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爱美丽 分享 时间:

县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全县粮油生产工作,确保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现将《xx县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做好春耕备耕、抓好集中育秧。各镇要提前谋划早稻生产,并根据时节做好早稻育秧工作。对村级兜底种植早稻的要建立村级集中育秧点,集中育秧秧苗要满足在国道、省道、县道、进村主干道等公路沿线、高铁沿线、京九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周边及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地块等重点区域种植,镇级要建立1-2个应急集中育秧点,落实育秧主体,强化秧苗田间管理,搭好水稻丰产苗架。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现有库存农资开展全面摸底清查,调度好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主体,提前储备好春耕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农膜、秧盘、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保障农资供应充足、品种齐全。

(二)明确粮食生产任务。各镇要紧盯粮食考核任务(1),落实镇、村、组的具体主体和田块,确保完成全县全年xx万亩播种面积、xx亿斤以上总产量的粮食生产考核任务(具体随上级下达任务调整)。各镇要突出抓好双季稻生产,确保全县早稻面积稳定在5.41万亩以上。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生产的有效补充,做到应种尽种。各镇要建立镇村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台账,台账要具体到村、组、农户和田块,村级台账(3)经村委会负责人签字背书、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备案;镇级台账(2)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加盖公章后,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报县政府备案。

(三)落实好油菜种植工作任务。要实施好稻油轮作、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等项目,提前谋划示范区建设,历市镇、岭北镇、鹅公镇、龙塘镇、天九镇等五个镇各建立一个百亩示范基地和四个5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老城镇、岿美山镇各建立四个5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各镇在9月底将示范基地的具体位置、种植主体、种植面积等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要紧盯冬种考核任务(4),及早将1.74万亩(随上级下达任务调整)油菜面积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落实种植主体和田块,逐户登记造册,逐级建立油料作物任务落实情况台账,于12月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台账式样5、xx6)。要紧密结合美丽乡村、旅游景区建设等,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油菜“油用”“菜用”“花用”“蜜用””“肥用”等功能,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具备良好种植条件的地块发展油菜,提高生产效率。对于种植双季稻而未种植油菜的田块,建议播种红花草、肥田萝卜等绿肥作物,提高耕地质量,并加强田间管理,不得空闲荒芜。

(四)推进“两个中心”建设。各镇要对标农时、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全县所有乡镇建成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点),全县至少建成1个万亩机械化育秧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镇、村要依托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等农业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努力实现农机应急作业服务能力覆盖到所有镇村。

二、推进措施

(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政策规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优先种植“双季稻”,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等行为,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脐橙及建设养殖场等现象。

(二)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发挥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推进有条件的抛荒地块全面恢复水稻种植特别是双季稻种植,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鼓励村集体流转,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或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主体耕种,坚决杜绝耕地抛荒现象。对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压紧压实遏制耕地抛荒属地责任,各镇要建立抛荒地复种整改台账,因地施策推进恢复种植。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1年的,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一流转抛荒地给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耕种。

(三)扩大粮油种植面积。各镇要根据实际,积极引导农户种植双季稻,在国道、省道、县道、进村主干道等公路沿线、高铁沿线、京九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周边及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地块等重点区域必须种植双季稻,如上述重点区域不能全部落实种植主体,镇村务必兜底种植,早稻须在3月15日前完成播种。要统筹其他粮食作物生产,对地力条件差、机械作业难的偏远山区耕地,要积极引导种植薯类、豆类、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作为粮食作物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四)强化社会化农事服务。针对劳动力不足问题,各镇要组织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机作业,为种植主体提供机耕、机插、无人机施药等配套服务,加快土地流转,推广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全程托管等方式,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各镇要积极培育粮食生产大户,全县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规模种粮大户力争达到80户以上,大户种粮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努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粮主体。

(五)强化技术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要成立粮食生产专门技术指导和服务小组,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引进推广一批高产稳产、品质好、抗性强的优良品种,积极发展订单模式。指导合理安排播期和品种,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气候潜力。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等增产技术,大力提高粮农技术水平。推广水稻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化集成技术,提升全县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强水资源监控调度,强化农情灾情监测,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大粮食主产区、重要农事季节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切实降低灾害损失。

(六)改善提升设施装备条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稳产高产要求,开展排灌、机耕道等田间设施建设,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并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优先安排粮食生产。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久良性运行。

(七)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政策。强化惠农资金监管,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与农民经营耕地责任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坚持“谁种植补贴谁,不种植不补贴”的原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按标准发放给种植主体。积极协调银行和保险机构增强服务粮食生产意识。引导银行探索创xx发或用好各类涉农信贷产品,对粮油生产类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和种粮户信贷支持,优先办理与政府合作的各类涉农信贷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主动迅速做好水稻、油菜保险业务的宣传、防灾防损、承保、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为粮食生产做好保险保障。

(八)强化防灾减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加强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确保灾前、灾时、灾后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到位,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加强农情灾情调度,及时准确核实灾情,落实生产救灾资金。强化稻瘟病、稻水象甲、草地贪夜蛾、非洲蝗虫等重大植物疫情阻截防控,防止遏制扩散蔓延。

 

38 3049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