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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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教育发展与校园安全,认真巩固“十三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成果,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打造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二、创建范围和责任主体
(一)创建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二)责任主体。学校是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主体。书记、校长(园长)是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
三、创建内容及目标
“十四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的内容及目标是: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防范措施,巩固和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要求,实施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防范化解校园安全事故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实现校园平安、学生安全、教育稳定。
四、考评认定
按照“全面动员、深入创建,统一标准、分级考评”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自主申报,每年开展创建“平安校园”认定工作,并将创建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调动学校的创建积极性。“十四五”期间,全市所有学校都要接受考评。
(一)考评时间。根据学校申报,分年度开展平安校园考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12月集中开展。
(二)考评方法。严格执行创建达标要求,坚持平时掌握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教育集团校以校区为单位、分校单独申报考评。同时按照过往年度命名“平安校园”总数xx%的比例,进行随机复评。
(三)考评程序。申报学校对照《xx市“十四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内容和达标要求》进行自评赋分;自评达xx分以上的学校,xx月底前向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科递交《xx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和自查自评简要材料。市级考核组于xx月对申报学校进行创建考评验收。
(四)认定标准。申报学校符合创建内容(不涉及的创建内容除外)达标要求且没有《xx市平安校园创建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授予“xx市平安校园”称号。复评时,对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学校予以取消称号,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市所有学校要树牢“安全第一”理念,统筹学校发展和校园安全,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每年按时申请考评认定;要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统筹指导。
(二)要坚持标准。平安校园创建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不得随意降低要求;对不符合创建标准且不能及时整改达标的,或具有《xx市平安校园创建负面清单》所列任一情形的,不予认定为平安校园。
(三)要加强考核。市教育局要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持续推进我市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同时要把日常监管与综合考评挂钩,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不定期对平安校园进行“四不两直”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校园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责令学校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