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总29篇

文秘 分享 时间: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排查隐患,落实责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及部省和州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批示和近期系列涉安涉交重要会议,千方百计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推动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细防范措施、逗硬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全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实施步骤安排

5月15日起至8月,分三个阶段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第一阶段切实开展自查自纠(5月15日-6月15日)。各地要瞄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逐项对照工作内容进行检查,认真填报问题清单(附件1),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切实提纠问题的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强化逗硬督查督办(6月16日-7月15日)。督查工作要采取“四不两直”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以进一线、到现场、找漏洞、查问题进而帮助基层改进提升安全工作为主。

第三阶段狠抓整改落地落实(7月16日-8月15日)。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道路隐患方面。各地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迅速组织开展道路隐患大排查,确保国、省、县、乡、村道无死角、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的原则,迅速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计划,分步骤、分轻重缓急实施“清单式”治理。因客观原因短期不能彻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加强安全警示,必要时安排专门力量值守管控。

责任单位:xx县交通运输局、xx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局安全股、局养护股、局工程股。

排查重点:

1、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隧道桥梁、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临水临崖高差3米以上、农村地区临近池塘、沟渠落差米以上道路的安防设施是否健全。

2、农村车流量大的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照明等安全设施是否健全,穿乡过镇路段是否存在“马路市场”、开口过多等隐患。

3、道路标志标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齐全,国省道、旅游干线等重点路段指示信息是否明晰、标志是否完好完备。

4、事故多发路段的路侧、中央隔离栏的防护能力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雨季汛期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是否设置警示标牌,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6、隧道是否存在排水不畅、照明、消防等应急、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隐患。

(二)道路运输方面。各地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和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培训教育。

责任单位:xx县交通运输局、xx县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xx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清理重点:

1、客货运企业是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是否严格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是否严把车辆运营挂靠关、企业是否定期排查所属车况和营运状况。

2、班线客车、旅游包车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是否一致,有无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是否督促提醒乘客全程正确系安全带,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等关键部件是否按规定检查。

3、长途客运车辆是否规范接驳运输,是否落实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

4、货运源头“四类企业”“四类场站”是否安装出场计重设施,有无放任超限车辆出场站行为。

5、超限检测站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认定标准,是否严格执行联合执法流程,是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6、危险货物运输是否严格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运行全链条安全监管。

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存在非法拼装机动车等行为。

四、有关要求

系统各单位,局相关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及部省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近期系列涉安涉交重要会议,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安排部署,拉排查,整改落实“三个到位”,千方百计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切实加强当前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局安全形势稳定。系统各单位及局机关相关股室要依照“分级负责”等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和督促,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推进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州社会经济发展交通保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我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各学校(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十堰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汪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时间

20__年5月10日至20__年11月30日。

四、检查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在学生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每年是否开展一次全校师生消防专项逃生演练活动;

6、学校(幼儿园)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7、学校(幼儿园)所有电线、电器及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3日前)。各教育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将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要对所辖学校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查出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将需要检测的消防器材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需要添加及时添置;制度不完善的加紧制订。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各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负责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依据排查摸底阶段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验收。整改不到位继续督促整改,对因整改难度较大,又难以整改的项目,及时向各地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反映研究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尽职尽责。各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三)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到排查工作准确详实,安全隐患逐项整改,并提请当地政府将学校(幼儿园)消防教育工作纳入“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

(四)明确责任,严抓落实。对于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仍不到辖区消防部门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排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消防部门不但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信息上报,汇总材料。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整治落实和开展的情况于各个阶段结束后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区、乡镇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落。主要突出以下六种情形:

1.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

2.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

3.老旧危房;

4.“住改商”的自建房屋;

5.人流密集的建筑场所;

6.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屋。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学校、镇区(集镇)三层及三层以上、用作经营等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自建房,对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原则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一)全面摸底。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状况等,各乡镇(园区)各行业部门同步建立台帐。

(二)重点整治。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重点为预制板房);未按规定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和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擅自装修、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房安全情况。整治到位前,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彻底整治全面排查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

(三)有序推进。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统筹推进,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行立改,及时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综合治理。根据排查发现安全隐患情况,结合房屋状况、使用功能等实际,综合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产权人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行动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5月10日前)。各乡镇(园区)、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摸底排查(6月30日前)。各乡镇(园区)、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完成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和自建房排查台账,确保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要重点核查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隐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对于初步鉴定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由相关单位、乡镇统一组织,邀请有资质的机构进一步完成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鉴定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纳入经营场所开业或营业手续的前置条件,缺少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自建房经营场所,将责令停业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狠抓隐患整治(7月3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D级危房不得住用,采取即知即改坚决实行劝离、腾空和封闭措施;C级危房要加固维修观察使用,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四)全面抽查验收(8月10日前)。县级将各单位、乡镇(园区)经营性自建房屋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各相关单位、乡镇级建立一户一档,严格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中。

四、责任分工

1.宣传部:书店、影剧院等;

2.商务部门:大型商场和超市、成品油经营等;

3.市场监管局:个体经营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社会经营小饭桌、药店等;

4.卫健局: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托幼机构、美容美发、按摩店等;

5.教育局:学校、校外教育类培训机构、小饭桌等;

6.人社局:财务类培训机构、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机构等;

7.农业农村局:农副水产品、生鲜乳和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门店;

8.科工局:通讯行业的城区网点等门店;

9.文广体旅局:公共文体场馆、游艺厅(室)、KTV、图书馆、网吧等;

10.公安局:旅馆、宾馆、洗浴足疗、文印刻章等门店;

11.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行业门店;

12.交通局:驾校培训、汽车修理、汽车出租、道路旅客运输、快递行业门店等;

13.住建局:房产中介、商品房销售等门店;

14.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

15.民宗局:宗教场所;

16.城管局:液化气行业及其他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营性门店;

17.各乡镇(园区)负责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人为直接整治责任人,要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园区承担属地责任,建设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住建局、自然资源、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督、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民政、民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三)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既有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为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根据《xx区道安办关于印发xx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办〔20xx〕7号)要求,结合园林中心道安工作职责,现制定排查整治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引,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隐患不除、事故难防”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综合整治,按照xx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进落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园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业责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服务。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份):排查隐患、制定清单。迅速部署,广泛发动,全面深入细致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涉及城市园林绿化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提出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为整治工作打牢基础。

第二阶段(4月份至9月份):集中整治、化解风险。逐项对照清单、逐点梳理研判,落实防控力量和整改措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不放过任何漏洞、盲点、隐患,序时实施整改,及时封堵漏洞,努力做到“隐患穷尽、问题归零”。

第三阶段(10月份至11月份):查漏补缺、严防固守。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交通安全大检查。采取“回头看”“找茬挑刺”等形式,深入重点路段、重大路口、事故易发区域,检查隐患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等,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第四阶段(12月份):提炼、建章立制。对大排查大整治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验收,组织“回头看”,对重大隐患落实整改后的安全生产情况逐一复查,持续巩固和扩大排查整治行动成果;在全面风险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摆反思问题不足,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治理效能。

三、工作措施

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根据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发展建设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绿化隔离栏的建设。

(一)强化道安工作组织。认真落实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进落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园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业责任。根据道安工作规则,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道安工作责任。

(二)强化源头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园林作业车辆监管。做好自有车辆的保养工作,督促自有车辆及绿化养护企业的养护车辆遵守交规,文明作业。二是强化驾驶人教育培训。推行园林工作车辆驾驶员职业教育与道路安全法规学习。三是配合强化路面秩序管控与警示。在园林路面作业、停车修剪、道路行道树处理时,通过警戒线、警示牌等做好警示工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三)推进道路隐患治理。一是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根据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发展建设规划和今年“十位一体”城市精细化管理品质项目,在城市绿化品质提升项目建设中,将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做为重要,纳入规划设计施工全过程中,确保交通安全这个保底工程。二是滚动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加大对十字路口、转弯口、分车带的绿化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遮挡标识牌、遮挡视线的`绿化危险隐患点段,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台风等恶劣天气情况的应急响应。制定完善台风恶劣天气时绿化应急救援预案。台风来临前,加强对枯死树、危树、易倒伏树木的巡查,台风来临时,科学合理配强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清除倒伏树木,保证道路畅通。

(五)营造深厚氛围。一是充分宣传发动。在公园景区LED平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加大对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组建交通安全宣传队伍,落实单位交通安全宣传责任。二是开展文明交通素质教育。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公共场所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部署,切实把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抓细抓实。各下属公园景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道安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共同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强化工作落实。按道安工作的目标要求,逐一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验和做法,改进完善不足之处,推动园林系统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工作不断向上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5

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排除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依据国家、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任永明

副组长:陈锋

成员:栾景林、兰景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办公室联系电话:582,具体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二)整治重点内容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全面落实学校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核查学校(含托幼机构)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是否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制度和规定。

2.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认真核查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索证索票;是否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4.严格执行饭菜留样制度。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记录是否登记完整;留样食品是否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5.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认真核查每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厨师和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达标,食品原料和刀案是否生熟分开,清洗水池是否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凉菜)等。

6.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7.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具、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在专用保洁设备内备用。

8.严厉打击无证经营。

认真核查是否持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9.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物质行为。

认真按卫生部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核查,如吊白块、苏丹红、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

10.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20_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存、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五专”制度,重点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乳制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加大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有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工作。要切实加强指导,确保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具备量化分级B级以上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定等级,动员教师、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

12.学校食堂营养餐改善计划保障。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及时复查验收,及时通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其供餐资格;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建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5日)。

认真学习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规范,分析查找自已经营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推进专项整治做好充分准备;因地制宜,采取组织讲座培训、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整治重点和意义所在,调动广大师生共同参与,形成维护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合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6日—15日)。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要按照方案要求,从食堂管理、环境卫生、健康证明、采购验收、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务于3月16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后报县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督股。

(三)督导整改阶段(3月16日—5月31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食堂进行督导和排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条件,对已办证的单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经营,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并对食堂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符合发证条件的,加强申报指导,由县食药监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

(四)全面总结阶段(6月1日—15日)。

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整顿工作中取得的好成绩、好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形成材料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此次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对因工作不力、不配合,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扶优汰劣,引导广大师生安全消费。

(三)强化监管,完善机制。

进一步强化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鼓励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组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互走、互比、互看、互学”活动。对食品安全状况好的学校食堂,实行流动加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牌匾方式进行奖励;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为迎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x周年大庆和中秋节到来,确保辖区两个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根据县局要求,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状况,特制定国庆、中秋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和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全力以赴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保健食品、食品包装袋和塑料杯和餐具环节等七个方面的整顿,推动食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实做好,保证人民群众节日安全。

工作步骤:

一、成立“国庆”、“中秋”两节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范孝明所长:组长;

李汝生副所长:副组长;

杨金刚副所长、朱文迪为成员

二、国庆中秋节前联系由各当地政府组织一次食品市场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内容检查;以月饼、食用油、蔬菜、猪肉、粮食、禽蛋、乳制品、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酱油、食醋、小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二是重点区域的检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节日市场聚集处、农村各类集市的检查;三是重点规范经营行为检查;强化食品经营户、小摊点、小卖店的管理,特别要严格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和食品质量,严防发生销售过期霉变食品和“三无”食品、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根据各乡镇政府安排检查时间如下:

土桥镇x年10月21日到x年10月24日;

濠头乡20xx年10月25日到20xx年10月26日;

永丰乡20xx年10月28日到20xx年10月29日;

三、预防和日常巡查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食品市场检测点和食品检测体系的检测作用,及时发现“国庆”、“中秋”两节市场食品安全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有效控制有问题食品的流通。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要求各乡镇食品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帐和散、裸装食品标签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促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口。引导超市、集贸市场、经营户加强自律,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对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加强入市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与此同时扎实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巡查,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力度。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机制和预警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的应急反应能力,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排查为抓手,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明确消防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坚决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我市学校、幼儿园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沈庆怀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劭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池登学、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为副组长的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努力达到“五个百分之百、三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即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排查一遍,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必查一遍,“重点”部位检查率达到100%;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对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予以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实现校园消防安全环境大幅提升、校园自我管理能力大幅提升、校园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校园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四、检查内容

1.消防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是否成立;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

3.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__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检查内容,明确整治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20__年12月20日至 20__年2月12日)。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充分发动乡镇、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澄清底数,依法从严整治。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案。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20__年2月13日至20__年2月20日)。市政府将对全市学校、幼儿园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检查行动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更高的工作标准,以超常的工作举措,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整治消除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校园亡人火灾事故,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市政府将严格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行隐患追究、过程追究、顶格追究。学校、幼儿园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所在辖区年度消防工作一票否决。

(三)加大投入,严查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做到隐患不消除,督促不放松。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切实改善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技术服务,帮助单位制定、优化整改方案,切实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四)创新形式,提升素质。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实施校园消防宣传橱窗和标语工程,督促学校、幼儿园新增一批消防宣传橱窗和宣传标语,在校园内部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四个能力”建设的指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责任;要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消防宣传车进校园,开展面对面、零距离的消防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能力,切实在校园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认真填写《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上报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专项检查行动总结于20__年2月20日前上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努力将整顿规范与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深入查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等食品药品“四小”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四小”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大风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副乡长担任组长,乡食安办、市场监管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饶丽梅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乡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好本辖区职能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工作,各村主任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的及时报送和相关工作联系。

三、整治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重点整治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从事传统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集中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底子。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达到“制度基本健全,设施基本齐全,操作基本规范,管理基本到位”的要求,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小食品经营店。

重点整治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以及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单位。全面落实小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的小食品经营店、帮扶整改一批食品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支持鼓励一批小餐饮发展加盟连锁品牌经营,确保实现持证亮证经营率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栓合格持证上岗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100%的目标。

(三)小诊所。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为“诊所”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站(室)、村卫生站(室)。针对辖区内小诊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小药店。

重点整治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针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一是开展清查建档。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登记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小作坊的名称、开办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生产的食品品种明细、主要原料的来源、添加物的使用情况、生产的'地址、销售的地点等),摸清底数和状况,按照“一作坊一档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作坊监管的电子和文书档案。二是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物质使用、各项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纳入小作坊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下达相关文书,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督促提交承诺。要结合摸排检查工作,告知小作坊相关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督促签订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其生产加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四是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一律实行备案制,待条件成熟,在企业自愿申请、监管部门至下而上层层把关审核审查的基础上适时展开生产许可。五是严查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五类”违法行为,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

(二)小食品经营店。

一是加强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整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索票自律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食品质量合格。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检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小型餐馆、小吃店整治。针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场所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和煮熟烧透、原料辅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餐饮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行为。严查小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三是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大清查。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两证合一”,全面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大清查,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监督抽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消费量大、风险度高,投诉较集中的“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查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五是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与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义务,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加强小食品经营过程规范和管理,以规范促自律。

(三)小诊所。

药品方面:重点整治小诊所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药品储存养护不符合要求、超诊疗范围使用药品、违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督促其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一是整治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行为。二是整治药械购进验收不规范行为。三是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四是整治未经批准配制销售制剂的行为。五是整治药品不符合储存条件而储药以及养护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四)小药店。

药品方面: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是否按要求管理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坚持索证索票制度,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药学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岗,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工作部署

全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调查摸底和全面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要广泛宣传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和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要结合整治任务,开展辖区内“四小”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查,逐一登记建档,基本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为下阶段全面建立电子档案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四小”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监管工作中掌握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集中进行规范和清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

(三)督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31日)

各部门各行政村要不折不扣按照整治行动方案全力抓好工作的落实落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经验或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四小”整治的工作制度或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把“四小”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细分工作责任,迅速行动,切实将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要针对食品药品“四小”监管特点,采取重点巡查、突击抽查、全覆盖检查等方式,力求做到整治对象全覆盖、整治动作全到位、整治任务全落实、群众举报全核处,着力破解监管难点,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食品药品“四小”监管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按照全乡的统一部署,做好“四小”整治宣传工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9

大型综合体集购物、娱乐、餐饮等功能于一身,功能复杂、业态多样。为城市居民带来了便捷,但也因其建筑面积大、空间复杂、储货量多、人员密集等特点,成为了城市火灾防控的“重中之重”,灭火救援的“难之又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10月份以来,xx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地深入辖区各城市商业综合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排查防火分隔、管井封堵、消防设施联动等隐患问题。同时,对场所内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正常等情况进行了细致地排查,督促企业整改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如此复杂而又大体量的建筑,该如何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呢?

一、了解消防安全风险

人员聚集空间复杂疏散救助困难

大型城市综合体中人员成分复杂,且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大。据统计,一般大型城市综合体每天的人流量可达20万人次,营业高峰时每平方米可达5至6人,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恐慌拥挤,秩序混乱,极易出现拥堵和踩踏。

多类型火灾特性同一时间与空间显现

宾馆、商场、饭店、公寓、地下车库等作为单个对象时,有其特有的火灾特点,但当这些场所被相互连接在一个独立式综合建筑体内时,这些火灾的特点会在同一个空间内相互叠加和放大。

商品货物等可燃物质多,火灾荷载大,有毒烟雾及高温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达到舒适豪华的要求,不少大型城市综合体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增大了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不但燃烧猛烈,蔓延迅速,还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

竖向管井多、横向通道多,火势蔓延迅速

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各种楼梯通道、玻璃幕墙缝隙等使得建筑竖向贯通。中庭等共享空间使各楼层间相互连通,把上下空间连为一个整体,成为高温有毒烟气流动的主要途径,助推了火势的快速发展与蔓延。

用火、用电设备多,火灾发生的几率高

大型城市综合体用电设备种类多、用电负荷大、电气线路复杂;锅炉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维修施工时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时违反操作规程等也易引发火灾。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对外招商时,严禁将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亚安全区等非营业性公共区域作为经营面积对外出租、使用。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通知承租人及时办理有关消防手续。

负责对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负责管理承租人对局部建筑消防设施的改造施工。

承租人职责:

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熟知承租区火灾的危险性,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严查私自搭建阁楼、物品库房等。

三、日常消防管控

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人员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常闭防火门上应标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火情隐患积极整改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

五、相关单位要做到

1、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2、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3、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对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检查

5、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

6、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

7、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只有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火情防控,做到了解风险、明确责任,日常管控、隐患及时整改,才能真正将火情危害降到最低。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0

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居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__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__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村两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在限期内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__年6月底前报送镇规划办。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严肃问责。从20__年3月起,坚持每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1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市场违法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分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安全工作格局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徐威镇长任组长,镇安监站、派出所、交管站、工商、行政执法中队为成员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情况调度和指导监督工作。

四、责任分工

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组织查处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取缔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设的非法烟花爆竹。

交管站: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协助派出所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乘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

工商:负责核发烟花爆竹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加强临时零售经营场所布点工作,网点距离不少于30米,与重点场所距离不少于50米,杜绝烟花爆竹销售集市和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

五、时间步骤

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非法燃放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行动,坚决打击。

零售网点:一是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库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距离、布局是否超量存放,有无产品流向登记,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对非法贩运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打击,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私运、违反许可事项、超量运输、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全镇经营网点开展巡回检查,对繁华地段、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凡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从异地进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相关部门要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安监站、派出所、交通、工商、行政执法中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运,按照镇政府统一安排、布署,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要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把非法运输、储存、经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4、长效监管,持之以恒。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xx〕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xx〕61号)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xx〕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工作目标

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重点核查、分类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xx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补缺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阶段: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核查重点

1.重点核查地域: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核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核查场所: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型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

(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查漏补缺

与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无缝对接,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核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搭建格子房等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有无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资料;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变形损伤等。

2.经营安全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隐患分类: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3.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等房屋结构受损情况;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组织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扛起属地及本行业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的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及时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和社区“两委”审核。村和社区“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属地镇。三是镇复核。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社区)“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鉴定机构供各地方参考,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2.填报核查信息。镇政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自建房实地核查,根据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并将核查数据录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村和社区“两委”审核人员、填报信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建立台账。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和《博罗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账》,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六)质检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非经营性自建房总数%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核查。

(七)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核查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亦可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关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动态跟踪监管,并视情况相应采取停工停业、撤离人员、围蔽警戒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于“一般”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隐患。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自建房,由镇政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查处。二是对可补办手续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或经整改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3.对于“严重”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九)销号管理。根据梳理汇总整治情况,按“一房(户)一档”的形式,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存在阻碍行为的,由镇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发挥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据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自建房作为经营准入审批管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全县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

五、部门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有关监管合力。

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负责指导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各排查员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及相关软件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建设组):负责配合、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侨政协组):负责指导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纳入宗教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教育指导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和建设办(经济发展组):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组):负责指导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管理所(政府财务组):负责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评估鉴定、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杨村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不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指导查处违建自建房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对可以补办手续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提供城乡已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数据。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广旅体组):负责指导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机室、高危体育项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健康组):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会同各部门对移交涉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镇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经费,非经营性自建房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经费,以及相关动员、培训、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是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二是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标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评估鉴定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与镇(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等数据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公共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整治工作。镇规划建设部门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使用责任)意识。

(六)加强数据报送。自20xx年6月起,各项工作数据实行每日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于每日11时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排查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向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报告,规划建设组汇总数据并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县住建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3

一、组织

经镇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长、交警四中队队长任副组长,信访办主任、各村支部书记、派出所长、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长、巡防队长任成员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

二、工作重点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做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行动。

1、整治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醉酒驾驶、未审、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无牌无证、套牌驾驶、报废、非法改装。对超限超载的货车、要引导至治超站点依法处理。

2、整治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不规范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道路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无证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货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未审、记分达12分的。

三、工作措施

1、利用镇电视台播发公告、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办板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综合执法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村要明确1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经常性的宣传资料张贴、发放和记录有关的活动情况,集中利用5天时间(4月16日至4月20日)对本村货车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加强对货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缔马路市场,杜绝利用公路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占道等违法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隐患。

4、在学校周边重要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安装减震减速装置,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学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伤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报废拼(组)装车、非客运车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载客、农用车非法载客和修车点拼(组)装车等现象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要加强对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强道路巡逻检查,发现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应加强监控,及时进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整治的,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巡查。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行车辆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并加强对管辖道路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xx〕10号)、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xx〕7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邢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邢政办字〔20xx〕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属地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县城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对初判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具体按照《广宗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开展百日攻坚。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排查、初判,严控隐患增量,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具体按照《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执行。

同时,对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归集到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旦发现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经营安全风险的自建房,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

1.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纳入台账管理。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持续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

2.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坚决依法依规拆除;对长期闲置、已无维修保留价值且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城镇自建房危房,已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可采取协议征收、产权置换、异地安置等方式,依法尽快组织拆除;对存在一定缺陷但无倒塌风险、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可通过修缮加固方式恢复使用功能;对建设手续不全但房屋处于安全状态的,督促产权人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存在违法行为但不影响安全使用,且局部拆除违法部分可能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可暂时不予拆除。

3.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到位。相关部门加强对危房整治全过程的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风险。

(四)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出具房屋安全虚假证明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惩。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健全长效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健全监管手段。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专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4日至5月20日)。完成城镇自建房全面排查和应急管控,开展农村自建房“回头看”。

(二)百日攻坚(20xx年6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开展大排查“回头看”,查漏补缺。

(三)分类整治(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开展分类处置。

(四)巩固提升(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类整治基础上,消除存量、严控隐患增量,不断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领导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协同,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配置专业人员,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用作民爆企业、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文化和旅游设施、影院、体育活动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制定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提条件的审批监管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对阻碍妨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同时,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将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5

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20__年河南省消防工作要点》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为全面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自6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推动各幼儿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属地排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对全省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改善幼儿园消防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成立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委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郑邦山、省公安厅副厅长范玉龙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教育厅、省消防总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三、治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幼儿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教职工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灭火设施。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幼儿园,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

(二)场所合法性。场所应当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在当地教育部门登记注册。

(三)建筑防火。幼儿园宜独立建造,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应设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室及四层以上。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及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四)多产权管理。与其他场所合用的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保证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且与其他场所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各使用单位应协商确定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人,认真落实日常消防管理责任。

(五)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形式、数量以及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疏散通道、门窗上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严禁违规设置铁栅栏、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

(六)建筑消防设施。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大中型幼儿园(6个班以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签订合同,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七)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并定期开展检测,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使用“热的快”、“小太阳”、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厨房应独立设置,或与儿童活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定期清理油烟道,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应符合要求。

(八)应急力量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幼儿园,应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其他幼儿园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四、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纠。各地澄清辖区幼儿园底数,建立台账,督促各幼儿园对照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分别向教育和公安消防部门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开展联合检查。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幼儿园,各省辖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公安、消防、教育部门业务骨干,同时邀请电力部门派员,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排查。对农村乡镇的幼儿园,由所在乡镇中心校和公安派出所、供电所联合开展排查治理。

(三)依法整改隐患。各地要及时梳理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辖区教育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深化培训教育。在辖区所有幼儿园张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附件3)。分级建立幼儿园教职员工目标人群,常态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醒和安全常识,及时通报典型火灾案例。督促各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三个一”活动,观看消防主题教育影片,制作消防主题板报和学习园地,利用所学知识查找家庭和幼儿园火灾隐患。

(五)集中约谈警示。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宣传曝光。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幼儿园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

(二)严明治理责任。各级教育、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校(园)长是本单位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全面摸清辖区幼儿园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督促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立应急处置力量,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排查整治期间,各地要每天将《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治理办公室(省消防总队)。6月19前报专项行动部署情况,7月17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6

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食品小作坊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摸清我县食品小作坊底数,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防范质量风险,突出解决小作坊“脏、乱、差”和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做到监管覆盖率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所所长、局直属机构和机关各相关股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局评审中心,由张春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内容

根据《怀化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20xx版)》(以下简称)的要求:

1、对生产加工中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食品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意向或有意向进行合并申请SC证的食品小作坊要对其进行协调和帮扶,促使整合提高,达到申请SC证的条件。

2、对生产加工中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的食品小作坊,一是持有有效证件的.,检查是否亮证经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是否建立原料、销售台账,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存在非法添加、使用过期、回收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霉烂变质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辅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杜绝制假售假行为;二是无证的食品小作坊,通过有效帮扶,引导小作坊提升改善生产条件。采取教育培训、上门指导、典型带动等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帮助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使小作坊尽快符合要求,取得《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3、充分利用食品综合监管优势,严查食品消费终端,食品经营户若从小作坊进货的,必须查验小作满分作文网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倒逼小作坊全面提升。

4、对黑作坊、黑窝点要进行严厉打击,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严惩违法犯罪,重点打击行业“潜规则”和共性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五、整治对象和实施步骤

整治对象为沅陵县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5月8日至5月24日)

各乡镇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作坊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7日至6月30日)

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食品小作坊存在的脏、乱、差等现象,集中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对中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引导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2、对中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要坚决取缔。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归纳、分析和研究,拿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整合各乡镇监管所的力量,将各辖区内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工作不留死角,做到覆盖率100%。

(二)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非法生产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曝光,大力宣传整治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普及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组织媒体开展正面打击取缔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严格执法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行为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淘汰一批生产条件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整治中要注重向生产加工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市场经营户主体责任,提高知法守法能力。

(四)加强情况上报,重大问题及时反映。相关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时上报,请各所于5月24日上报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摸底排查花名册、8月3日前将相关总结及报表报送至局评审中心。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7

一、整治范围

这次集中整治将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大排查,摸清底数,查明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排查六个重点:

(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

(二)夹层楼板、柱、梁、隔墙、吊顶(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三)疏散楼梯(数量、宽度、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四)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且完整好用;

(五)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六)各种电器线路(安装)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二、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按照动员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社区、网格人员和社会单位的.力量开展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20日)。各社区、各网格人员要进村入户,重点宣传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用于住宿和经营性活动的危害性和整治防范措施,提高店铺出租人、承租人和社会对沿街店铺设置夹层安全隐患的认识,自觉做好安全工作。各沿街店铺承租人、出租人按照《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要求,在9月20日前落实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社区、各网格人员要对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情况,对未按要求自查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条件的,要逐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联合执法,责令督促停产停业。

(四)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社区要对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情况进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8

食品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强化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宣传《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结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自律意识,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而减少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环节:农(水)产品残留检测;畜禽屠宰;食品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环节。

(二)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

(三)重点场所: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水)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学校集体食堂;餐饮店等。

(四)重点品种:食用油、肉食品、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卤味制品(凉拌菜)、酒类等高风险食品。

三、工作任务

(一)农(水)产品环节整治(由社区办、兽医站牵头)

开展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在饲料原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兽药产品的行为;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猪肉产品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在畜禽、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水产品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100%。

(二)生产加工环节整治(由经贸办牵头)

开展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顿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内关停一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严格执行质量问题追溯制度、赝品召回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继续推进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场的建设;对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签订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覆盖率达100%;要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实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备案制度。

(三)流通环节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资质,确保100%持照经营;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经营食品行为的检查力度,查处超范围经营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继续推广应用“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实现食品批发(含配送)单位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制度,食品零售经营户90%以上能够保留可追溯的进货票据;年内基本完成在大型超市(商场)、食品批发部、食杂店安装并运行“信誉通”的任务。

(四)餐饮消费环节整治(由教育办、防疫组牵头)

重点整顿企业、学校集体食堂和餐饮店,督促其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熟食摊档进行监督抽检。全面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对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实现100%的集体食堂和85%的餐饮单位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

(五)畜禽屠宰环节和酒类整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健全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供莞生猪的全面、动态监管;加强和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确保出场畜禽肉品100%经检验、检疫合格,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强化酒类商品经营购销台帐的监督检查,年内全市酒类批发环节、零售环节随附单使用率应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六)进出口环节整治(由外经办牵头)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区出口食品企业及原料基地100%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出口食品企业使用的原料100%来自备案基地,对使用添加剂进行备案或注册;出口食品企业的有效资格率达100%。

(七)加大对无证照食品企业的.整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牵头负责)

以“整治和规范相结合”为原则,一是严厉打击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遏制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疏堵结合,引导和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进行集中加工、经营,确保制售的食品卫生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

各牵头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整治工作目标和明确责任分工,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食安办备案。联系人:何学尧、黎惠芬,联系电话: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12月)

各牵头部门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阶段(20xx年1月)

将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由市食安委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统筹调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区办事处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无缝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各部门要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一是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二是严格依法监督,加强各监管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管理、加强检测。各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设备的投入,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和覆盖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四)加强检查、保障信息。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任务和进度,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以推动全市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情况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至日常整治工作信息随时报送,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季度工作小结,12月底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9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检查、整治,进一步排查和整改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全力推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建筑。排查范围以教育部门前期排查的数据为准。检查整治内容: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检查评估

对照《幼儿园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见附件),对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二)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消防设施

1、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是否与其他部位按规定进行分隔。

2、校舍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和设置方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是否正确。

3、校舍建筑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地根据要求立即成立由教育、消防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迅速动员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排查摸底(6月21日至7月20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名册,消防、教育等部门依据名册逐校联合开展检查,并登记造册,健全台帐。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由消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确定合理整改期限,教育部门负责督促隐患单位整改落实。

(三)集中治理(7月21日至8月31日)。对于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教育部门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汇总上报。对短期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临时调整校舍、减少集中人员、分流办学和加强现场看护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通过集中治理,使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都按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无证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无证民办幼儿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__〕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稳定。各级消防、教育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职责,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每一格部门,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排查整治成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部门执法合力。各地消防、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关键性问题列为监督检查重点;要增强服务意识,选派技术骨干,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制定整改方案;检查整治要注重工作方式,多请示、多汇报,慎用罚款、查封、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对存在火灾隐患,但积极予以整改的单位,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支持单位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履行主管单位职责,充分利用行政职能,协调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无证办园的现象,要统筹协调,综合考虑消防、卫生的意见和社会需求,疏堵结合,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的问题。

(三)建章立制,完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研究巩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提请当地政府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教育工作纳入“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推动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师安全教育体系和课堂教育,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四个一”制度:即结合实际,建立白天以教学区域、夜间以学生宿舍为重点防范区域,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安全疏散条件为主要检查内容的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一支校园巡查队伍;制订一份科学实用的应急灭火救援和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师生逃生演练,全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各地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由设区市消防支队和教育局汇总后分别于9月1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0

一、人员组织

县政府办公室20xx年8月26日印发《县关于成立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县委常委农工委主任、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农牧农村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任副组长,23个县级相关部门及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同志兼任。

统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专题讨论学习会”并张贴整治宣传标语。

二、建立工作专班

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专业技术骨干3人,县农牧农村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2人,汇同技术支撑单位总负责人1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员5人共同组建该项工作专班,全力开展该项工作技术支撑、内业建库、外业核查、资料归档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工作任务

摸清20xx年以来县试点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县乡村、乡一村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根据省级下发基础底图,叠加20xx年高分辩遥感影像、最新影像、临时用地、审批数据,建立“工作底图”。

(二)外业核查

外业人员根据“工作底图”到乡村、乡一村现场调绘房屋,确认房屋占地大小、修建时间、所占地类并填写信息登记表。

四、乡镇责任要求

(一)压实村级责任。摸排信息采取实地测绘工作,按照村级实测,包村督导,乡镇复核的工作思路,层层把关,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二)各级签字留档。对摸排工作从村到乡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摸排户主对数据进行确认,村两委对数据真实性签字,包村干部对数据审核签字,乡镇主要领导对数据复核签字。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1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的理念,着力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责,全面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及广大师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学校的消防网络,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组织领导

组长:魏明军

副组长:谢永年高武

组员:张洪岭杨建龙李灿群邹艳芳邓云美

王华飞张林

四、步骤和措施

1、制定各类消防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

2、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

3、添置消防设备,更换灭火器的药液。

4、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人人参与,确保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5、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老化电源线路。

6、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由魏明军校长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所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由谢永年校长负责开展“火灾大如天、人人要防范”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三)各班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由杨建龙主任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与添置,确保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由张洪岭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演练、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明确各班撤离路线及集结场地。

(六)由高武主任负责全校的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施完善符合要求。

(七)各班班主任负责教育、演练、安全检查等,配合学校对所有设施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2

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安全,按照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办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保两节食品安全、促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台帐登记及使用、加工制作和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保障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整治时间:

xx年12月15日至xx年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全街办各类餐饮单位。重点为承接婚丧宴席、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各类宗教聚集活动用餐场所,农村家宴,奶吧、茶座、饮品店等五类餐饮服务场所。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三)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制度落实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续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硬件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凉菜配制等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餐饮具是否按照要求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是否有消毒记录,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是否规范,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对咖啡馆、酒吧、茶座的整治检查要同时突出差异性重点,认真核查其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情况,对酒类、奶及奶制饮品、食用冰、果汁等冲兑用水和一次性餐具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凉菜、改刀水果、现榨饮料等制作有无专间或专用区域操作,有无餐饮具消毒设施;有无水净化设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公示;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冷热分开、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果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四)发挥技术支撑,加大监督抽验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及重点风险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五)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制定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五、整治时间安排与主要目标任务

(一)xx年12月15日至xx年12月25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方案排查自己辖区高风险场所和重大活动,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部署,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xx年12月26日至xx年2月12日为整治检查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餐饮加工环节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海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监管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

(三)xx年2月13日至2月15日为总结阶段。

各村(居)委会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月10日前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形式报送至街办食药所,由食药所汇总上报县局。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居)委会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特点,重在预防,科学监管,狠抓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排查隐患,突出实效。

结合《xx县xx年“四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xx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排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三)恪尽职守,处理迅速

“节日”期间,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值班纪律,健全值班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村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人员奔赴第一现场进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失,努力减轻不良社会影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要进一步畅通社会诉求渠道,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居)委会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观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倡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整治当中,形成人人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抓住火灾关键环节,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落实以防火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加大整改火灾隐患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依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为今后一个时期我校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中心,对我校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加大对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有效改善我校的防火安全条件,保持全校消防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工作安排

我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传达、部署阶段。认真传达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为落实检查阶段。要根据实际,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好防火安全检查,集中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确保消防安全。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做好总结工作,查找工作经验和不足,及时报告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消防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制定消防保卫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较多的地方要认真研究消防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对遗留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彻底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直到达到治理要求。

(1)各班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检查工作的重点放在各个寝室,并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查。做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消防安全。

(2)大力开展秋季消防宣传工作。各班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融入到本班的具体工作中去,积极组织开展消防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等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消防安全素质。

(3)要结合消防工作和个体情况,制订灭火预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熟悉和演练,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随时做到人员在岗,器材到位有效,做到坚决、快速、准确地消灭火灾事故。

(4)严格报告制度,做好消防工作总结。各班要严格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在本期期间各班要分别分四次向学校报告各阶段的工作情况。

20xx年10月23日

登封中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登封中专20xx年10月23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4

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20xx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

3.排查方式。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确保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产权人自查。明确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村)组织产权人自查,如实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二是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街道(乡镇)在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并督促产权人立即进行鉴定、整治;发现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鉴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核查信息,核查结果须由参与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街道(乡镇)应根据自建房用途,统筹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同核查。

三是区级检查。各区将街道(乡镇)核查信息汇总形成台账,结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全市违法建设图斑,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区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督促街道(乡镇)尽快组织开展整治。

四是市级抽查。市相关部门对各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组织专业机构参与,随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区反映的难点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二)开展“百日行动”(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以区为单位,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20xx年9月底前,确保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核查)、检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账管理。

(三)彻底整治隐患(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违。各区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明确对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对不予保留的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按违法建设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拆除。

2.依规鉴定。对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区政府可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加强整治。产权人应根据自建房安全鉴定结论,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措施进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各区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加快进行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一时难以拆除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管控措施。

4.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2.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研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电影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3.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结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落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6.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推进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7.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既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又加强鉴定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吉宁市长担任组长,崔述强常务副市长、隋振江副市长、谈绪祥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区要成立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落实街道(乡镇)核查、区级检查及相关工作保障经费,并建立专项整治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情况下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对市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依托12348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基础上,根据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用户数和数据量做好硬件设施的动态增扩准备,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5

为扎实做好我县学前教育消防安全工作,夯实幼儿园消防安全基础,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学前教育“双普”创建验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学前教育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幼儿园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合格,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压紧压实消防工作责任。督促幼儿园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消防和应急处置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解,保障消防管理投入到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对照《阜南县幼儿园消防工程施工情况检查表》(附件三)开展专项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列出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对单销账”,实行“清零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正视问题不回避、立足现状抓整改,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实行挂图作战、内联外引,抢抓序时推进整改。

(三)全面推动幼儿园消防达标建设。对照《安徽省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逐项核查、逐一评估,以点带面打造样板,完善各类场所消防设施配备,配齐警示标识,在规模较大的幼儿园推广建设微型消防站和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

三、整治时间

20__年7月25日至20__年8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到位。各幼儿园要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落实专人负责,提前准备好本园相关消防安全资料,全力配合好县行动组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到位。各中心学校成立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班,对本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全面的自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将所有隐患登记造册,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一抓到底。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中心学校校长和各幼儿园园长是本辖区、本园消防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专项行动组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凡因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两个组,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负责一个组,具体协调联系、车辆保障由教育局负责。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6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要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乡镇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31日)。组织实施“百日行动”,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聚焦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实施“一楼一策”“一户一策”,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工作时限。对排查存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立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集中力量,深入摸排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重点整治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机制。

三、整治范围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工业园区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改变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四、整治内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整治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一)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二)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三)整治情况方面。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封控警示、人员撤离等管理措施情况;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情况;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乡镇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村(社居)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人员和经费落实,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厂房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县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酒店住宿行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县司法局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加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统筹推进整治行动;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保障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联系督促省属、市属、县属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乡镇查处违法占地、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等行为并督促整改,核实房屋选址安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一户多宅”和农村闲置房屋占用宅基地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相关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文广旅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国家A级景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涉疫场所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指导国有平台公司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三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压实责任,分级分类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县级统筹,相关部门共抓,乡镇为主体,村、社区落实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乡镇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实评估,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利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完善每栋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3层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应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三)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以及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充分发挥城管、物业、村(社区)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强巡查检查,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乡镇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房屋建设管理;村(社区)指定至少一名网格管理员,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日常排查巡查、数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加强督促指导,将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纳入本地重点工作;将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范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7

进入春天,高温大风天气增加,林区内干燥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形势非常严峻。各村、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对两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为了切实把握工作的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加强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两防严格管理期限保险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首先,我们必须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领导、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班子,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班子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调查和消除火灾危险,抓住两防严格管理期间各项工作的执行。

二要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管理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合作部门干部)包组,建立村干部包户层负责制。全镇分为8个责任片区,镇干部41人组成8个宣传巡逻组,保证山顶、林地、50户以上自然村寨、社会成员实行保险责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行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中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孩子、智力障碍者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大众的风俗。

三、做好检查和村寨、山林巡查。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置检查卡,严格防止火源进入山区。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危险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危险,立即排除村寨内柴草乱堆,立即停止野外火灾看烟就查,看火就灭。

四、做好紧急准备。一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城镇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应急队伍,严格管理期间实施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信顺利,保证紧急情况随访,同时各村建立民兵应急队伍,实现一村一队、一村一队训练、登记册、不出席,人人使用灭火器二是充分调动各类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五切立加大执注力庄八安林业部门应加大执注力度迅速调查森林火灾事件,依法严惩加害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的长期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家庭联合防卫、初组联合防卫、寨联合防卫,形成综合治理、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结构。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监督村民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孩子玩火、低行为能力者用火情况等情况,实行早期注意晚期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巡逻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灾救援联防联勤机制。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

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交流,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向对方报告火灾信息,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镇监察组,加强镇内两防工作监察,监察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不能执行,忽职守,不能工作,工作不真实,离职或失职的人,该停职的停职,该停职的停职,该停职的停职,该移动司法机关的必须坚决移动。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区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应带头到达工作岗位,对离开工作岗位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加强信息的提交。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信息提交人员,每天14点前向镇森防卫办公室报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信息。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8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本着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具体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罗永华(校长)

副组长:董永忠(副校长分管德育方面的安全)

刘将锋(副校长分管教学方面的安全)

杨少龙(副校长分管后勤方面的`安全)

成员:各值班人员(值班表附后)

二、加强值班巡查工作

1、值班校警要做好值班和轮岗交接工作,确保无缝交接,一天24小时都有人在岗。

2、校警值班实行定点镇守和区域巡视相结合的方法。校门和学生宿舍要定点驻守,学校其它区域则流动巡视。

3、值班领导要在学校接待室值班,积极支持和监督指导校警的工作,时刻关注学校消防隐患及其防范工作。

4、值班领导要做好值班日志,同时每天向上级汇报学校消防安全情况,有事报事,没事报平安。

三、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春节期间学生已离校,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已停止,所以教学大楼、综合实验楼、学生宿舍必须关水关电,并锁好大门。

2、教职工宿舍楼要张贴消防安全提示,并配备好消防器材。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9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乡镇社区网格化落实为主体,按照“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推动实施分类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实施分类整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管理平台信息,实现城乡自建房数据化管理;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形成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要做好排查自建房基本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经营场所安全情况和房屋合法合规情况。重点排查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建筑材料安全等内容。在县城,重点排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在农村,重点排查乡镇政府驻地村、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区、企业周边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

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有序开展全面排查,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一户一档”“一房一档”,录入国家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乡镇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城乡所有自建房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经营性自建房和违法建设、违规经营活动的核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开展“百日行动”

在5月份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按照“百日行动”方案,压实乡镇和部门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安全鉴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规范利用自建房开展的各类经营活动,对经营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精准整治隐患

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社区要按照整治清单台账,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强化自建房安全隐患管控,在增量管控方面由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凡建必批、凡建必管、凡用必鉴”,严控增量风险。对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主管领域内的自建房,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13项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落实网络体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责任落实。

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乡镇和社区履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配齐规划建设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乡镇和社区履行网格化落实的责任,配齐规划建设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对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首要责任,并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时间安排。

1、重点排查20__年6月—9月中旬

2、重点鉴定20__年6月—12月

3、重点整治20__年6月—20__年5月

4、全面排查20__年9月下旬—20__年6月

5、全面整治20__年9月下旬—20__年5月。

六、保障措施。

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要求,调整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财政将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紧密衔接,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房屋安全意识。

上一篇:小区的工作方案3篇

下一篇:返回列表

38 4548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