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水利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水利行业专项整治,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水利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印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水利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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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水务局,水利厅扫黑除恶斗争成员单位,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水利厅制定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水利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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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水利行业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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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安排部署,坚决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全面实现常治长效,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X党办〔2021〕40号)要求,结合水利厅实际,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水利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开局之年,事关长远、影响重大。全区水利系统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全国、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抓住关键,综合施策,不断深化水利行业领域整治,坚决打赢水利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
1.加强既有经验做法的总结固化。自治区水利厅扫黑办和各市、县(区)水务局要结合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形成的经验做法、制度机制、政策性、指导性文件等进行梳理、研究论证和修订完善,抓好推动落实。(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扫黑办;责任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县(区)水务局)。
2.推动出台一批新的制度机制。对照《关于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围绕建立健全五个方面的机制,找准目前扫黑除恶斗争中存在的短板和制度机制建设方面的缺项,研究制定一批制度机制和工作方案,推动全区水利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全面步入常态化、机制化、法治化运行的轨道。(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扫黑办;责任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市、县(区)水务局)。
(二)持续强化依法严惩,不断扩大斗争战果。
3.加大黑恶势力深挖打击力度。把彻底肃清黑恶势力作为今年重中之重的任务,以打深打透、除恶务尽为目标,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各单位要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扫黑办、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力求深挖打掉一批蛰伏潜藏较深、洗白较早、关系复杂的黑恶势力,巩固扩大打击战果。(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扫黑除恶斗争成员单位,厅属各渠道管理处,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学校)。
(三)深化行业治理,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落实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措施。配合自然资源、住建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同步开展线上清查和线下整治、暗访评估与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等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扫黑办,建设与运行处、河湖处、水土保持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
5.深化水利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2大领域,科学制定方案,聚焦重点加紧打击力度。水资源领域,严厉打击违规取用黄河水、地下水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证取水、无计划用水行为,严厉打击城乡供水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有限的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严厉打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犯罪,铲除背后利益集团;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整治非法采砂、全面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问题;不断健全日常监管、源头治理、行业"挖伞"等措施,完善落实行业领域相关规章制度,推动行业领域整治取得新的成效,形成特色亮点,坚决防止行业领域乱象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牵头单位:水资源处、节水供水处,建设与运行处、河湖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配合单位:水文中心、水调中心、河湖中心)。
6.推动行刑衔接机制衔接。印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涉水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执法办案协作、联合督办案件、联合调研及培训等机制,加大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水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两法衔接"要求移交线索、配合司法调查的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扫黑办,各市、县(区)水务局)。
7.严格线索排查,提升核查质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报送工作,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日常排查报送机制,建立线索月报送制度,每月25日前向厅扫黑办报送本单位线索排查情况,做好线索排查报送基础台账管理,确保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进行线索受理、筛查移送、核查督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扫黑除恶斗争成员单位,厅属各渠道管理处,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学校)。
8.抓实"三书一函"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三书一函"办理工作,加大"三书一函"制发和整改落实力度,增强行业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防止"纸面整改"等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扫黑办。配合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扫黑除恶斗争成员单位,厅属各渠道管理处,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学校)。
(四)深化宣传动员,始终保持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9.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舆论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扫黑除恶斗争政策法规和重大举措,充分彰显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水利行业扫除黑恶势力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积极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条例》,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扫黑除恶斗争成员单位,厅属各渠道管理处,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学校)
10.加强舆情导控。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防止别有用心的人"翻烧饼""炒剩饭",影响扫黑除恶整体成效。(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扫黑除恶斗争成员单位,厅属各渠道管理处,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学校)。
(五)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保障。
11.健全领导机构。参照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成立自治区水利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队伍,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扫黑办,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紧紧把握斗争发展大势和阶段性特点,增强预见性,掌握主动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政治担当、更大的工作力度推进斗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决防止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继续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力的工作措施、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领导带头,组织开展经常性调研,创新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基层。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对黑恶势力没有发现或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考核。自治区水利厅将加强督导考核工作,抓好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厅属水利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各单位落实平安建设考核奖惩措施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