

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第四篇】

全省范围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等非煤矿山企业。

二、排查重点。

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冀应急非煤〔2020〕140号)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问责机制;是否根据企业实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采掘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和人员资格;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矿山企业是否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及动态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确定管控重点,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定期对存在风险的场所、环节、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1)是否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

(2)包保人员是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

(3)对不需要通风排水的矿山是否采取远距离停供动力电、拆除提升设施、封堵井口等措施。

(4)确需维持通风、排水、提升人员的矿山,是否制定并全面落实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是否严格落实人员上岗资格、设备检测检验、作业安全条件等要求。

(5)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私自下井作业或借检维修之名行生产建设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1)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2)开展井下自查自改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3)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复产前是否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现状评价。

(4)内部验收通过后,是否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复工复产验收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复工复产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各生产要素配备情况等材料。

(5)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后,是否严格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条核查、签字。

(6)复工复产验收通过后,是否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和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出具批复意见,明确复工复产时间、矿山(井口、露天采场)具体位置。

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施工、边建设边生产、不按基建顺序施工、随意压减基建工程量、超期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将采掘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行为。在通风和排水系统形成前,是否进行其他掘进作业。

主要提升装置是否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是否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躲避硐室。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

是否存在采掘巷道应支护未支护以及支护不到位、顶板和两帮浮石处理不及时问题。矿区范围内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影响生产的大面积采空区;老采空区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新采空区是否按设计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地表塌陷区是否设明显标志和栅栏,警示标志和栅栏等是否完好;通往塌陷区的井巷是否封闭以及封闭是否完好有效。

在井口和井筒内进行切割、焊接动火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落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进行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行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

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是否存在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等违规行为。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超前探放水等专用设备;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

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资格。是否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协议(合同),并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送、装卸、存放、分发、爆破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是否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

排洪设施形状、尺寸、质量是否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且可靠、畅通、有效;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等排洪构筑物是否存在变形、位移、破损、淤堵、渗漏等情况。

尾矿库初期坝、堆积坝的筑坝材料、内外坡比、排渗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尾矿坝的渗流控制措施是否确保浸润线低于控制浸润线;坝肩截水沟、坝面横纵排水沟是否保持完好、畅通。

尾矿库的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是否可靠、有效;库区是否设置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水位、警戒水位。

尾矿库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程、年度作业计划进行排放、筑坝;是否存在超设计高度和库容超期运行现象;尾矿库调洪库容、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规定要求;尾矿坝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安全隐患。

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选矿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三同时”有关规定。是否组织制定并落实以防范机械伤害、坍塌事故为重点的选矿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三、排查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

人员资质。

提升机司机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

提升设备。

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采用双回路或双重电源供电;是否违规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是否使用非标设施设备和属于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

4

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是否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5

防坠罐。

跑车措施。

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是否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

6

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是否设置轨道防滑装置。

7

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且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是否相互连接,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是否附挂保险链。

8

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

9

斜坡道运输是否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的或者改装的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

10。

维护保养。

是否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和日常安全检查。

11。

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提升运输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

12。

是否健全维护保养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13。

顶帮管理。

是否存在采掘巷道应支护未支护以及支护不到位、顶板和两帮浮石处理不及时问题。

14。

是否存在进入采场、作业面前未进行冒顶坍塌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点上方存在危岩浮石冒险作业行为。

15。

是否存在支护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是否存在同一采场凿岩和处理浮石平行作业行为。

16。

发现冒顶片帮预兆,是否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片帮危险征兆,是否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17。

地压和采。

空区管理。

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18。

工程地质复杂、严重地压条件或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19。

是否存在影响生产的大面积采空区;老采空区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新采空区是否按设计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是否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0。

地表塌陷区是否设明显标志和栅栏,警示标志和栅栏等是否完好;通往塌陷区的井巷是否封闭以及封闭是否完好有效。

21。

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22。

推广应用。

充填采矿。

方法。

新建地下矿山是否优先选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或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

23。

井下。

可燃物。

电缆、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是否具备阻燃特性,主要井巷是否淘汰木支护。

24。

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淘汰非阻燃的设备设施。

25。

动火作。

业管理。

在井口和井筒内进行切割、焊接动火时,是否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落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26。

在主要进风巷进行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27。

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等行为。

28。

油品管理。

井下各种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

29。

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30。

消防系统。

井下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

31。

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2。

水害隐患。

是否摸清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老采空区,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33。

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34。

相邻矿山的井巷是否相互贯通;是否存在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等违规行为。

35。

地表水系穿过矿区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36。

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是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7。

地表防治水工程截排洪沟是否存在断裂、渗水、淤堵等现象。

38。

排水系统。

是否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并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核查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9。

防治水。

机构、人员、设备管理。

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超前探放水等专用设备;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0。

探放水。

管理。

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41。

应急保障。

是否制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42。

通风管理。

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

43。

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

通风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4。

通风系统。

是否安装了主要通风机,并按设计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是否按设计形成了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45。

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是否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

46。

矿井机械通风系统是否能实现反风,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

47。

监测监控。

主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风压传感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

48。

是否为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爆破作业后是否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时间;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是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49。

废弃井巷。

废弃矿井和井下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封闭,并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0。

应急能力。

是否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

51。

井下主要通道是否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52。

是否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

53。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管理。

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无《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54。

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人员是否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无《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55。

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管理情况。

签订的爆破作业协议(合同)中是否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6。

矿山企业是否履行对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运送、装卸、存放、井下运送、分发、爆破作业管理等环节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7。

安全管理。

是否存在同时同地装卸炸药、雷管行为。

58。

是否存在装卸过程中拖拉、撞击、抛扔、脚踩、翻滚、侧置等野蛮装卸行为。

59。

是否存在井上井下违法违规存放、超量储存、混合储存炸药、雷管、导爆索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60。

是否存在向井下运送时人员和爆破器材同时同容器上下井行为。

61。

是否存在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分发爆破器材行为。

62。

是否在上下班或者人员集中时间往井下运送爆破器材,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

是否发现“安监总管一〔2017〕98号”认定的12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

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第五篇】

根据安徽省工商局工商食字〔20xx〕109号文件精神,为了乳制品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乳制品市场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黄山区工商局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督促乳制品的批发商、代理商、经营户和经营者运用“票证通”系统履行索证索票和记录购销台账义务。对城乡市场乳制品经营者开展逐户清查,逐户建立监管档案,做好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和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

20xx年8月1日开始到9月底。

1、开展乳制品市场主体资格清查工作。要结合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辖区乳制品市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凡是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予以变更,不予变更的取消经营资格,并依法查处。

2、严格依法履行乳制品市场监管职责,加大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监管力度,逐户检查乳制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经营者严把乳制品质量进货关,确保乳制品产品质量可追朔,对不履行查验职责的乳制品经营户,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3、要在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上下功夫,加大对不合格乳制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乳制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乳制品市场经营秩序。

4、规范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做好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工作。

6、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做好部门协作配合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卫生、质监、药监、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况,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部门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7、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乳制品市场清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各工商所要明确专人负责乳制品市场清查有关信息报送工作;要建立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奶粉案件,要立即查封,并在1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区局食品股,食品股在2个小时内报黄山市工商局和黄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8、注重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稳妥开展舆论引导。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得随意向群众泄漏任何不利于市场秩序稳定的消息。

各工商所和经济检查执法局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将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报区局食品股。

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第六篇】

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汇聚【汇集10篇】”,从根本上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自治区、地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20年至2022年在全县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法,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发生,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农机安全保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乡镇和村队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机合作社,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机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机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

2.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联合执法机制并形成常态,共同分析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同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和处罚。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击非法拼装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者。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平安xx”总体部署,以巩固国家级、自治区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成果为载体,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安农机建设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完善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及监管机制,推进xx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项登记业务,坚决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当审查挂车出厂合格证明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查验挂车架号码拓印膜,核发两面号牌;其他拖拉机核发一面号牌。

严格执行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对照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分类区分拖拉机运输机组、其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不同检验要求。规范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手续合法有效、检验严格规范、档案真实完整。加大制动和前照灯检测设备推广应用力度。

对申请考取驾驶证的,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原农业部2018年第1号部长令)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原农业部农机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强化考试工作纪律,从严判定考试合格标准。

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人货混装、非法拼装改装、安全装置不全、脱检脱审、超长超宽农用拖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老旧农机具淘汰进度,减少农机安全隐患。按照《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粘贴要求,积极争取财政补贴,继续做好反光警示标识粘贴及推广使用led警示灯等机具边界亮化工作。加强对未进行年度技术检验农业机械的排查。

以变型拖拉机(机组)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整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查处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无证、逾期未检、达报废条件仍在使用、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措施,督促整改到位,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在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等节点,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安全执法,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车辆改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

在春耕、春种以及“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及场院,加强对参与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以及一些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等在庭院作业的农机具开展安全隐。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患排查,确保农机化生产安全。

严厉查处无号牌、未参加年检、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加强协调,积极推进控制终端安装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根据自治区、地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

全面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挂牌督导、推广典型经验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组织人员分片包乡划定责任区,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深入分析农机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查找深层次原因和矛盾,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补充完善、建立健全的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农机安全整治行动。将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责任体系中,与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协调发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展要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具体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员的考试发证,农业机械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查处农业机械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违法行为,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协调农机道路交通管理多方面的工作。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利用典型案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通过开展明查暗访,对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领导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扎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第七篇】

教育是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阳城的重要之举。近年来,我们坚持“规范行为、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纠建并举”的方针,采取“禁、治、查、评”的纠风措施,有效促进了教育行风的根本好转。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发“禁令”,规范办学行为。

为推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从源头治理教育不正之风,教育局发出了15条“禁令”:

1、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必须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一律不得增加早、晚自习。

2、严禁学校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和在校内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确因特殊原因完不成教学任务需要学校集体补课的,须书面报请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严禁收费和提前上新课。

3、严禁在职教师以家长要求为借口,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星期天、课后在校或租用其它场所组织大规模的有偿补课。

4、严禁在职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接受公办学校教师到校进行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业务指导等。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工作便利,组织、动员、诱导、暗示所任教班级内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为民办补课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介绍、提供生源。

6、严禁在职教师做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或组织本校本班学生有偿补课。

7、严禁中小学校为社会力量及个人乱办班、乱补课提供场所,介绍、提供师资。

8、严禁乱订教材、滥订教辅用书,教材教辅一律在省定教材目录范围内征订。义务阶段教材免费,配套教辅不得超出省物价局规定的“一费制”价格限制。市地方教材由市财政负担,不得再向学生收费。

9、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强制推销或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及学习用品从中获利。

10、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乱收费,统一为学生订购报纸、试卷、印制各种教辅用题等。

11、严禁以任何名义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禁止招收与各种赞助有直接关系的择校生;严格控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班容量,班容量超过规定的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

12、严禁拒收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农民工子弟入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要与本施教区学生一样对待,不得向其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13、严禁中小学校举办各种实验班、快慢班、重点班、特长班。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进行入学前考试择优录取。

14、严格管理考试成绩。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不得向初中招生机构公开;初中毕业成绩不得向社会公开排名,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学生的所有考试成绩均不得在学校、社会公共场合张榜排名、公示。

15、严格按办学规模招生。严禁中小学随意增减规模规制,不得越轨制办班或越轨制分班,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各年龄段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抓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

为了维护学生家长的利益,治理乱教育收费,我们从教育管理角度出发,做到了“六个严格”。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免费政策。认真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费、寄宿生住宿费等政策,义务教育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认真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严格进行中小学招生管理。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改革公办高中招生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依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多措并举,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

四是严格执行普高招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的20%以下。公办高中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帮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等任何名义招收收费学生。要求高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条件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是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是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管理。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征订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搭售及强迫学生购买;切实提高免费教科书的使用效益,除可将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料(地理图册、外语磁带)一并纳入免费教科书采购范围、免费提供学生使用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发放免费教科书时另外收费、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我们强化了教育监督,做到了“一个加强、一个推行、一个查处”。

一个加强:即加强师德风建设。学校风气正不正,关键在教师。师风正、学风才能正。要求各学校制定《教职员工十项行为规范》,经常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启动了学生评价教师监督机制。教育工委在阳城教育网上开辟了“师德教育”专栏,展播了具有典型案例的教育片,使广大教职员工增强了教书育人紧迫感和使命感。邀请全国著名教育家魏书生、全国优秀班主任田丽霞、郑丹娜等对全县5000余名教师进行了师德教育。努力纠正了教师师德不端、进行有偿补课、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

一个推行:即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比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职称评审、评模评优、绩效工资发放等实行“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坚持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做到了政策透明、财务透明、决策透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监督力度,确保了高考、中考、成考和自考等各类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中考体育测试,我们在原来有效监督制约等各环节的基础上,又新增监控和红外跳远仪等设备,做到了无空可钻。同时对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大宗物品购置、房屋租赁、项目承包等均实行公开投标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和单位公务消费公示”制度。

一个查处:即及时查处举报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设立了信访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在阳城教育网上开通了局长信箱,多渠道接待信访人员,及时处理信访事宜,化解各种矛盾,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保证了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凡是群众来访来信件和举报案件,全部予以调查落实,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纪律制度进行了严肃处理,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四、抓评议,促进教育风清气正。

为了在社会上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我们坚持开展了“学生评教师、教职工评领导、社会各界评学校”的教育行风评议活动,做到了“三个到位”。

1、评议组织到位。要求全县中小学每学期组织一次评议活动,评议结果要在校园公示,并把评议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总分。要求学校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参与学校的政风行风评议。县教育局把社会家长对学校的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校长的重要依据。

2、评议重点到位。为促进全县中小学行风评议的开展,我们采取了重点抓、抓重点办法。在去年评议的基础上,今年又把一中、二中、职中、三中、四中、五中、实验小学、二小等8所学校作为重点评议对象。要求评议要实打实地来,不能走过场。

3、随访督查到位。县教育局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导人员深入基层学校对评议情况进行督察,对组织不力的予以鞭策,队做出成效的予以表彰,对好的经验予以推广。比如在的评议督查中,我们发现光一中学生评教师活动就组织了四次,共发放调查表6000多份;由学生对每位教师从职业道德、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成绩等四个方面进行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价,并将评议结果汇入教职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评模等级持钩。同时还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卡,主动向社会征集意见及时予以整改。通过评议,纯化了教育风气,促进教育行风的好转。

教育行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我们将不断探索、开拓创新,朝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努力奋进!

2013/8/29。

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第八篇】

“不动产”“财产”或“遗产”这个词,从英文翻译,从香港传入沿海和内地。指房地产、资产、房地产、房地产、工业等。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以来,已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即房地产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场地。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汇聚【汇集10篇】”,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县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市前列,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融洽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切实解决物业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更好落实本次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督查督办:

组长:徐朝晖。

副组长:黄冲要。

成员:王勇战肖文婷。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未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2.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养护和维修的;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3.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频繁投诉的。

4.未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的;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并及时警示高空坠物等危险状况的。

5.未按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未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措施的。

6.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擅自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的。

7.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或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的。

8.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或停用门禁卡等行为的。

9.不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违规泄露或出售业主有关资料的。

10.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僵化,工作互不配合,业主意见较大的;不服从物业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反映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1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12.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或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的。

13.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15.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涉黑涉恶等其他行为的。

(二)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

2.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

3.未按规定配置或移交物业服务用房,或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的。

4.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公建配套设施,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

5.未按规定在物业交付前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6.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建设单位向业主交付房屋的;建设单位不及时申报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7.建设单位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其他行为的。

(三)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违规行为。

1.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等情况的。

2.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

3.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

4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未及时中止其委员职务的。

5.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6.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半年以上未得到有效解决的。

7.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

8.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未及时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9.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接受住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的。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8月)。制定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通畅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9-10月)。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深入开展自查,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本县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重点整治本县内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制定和完善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将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专报形式报送市住建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体现,是坚守人民立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举措。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真正把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大查处力度。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中存在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深入摸查,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进行整治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结合物业党建、信用评价等方面工作,健全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关注民生和解决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企业自查自纠,政府督查检查,让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坚决杜绝物业服务行业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高,促进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开展物业管理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针对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承接查验、服务合同签订、服务质量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物价局、工商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二)开展装饰装修专项整治。针对装修押金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装修现场管理、装修时间管理、装修噪声扰民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各街道执法中队负责)。

(三)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整治。针对物业乱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物价局负责,工商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四)开展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针对私自议标、恶意串通、低成本报价中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物价局负责,工商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五)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住宅小区脏乱差现象,积极营造安全、洁净、有序的小区环境。(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委负责,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雁滩环卫市政所、区爱卫办和各街道配合)。

(六)开展小区综合治安专项整治。针对小区秩序维护制度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防设施不落实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各街道负责,区综治办、区文明办和公安xx分局配合)。

(七)开展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小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不到位、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xx消防大队负责,各街道配合)。

(八)开展小区违章排放、噪声污染等专项整治。针对违章排放、噪声和油烟污染、违规饲养动物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执法局、公安xx分局和各街道配合)。

(九)开展小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针对住宅小区公共场地、屋顶、建筑立面违规设置广告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执法局负责,各街道配合)。

(十)开展小区供暖专项整治。针对供热不及时、温度不达标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环保局和各街道配合)。

(一)自查自纠阶段(全年)。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应形成报告,并在每月月底之前报辖区街道办事处。

(二)专项整治阶段(x月xx日—x月xx日)。根据xx市“物业管理服务年”活动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从x月xx日至x月底,区属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开展属地化管理,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检查考评阶段(x月x日—x月xx日)。x月份开始,由区建设局牵头,对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结果上报区政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物业服务中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根据市政府物业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到人,不断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跟踪报道,使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家喻户晓,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形成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

(四)规范发展,落实整改。专项整治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为辅的方式,重点对投诉举报进行查处,督促企业纠正不规范服务行为。必须把企业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工作贯穿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要以边整边改的实际活动作为衡量企业自查自纠的成果,以专项整治的实效来取信于广大业主。

(五)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告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每月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月xx日前上报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长效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为原则,围绕实现“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物业管理目标,在巩固创城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停车管理、社区和物业用房四个方面的规范工作,促进我市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通过专项行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实现业主委员会或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100%;实现物业服务内容规范、收费标准规范、公示内容规范;实现物业管理小区内停车秩序规范、地下车库验收和使用规范、停车位出租和出售规范;实现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的交付与使用规范;实现执法进小区。

(一)规范业主委员会。

专项行动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要在区政府(管委会)监督下统一组织,有序开展。街道(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监管工作。

一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街道(社区)要制定有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切实发挥组织、指导作用。要由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增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对已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业主,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蚌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蚌物办〔2016〕13号),复核其资格,如不符合,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补选或改选。

三是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的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业主委员会要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要制定周接待制度;要建立业主投诉受理、分办、反馈、评价机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物业企业、业主见面商谈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规范物业服务标准。

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编制《蚌埠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细表》(详见附件1)。根据不同物业服务等级,对物业服务人员、公示内容、收费标准、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绿化与园林小品等方面分类确定标准。

(三)规范小区及周边停车秩序。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停车秩序问题,解决地下停车位使用、临时停车位划线、人防工程占用等突出矛盾,实现交通执法进小区。

一是规范地上停车秩序。公安和住建部门负责规范小区周边道路及人行道停车秩序,指导小区内车辆规范停放、临时停车划线。对小区内发生的车辆堵占消防通道、车库门、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社区居委会协调、社区民警劝导无效后,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罚。对小区周边道路临时停车位分时段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二是规范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未出售停车位清单。凡是地下停车位,开发企业应优先向业主出租或出售。提倡地上停车位费用高于地下停车位。对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地下停车位,应由开发企业进行维修,恢复使用功能;无法联系到开发企业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修缮,恢复使用功能。

三是全面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情况。人防部门对已交付住宅小区中未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完成竣工验收,恢复平时使用功能;对违规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业主能够正常使用。

(四)规范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移交、使用。

一是已交付使用的小区。对社区和物业用房的移交和使用情况,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开展摸排、清理,违规占用或使用的要恢复其功能。

二是未交付的小区。社区用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街道(社区)移交,物业用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完善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组织规划验收。

三是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动员大会;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动员大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动员大会,宣传贯彻《关于开展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单位实际,做好辖区内专项行动组织宣传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出问题清单,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清单;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住宅项目清单;已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清单;住宅小区停车位清单;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清单;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交付使用情况清单。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广播电视台、蚌埠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宣传舆论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地下空间和社区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验收、交付、整改工作。

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以“为业主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相关贯彻细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服务、履职尽责。

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方案或实施细则,建立考核制度,落实责任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广大业主支持、参与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8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实施,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考核排名。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落实专项行动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并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严密组织整改。努力实现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成立及覆盖率达标,各类管理规范有序,物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原则,以物业服务标准核定收费标准;建立收费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公布停车位出租、出售的参考价。

市人防办:负责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规范人防工程管理使用;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人防办开展自查、建立清单、组织竣工验收、恢复使用功能,开展督查通报、进行违法行为处罚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活动内容中涉及的地下空间、社区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报至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专项行动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专项行动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至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按专项行动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辖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9月)。

1.开展自评(9月1日至20日)。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规定整改时限。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参加辖区范围内招投标活动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各单位自查情况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总结考评(9月21日至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考评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印发通报。对在此次活动中的先进单位、优秀企业、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优秀企业,会同市公共资源局,将表彰结果列入其在本市范围内招投标加分项,两年内有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参加本市范围内招投标活动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市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统计上报、检查考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督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目标考核部门将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考核目标。市文明办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调度、考核体系,形成周调度、月考评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详见附件3)。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要注重发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第九篇】

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强化、六聚焦”攻坚任务,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深入田间场院、农村道路,做好农机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杜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xxx周年。

二、攻坚任务。

一是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聚焦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集中攻坚。组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强化农机安全管理人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社区、进农机服务组织,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庆祝建党xxx周年安全防范开展集中攻坚。开展一次“防风险、保平安、迎七一”农机安全风险防范集中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开展农机安全宣传、隐患排查整改和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酒后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跟踪及时整改到位。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上道路农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努力推进农机安全隐患“清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聚焦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开展集中攻坚。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农机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管理人员落实到位。指导农机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健全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农机安全管理职责,着力强化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突出问题整改,聚焦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和“两个清单”开展集中攻坚。严格按照皖农机〔xxxx〕xx号文件精神要求,加强辖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顿和治理。

五是强化事故教训汲取,聚焦事故暴露的深层问题开展集中攻坚。深刻汲取近期燃气爆炸等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安全检查,指导机手认真落实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好田间作业、茶叶加工及农机修理等场所火灾等风险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xxxx年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排查隐患。根据省文件精神要求,x月xx日制定我区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攻坚要求、完成时限。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会同交管部门查处拖拉机道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为庆祝建党xxx周年营造安全的环境。

(二)强化措施,破解难题(从“七一”庆祝大会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根据制定的攻坚任务要求,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改,从严落实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固化成果,推广典型(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到年底)。针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等攻坚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市、县经验措施,推动我区农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攻坚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面认识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重要性,勇于担当作为,抓好组织实施,推动解决农机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我区宣传农机安全防范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创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和“五进”活动,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典型教育,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三)落实安全监管。加强集中攻坚的动态检查和定点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强集中攻坚重点工作,特别是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积极作为,把措施落实到位,高质量取得活动成效。

农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第十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三督导组整改意见和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结合林业系统实际,经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十月中旬至十二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涉林十大行业乱象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围绕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林业行业、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乱砍盗伐”、“挖砂采石”、“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狩猎”“滥占林地”等行业乱象,坚决从源头上遏制涉林犯罪的滋生蔓延,全面净化林区生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盗伐问题。

查在重要部位和重要林区盗伐林木和滥砍乱伐的不法行为;

严查不经许可擅自进入林区实施盗伐林木提供方便的木材加工点和收购点,坚决打击冬季毁林烧树取暖现象,力争通过秋冬两季的集中整治,使全县盗伐、滥伐现象明显减少,林区生态安全明显好转。

(二)集中整治非法采矿彩石挖砂问题。

严查在林区内所有采石采矿的个体单位,严查其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合法,是否超出审批的范围进行违法作业,严查钩机小金刚子等车辆擅自入山采石采砂。力争通过全系统集中整治,切实保护好我县的森林资源和林权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林业生态环境。

(三)集中整治“毁林开垦”“蚕食林地”问题。

严查在林区毁林开荒,在林地与耕地间进行蚕食林地的行为,严查与林地接壤的耕地是否超出了责任田应有的面积,严厉打击一切毁林开垦,破坏林地的违法活动,力争通过集中整治打早打小,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一批“林霸”防止这一势头滋生蔓延。

(四)集中整治“非法狩猎”问题。

严查在林区擅自狩猎、收购销珍贵濒危野动物等违法活动。

(五)集中整治“滥占林地”、“私搭乱连”问题。

三、

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能够顺利开展,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大队,负责协调案件的查处及调度工作。

涉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

38 3079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