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优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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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旨在全面盘点资产,确保信息准确,提升管理效率,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如何更好落实?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篇1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的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为做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奠定基础,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二、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企业的范围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批企业从20xx年10月份开始。

(一)前期准备

1、市国资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和要求,设计报表、报告内容及规范格式。

2、市国资委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各职能科室和监管企业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等。

(二)组织实施

1、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企业聘请。

2、组织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帐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监管企业初审和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等主要工作。

3、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逐个下发批复意见。

4、各企业根据市国资委批复文件调账,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汇总整理和制度建设

完成清产核资后,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际状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针对在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资产及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国资委、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资产管理、风险控制、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和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规章制度。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时间点为基准日对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各个会计科目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损益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四)资金核实。市国资委根据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各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

(五)价值重估。指对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办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各监管企业具体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市国资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吴瑞祥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总经济师易晔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产权管理科、资本经营预算科、改革发展科、业绩考核科、纪委监察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权管理科、资本经营预算科参与配合),由易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及中介机构清产核资进行督促、指导、核查等日常工作。对中介机构的选定委托、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确认和批复等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各监管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并指定财务、资产、技术、设备等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作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方案,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汇总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初审。

(三)各中介机构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所长或主管副所长任主要负责人,抽调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骨干参加清产核资工作。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现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全面、真实、可靠。

(二)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按清产核资政策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取得合法证据,不得虚报、瞒报。

(三)监管企业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监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市国资委。

(五)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表、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其中,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简介、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清产核资工作暴露出来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等。

(六)监管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等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统一移交市弘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追索和处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七)监管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清产核资工作档案。清产核资各种工作底稿、各项证明材料等会计基础材料应装订成册,按规定存档。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各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市建委机关、市政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建档案馆、市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处、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所有(帐内、帐外)资产清查核实,建委计财科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进行审核汇总及上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2日——3月5日)

1、宣传、动员,组织学习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文件。

2、制定市建委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3月6日——3月20日)

1、基本情况清理。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单位和部门的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进行清理核对。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情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在职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带薪学习、长休内退),职务级别等。对清理编制进行登记后,要与有关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2、帐务清理:对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理。具体内容是:

(1)现金的清查:要填写现金清查明细表,并与现金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说明。

(2)银行存款的清查:要填写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取得银行对帐单,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说明。

(3)往来款项的清查:要填写应收、应付清查明细表,并与往来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

(4)库存材料的清查:要分别填写库存材料清查明细表,并与库存材料的明细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相核对是否相符。

3、财产清查。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或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查明原因并说明。对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清查,要组织人员实地盘点,逐件逐项进行核对,并填写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清查明细表,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

4、接受审计。各单位资产清查的结果要接受抽查或市财政局委托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

(三)总结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予以核实,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将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建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我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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