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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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旗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同管理,有效治理校园及周边各种社会乱象,切实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按照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开展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落实“平安校园”建设各部门主体责任,坚持齐抓共管、共建共治,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体系建设进程,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涉园案(事)件发生。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管,切实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不断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机制,为全旗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的校园安全环境,切实推进高质量的“平安校园”创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构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不断提升“平安校园”治理水平和建设质量。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安全教育,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开展校园周边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排查,不断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切实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努力实现校园周边可通行距离200米范围内无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营业场所;无流动饮食摊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无严重影响师生教学、生活的环境污染;无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治安隐患;无严重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交通隐患;无食品安全、火灾、电气事故及其他导致人身伤害的安全隐患;音像、图书零售(出租)摊点无销售各类非法出版物现象等目标。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1.加强校园周边xxx米安全区域治理。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无证无照经营、游商和摊贩、乱堆物料、社会治安、娱乐场所、违章建筑、涉危涉爆、交通秩序等问题。在安全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和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各类经营单位检查,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重点关注烟草、酒类、食品等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及地区:教育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文旅体局、市监局、公安局、城管局、消防大队,各苏木乡镇、街道。)
2.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学校门口交通警示牌、减速线、网格线、斑马线、防冲撞设施建设,规范设置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和科技监控设备。合理调整校园周边公交线路,加大公交供给,实施疏堵工程,优化道路设施。加强校园门前停车管理,落实校园周边早晚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加大对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责任单位:教育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
3.完善警校合作工作机制。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开展入校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处理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各种“校闹”行为,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完善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校园及周边警务力部署,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巡逻防控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等)
(二)加强应急管理,做好保障措施
4.加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加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强化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等)
5.加强校园伤害事故处置工作。校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结合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机制,及时实施救助和妥善处置。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周边存在的涉毒、涉黄、涉暴、涉恐、诈骗、斗殴、绑架、敲诈勒索等案件。(责任单位:政法委、宣传部、卫健委、应急局、公安局、教育局等)
(三)加强校园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6.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各属地通过“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秩序。(责任地区:各苏木乡镇、街道)
7.加强物防、技防设施全面检查。重点对校园物防设施、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系统、红外报警、防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各类技防设施正常运转。按要求配齐校园安保人员,建立校园周边环境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巡视,做好巡查记录。加强对消防、地质灾害、食品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燃气、燃煤、燃油、危险化学物品、药品的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公安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教育局等)
8.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学校围绕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防暴恐袭击等可能造成校园伤害的安全威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学生避险逃生能力,中小学校每月开展不少于x次,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不少于x次。(责任单位:应急局、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园及周边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各地区及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开展,保障全旗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查找梳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重点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作机制,在重点难点问题上联合行动、共同处置,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持续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