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暨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及行业整治工作,强化监管,维护行业秩序,确保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有序。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县自然资源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暨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暨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局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根据《中共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通知》《XX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暨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XX县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坚持打击、整治、管理、预防多策并举、一体推进,既依法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又从前端斩断其利益链条、从源头铲除其滋生土壤,保持高压态势,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工作,到2022年7月,使"沙霸""矿霸"等乱象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其背后的利益集团和"保护伞"得到深挖和铲除,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建立完善相关防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摸排核查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拓展线索举报渠道,通过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以及全县政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线索收集处置机制,摸排群众反映强烈的"沙霸""矿霸"等行业乱象及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指向明确的举报线索,要加大核查力度,组织提级核查或者交叉核查,问题复杂突出的由县扫黑办直接核查。构成黑恶犯罪的一律成立专案组专案侦办,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行业领域乱象的迅速整改落实。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要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对摸排核查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分类查处整治,于每月20日前报送线索及工作整治台账。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矿管股、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二)坚决打击"沙霸""矿霸"违法犯罪活动。以打击"沙霸""矿霸"等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紧盯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坡环性采矿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查办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沙霸""矿霸"违法行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案件矿产品价值认定等工作的规定》《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出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量报告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快涉案矿产品数量价值认定,推动案件快侦、快诉、快审,确保惩治效果。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矿管股、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三)严厉查处"沙霸""矿霸"背后"保护伞"。对专项
斗争期间查处的自然资源领域"有黑无伞"、未查深查透的进行回溯倒查,采用逐案复查、交叉互查、提级核查等方式,依纪依法再深挖彻查一批为"沙霸""矿霸"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的"保护伞"。对新立案侦查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同向发力,落实相关责任,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一网打尽。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强收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做到"严起来"、"零容忍"。对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该问责不问责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人事股
责任单位:机关纪委、法规股、执法大队、矿管股、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四)持续整治非法河道采沙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水利部门保持对非法采沙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对六冲河等我县重要河道支流执法巡查力度。持续开展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维护合法采沙秩序。要强化部门联动,对群众反决虽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非法采沙问题,配合水利部门进行督办督导,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参加单位:矿管股、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五)持续整治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监测、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信访举报、执法巡查等方式,结合《贵州省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贵州市自然资源厅出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量报告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重点聚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执法查处、行业协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盗采、垄断矿产资源以及以合法经营掩盖违法活动等突出问题。对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涉及黑恶势力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积极配合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矿管股、法规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六)建立源头治理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沙霸""矿霸"
犯罪的新动向,掌握黑恶势力涉足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行业乱象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领域分析研判,加强信息排查梳理和串关分析,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和严查处。针对黑愚势力容易染指行业的从业人员,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备案管理、重点监控等制度。加强市场供应调节,合理规划禁采区和禁采期,确保疏堵结合。
牵头单位:法规股、执法大队、矿管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三、组织保障
成立XX县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舒国忠(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员:法规股、执法大队、矿管股、机关纪委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所长(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股,负责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办公室主任由法规股负责人徐朝聪同志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打击"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整治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内容,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贵任制,按照"属地管""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部门协作。我局将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强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能源、纪检、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工作机制衔接,在重大专项、案件查处、移交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齐机共管,综合施策,坚持高压打击态势,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持续常态化整治自然资源领域黑恶乱象。
(三)加强督导考评。我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范畴,对整治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通过特派督导、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重点地方补齐短板、迎头赶上。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